縣一中進出校門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秩序,確保教學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學校財產和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經研究特制定如下進出校門管理制度。
?。ㄒ唬┤藛T出入證件查驗制度
學校門衛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1、本校師生員工進入學校大門應帶工作證、學生證或飯卡,并主動出示證件。
2、學生離校按學校規定時間執行。不到規定時間,因特殊情況離校的學生需持有班主任開具的出門條;不到規定時間,集體離校的年級,年級組應事先通知門衛。中午離校的學生需持有班主任開具的出門條或政教處制發的“臨時出入證”。
3、住校生晚七時后不得出校,特殊情況需持有負責住宿的老師開具的出門條方可出入。
4、家長接送子女到校上課,只送至學校大門,無特殊情況不進入學校。
5、上課期間,若學生家長確有急事找學生,家長應出示證件登記,并在門衛值班室等候,學生由門衛通知班主任安排學生到門衛值班室會面。除學生家長外,其余校外人員不能進校與學生會面。
6、因公、私事找校領導的,出據有效證件后,門衛通過電話與學校辦公室聯系,經同意并辦理會客登記后,方可放行。
7、外來務工人員(含各類臨時工、建筑工程隊、固定送貨的人員和實習學生)由校辦公室批準,憑政教處制發的“臨時出入證”出入。
8、臨時租用學校禮堂、階梯教室、體育館、操場,召開會議、舉辦培訓班、運動會及各類競賽的,由主辦方派專人到門口接待。出租部門應事先通知政教處。
9、長期租用學校體育館、操場,打球、踢球的人員,憑政教處制發的“臨時出入證”出入。
10、因公前來接洽業務、聯系工作的人員,憑介紹信或有效證件,聯系好接待部門或人員并辦理會客登記手續后出入。
11、來校參觀、訪問或參加會議、講座、學術交流等集體活動的,主辦單位應提前向門衛人員說明來人數量、時間及有效證件等,并由專人負責在校門口接待。
12、國內新聞記者來校采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采訪介紹信,由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學校采訪;外國新聞記者和港澳臺新聞記者來校采訪,必須持有外事機關或港澳臺辦的介紹信和記者證,并與學校外事辦聯系,經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學校采訪。
13、衣冠不整,行為異常者謝絕出入學校,無正當理由者謝絕出入學校。
?。ǘ┸囕v準入放行制度
除學校的機動車輛外,原則上不準外來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1、給食堂送貨的機動車輛以及拉泔水的車輛,在政教處備案后,可進出學校。
2、給學校某部門送貨的臨時車輛,如貨物較少,能夠用小推車搬運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學校;如貨物較重、較多,確需進校的,由接貨部門請示校辦公室,門衛接到校辦公室通知后檢查登記,并由接收貨物的教職工到門口接車。
3、出租車原則上不準進校,如遇接送病人等特殊情況,經門衛檢查同意后可出入校門。
4、接送因受傷行動不便學生的車輛,可停放在西門外。
5、上下學高峰期和課間操時間,機動車輛禁止進出校園。
6、門衛應提示進出學校的機動車輛緩慢行駛,車速不超過10公里/小時,不準在校內鳴笛,未經批準不得在校園內停放過夜。
7、所有進出學校的外部車輛,必須接受門衛的檢查后,方可進出學校。
8、自行(電動)車出入校門應下車推行,停放到指定位置。
9、救火車、救護車、警車或其他搶險、搶修車輛不受本規定的限制,但必須聽從門衛指揮。
(三)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任何單位、部門、個人攜帶或車輛運送的物品(如:建筑裝潢材料、儀器設備、生產資料、工具器材、辦公用品、行李等)出校區大門前,必須開具由有關負責人簽發并加蓋公章的《物品出門證》,經門衛執勤人員查驗核實后方可放行。
2、外來施工、打球、活動等人員入校時隨身攜帶的物品,應主動向門衛說明并在來客登記時注明,便于離校時帶出。
3、對攜帶、運送的物品無《出門證》的,門衛執勤人員有權查扣,待查明后方可放行。
4、門衛執勤人員對收交的物品《出門證》要妥善保存,防止丟失,以便查對。
5、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品進入校園。學校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保管員帶入并登記。
篇2:A中學學生進出校門制度
*中學學生進出校門制度
一、學生進校必須穿校服。如未穿校服須向值日老師或門衛說明原因,經記錄后方可準進校。
二、學生進校要注意儀表,穿著整潔,樸素大方。
三、團員應佩戴團徽。
四、凡遲到者需作登記,經常遲到者,按學校規定給予必要的校紀處分。
五、騎自行車者進校應下車推行,并將自行車停放在指定位置。
六、學生進校,要主動向老師致敬問好。
七、課間或未到放學時間,學生不得擅自離校,如有特殊情況,需憑班主任簽發出門證明。
八、尊重門衛工作人員,遵守門衛制度。
篇3:鄉小學校外人員進出校門登記制度
鄉小學校外人員進出校門登記制度
為維護校內正常秩序,強化內部管理,預防、減少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保衛教職工、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校外人員進出校門,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上午8:30——11:00下午3:30——5:00)。
2、值班教師應嚴格執行校外人員進出審查、登記制度,提高警惕,禁止攜帶管制刀具、有毒、易燃易爆及可疑物品的人員和神志不清、酗酒、衣衫不正及形跡可疑人員進入校園。
3、對按規定允許進入校園,但觀其行為又有嫌疑的人,值班教師應掌握其活動情況,并予以記錄,必要時請其出校。
4、對待來訪人員,門衛應有禮貌,做到不卑不亢。有人來訪時,門衛必須及時聯系被訪教師,經電話確認后讓來訪人員填寫“會客單”,持掛“訪客證”或持上級有關部門有效證件進校。聯系不上或拒不登記的,保安不得允許來訪人員進入校園。來訪者離校時需將“會客單”和“訪客證”一并交還值班教師。
5、有學生中途離校的,值班教師須檢查班主任或有關部門開具的批條。否則,不得允許其離開校園,并認真做好登記工作。
6、本校師生或外來人員攜帶物品出校,需經有關教師開具出門證,門衛有權對進出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必要的檢查與核實。
7、來訪人員的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須進入校園的,必須經值班教師同意。
8、節假日,校外人員一般不準進入學校;校內體育設施開放期間,不受本登記制度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