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幼兒園獎懲制度
一、獎勵制度
1、幼兒園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各種單項獎。對工作取得優異成績的部門和班級、個人予以獎勵。
2、履行職責優秀者給予獎勵;超出工作量者給予超工作量獎;完成目標考核給予目標考核獎;為幼兒園贏得榮譽的給予榮譽獎。
3、專項獎勵:
(1)榮獲各級先進或優秀的,獎勵津貼為:
園級:100元;鎮級:150元;縣級:200元;
市級:300元;省級:400元;國家級:500元。
(2)學科大比武獎勵辦法:
參加片區復賽單人獎勵50元,獲得片區一等獎100元;
參加縣級決賽,獲得一等獎300元,二等獎200元,三等獎100元,獲得縣級學科帶頭人再獎勵500元,同時按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津貼增加政策;
參加市級學科大比武,或得一等獎1000元,二等獎800元,三等獎600元,獲市級學科帶頭人稱號再獎勵2000元,同時按縣學科帶頭人津貼的雙倍計發,省級賽課按市級雙倍計發。
各級獎項均按同等金額計發給各教研組;個人和教研組獲獎金額各級均累計核發。
(3)集體或教師個人參加其他競賽獲獎者,獎勵辦法:
園級:一等獎60元;二等獎40元;三等獎20元;
鎮級:一等獎80元;二等獎60元;三等獎40元;
片區:一等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
縣級:一等獎200元;二等獎150元;三等獎100元;
市級:一等獎600元;二等獎400元;三等獎200元;
省級:一等獎800元;二等獎600元;三等獎400元;
國家級:一等獎1800元;二等獎1200元;三等獎800元。
(4)指導幼兒獲獎,對指導教師給予相應級別的獎勵:
園級:一等獎30元;二等獎20元;三等獎10元;
鎮級:一等獎40元;二等獎30元;三等獎20元;
縣級:一等獎80元;二等獎60元;三等獎40元;
市級:一等獎120元;二等獎100元;三等獎80元;
省級:一等獎160元;二等獎140元;三等獎120元;
國家級:一等獎200元;二等獎180元;三等獎160元。
(5)在報刊雜志上發表文章,獎勵津貼為:
①文章發表:縣級50元,市級200元,省級400元,國家級600元。
②文章獲獎:
縣級:一等獎50元;二等獎40元;三等獎30元;
市級:一等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
省級:一等獎200元;二等獎150元;三等獎100元;
國家級:一等獎500元;二等獎400元;三等獎300元;
③注:所有獲獎項目由本人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及時到保教辦進行登記;
與他人合著按合著人數均攤,增刊按各級折半。
4、崗位津貼(按照考核結果發放):
(1)班長津貼:每月50元;
(2)教研組長津貼:每月40元;
(3)教代會成員津貼:每期20元;
(4)園報主編津貼:每期100元;
(5)社會實踐小組指導教師津貼:每期100元;
(6)超工作量津貼:托班8元/生,其余班級6元/生,行政后勤人員領取平均獎;
(7)接送補助:5元/次;
(8)代課補助:10元/半天;
5、行政、后勤人員通訊費補助:
(1)園長:每月按話費清單實報實銷;
(2)保教主任:每月50元;
(3)后勤主任:每月50元;
(4)保育主任:每月30元;
(5)出納:每月30元。
6、安全獎勵(按考核結果發放):每期200元。
7、清潔衛生獎:按每周衛生巡視與檢查情況評定等級,一等獎50元;二等獎40元,三等獎30元。
8、目標考核獎:
9、履行崗位職責月考核獎:96分以上為一等獎,90-96分為二等獎,80-90分為三等獎,80分以下不領取獎金。
10、學期全勤獎:按教職工出勤情況分為一等獎50元、二等獎40元、三等獎30元;全期未休假者另獎勵20元;學期累計病假半月以上、累計事假五天以上無全勤獎。
一等獎:全期無病假事假者;
二等獎:病假三天以內,無其他假;
三等獎:病假三天以上或有事假者。
(注:學期累計病假半月以上、事假學期累計五天以上無全勤獎。)
11、綜合獎:按照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綜合考核進行量化打分。
病假累計15天以上半期以下(含半期)、或事假學期累計五天以上無全勤獎。
12、學歷提高的獎勵辦法:大學專科200元,大學本科300元。
二、懲罰制度
1、遲到、早退須說明原因,具體處理辦法參見《鎮中心幼兒考勤制度》。
2、休假:
(1)病假:必須具備假條,并且有醫院有效證明,交保教辦。每學期兩個坐班半日請病假不扣錢,超出后病假一天扣10元,坐班半日病假扣3元,當班半日病假扣5元。休病假一周扣除1/4月獎,學期累計15天,扣除1/2履行崗位職責獎。
(2)事假:必須提前向保教辦遞交假條。每期一個坐班半日請事假不扣錢,超出后事假一天扣20元,扣3分;當班半日事假扣15元,扣1.5分,坐班半日事假扣10元,扣1分,扣除的分數累計計入個人期末考核。
事假超過3天,扣除當月月獎;學期累計15天,取消履行崗位職責獎。
(3)當班請假實行累計時制,20分鐘起計,累計2小時為一個半日活動,分別按病事假同等標準扣除獎金。
3、當班時間做私事,發現一次扣5元。守午睡時睡覺者,發現一次
扣5元。
4、擅離職守酌情扣除獎金。10元起點,上不封頂。
5、曠工一天扣發當天工資、扣除1/2月獎和1/3期末獎;曠工三日以上扣發三天工資,取消月獎和期末所有獎勵,同時幼兒園與該教師解除聘用合同或按情況實行高職低聘,并報縣教育局。
6、事故的處理
在堅守工作崗位的情況下,對于事故的處理:
(1)縫針:一次扣5元,期末扣3-5分;
(2)骨折:一次扣20元,期末扣5-10分;
(3)幼兒走失:在開學半月以內幼兒走失的,當班教師能夠及時報告幼兒園領導,并找回幼兒,扣除1/5月獎和活工資;在開學半月以上發生幼兒走失的,扣除1/3月獎和活工資。
(4)鑒于助理教師的工作特點,對于事故的處理金額減半。
由于教師脫崗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
7、違反職業道德和勞動紀律的處理辦法:
(1)不注意教師修養,與家長爭吵辱罵,影響幼兒園聲譽者,扣除活工資和1/2月獎;
(2)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行為,發現一次扣40元;造成惡劣后果的取消當月獎金和期末獎,并取消上崗資格;
(3)對搬弄是非,挑撥離間、影響團結和幼兒園聲譽者,扣除1/2月獎和活工資;
(4)擅離工作崗位,隨意串班、聊天者發現一次扣5元;
(5)教職工儀表服飾、言談舉止符合職業要求(見教師行為規范),如有違反,發現一次扣10元。
篇2:物業保安培訓:獎懲制度
物業保安培訓:獎懲制度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職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節 獎勵
一、獎勵種類:
頒發獎狀:通報表揚(嘉獎);物質獎勵(小功);晉升工資或晉級(大功);發放獎金。
二、獎勵條件: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6、其它應給于記小功事跡者。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2、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3、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4、在各類報刊或學術研討會上發表有關物業管理論文者。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
3、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三、獎勵程序:
1、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將員工事跡以書面形式報告上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核實無誤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2、每半年將對員工進行一次考核,根據考核成績評定員工職級。如一年內兩次被評為先進者,授予優秀員工稱號,并給予獎勵。
3、對嚴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員工,在提薪晉升等各方面將優先考慮。
4、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在規定的張貼處張貼告示。
第二節 違紀過失
一、甲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甲類過失。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3、初次不聽領導合理指揮者。
4、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儀表、儀容不整,當值哼歌、吹口哨、無精打采者。
5、不填寫或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者。
6、不使用禮貌用語。
7、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或每次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者。
9、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10、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11、對各級領導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12、在當值崗位使用公司電話辦理私事超過3分鐘等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或接待私人來訪時間超過15分鐘者。
14、當班時間吃東西、收聽廣播、看報紙、聊天、吃零食者。
15、無故不參加公司的業務培訓者。
二、乙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簽到者。
7、當班時間睡覺、打鬧、飲酒者
8、未經同意私自調班或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1周超過3次)
9、因服務態度差受到用戶投訴時,與用戶爭辯、吵鬧或對業主投訴的處理不當或不及時,引致業主向上級部門領導投訴者。
10、弄虛作假,涂改單據、證明、記錄、報假學歷。
11、不服從領導的正確命令并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12、超越職權范圍或違章操作尚未釀釀成事故者。
13、工作時間消極怠工
三、丙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丙類過失:
1、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及安排,不聽從上級領導指揮監督、與其發生沖突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工作時間喝酒、賭博、打架。
4、工作范圍內聚眾賭博、變相賭博等。
5、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6、服務態度極差,與用戶吵架,或累計被用戶投訴3次以上者。
7、聚眾鬧事妨害、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8、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9、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10、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1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累計五天,全年累計七天的。
12、盜竊同仁或公司、客戶財物者。
13、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5、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6、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18、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
19、故意撕毀公文者、遺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20、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22、年度內累計三次乙類行為者。
23、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叛刑處理者。
24、在公司任職期間私自在外兼職。
25、其它應給予辭退的行為。
第三節 行政處分
一、對員工的違紀處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級、降薪或撤職、停職停薪、勸退或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七種。
1、警告:僅限于首次觸犯甲類過失的行為,上級領導簽發過失通知書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2、嚴重警告:員工重復觸犯甲類過失或首次觸犯乙類過失,上級領導簽發書面警告書,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并扣以(30-50元)的處罰。
3、記過:員工重復觸犯乙類過失將給予記過處分,除扣以(50-100元)的處罰并下調工資一級。
4、降級、降薪或撤職。員工在同類職務各類考核評估中不合格或位于10%末位范圍及員工違規的,可以給予降級、降薪、撤職處分。
5、停職停薪。員工違規除給予警告、記過、降級、撤職外,還可以給予降級、撤職處分。
6、未位淘汰。采用5%的未位淘汰制,員工在同級各類考核評估中連續三次位于5%末位淘汰范圍內的給予辭退。
7、勸退和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凡觸犯警告(過失)一年內累計被簽發4個甲類過失或3個乙類過失將被視為丙類過失,公司根據《勞動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規定對其作勸退或違紀辭退處理,并不給予經濟補償。由各部門經理書面提出,送公司人力資源部復查、審核,總經理批準實施。經公司領導批準,人力資源部可直接對違規員工給予辭退處分。
8、員工違反丙類過失任意一項,對其做勸退或違紀辭退處理。
三、處理的原則:
給予員工違紀處理,必須以事實為依據,法規制度為準繩,并允許受處理者申辯。
四、處理公布:
各種違紀處理,都必須發出“違紀處理決定書”送達當事人;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同時在公司通告欄上予以公布。
五、處理的時限界定:
1、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于“違紀處理決定書”送達當天起計,三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訴。如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不提出書面申訴,違紀處理決定生效。
2、公司在收到書面申訴當天起計,七天內作出是否變更違紀處理的決定。
六、處罰程序
1、員工有違紀行為,由所在部門填寫員工違紀警告過失通知書,道明違紀事實,提出處理意見,經見證人或違紀人簽名后,送人力資源部。
2、普通員工的違紀處罰,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
3、部門經理可對違紀而拒絕簽過失記錄、情緒激動且有可能造成傷害他人及損壞物品的行為和嚴重違紀(本冊第二十一條第3點“丙類過失”)的員工采取即時停職停薪,再報人力資源部處理。
4、主任級以上員工(含主任級)的違紀處罰,由總經理審批。
七、處罰的取消
員工從受到警告通知書后三個月內,如能認真改過,積極工作,連續兩次考評為“優”,或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公司的通報表揚,經所在部門主管提出,公司領導批準后,可取消警告處分。
篇3: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某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二條 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 獎懲的原則
第三條 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 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承包指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第四條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
第五條 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六條 記過(不含)以上處分必須征得酒店工會同意方可辦理。
第七條 處罰和過失單必須知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及工會申訴的權利。
第八條 該罰不罰護短的管理人員可以由人事部提出處罰,下達責任過失單。
第九條 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第三章 獎勵
第十條 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與行政獎勵兩種:
(一)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二)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第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2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五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嘉獎通報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貫忠于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四)其他對酒店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第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5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三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并通報全酒店。
(一)維護酒店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二)全年累計獲嘉獎五次者;
(三)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四)對維護酒店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五)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 件等方面有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的;
第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1000元。全年累計兩次,正常之外晉升兩級工資。獎勵及獎金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頒布。
(一)開發、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 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者;
第十四條 酒店對第十三條 (一)款中新產品開發項目負責人,除予以記大功獎勵外,另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五條 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 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條 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條 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人為人力資源部,批準人為總經理。獎勵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第四章 懲戒
第十八條 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 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檢查員工對酒店的各項規章 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 制度,稱為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二)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第十九條 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
(一)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或工資、降低工資標準。
(二)行政處罰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第二十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元。
(一)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二)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經勸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第二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酒店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二)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但情節輕微者;
(三)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2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損失者;
(四)故意損壞酒店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第二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條 件之一者,視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并處罰款()元。
(一)偷盜、侵占同事或酒店財物經查事實者;
(二)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
(三)在酒店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四)造謠惑眾詆毀酒店形象者;
(五)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酒店同類業務者;
(六)在職期間負有刑事處分者;
(七)偽造或變造或盜用酒店印信嚴重損害酒店權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構成犯罪者;
(九)年度內累計記大過兩次者。
第二十四條 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并處以降職或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