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小賣部安全管理制度
1、小賣部必須持工商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發現患傳染病人員應立即換崗。
2、經營的食品必須索證。
3、食品陳列與銷售符合衛生要求,離墻、離地面。
4、不得經營過期變質及三無食品(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限的食品)。
5、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6、定型包裝食品不得拆散銷售。
7、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用電安全,不準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將小賣部、燒飯處、住宿混用。
篇2:學校食堂和小賣部監督管理制度
學校食堂和小賣部監督管理制度
一、目的要求
為加強學校食堂和小賣部承包經營工作的管理,監督從業人員遵守法令法規,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預防食物中毒事故,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成立食堂和小賣部監督管理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z
三、工作職責
1、指導食堂和小賣部承包者建立經營管理機構及制定食品經營和食品衛生管理制度。
2、監督執行制度的落實、各項證件辦理、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及培訓。
3、嚴禁采購“三無”產品及腐爛變質等不合格食品。
4、監督檢查食堂飲食衛生,飯、菜質量和銷售價格,監督檢查小賣部食品質量和銷售價格。
5、每天定時檢查食堂經營場所的衛生情況、餐飲用具的消毒、加工成品的規范流程和索證等,并進行記錄。
6、做好學生用膳紀律的管理,加強對學生飲食衛生和安全教育。
7、積極配合衛生防疫部門的檢查,發現存在的問題督促及時整改。
8、不定期抽查和每月一次定期檢查。
9、定期召開師生和家長代表座談會,聽取其對食堂的意見和建議,對照并督促食堂及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