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學校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校門實行門衛制度,學生、臨時工等進出校門一律憑出入證
2、門衛對校外來校辦事人員要熱情接待,問明來意,查閱證件,并填寫會客登記單,否則不準進入。上班時間一般不會私客,政治學習、全校性大會一律不會客。
3、上課、自習時間,學生一律不得外出,確有要事,需持班主任批準的假條,因病需外出治療的,憑班主任或值班老師批準的假條方可出校。
4、校內教職工、學生一律不準私自安排外來人員在校住宿,確因特殊情況須經分管領導或物業科批準登記,否則,造成后果概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5、攜帶大件包裹物品出校時,應出示本人證件,門衛有權檢查并進行登記,攜帶公物(包括材料、設備)要有校內有關部門加蓋公章的出入證明,否則門衛有權扣物,并交物業科處理。
6、外單位大小汽車入校,須經門衛允許,方能進入,并在指定地點停入,不準在校內鳴放喇叭,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載物機動車輛出門,應接受門衛檢查,自行車經過大門應自動下車推行,違反者予以批評教育。
篇2:學校門衛工作人員安全管理職責
> 學校門衛工作人員安全管理工作職責1.每天按規定時間開、關校門,每天早、中、晚組織學生有秩序地進入校門。
2.安排師生車輛的停放及守護工作,對亂停放的現象要予制止,在有必要的情況下可按規定將車輛扣留,出現丟失,要負責賠償。
3.保護學校(園)財產不受侵害。
4.防止和處理校內、校門口的治安事件,重大事情及時向領導反映或報案。
5.上班時間不準擅離職守,不準做私事,下班時做好交接班工作。
6.嚴格出入手續,對來訪人員要檢查有無證件,并做好登記,對人無禮貌、無目的或動機不良的有關人員禁止入校。對違法分子要采取必要措施。
篇3:附小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門衛人員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衛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余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房等候。
6.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7.門衛人員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及時檢查辦公室、實驗室、電教室防盜門的關鎖、用電設備是否關閉、火爐是否熄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