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景觀規劃中無障礙設計的探討
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公共設施需要適應各種類型人群的問題,已成為世界范圍內普遍存在并越來越受到關注的社會問題。20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西方發達國家就開始注意這一問題,并取得了很大進展。70年代以來,日本吸取了發達國家的經驗,積極為老年人和殘疾人探索并提供便利的物質環境條件,提高這部分人的自立程度,使得他們的生活圈子大為擴展。我國自80年代起開始這方面的努力,頒布了《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JG50-88),發行了有關無障礙設施的通用圖集(88J12),并在北京、上海、南京、廣州等城市,對一些公共設施進行無障礙改造。但一般只局限于部分醫院、學校、圖書館、車站大廳等公共建筑或公用設施上,很少涉及園林的規劃設計和建設。本文擬對園林中的無障礙設計問題進行探討,以拋磚引玉,與同行切磋。
1、園林中無障礙設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1園林中無障礙設計是福利社會城市規劃建設的重要內容
園林是公共設施,它是以植物、建筑、山石、水體及多種物質要素,經過各種藝術處理而創造出來的,占有一定的空間、提供大眾游賞的公共設施。它同人們的視覺、聽覺、觸覺以及行為模式聯系十分密切。在城市園林化的進程中,園林環境已成為人們生活環境的一部分,與人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在目前經濟條件下,如何在園林的規劃設計和建設中,適應各種類型游人的需要,體現對各類游人的關愛,創建一個安全便捷、舒適宜人的無障礙園林環境,是我們園林工作者十分緊迫的研究課題。
1.2老年人對園林環境的特殊要求
老年人在生理上,體力弱,感官衰退、反應遲鈍;在心理上,重人情、重世情、重鄉情;希望得到別人的尊重,與人交往,要求獨立自主。這些特點,決定了他們對園林環境的特殊要求。主要表現在園路通行及使用公用設施的系列環節上。老年人的經濟地位發生了變化,一般都由主導變為輔助;由忙于工作無暇休息變為余暇時間大幅增加;由以社會工作環境為主變為以社區居住環境為主。這些變化又勢必會對他們帶來心理上的壓力和情緒上的波動,導致出現孤獨、失落、自卑和抑郁感。因此,他們迫切希望走出居所,到園林中呼吸新鮮空氣、淋浴陽光、鍛煉身體、與人交流、愉悅身心并積極參與各種社區活動。
1.3園林中無障礙設計的可行性
從現有的資料看,無障礙設計就其本身而言并不復雜,也沒有什么深奧的理論,更不妨礙總體設計布局,而且可以做到基本上不增加造價。眼下關鍵的問題在規劃設計人員的無障礙意識,以及實施過程匯總細部構造的處理。因此,只要我們在園林規劃設計初期能認真地考慮并重視,無需花費很多的精力和財力,就能夠消除游賞過程中給游人帶來的不便及障礙。
2、無障礙園林設計
2.1無障礙園林空間的設計原則
2.1.1無障礙性系指園林環境中應無障礙物和危險物。這是因為老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條件的變化,自身的需求與現實的環境時常產生距離,隨之他們的行為與環境的聯系就發生了困難。也就是說,正常人可以使用的東西,對他們來說可能成為障礙。因此,作為園林規劃設計者,必須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設身處地為老弱病殘者著想,要以輪椅使用者和視覺殘疾者為基準,積極創造適宜的園林空間,以提高他們在園林環境中的自立能力。
2.1.2易識別性系指園林環境的標識和提示設置。老年人由于身心機能不健全或者衰退,或感知危險的能力差,即使感覺到了危險,有時也難以快速敏捷地避開,或者因錯誤的判斷而產生危險。因此,缺乏空間標識性,往往會給他們帶來方位判別、預感危險上的困難,隨之帶來行為上的障礙和不安全。為此,設計上要充分運用視覺、聽覺、觸覺的手段,給予他們以重復的提示和告知。并通過空間層次和個性創造,以合理的空間序列、形象的特征塑造、鮮明的標識示意以及悅耳的音響提示等等,來提高園林空間的導向性和識別性。
2.1.3易達性系指園林游賞過程中的便捷性和舒適性。老年人行動較遲緩,因此要求園林場所及其設施必須具有可接近性。為此,設計者要為他們積極提供參加各種活動的可能性。從規劃上確保他們自入口到各園林空間之間至少有一條方便、舒適的無障礙通道及其必要設施,并保證他們有通過付出生理上的努力,能得以實施的心理滿足感。
2.1.4可交往性系指園林環境中應重視交往空間的營造及配套設施的設置。老年人愿意接近自然環境,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后,是可以消除一些孤獨感和抑郁感,宣泄一下心中的自卑失落和急噪煩悶。因此,在具體的規劃設計上,應多創造一些便于交往的圍合空間、坐憩空間等,以便于相聚、聊天、娛樂和健身等活動,盡可能滿足他們由于生理和心理上的變化而對空間環境的特殊要求和偏好。
2.2園林無障礙細部構造設計
園林中無障礙設計,除了對環境空間要素的宏觀把握外,還必須對一些通用的硬質景觀要素,如出入口、園路、坡道、臺階、小品等細部構造,做細致入微的考慮。
2.2.1出入口寬度至少在120cm以上,有高差時,坡度應控制在1/10以下,兩邊宜加棱,并采用防滑材料。出入口周圍要有150cm×150cm以上的水平空間,以便于輪椅使用者停留。入口如有牌匾,其字跡要做到弱視者可以看清,文字與底色對比要強烈,最好能設置盲文。
2.2.2園路路面要防滑,且盡可能做到平坦無高差,無凹凸。如必須設置高差時,應在2cm以下。路寬應在135cm以上,以保證輪椅使用者與步行者可錯身通過。縱向坡宜在1/25以下。另外,要十分重視盲道運用的誘導標志的設置,特別是對于身體殘疾者不能通過的路,一定要有預先告知標志;對于不安全的地方,除設置危險標志外,還須加設護攔,護攔扶手上最好應注有盲文說明。
2.2.3坡道和臺階坡道對于輪椅使用者尤為重要,最好與臺階并設,以供人們選擇。坡道要防滑且要緩,縱向斷面坡度宜在1/17以下,條件所限時,也不宜大于1/12。坡長超過10cm時,應每隔10cm設置一個輪椅休息平臺。臺階踏面寬應在30cm~35cm,級高應在10cm~16cm,幅寬至少在90cm以上,踏面材料要防滑。坡道和臺階的起點、終點及轉彎處,都必須設置水平休息平臺,并且視具體情況設置扶手和照明設施。
2.2.4廁所、座椅、小桌、垃圾箱等園林小品的設置要盡可能使輪椅使用者容易接近并便于使用,而且其位置不應妨礙視覺障礙者的通行。
總之,園林無障礙細部構造設計,所考慮的涉及面很廣,這里因篇幅所限,不一一枚舉。
2.3無障礙園林的綠化設計
老年人對綠地、庭園的需求欲望比一般人強烈得多。園林植物能釋放大量負氧離子,能凈化空氣、調節氣溫、吸塵防噪,十分有利于老年心臟病、高血壓、神經衰弱的健康恢復。因此,無障礙園林的綠化設計首先要堅持以綠為主,植物造景的原則,即除了必要的
園林建筑、小品、道路外,其余均應綠化覆蓋。充分利用垂直綠化來擴大綠色空間、改善生態環境、豐富園林景觀;地形要盡可能平坦或緩起緩伏;植物要適地適樹,避免種植帶刺或根莖易露出地面的植物,以免形成障礙。要選用一些易于管理、少蟲害、無飛絮、無毒、無刺激性的、具有特色的優良品種,作為園林骨干樹種。園林植物的配置,要因地制宜,巧妙地運用孤植、對植、群植和壇植等手法,科學處理好軟質景觀內部喬、灌、花、草與園林建筑小品之間互相映襯的關系。提倡多植喬木,適當配置花色鮮艷、季相明顯的花灌木和色葉樹木,要講究植物群落結構的層次變化,注意營造出一叢叢、一片片生機勃勃的群體效果,種植芳香植物,積極招引益蟲和鳥類,使所至之處鳥語花香,洋溢出生命的活力。3、結束語
隨著我國老年人口的不斷增多,園林無障礙設計勢必會成為城市建設的新課題。它要求園林規劃和建設者應考慮這部分人的特殊需要,并貫穿于園林規劃建設的每一個環節,在進行系統、深入的研究和實踐同時,也更需要全社會的理解、支持和尊重。
篇2:上海市無障礙設施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2003)
(20**年4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發布)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對本市無障礙設施建設和使用的管理,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居住建筑、居住區等建設工程(以下統稱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公共建筑的具體范圍,按照建設部、民政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無障礙設計規范》(以下簡稱《設計規范》)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無障礙設施,是指為保障殘疾人、老年人等群體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在建設項目中配套建設的服務設施。
第四條(管理部門)
上海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負責本市無障礙設施建設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負責轄區內無障礙設施建設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本市發展計劃、規劃、財政、房地、市政、民政、公安、交通、旅游、住宅、綠化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專業規劃)
市建委應當會同規劃、民政、殘聯、老齡委等部門按照本市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編制無障礙設施建設專業規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和要求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并須與建設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第七條(設計要求)
設計單位在設計建設項目時,應當按照《設計規范》以及本市無障礙設施建設標準的規定,配套設計無障礙設施。
設計單位在設計無障礙設施中的盲道時,應當與建設項目周邊已有的無障礙設施相銜接。
本市無障礙設施建設標準,由市建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八條(建設項目的審查)
市、區(縣)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前,應當將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的內容列入審查范圍;對不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設計、建造無障礙設施的,不予審查通過。
第九條(施工和圖形標志的設置)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設計文件,配套建造無障礙設施。
對已建成的無障礙設施,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設置指導和提示人們正確使用無障礙設施的圖形標志。
第十條(竣工驗收和備案)
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在組織驗收時,應當同時驗收配套建設的無障礙設施,并將含有無障礙設施建設內容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報市或者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受市或者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提交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中,應當含有無障礙設施建設的內容。
市或者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一條(日常養護)
無障礙設施的養護由建設項目所有權人或者經營管理者負責。
無障礙設施養護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無障礙設施進
行日常的養護和維修,確保無障礙設施正常使用。 第十二條(無障礙設施的改造)
市建委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已建成但沒有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或者已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但不符合規定的標準和要求的建設項目,制定年度改造計劃。
建設項目的所有權人或者經營管理者應當根據年度改造計劃,對無障礙設施進行改造。
無障礙設施改造資金,由建設項目所有權人或者經營管理者承擔。
第十三條(禁止行為)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損壞、擅自占用無障礙設施,或者改變無障礙設施的用途。
第十四條(臨時占用的審核)
因城市建設或者重大社會公益活動,需要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應當避免占用無障礙設施;確需占用無障礙設施的,應當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同意,并設置警示標志或者信號設施。
臨時占用期滿,占用單位應當恢復無障礙設施的原狀。
第十五條(監督)
市、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無障礙設施建設、養護和使用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并依法進行處理。
市、區(縣)殘疾人聯合會、老齡工作委員會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無障礙設施的建設、養護和使用實施監督,發現問題,可以向市或者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反映。市或者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接到情況反映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十六條(對不按照規定實施改造行為的處罰)
建設項目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者未按照無障礙設施年度改造計劃實施改造的,由市或者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對損壞無障礙設施等行為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損壞、擅自占用無障礙設施,或者改變無障礙設施用途的,由市或者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本條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在已實施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區,由該區城市管理監察機構實施。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對不符合標準建設的處罰)
未按照無障礙設施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建造無障礙設施的,按照
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篇3:內蒙古自治區無障礙建設管理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56號
二○○八年四月八日
第一條為了加強無障礙建設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無障礙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無障礙是指便于殘疾人、老年人、孕婦、兒童及其他行動不便者全面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主要包括設施、交通工具、信息和交流無障礙。
第四條無障礙建設應當符合安全、便利、可達、可用的基本要求,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物的地面應當平整、防滑,出入口應當設置坡道;
(二)盲道應當保持連續,與周邊的公共交通停靠站、過街天橋、公共建筑的無障礙設施相連接,盲道上不得有電線桿、拉線、地下檢查井、樹木等障礙物;
(三)公共交通停靠站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顏色、形式和內容應當方便視力殘疾者使用;
(四)公共場所設置服務臺、電話的,應當同時設置低位服務臺、低位電話;
(五)公共建筑的玻璃門、玻璃墻、樓梯口、電梯口、通道等處,應當設置警示性標志;
(六)醫院、車站、機場等重點公共場所應當建立信息屏幕系統,公共交通車輛應當配備字幕報站和語音報站系統;
(七)火警、匪警、醫療急救、交通事故等緊急呼叫系統應當具備文字報警、呼叫功能;
(八)有樓層的大型商業與服務建筑、大型文化與紀念建筑、交通與醫療建筑應當設置無障礙電梯;
(九)停車場、存車處應當設置殘疾人車輛專用停車位;
(十)電視新聞、電影、電視劇中應當加配字幕,電視新聞節目應當加配手語翻譯;
(十一)其他應當遵守的規定。
配置無障礙設施的場所,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符合規范和標準的標志;無障礙設施應當顏色鮮明,與周圍環境有明顯區別。
第五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無障礙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使無障礙建設與本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六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無障礙建設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市政管理、公安、交通、鐵路、民航、信息、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無障礙建設規劃的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無障礙建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在無障礙建設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八條新建、擴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