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項目方案設計說明:民防專篇
一、設計依據
(一)《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及其它現行國家規范、規定進行設計。
(二)漳州市的有關規定及本工程建筑性質及業主要求。
二、工程概況
本項目位于漳州市薌城區東南角、薌城區與龍文區的連接地帶,東側是城市主干道-九龍大道,南側是規劃中的下洲路和詩浦中、小學。西臨規劃中的丹霞路,北側是建設中的住宅區及已建成的閩南綜合大市場。
本項目總用地面積為89578.0平方米,規劃地上總建筑面積2680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積為14996平方米。本次規劃為zz小區一期的Ⅱ、Ⅲ區,一期總用地面積為35176.93平方米,地上總建筑面積為85913.7平方米。本次方案包括底層帶商業網點的小高層、高層住宅; 12-18層二類高層住宅及相關配套公建會所、八班幼兒園。
三、建筑設計
(一)民防面積計算
本期項目多層公建、高層裙房建筑面積6371平方米,高層主樓投影落地面積5518.3平方米,根據漳州市結合民用建筑修建民防地下室有關規定,本期工程共需建民防面積6371×2%+5518.3=5645.72平方米。
(二)民防地下室的設置
本方案為zz一期Ⅱ、Ⅲ區的3#-5#樓及11#-14#、21#、22#樓的小高層及高層住宅,依原總平規劃方案的規劃在該小區Ⅲ區18#-20#樓、15#、16#樓及Ⅱ區8#-10#樓地下室共三處設14996平方米的地下停車庫及設備用房,本期需建平方米六級民防地下室將結合二期三處地下車庫作平戰結合統一考慮設置。
篇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防護重點
第三章人民防空工程
第四章通信和警報
第五章疏散
第六章群眾防空組織
第七章人民防空教育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組織人民防空,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法。
第二條人民防空是國防的組成部分。國家根據國防需要,動員和組織群眾采取防護措施,防范和減輕空襲危害。
人民防空實行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貫徹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人民防空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四條人民防空經費由國家和社會共同負擔。
中央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列入中央預算;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列入地方各級預算。
篇3:濟南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2019)
《濟南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已經20**年6月7日市政府常務會第24次會議討論通過,現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一年七月四日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城市綜合防護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內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的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人防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來自:www.dewk.cn)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疏散干道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簡稱防空地下室)。
第四條 濟南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人防辦)是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的主管部門;各區人防辦在市人防辦的業務領導下,具體負責本轄區內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計劃、規劃、建設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人防部門做好人防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人防工程建設實行“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貫徹“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 市人防辦應當會同市規劃部門,根據本市城市總體規劃,編制人防工程建設專業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人防工程專業規劃,確需變更的,應當由市人防辦提出修改意見,經市規劃部門審查同意后,按規定程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七條 建設單位對已列入城市規劃的人防工程出入口、防空警報、通信、指揮系統等人防附屬設施,應當按照規定要求預留地面建設或在建(構)筑物上設置的位置。
第八條 新建住宅、賓館、商店、學校教學樓、文化體育活動場館、車站和碼頭候車室、機場侯機樓以及辦公、科研、醫療用房等民用建筑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第九條 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標準:
(一)新建10層以上(含10層)或基礎開挖深度超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