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色彩設計基本要求和方法
一、室內色彩的基本要求
在進行室內色彩設計時,應首先了解和色彩有密切聯系的以下問題:
1、空間的使用目的。不同的使用目的,如會議室、病房、起居室,顯然在考慮色彩的要求、性格的體現、氣氛的形成各不相同。
2、空間的大小、形式。色彩可以按不同空間大小、形式來進一步強調或削弱。
3、空間的方位。不同方位在自然光線作用下的色彩是不同的,冷暖感也有差別,因此,可利用色彩來進行調整。
4、使用空間的人的類別。老人、小孩、男、女,對色彩的要求有很大的區別,色彩應適合居住者的愛好。
5、使用者在空間內的活動及使用時間的長短。學習的教室,工業生產車間,不同的活動與工作內容,要求不同的視線條件,才能提高效率、安全和達到舒適的目的。長時間使用的房間的色彩對視覺的作用,應比短時間使用的房間強得多。色彩的色相、彩度對比等等的考慮也存在著差別,對長時間活動的空間,主要應考慮不產生視覺疲勞。
6、該空間所處的周圍情況。色彩和環境有密切聯系,尤其在室內,色彩的反射可以影響其他顏色。同時,不同的環境,通過室外的自然景物也能反射到室內來,色彩還應與周圍環境取得協調。
7、使用者對于色彩的偏愛。一般說來,在符合原則的前提下,應該合理地滿足不同使用者的愛好和個性,才能符合使用者心理要求。
在符合色彩的功能要求原則下,可以充分發揮色彩在構圖中的作用。
二、室內色彩的設計方法
1、色彩的協調問題
室內色彩設計的根本問題是配本問題,這是室內色彩效果優劣的關鍵,孤立的顏色無所謂美或不美。就這個意義上說,任何顏色都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只有不恰當的配色,而沒有不可用之顏色。色彩效果取決于不同顏色之間的相互關系,同一顏色在不同的背景條件下,其色彩效果可以迥然不同,這是色彩所特有的敏感性和依存性,因此如何處理好色彩之間的協調關系,就成為配色的關鍵問題。
如前所述,色彩與人的心理、生理有密切的關系。當我們注視紅色一定時間后,再轉視白墻或閉上眼睛,就仿佛會看到綠色。此外,在以同樣明亮的純色作為底色,色域內嵌入一塊灰色,如果純色為綠色,則灰色色塊看起來帶有紅味,反之亦然。這種現象,前者稱為“連續對比”,后者稱為“同時對比”。而視覺器官按照自然的生理條件,對色彩的刺激本能地進行調劑,以保持視覺上的生理平衡,并且只有在色彩的互補關系建立時,視覺才得到滿足而趨于平衡。如果我們在中間灰色背景上去觀察一個中灰色的色塊,那么就不會出現和中灰色不同的視覺現象。因此,中間灰色就同人們視覺所要求的平衡狀況相適應,這就是考慮色彩平衡與協調時的客觀依據。
色彩協調的基本概念是由白光光譜的顏色,按其波長從紫到紅排列的,這些純色彼此協調,在純色中加進行等量的黑或白所區分出的顏色也是協調的,但不等量時就不協調。例如米色和綠色、紅色與棕色不協調,海綠和黃接近純色是協調的。在色環上處于相對地位并形成一對補色的那些色相是協調的,將色環三等分,造成一種特別和諧的組合。色彩的近似協調和對比協調在室內色彩設計中都是需要的,近似協調固然能給人以統一和諧的平靜感覺,但對比協調在色彩之間的對立、沖突所構成的和諧和關系卻更能動人心魄,關鍵在于正確處理和運用色彩的統一與變化規律。和諧就是秩序,一切理想的配色方案,所有相鄰光色的間隔是一致的,在色立體上可以找出7種協調的排列規律。
2、室內色彩構圖
色彩在室內構圖中常可以發揮特別的作用。
1、可以使人對某物引起注意,或使其重要性降低。
2、色彩可以使目的物變得最大或最小。
3、色彩可以強化室內空間形式,也可破壞其形式。例如:為了打破單調的六面體空間,采用超級平面美術方法,它可以不依天花、墻面、地面的界面區分和限定,自由地、任意地突出其抽象的彩色構圖,模糊或破壞了空間原有的構圖形式。
4、色彩可以通過反射來修飾。
由于室內物件的品種、材料、質地、形式和彼此在空間內層次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室內色彩的統一性,顯然居于首位。一般可歸納為下列各類色彩部分:
(1)背景色。如墻面、地面、天棚,它占有極大面積并起到襯托室內一切物件的作用。因此,背景色是室內色彩設計中首要考慮和選擇的問題。
不同色彩在不同的空間背景上所處的位置,對房間的性質、對心理知覺和感情反應可以造成很大的不同,一種特殊的色相雖然完全適用于地面,但當它用于天棚上時,則可能產生完全不同的效果。現將不同色相用于天棚、墻面、地面時,作粗淺分析:
1)紅色 天棚:干擾,重;墻面:進犯的,向前的;地面:留意的,警覺的。
純紅除了當作強調色外,實際上是很少用的,用得過分會增加空間復雜性,應對其限制更為適合。
2)粉紅色 天棚:精致的,愉悅舒適的,或過分甜蜜,決定于個人愛好;墻面:軟弱,如不是灰調則太甜;地面:或許過于精致,較少采用。
3)褐色 天棚:沉悶壓抑和重;墻面:如為木質是穩妥的;地面:穩定沉著的。
褐色在某些情況下www.dewk.cn,會喚起糟粕的聯想,設計者需慎用。
4)橙色 天棚:發亮,興奮;墻面:暖和與發亮的;地面:活躍,明快。
橙色比紅色更柔和,有更可相處的魅力,反射在皮膚上可以加強皮膚的色調。
5)黃色 天棚:發亮,興奮;墻面:暖,如果彩度高引起不舒服;地面:上升、有趣的。
因黃色的高度可見度,常用于有安全需要之處,黃比白更亮,常用于光線暗淡的空間。
6)綠色 天棚:保險的,但反射在皮膚上不美;墻面:冷、安靜的、可靠的,如果是眩光引起不舒服;地面:自然的,柔軟、輕松、冷。綠色與藍綠色系,為沉思和要求高度集中注意的工作提供了一個良好的環境。
7)藍色 天棚:如天空,冷、重和沉悶;墻面:冷和遠,促進加深空間;地面:引起容易運動的感覺,結實。
藍色趨向于冷、荒涼和悲涼。如果用于大面積,淡淺藍色由于受人眼晶體強力的折射,因此使環境中的目的物和細部受到變模糊的彎曲。
8)紫色 天棚:除了非主要的面積,很少用于室內,在大空間里,紫色擾亂眼睛的焦點,在心理上它表現為不安和抑制。
9)灰色 天棚:暗的;墻面:令人討厭的中性色調;地面:中性的。
象所有中性色彩一樣,灰色沒有多少精神治療作用。
10)白色 天棚:空虛的;墻面:空,枯燥無味,沒有活力;地面:似告
訴人們,禁止接觸。篇2:長沙市建筑色彩管理規定
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政府
長政發〔20**〕12號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塑造統一和諧、豐富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長沙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及《長沙市城市容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建筑項目和主、次干道(26米及以上路幅寬度)兩側50米以內的改建、擴建建筑及附屬設施和已建建筑及附屬設施的外立面改造、裝飾的色彩管理適用本規定。長沙市所屬縣(市)范圍的建筑色彩管理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市規劃管理局主管全市建筑色彩的規劃管理工作。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市消防部門、市房產管理部門等按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
第四條 市規劃管理局應當根據相關規劃及法規制定長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術導則。本市新建建筑項目和主、次干道(26米及以上路幅寬度)兩側50米以內的改建(來自:www.dewk.cn)、擴建建筑及附屬設施和已建建筑及附屬設施的外立面改造、裝飾的色彩應當符合長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術導則的規定。道路、設施小品、廣告及影響城市景觀環境營造要素的色彩應與建筑色彩相協調。
第五條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對具體地段的城市設計進行研究,依據長沙市城市色彩規劃及長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術導則提出各地塊建筑色彩的指導原則。編制城市設計、街景整治規劃須包括建筑色彩指導原則及沿街立面色彩設計。
第二章 新建建設項目的色彩管理
第六條 新建建設項目的建筑色彩納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內容實施管理:
(一)市規劃管理局在下達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書中應依據長沙市城市色彩規劃、長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術導則及控制性詳細規劃關于該地塊建筑色彩的指導原則提出建筑色彩控制強制性要求及指導性意見。
(二)市規劃管理局在建筑規劃設計方案審查中應根據規劃設計
(三)市規劃管理局在建設項目報建圖審查中應根據規劃設計方案審查通知單對建筑外立面設計圖及建筑立面色彩效果圖進行核查,在報建圖審查通知單中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四)按規定須做景觀環境設計的項目應根據該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查通知單和報建圖審查通知單關于建筑色彩的審查意見,按相關規定要求在景觀環境設計文本中提供建筑色彩設計圖。市規劃管理局在建設項目景觀環境設計審查通知單中提出建筑色彩設計的書面審查意見。
第七條 建設項目必須按批準的建筑報建圖或批準的景觀環境設計文本確定的建筑色彩進行施工,確需變更建筑色彩的,須按相關程序報市規劃管理局審查批準。
第八條 建設單位在申報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將建筑色彩審查的相關資料及圖紙報市規劃管理局納入建筑規劃驗收內容。未按批準的建筑色彩設計圖施工的項目,不得通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由市規劃管理局責令對其建筑色彩進行整改后方可驗收。
第三章 已建建筑的色彩管理
第九條 已建建筑及附屬設施進行外立面裝飾、改造等的建筑色彩納入建設項目景觀環境設計審批的內容實施管理:
(一)需要對已建建筑及附屬設施進行外立面裝飾、改造等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向市規劃管理局提交申請報告、該建筑的規劃房產相關手續、建筑色彩設計意向等材料,市規劃管理局依據長沙市城市色彩規劃、長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術導則及控制性詳細規劃關于該地塊建筑色彩的指導原則提出建筑色彩控制強制性要求及指導性意見。
(二)建設單位按景觀環境設計審查的相關要求編制建筑外立面色彩設計圖,報市規劃管理局進行審查批準。
第十條 已建建筑及附屬設施進行外立面裝飾、改造等不得影響消防撲救,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一條 已建建筑及附屬設施的外墻面應當按照《長沙市城市容貌規定》的要求定期清洗、粉飾,保持整潔、美觀和完好。
第十二條 歷史建筑、保護性建筑的外立面及色彩應保持原有風貌特色和歷史環境,不得擅自拆除、改建、裝飾裝修。如確屬危房需改造的,需征求文物主管部門意見后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四章 縣(市)的建筑色彩規劃管理
第十三條 長沙市所屬縣(市)的建筑色彩規劃管理由縣(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工作,縣(市)所屬區域的城鎮(村)建筑色彩規劃由縣(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市規劃管理局審查,由縣(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長沙市所屬縣(市)的建筑色彩規劃原則上須遵循長沙市城市色彩規劃及長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術導則,同時應研究當地的自然環境、歷史文化、建筑色彩傳統等因素對建筑色彩的影響,合理確定本地建筑色彩的控制原則。
第五章 監督與處罰
第十五條 市規劃管理局對本市新建建筑色彩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新建建筑
第十六條 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對本市已建建筑色彩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已建建筑及附屬設施擅自進行外立面裝飾、改造且與周圍環境不協調、有損城市容貌的,由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篇3:徐州市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質管理暫行辦法(2009年)
江蘇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0號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質管理,美化城市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徐州市城市建成區內主次干道兩側、重要區域建筑色彩和材質的使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筑色彩是指建筑物、構筑物及其設施的外觀色彩。
第三條 市建設局負責城市既有建筑色彩及材質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裝飾裝修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規劃、市容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城市建筑色彩相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城市建筑色彩規劃和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術導則。
第五條 城市建成區內主次道路兩側和重要區域的建筑色彩,應當符合城市建筑色彩規劃和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術導則。
第六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的建筑設計方案或者施工圖,應當包括建筑色彩及材質的內容。
第七條 建筑物、構筑物及其設施的外部造型應當繪制大樣圖,并詳細標注尺寸和工藝。
建筑外立面的色彩及材質需要現場核準的(來自:www.dewk.cn),應當在施工圖和施工許可證中注明。
第八條 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變更建筑的外觀、色彩及材質。確需變更的,應當報原審批部門批準。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和施工圖進行施工。
第九條 鼓勵和支持建筑外立面使用節能、環保的新型材質。禁止使用國家禁用或者淘汰的建筑、裝飾材料和施工工藝。
第十條 既有建筑外立面的裝飾裝修工程,應當符合城市建筑色彩規劃和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術導則。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既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設計方案報市建設局審查批準;未經批準,裝飾裝修工程不得開工。
經批準的設計方案,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報市建設局同意。
第十二條 市建設局應當收到自既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方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既有建筑外立面裝飾裝修工程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其他相關文件報市建設局備案。
第十四條 既有建筑外立面發生嚴重破損、脫落或者褪色致使與原設計方案色差明顯的,應當進行修復或者重新進行裝飾裝修。
第十五條 附著于建筑物的戶外廣告設施,其色彩和材質應當與該建筑的色彩和材質相協調,其監督管理由市容管理部門依法實施。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市建設局責令停止裝飾裝修活動,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由市建設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依法應當由規劃、市容等相關部門處罰的,由規劃、市容等相關部門依法處罰。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