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現場簽證工作指引
1現場簽證管理制度
1.現場簽證范圍
項目施工過程中,凡發生可能引起工程造價變化,且不屬于設計變更范圍的事項時(包括工程量增減、材料設備價格變化等),均應按本《現場簽證工作指引》執行。
2現場簽證執行原則
2.1 現場簽證至少要經過二級及以上的審核:第一級為監理公司、工程項目管理部;第二級為造價部、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和董事長。
2.2 公司各部門發放的文件或通知必須通過項目部轉交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施工單位上報的文件必須通過項目部轉交公司相關部門。
2.3 實行嚴格的時間限制,嚴禁事后補辦,由發起單位依據合同按數字順序編號,不允許插號。
2.4 必須要有齊備、有效的原件作為辦理現場簽證的依據。
2.5 公司與施工單位簽署的合同中應約定現場簽證的工作流程及簽證的有效簽發人。
3.現場簽證分類
現場簽證分為兩類:正常類和特急類。
3.1 正常類現場簽證指:可做到事前控制,能遵循"先估價經審批后施工"原則的現場簽證;
3.2 特急類現場簽證指:不能做到事前控制,同時又必須立即執行,而且延緩實施會造成更大損失的現場簽證。
在特急類事件發生24小時內,項目部應將情況匯報公司造價部備案。
3.3 特急類現場簽證的界定:由項目部匯報到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負責界定。
4.現場簽證審批權限
4.1 正常類現場簽證審批權限
現場簽證金額有效簽字人(共同簽署)責任人
2萬元及以下 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部、造價部 項目部項目經理
2~5萬元 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部、造價部、分管副總經理 項目部項目經理
5萬元及以上 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部、造價部、分管副總經理、董事長 項目部項目經理
注:現場簽證金額是指按合同約定的單項簽證的總金額。
4.2 特急類現場簽證的批準人和責任人為公司分管副總經理。
2.2現場簽證工作指引
現場簽證的發起單位可以是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
1.正常類現場簽證辦理流程
1.1 辦理流程
發起單位填寫《現場簽證聯系、通知及確認單》第一欄→監理單位審核→公司項目部簽收→公司項目部根據現場情況填寫《現場簽證審批單》,并牽頭組織內部審批→公司造價估算簽證金額→公司項目部按照管理制度中審批權限的規定繼續完成內部會簽、審批→公司項目部根據《現場簽證審批單》的審批意見填寫《現場簽證聯系、通知及確認單》第二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簽收后執行→施工單位執行完成簽證工作內容后填寫《現場簽證聯系、通知及確認單》第三欄→監理單位審核→公司項目部審核確認→公司造價核算并確認簽證金額(如超預估簽證金額需重新報內部審批)→雙方最終確認。
1.2 辦理要求
1.2.1 發起單位填寫《現場簽證聯系、通知及確認單》時,應在"聯系事項及原因"一欄描述簽證原因、簽證內容(需注明施工方法、部位、工程量、工日、造價等)和現場實際情況。應附帶施工圖紙、工程照片、監理旁站記錄、合同相關條款等必要的附件。
1.2.2 監理單位對《現場簽證聯系、通知及確認單》中第一欄聯系事項及原因進行審核后,由發起單位送達公司項目部簽收。如簽證內容無法被圖紙或合同清單明確計量,或存在隱蔽工程等,監理單位應及時通知公司工程和造價部門進行現場審核。
1.2.3 公司項目部對簽證原因、簽證內容和現場情況進行審核確認后,填寫《現場簽證審批單》,交造價部。
1.2.4 造價部根據《現場簽證聯系、通知及確認單》和《現場簽證審批單》進行成本估算后提供審核意見。審核意見應明確計算依據、過程和結論,內容較多時應附上附件。
1.2.5 項目部按照現場簽證審批權限繼續完成《現場簽證審批單》的內部審批后,根據審批意見填寫《現場簽證聯系、通知及確認單》中第二欄,由公司代表(分管副總經理或項目經理)簽發,施工單位簽收并執行。公司項目部和監理單位負責跟蹤監督現場簽證的執行情況。
1.2.6 現場簽證的內容執行完畢后,施工單位填寫《現場簽證聯系、通知及確認單》第三欄中的實施情況,報監理單位與公司項目部進行確認。
1.2.7 造價部根據《現場簽證審批單》的審批意見和《現場簽證聯系、通知及確認單》的實施確認意見,填寫簽證結算金額,由雙方代表進行最終的簽字確認。
2.特急類現場簽證辦理流程
2.1 發起單位口頭通知公司項目部或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并作相應的原始資料記錄(文字和影像)。
2.2 施工單位得到公司代表(分管副總經理或項目經理)口頭或其他方式認可后即可開展工作,在得到確認并開展工作的同時,填寫《現場簽證聯系、通知及確認單》。事件發生24小時內公司項目部、造價部及監理單位確認現場事實。
2.3 詳細辦理流程和要求同正常類現場簽證。
3.辦理現場簽證的其它要求(各部門審核時間見附表)
3.1 現場簽證實施前,分管副總審批權限范圍內的現場簽證,辦理時間為1個工作日;需報公司董事長審批的現場簽證,辦理時間為3個工作日(報批資料須齊全)。
3.2 現場簽證實施后,公司項目部、造價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每月25日前已實施完畢的現場簽證進行確認,未經確認的現場簽證在工程結算時不予考慮(此條款須在施工合同中明確)。
3.3 特急類現場簽證應在施工完畢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
3.4 現場簽證引起的成本變動及時計入《成本動態控制表》。
3.5 工程結算以《現場簽證聯系、通知及確認單》的實施確認為準。無論有無發生,每份簽證都必須進行確認。
3.6 在《現場簽證聯系、通知及確認單》中,各方應授權指定一至兩名接收人,接收人簽字僅代表收到該文件,不對文件中的內容進行確認;各方最終的簽批人應為合同規定的業主代表、承包商代表、總監或項目經理。
3.7 對于上報公司審批的現場簽證,應報齊所需的簽證原因、依據、工程量計算過程及計算依據(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圖、有效的現場簽認記錄及簡圖、有效的文字說明材料等)、組價明細及依據(包括但不限于原合同清單、報價洽價、詢價、信息價等)。
2.3附表
1 《現場簽證聯系、通知及確認單》
2
《現場簽證審批單》篇2:項目現場簽證工作指引
項目現場簽證工作指引
1現場簽證管理制度
1.現場簽證范圍
項目施工過程中,凡發生可能引起工程造價變化,且不屬于設計變更范圍的事項時(包括工程量增減、材料設備價格變化等),均應按本《現場簽證工作指引》執行。
2現場簽證執行原則
2.1 現場簽證至少要經過二級及以上的審核:第一級為監理公司、工程項目管理部;第二級為造價部、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和董事長。
2.2 公司各部門發放的文件或通知必須通過項目部轉交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施工單位上報的文件必須通過項目部轉交公司相關部門。
2.3 實行嚴格的時間限制,嚴禁事后補辦,由發起單位依據合同按數字順序編號,不允許插號。
2.4 必須要有齊備、有效的原件作為辦理現場簽證的依據。
2.5 公司與施工單位簽署的合同中應約定現場簽證的工作流程及簽證的有效簽發人。
3.現場簽證分類
現場簽證分為兩類:正常類和特急類。
3.1 正常類現場簽證指:可做到事前控制,能遵循"先估價經審批后施工"原則的現場簽證;
3.2 特急類現場簽證指:不能做到事前控制,同時又必須立即執行,而且延緩實施會造成更大損失的現場簽證。
在特急類事件發生24小時內,項目部應將情況匯報公司造價部備案。
3.3 特急類現場簽證的界定:由項目部匯報到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負責界定。
4.現場簽證審批權限
4.1 正常類現場簽證審批權限
現場簽證金額有效簽字人(共同簽署)責任人
2萬元及以下 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部、造價部 項目部項目經理
2~5萬元 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部、造價部、分管副總經理 項目部項目經理
5萬元及以上 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部、造價部、分管副總經理、董事長 項目部項目經理
注:現場簽證金額是指按合同約定的單項簽證的總金額。
4.2 特急類現場簽證的批準人和責任人為公司分管副總經理。
2.2現場簽證工作指引
現場簽證的發起單位可以是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
1.正常類現場簽證辦理流程
1.1 辦理流程
發起單位填寫《現場簽證聯系、通知及確認單》第一欄→監理單位審核→公司項目部簽收→公司項目部根據現場情況填寫《現場簽證審批單》,并牽頭組織內部審批→公司造價估算簽證金額→公司項目部按照管理制度中審批權限的規定繼續完成內部會簽、審批→公司項目部根據《現場簽證審批單》的審批意見填寫《現場簽證聯系、通知及確認單》第二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簽收后執行→施工單位執行完成簽證工作內容后填寫《現場簽證聯系、通知及確認單》第三欄→監理單位審核→公司項目部審核確認→公司造價核算并確認簽證金額(如超預估簽證金額需重新報內部審批)→雙方最終確認。
1.2 辦理要求
1.2.1 發起單位填寫《現場簽證聯系、通知及確認單》時,應在"聯系事項及原因"一欄描述簽證原因、簽證內容(需注明施工方法、部位、工程量、工日、造價等)和現場實際情況。應附帶施工圖紙、工程照片、監理旁站記錄、合同相關條款等必要的附件。
1.2.2 監理單位對《現場簽證聯系、通知及確認單》中第一欄聯系事項及原因進行審核后,由發起單位送達公司項目部簽收。如簽證內容無法被圖紙或合同清單明確計量,或存在隱蔽工程等,監理單位應及時通知公司工程和造價部門進行現場審核。
1.2.3 公司項目部對簽證原因、簽證內容和現場情況進行審核確認后,填寫《現場簽證審批單》,交造價部。
1.2.4 造價部根據《現場簽證聯系、通知及確認單》和《現場簽證審批單》進行成本估算后提供審核意見。審核意見應明確計算依據、過程和結論,內容較多時應附上附件。
1.2.5 項目部按照現場簽證審批權限繼續完成《現場簽證審批單》的內部審批后,根據審批意見填寫《現場簽證聯系、通知及確認單》中第二欄,由公司代表(分管副總經理或項目經理)簽發,施工單位簽收并執行。公司項目部和監理單位負責跟蹤監督現場簽證的執行情況。
1.2.6 現場簽證的內容執行完畢后,施工單位填寫《現場簽證聯系、通知及確認單》第三欄中的實施情況,報監理單位與公司項目部進行確認。
1.2.7 造價部根據《現場簽證審批單》的審批意見和《現場簽證聯系、通知及確認單》的實施確認意見,填寫簽證結算金額,由雙方代表進行最終的簽字確認。
2.特急類現場簽證辦理流程
2.1 發起單位口頭通知公司項目部或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并作相應的原始資料記錄(文字和影像)。
2.2 施工單位得到公司代表(分管副總經理或項目經理)口頭或其他方式認可后即可開展工作,在得到確認并開展工作的同時,填寫《現場簽證聯系、通知及確認單》。事件發生24小時內公司項目部、造價部及監理單位確認現場事實。
2.3 詳細辦理流程和要求同正常類現場簽證。
3.辦理現場簽證的其它要求(各部門審核時間見附表)
3.1 現場簽證實施前,分管副總審批權限范圍內的現場簽證,辦理時間為1個工作日;需報公司董事長審批的現場簽證,辦理時間為3個工作日(報批資料須齊全)。
3.2 現場簽證實施后,公司項目部、造價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每月25日前已實施完畢的現場簽證進行確認,未經確認的現場簽證在工程結算時不予考慮(此條款須在施工合同中明確)。
3.3 特急類現場簽證應在施工完畢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
3.4 現場簽證引起的成本變動及時計入《成本動
態控制表》。
3.5 工程結算以《現場簽證聯系、通知及確認單》的實施確認為準。無論有無發生,每份簽證都必須進行確認。
3.6 在《現場簽證聯系、通知及確認單》中,各方應授權指定一至兩名接收人,接收人簽字僅代表收到該文件,不對文件中的內容進行確認;各方最終的簽批人應為合同規定的業主代表、承包商代表、總監或項目經理。
3.7 對于上報公司審批的現場簽證,應報齊所需的簽證原因、依據、工程量計算過程及計算依據(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圖、有效的現場簽認記錄及簡圖、有效的文字說明材料等)、組價明細及依據(包括但不限于原合同清單、報價洽價、詢價、信息價等)。
2.3附表
1 《現場簽證聯系、通知及確認單》
2 《現場簽證審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