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銷售案場客戶判定辦法
1、按順位接待。
2、案場執行"現場首接制",客戶判定以此為惟一依據。所有客戶接待完畢必須在登記簿登記,否則接待的客戶不視為該銷售人員的客戶。
3、接待過程首先應確認客戶以及客戶的家人(直系親屬)等是否已與其他業務人員聯系過。
A、如以上相關自然人曾由其他業務人員現場接待過,則由原接待人員接待。如該業務人員休息,首先應及時與該業務員聯系,可由該業務員同組人員代為接待。如改組同伴有客戶接待,則報請銷售主管或者銷售經理接待。(以不影響接待順序為前提)。
B、如未曾與其他業務人員聯系或接待過的客戶,則按序正常接待。C、一般情況下,為使整個案場的銷售工作正常公平進行,除特殊情況外,經理不得單獨接待。
D、如果該客戶的親戚、朋友曾經代該客戶來現場看過房屋,而自己是第一次到現場接待,并且分別由不同的業務員先后接待過,此時成交業績計入接待購房客戶的業務員。
E、老客戶帶新客戶,若該新客戶指定接待過老客戶的業務員接待,則按照客戶意愿執行,如未提出特殊要求,則按序接待。
4、如未按銷售流程執行,而且根據《客戶來訪登記冊》證明為他人客戶,業績計入原業務人員。
5、推銷或者直接表明身份的所謂客戶,該銷售人員在接待完畢后可以再補接待一組客戶。
6、電話聯系不算入有效接待,并且不允許業務員向客戶留姓名。
7、以上條款,需業務人員認真做好來訪、來電登記,且嚴格執行銷售流程。每日來訪、來電由主管簽字確認并呈銷售內勤妥善保管。
8、如發生糾紛,由銷售經理按銷售規則協調、判別。如有明顯的搶客戶情況,將由銷售經理報請公司撤消其在公司的業務員資格。
9、關系戶或者在忙時銷售主管接待的客戶,可視情況分給適當的銷售人員。
10、如遇到特殊情況,銷售人員要服從銷售主管或者銷售經理的處理結果。
篇2:房地產銷售案場客戶判定辦法
房地產銷售案場客戶判定辦法
1、按順位接待。
2、案場執行"現場首接制",客戶判定以此為惟一依據。所有客戶接待完畢必須在登記簿登記,否則接待的客戶不視為該銷售人員的客戶。
3、接待過程首先應確認客戶以及客戶的家人(直系親屬)等是否已與其他業務人員聯系過。
A、如以上相關自然人曾由其他業務人員現場接待過,則由原接待人員接待。如該業務人員休息,首先應及時與該業務員聯系,可由該業務員同組人員代為接待。如改組同伴有客戶接待,則報請銷售主管或者銷售經理接待。(以不影響接待順序為前提)。
B、如未曾與其他業務人員聯系或接待過的客戶,則按序正常接待。C、一般情況下,為使整個案場的銷售工作正常公平進行,除特殊情況外,經理不得單獨接待。
D、如果該客戶的親戚、朋友曾經代該客戶來現場看過房屋,而自己是第一次到現場接待,并且分別由不同的業務員先后接待過,此時成交業績計入接待購房客戶的業務員。
E、老客戶帶新客戶,若該新客戶指定接待過老客戶的業務員接待,則按照客戶意愿執行,如未提出特殊要求,則按序接待。
4、如未按銷售流程執行,而且根據《客戶來訪登記冊》證明為他人客戶,業績計入原業務人員。
5、推銷或者直接表明身份的所謂客戶,該銷售人員在接待完畢后可以再補接待一組客戶。
6、電話聯系不算入有效接待,并且不允許業務員向客戶留姓名。
7、以上條款,需業務人員認真做好來訪、來電登記,且嚴格執行銷售流程。每日來訪、來電由主管簽字確認并呈銷售內勤妥善保管。
8、如發生糾紛,由銷售經理按銷售規則協調、判別。如有明顯的搶客戶情況,將由銷售經理報請公司撤消其在公司的業務員資格。
9、關系戶或者在忙時銷售主管接待的客戶,可視情況分給適當的銷售人員。
10、如遇到特殊情況,銷售人員要服從銷售主管或者銷售經理的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