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置業公司勞動關系及勞務關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用工管理,構建和諧的勞資關系,規避用工風險,保障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本著 "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與員工用工關系的確立、履行、監督、爭議及處理等過程的控制。
第四條 綜合管理部為用工關系的管理部門,對公司范圍內的用工關系進行統籌管理;負責員工合同續簽、合同解除終止的考核與溝通工作。
第二章 合同簽訂管理
第五條 用工關系種類
1. 勞動關系,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簽訂勞動合同,包括:全日制勞動合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2. 勞務關系,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通過勞務合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勞務合同包括:聘用合同、兼職合同。
3.其他用工關系,包括借用合同與實習合同。
公司根據用工形式不同,與員工簽訂不同形式的合同。
第六條 勞動合同類型
凡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均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簽訂可根據用工時間的不同分為:
1. 全日制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過正常招聘錄用的各專業、職能管理類等員工,應簽訂《勞動合同》。
2.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聘錄用的以小時計酬為主、平均每天工作在4小時以內、累積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的人員應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分為不交保險與代交保險兩種類別。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適用于食堂工作人員、保潔、安保等輔助類工作崗位。若以上崗位人員實際工作時間超過上述情況,應簽訂全日制勞動合同,試用當地勞動部門通用版本,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該服務類員工的福利。
第七條 勞務合同類型
使用與本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員工的,應簽訂勞務關系合同:
1.聘用合同:公司聘用內退、離休、退休人員。應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適用于辦理內退、離休、退休手續,以及在公司滿足退休條件需要繼續留用的員工。
特別說明:注冊地為江蘇省范圍內的用人單位錄用已辦理內退手續的人員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注冊地為江蘇省外的公司應簽訂聘用合同。
2.兼職合同:公司聘用兼職人員,簽訂《兼職合同》。
兼職合同適用于與其他單位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同時在本公司工作的人員。
第八條 用人單位之間借用員工或者錄用實習生的,應簽訂以下合同:
1.借用合同:由借調雙方單位及借調人員簽訂《借用合同》。
借用合同適用于因工作需要,被借用至杭州公司工作的員工。
2.實習合同:實習生到公司實習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簽訂《實習合同》。
實習合同適用于以完成一定實習目的和任務,接受公司領導和安排,參加學習、實踐的尚未畢業的在校學生。
第九條 合同簽訂條件
(一) 員工與公司簽訂合同時,除須提供招聘錄用的基本資料外,還應提供以下相關材料與證明:
1. 簽訂全日制勞動合同的,須提供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及其他相關入職材料。
應屆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是,須提供派遣證、就業推薦表、成績單、三方協議、學位學歷證書等材料。
內退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提交與原單位的勞動合同、內退協議、社保繳交證明等。
2. 非全日制員工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代繳保險)時,須提供繳納社保、醫保等證明材料。
3. 內退人員簽訂聘用同事,須提供原單位勞動合同、社保繳交證明、內退協議;離、退休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時需提供退休證明。
4.兼職人員簽訂兼職合同時,須提供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社保繳交證明。
5. 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合同時,須提供學生身份證明、校方實習介紹信。
(二)員工在合同訂立前,應做出以下承諾:
1. 提供的個人材料均真實有效。
2. 已經清晰了解所告知的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崗位要求等情況,并愿意遵守。
3. 與其他任何單位2不存在勞動關系(適用于簽訂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包含內部退養人員)。
4. 未受到任何竟業協議或規定的約束。
5. 未患有不適合本工作崗位的疾病。
6. 如以上承諾不實,公司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協議,不需提前通知員工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員工須承擔因此而導致的后果,如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公司有權將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資料簽收:在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兼職合同》/《實習合同》時,員工應當面簽收后由公司存檔。
第十條 合同簽訂主體
(一) 下列人員由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
1. 集團公司本部員工。
2. 專業公司經營班子成員。
3. 項目公司經營班子成員。
4. 片區運營管理部成員。
5. 垂直管理系統人員。
(二)除與集團公司簽訂合同的員工外,各專業公司員工應在專業公司簽訂合同。
(三)除與集團公司、專業公司簽訂合同的員工外,其他人員應與所在項目公司簽訂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簽訂的時間
(一)應在員工報到丹田與其簽訂合同。
(二)對于不愿意簽訂合同的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將簽訂合同的通知送達員工,并簽收。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否則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結束用工關系。
第十二條 合同期限
(一)全日制勞動合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根據崗位職級和簽訂次數的不同,確定員工的用工期限。首次簽訂的合同到期日統一設為3月31日,續簽合同的期限原則上為五年(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簽訂勞動合同續簽期限)。具體為:
崗位職級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年)二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三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
1-6月入職7-12月入職
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4年<*≤5年4年<*≤4.5年5年無固定期限合同
主管至部門副經理人員3年<*≤4年4年<*≤4.5年
主管以下人員 3年<*≤4年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同一法人主體連續工齡滿十年,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年1月1日后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員工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若員工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公司同意,可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期限根據項目開發周期確定,期限一般不超過半年。
(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兼職合同、借用合
同、實習合同的簽訂期限一般為一年,公司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 試用期的規定
(一)首次簽訂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員工應根據不同崗位及合同簽訂期限,約定試用期。
1.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須超過3年),最少應為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2.應屆畢業生試用期一般為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須超過3年)。實習期可以折半抵扣使用期限,但抵扣試用期不得少于1個月。
3.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內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安排試用期。
(二)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首次簽訂聘用合同、兼職合同的人員使用期限可以根據崗位要求及合同期限協商約定,一般為1-3個月。
(四)借用合同及實習合同均不約定試用期。
第十四條 首次合同簽訂審批權限
(一)按照錄用審批權限確定,錄用審批時,須明確合同簽訂類型,簽訂期限、試用期等相關情況。
(二)若首次簽訂即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試用期小于規定時間的,應報上一級部門批準。
第三章 合同的續簽、變更、解除、終止管理
第十五條 合同的續簽
(一)綜合管理部應在合同期滿前45日(全日制勞動合同)啟動合同續簽審批流程,填寫下發《員工合同續簽審批表》。員工3天內填寫續簽意見后,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業績及部門人員編制情況等因素綜合考慮續簽意見,并在5各工作日內完成合同續簽審批。
(二)員工提出不續簽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過偶給你死(全日制勞動合同),按公司要求員工做好工作交接,辦理離職手續。
(三)員工同意續簽合同,公司審批認為不符合續簽條件的,應提前下發書面通知(全日制勞動合同),要求員工辦理好工作交接與離職手續。
(四)員工同意續簽合同,公司審批認為符合續簽條件的,通知員工續簽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 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一)勞動合同履行地與公司注冊地不一致,員工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公司注冊地的標準高于履行地的標準,按照公司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由公司或員工個人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書面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對于雙方需要變更的合同,應注明變更事由,并在變更事由發生后及時辦理變更手續。未達成一致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三)非員工本人原因,在用人單位之間進行調配導致勞動合同主體變更的,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同時簽訂三方協議書,工齡連續計算,連續工齡滿十年應當簽訂無固定期合同。不同主體合同簽訂次數不累積計算。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除
(一)全日制勞動合同的解除
若發生以下情況,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公司或員工應按照規定書面通知對方,并按照《離職管理辦公》,做好工作交接與離職手續辦理。
1.由公司提出,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2.員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向公司提供虛假應聘材料和信息,或隱瞞相關個人真實情況,欺瞞公司的。
(3)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因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未經公司允許,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勞務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與員工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法定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的。
(4)其他法定情形。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公司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本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5)其他法定情形。
5.員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第十七條第(一)款3.4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公司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門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勞動合同期限在規定的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應當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滿。
7.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的,或者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與員工人身安全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公司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公司的規章制度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公司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員工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9.員工由于其他原因提出辭職,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0.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書面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聘用合同、兼職合同的解除
若發生以下情況,聘用、兼職合同可以解除,雙方應按照規定書面通知對方,并按照《離職管理辦法》,做好工作交接與離職手續辦理。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1)公司認為員工不能達到工作要求的。
(2)因公司生產經營變化的。
(3)已在原工作單位辦理退休手續的。
(4)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合同約定或工作失職給公司損失的。
(5)因患病不能正常工作或擔任工作職務或完成工作任務的。
(6)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解除聘用、兼職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情形,除第4.6點公司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合同外,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對方。
3.因身體狀況或工作能力原因,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應提前15天通知公司。
(三)借用合同的解除
1.借用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及借用員工的表現,提前15日通知借出方和借用員工解除借用合同。
2.若借用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借用方可隨時將其退回,借用合同立即解除。
3.借出方可根據工作需要,提前15日通知借用方解除借用合同。
4.因借用員工提前解除或終止與借用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借用合同提前解除,借出方應提前15天通知借用方。
(四)實習合同的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實習合同可以解除。
2.任何一方單方提出解除實習合同,需提前15天通知對方。
3.實習生在實習期間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實習合同。
第十八條 合同的終止
(一)全日制勞動合同的終止
當出現以下情形時,應終止勞動合同:
1.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附件13);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4.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
5.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合同終止情況出現的。
(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終止
公司與員工雙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三)聘用、兼職合同的終止
聘用、兼職合同期限屆滿,合同終止。
(四)借用合同的終止
借用合同期限屆滿,則合同終止。
(五)實習合同的終止
實習期限屆滿,則實習合同終止。
(六)勞動合同期滿,但是公司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四章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由于公司、員工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成履行的,由過錯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承擔大綠責任。
(二)雙方任何一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賠償金額根據造成損失的大小確定。
(三)員工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給公司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員工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招收錄用員工多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其支付的專項技術培訓等費用(具體見培訓相關管理制度)。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爭議處理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
1.勞動合同爭議:當事人任何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象公司躲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務合同及其他合同爭議:雙方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合同文檔管理
綜合管理部負責妥善管理公司的用工合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篇2:內部包清工勞務用工協議
內部包清工勞務用工協議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等人(名單、身份證明附后)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根據工程建設需要,決定招用乙方為勞務用工工人。
二、乙方必須自覺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甲方技術管理人員的指令和領導,如違反甲方的管理制度及勞動紀律,甲方有權解除勞務用工協議。
三、勞務用工期限:
(由于天氣或其他原因經甲方簽字認可工期可相應順延)。
承包工程的任務:______
承包工程的工程量:______
(實際發生工程量必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作量報告,經甲方審核確認。
工程量的變更及增加均要征得甲方的簽字審核、確認,否則甲方有權對變更工作量不予認可)。
質量保證:______
四、乙方的勞動報酬:______
付款方式:
施工期間,每月____日根據合格工作量的完成情況,經甲方審定后按實際完成工作量的%支付,以工資的方式打卡發放。全部工程竣工驗收交付后甲方在____個工作日內(此期間甲方對乙方進行工作量、材料、質量、工期審核決算)按審定的決算價付至乙方總工程款的____%,余款作為質量保證金,____后無違約現象,無質量問題按實返還。
五、質量驗收:
1、工程質量必須符合約定的標準,質保期____年,低于此標準的視具體情況按工程款總價的1%~10%承擔違約金。
2、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質量要求時,開具《整改通知單》或《不合格評定表》,乙方進行整改簽字。若2次以上發現質量問題,甲方有權根據情況扣減工程款,直至責令乙方退場,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4、其他約定:
六、工期
乙方按合同約定工期(以通知甲方驗收合格日期為準)內完成,每延期一天按工程造價的%承擔延期違約金。(工期計算按合同工期加甲方的有效簽證計算為準)。如乙方已違反施工進度表或根據有關工作測算,乙方不能按期完工,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退場,并要求乙方承擔延期及退場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附施工進度表)。乙方應于接到甲方退場通知后兩日全部退場,負責退場前對甲方施工設備、材料及工程的保護,否則每拖延一天按2‰承擔延期違約責任,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安全及文明施工與管理
乙方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管理規范。
乙方不得招收無身份證、童工(十六周歲以下)、有劣跡、身體殘疾人員等進行施工,否則后果自負。
特殊工種需持有相關部門驗發的上崗證方可上崗 ;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或其他內部糾紛,由乙方處理并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與甲方無關。
所有機械設備需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設備須有安檢證明。
八、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施工管理,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維護甲方聲譽,如發現事故損害甲方聲譽,嚴重違反紀律,違反協議內容的行為,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直至終止合同,無條件退場,并承擔經濟和相關責任。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極怠工,以及采取吵鬧、威脅等不當手段,否則甲方有權令乙方退場,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3、甲方按約定提供圖紙資料及進行技術交底,按約定提供甲供材料。
4、________________
九、附件:
1.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2.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篇3: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范本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范本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____{承包人名稱}
勞務分包人:_______{分包人名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_____(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_______{工程建設地點}
分包范圍: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開工年}_______年{開工月}_______月_______{開工日}日
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竣工年}_______年{竣工月}_______月_______{竣工日}日
總日歷工作天數為:_______{工期}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____________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范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如下:
(1)
(2)
7、總(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
7.2勞務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____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_______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____套。
9、項目經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職務:_______,職稱:_______。
9.2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職務:_______,職稱: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_。
(2)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并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_年
月_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
(6)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____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
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_____________。
15.4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_______________。
15.5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
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后____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后,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并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采購材料費用為:____(單價)
采購材料費用為:____(單價)
采購材料費用為:____(單價)
采購材料費用為:____(單價)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采購憑證,另加____%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采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____________________元。
17.4采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____________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____________元;
,單價為____________元;
,單價為____________元。
17.5采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____________元;
,單價為____________元;
,單價為____________元;
,單價為____________元;
,單價為____________元。
17.6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____%,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后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____________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____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____元;
......
19.2采
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3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周轉材料供應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后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后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經發包人認可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后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后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的違約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____________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
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違約金____________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并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后,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并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1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1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6.5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后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后盡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并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并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份,工程承包人執____份,勞務分包人執____份。
34、補充條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訂立年}____年____{訂立月}____月____{訂立日}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約定生效條件} 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_____(公章){承包人名稱}勞務分包人:_____(公章){分包人名稱}
住所:_____{承包人住所}住所:_____{分包人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____{分包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_{承包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分包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_____{承包人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_____{分包人開戶銀行}
帳號:_____{承包人賬號}帳號:_____{分包人賬號}
郵政編碼:_____{承包人郵編}郵政編碼:_____{分包人郵編}
附件1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
附件2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
附件3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