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礎管理考核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基礎管理工作,加強公司基礎管理考核的力度,促進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與落實,規范員工工作行為,維護公司工作秩序,依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工作禮儀
第二條 工作態度及待人接物和藹謙遜,不強詞奪理,不與人爭執。
第三條 講文明禮貌,遵守社會公德,不打罵他人。
第四條 上班注意儀容儀表,著裝整齊大方,禁止穿著怪異或暴露,禁止穿無領上衣、短褲、沙灘鞋、拖鞋等。
第五條 不留怪異發型,不染發。
第六條 保持工作區域及公共區域衛生。
第七條 不在工作間內吸煙。
第八條 愛護公司設備設施。
第九條 凡違反上述2-8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情節輕微給予口頭警告、情節較重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罰款30元。
第三章 工作紀律
第十條 嚴格遵守考勤、休假制度,不遲到,不早退,按規定休假。
第十一條 工作時間不作與工作無關的事,不與他人閑聊,不到其他部室逗留、聊天。
第十二條 工作時間不得上網玩游戲、聊天或瀏覽不健康網頁,或利用網絡傳播不利公司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言論、文章等。
第十三條 工作時間內不得酗酒,工作區域不得大聲喧嘩、嬉戲、打鬧,無業務需要不得長時間打電話。
第十四條 違反上述第10-13條,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50-100元,情節嚴重根據集團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章 工作管理
第十五條 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制度,確保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六條 服從領導,聽從指揮,隨時及時辦理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七條 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相互推諉扯皮。
第十八條 按時報送各類計劃、報表、資料,保證內容數據真實詳細。
第十九條 按時參加公司或部門召集的各類培訓、集體活動,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培訓或集體活動的,按程序請假。
第二十條 違反上述14-18條,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100-500元,情節嚴重根據集團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對于部門違紀由部門經理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凡部門員工一般違紀部門經理未能及時、有效地作出處理,致使該現象累計出現三次以上五次以下,扣罰部門經理當月崗位工資的10%,嚴重違紀累計三次以上扣罰部門經理當月崗位工資的50%。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具體實施辦法同《公司考核實施細則》之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考核小組。
篇2:集團總部職員政令考核管理規定
某集團總部職員政令考核管理規定
第一條適用于集團各級工作人員,在落實董事長和總裁發布的臨時性工作指令過程中的考核,集團公司內各項已有明確工作規范與考核細則的常規性工作,不在本標準考核范圍內。
第二條本著“責、權、利”落實到人的原則,將政令執行情況與被考核人的經濟利益實行最簡單的金額關聯。標準范圍為50-500元,具體金額由督辦部門視工作重要程度擬定,并報總裁審批后實施。
第三條考核執行人在正式執行本標準前,須以規范格式的《集團公司政令執行考核通知單》通知被執行人,通知單上須有總裁簽章。
第四條下發《通知單》須使用用友OA系統內標準模板。
第五條集團公司逐步營造執行文化,各級管理者對待上級工作指令,要及時落實與反饋;對部署下去的工作任務,要持續地跟進,做到有布置有檢查。
篇3:職院學生學習成績考核評定的規定
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習成績考核評定的規定
一、對學生學業成績的考核評定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不斷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教學人員都應嚴肅認真對待。做到公正、公平、合理,字跡清楚,杜絕錯誤。
二、對學生學習成績的考核主要采用考試、考查等方式,根據考試、考查的結果評定學業成績。
三、考試課程成績的評定
1、安排期中考試課程的成績:以平時成績占30%、期中考試成績占30%、期末考試成績占40%評定。
若課程安排有實驗,則以平時成績占20%,實驗成績占20%、期中考試成績占20%、期末考試占40%評定。
2、不安排期中考試課程的成績:以平時成績占30%、單元測驗占30%、期末考試成績占40%評定。
若課程安排有實驗,則以平時成績占20%,實驗成績占20%、單元測驗占20%、期末考試占40%評定。
3、不安排期中考試的課程,教師應安排二到三次單元測驗,并逐次在記分冊上記載。
4、學生期中考試因事因病缺考的,不予補考。其期中考試所占比例一同納入期末考試計算。
四、考查課程成績的評定
1、考查課程的成績應根據學生平時聽課、完成作業、實驗及課堂提問和階段測驗的結果綜合評定,無實驗的課程成績評定:以平時成www.dewk.cn績占40%、階段測驗占60%計算;有實驗的課程成績評定:以平時成績占30%、實驗成績占20%、測驗成績占50%計算。
2、語文課程的成績的評定:作文成績占30%、語文基礎知識成績占70%(其中語文基礎知識的成績以平時占30%、測驗占40%評定)。
五、各類實習、課程設計成績的評定
1、各類實習成績的評定以應知占30%、應會占70%計算,采用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級記分制。
2、課程設計成績的評定,根據學生的對該課程的綜合設計能力,采用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級記分制。
六、成績評定記分制:考試科目采用百分制;考查課程、各類實習和課程設計成績采用五級記分制:優(100~90)、良(89~80)、中(79~70)、及格(69~60)、不及格(59~0)。學生的學期總評成績不及格或0~59分須用紅筆鋼筆、園珠筆填寫,其它成績須用蘭色或黑色鋼筆、園珠筆填寫,學期總評成績精確到個位。
七、學生成績記分冊交學生所在系部后一般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況,應經系主任同意,并派人會同閱卷教師查閱試卷,提出理由,并鑒署意見后予以修改,并報教務處。
八、期中期末考試時間由教務處統一安排,考查課程的階段測驗由任課教師根據教學內容自行安排。期中期末考試試題經教研室主任審核,系主任批準后交教務處文印。
九、凡考試、考查不及格或因事因病缺考需要補考者,均應在規定的日期內參加補考,教師應事先按要求出好考卷并送系部審定。
十、根據高職教學的特點,學院積極鼓勵教師結合課程特點探索新的考核方式。若需采用新的考核方式,則教師應在學期開學二周內提出具體考核方式,經系部審定、教務處批準后方可實施。
十一、本規定從20**年9月1日起執行。原學生學習成績考核評定規定同時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