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庫區管理規定
一、六嚴禁
一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庫內,須進入庫區時必須遵守規定,并做好出入登記;
二嚴禁在庫區內吸煙,動用明火;
三嚴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庫區;
四嚴禁電瓶車、柴油車和拖拉機進入庫區;
五嚴禁在庫房內住宿、會客和進行其他活動;
六嚴禁在庫房周圍放牧和狩獵。
二、八不準
一無公安機關的批準手續不準發放;
二無計劃手續不準發放;
三手續證件有涂改不準發放;
四超期變質的火工品不準發放;
五未經培訓的爆破員或無上崗證不準發放;
六無炸藥、雷管箱、箱上無鎖子不準發放;
七雷管未編號不準發放;
八運輸工具不合格不準發放。
篇2: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3)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三)
一、認真貫徹執行《爆物品管理條例》和國家法律,各級政府有關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規定等,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和用班前、班后會,每周一次的安全例會,每周一次安全活動日,經常向職工進行有關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關方面的安全常識,增強廣大職工的法制觀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網絡。
二、對所有接觸火工品的工作人員,都要進行強制性的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件方準上崗。
三、對爆破作業人員,除要求能熟練的掌握爆破操作技術外還必須對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關特性參數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礎知識。
四、對火藥保管員、看庫警衛員、運輸駕駛員、購貨押運員、放炮員,每月進行 一次安全教育和規程制度教育,對全體職工每年度進行一次專門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全員培訓中,把火工品管理作為一項主要培訓內容。
五、選擇典型案例,針對性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強化職工的安全意識,搞好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