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務服務中心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告知制是指當事人辦理屬于我中心職責范圍內的事宜,因手續、材料不完備等原因退回補辦或按規定不予受理的,經辦人員一次性告知需要補辦的手續、材料、辦理程序、受理時限或不予受理理由的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是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通過政務宣傳欄等方式,公開法規政策、審批事項的經辦部門,以及審批事項所需要的材料、證照、辦理程序、受理時限等。
三、對當事人所辦事項涉及多個部門的,或相關手續、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不明確等特殊情況,經辦人應及時幫助其咨詢了解或請示報告,并將結果告知當事人。
四、經辦人員在向當事人一次性告知時,當事人需要書面形式告知的,經辦人員應以書面形式告知,填寫《一次性告知清單》,對需補辦的手續、材料及辦理程序和辦理時限作詳細說明。《一次性告知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當事人,一份由經辦單位留底備查,接收清單的當事人須在《一次性告知清單》上簽名。當事人不需要書面告知的,經辦人員可口頭告知。
五、當事人電話咨詢有關辦理事宜時,經辦人也應一次性告知辦理事項的手續、材料、程序和受理時限。
六、經辦人在《一次性告知清單》上未交代清楚,造成審批事項拖延的,依據《**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試行)》追究責任。
篇2:一次性告知制范本
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行政相對人或其他有關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對象)通過來訪、來電、來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要求給予服務或咨詢有關辦理事項時,經辦人應一次性將其所要辦理事項的依據、時限、程序、所需材料以及不予辦理的理由告知辦事人的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應堅持群眾至上、熱情服務、為群眾提供便利的原則。
三、經辦人必須向服務對象提供以下告知內容:辦事依據、法律法規、所需證照、經由部門、受理工作人員、程序和時限、行政許可與不許可的條件等。
四、一次性告知可采取多種告在方式。綜合運用語言、須知、注意事項、一次性告知單、辦事指南等形式,將相關內容一次告訴服務對象。
五、對服務對象要求辦理的事項,經辦人應當場審核有關手續和材料,對即時辦理的事項要即時辦理,對手續、材料不齊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一次性書面告訴其所需補充的手續和材料;服務對象按要求補充完備材料后,經辦人應當及時予以辦理。
六、服務對象所辦事項涉及多個部門的,或相關手續、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不明確等特殊情況,經辦人應及時向自己的上級請示報告,并將結果告知當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七、對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項,除電話咨詢可用口頭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當事人。
八、各中心,各股室作為一次性告知服務的初始起點和重點。實行主任、股長(主任)負責制,統一管理協調一次性告之制的落實,解答服務對象的疑難問題。
九、對有下列不正確履行一次性告知責任行為的,情節輕微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影響惡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警告以上的行政處分。
(一)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責任制,造成辦事人為同一事項往返多次辦理的;
(二)對服務對象不熱情,甚至態度粗暴或故意刁難的;
(三)告知不及時或隨意拖延,服務對象不滿意和投訴的。
篇3:市國資委一次性告知制度
市國資委一次性告知制度
?。ㄒ唬楣澥砦k事的企業和當事人的時間,提高辦事效率,國資委機關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ǘ┮淮涡愿嬷剖侵干贽k方或申辦人到我委或窗口辦事或電話咨詢有關事宜時,經辦人員必須一次性告知其受理范圍、依據、辦理時限、工作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辦理理由的制度。
?。ㄈι贽k人要求辦理的事項,屬于國資委職責范圍內的,經辦人應當場審核其有關手續和材料,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和程序辦理。對手續、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一次性書面或口頭告知其所需補充的手續、材料及下一次辦理的時間;對不符合規定、不能辦理的事項,經辦人應根據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告知其理由,做好解釋工作。
(四)申辦人所辦事項涉及多個部門,或相關手續、材料不清楚,或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不明確等特殊情況時,經辦人應及時幫助其咨詢了解或請示報告,并將結果告知當事人。
?。ㄎ澹Σ粚儆诒静块T工作范圍的內容,要將此情況一次性告知對方,并按《國資委首問負責制度》的要求辦理。
?。┬枰淮涡愿嬷氖马?,告知信息要準確、詳細、全面、依據充分。電話咨詢的,可以電話答復告知,必要時以書面形式,填寫《貴港市國資委行政審批事項一次性告知單》(附件1)告知當事人。
?。ㄆ撸┮蛞淮涡愿嬷辉敱M導致申辦人不滿意或多次前來辦理可一次性辦理的事項,申辦人可以通過國資委政府門戶網站或投訴電話進行投訴。
?。ò耍┻`反本制度規定的,酌情按照《國資委責任追究制度》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九)本制度由委紀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