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根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標準的列為固定資產:
(一) 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單位價值存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
(二) 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二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條 固定資產有四類: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第三條 固定資產計價:
(一) 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車輛購置附加費等計帳;
(二) 無償調入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價入賬;
(三)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完全價值入賬;
(四)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價入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五)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四條 固定資產的價值變動,按同行業的制度規定執行,由財務進行固定資產有關帳目調整處理。
第五條 新增固定資產一律由綜合科負責驗收,并建立固定資產電子檔案,完成登記手續后才能分配到有關部門使用。
第六條 新增固定資產發票須加蓋“固定資產驗收專用章”方可報銷,否則財務應拒付。
第七條 內部調配固定資產,由綜合科填寫《固定資產調配審批表》,報主任批準后通知有關使用部門執行;固定資產需要維修的,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報財務科審核后實施。
第八條 固定資產使用人調離本科室或本單位要辦理固定資產管理移交手續,由綜合科監督交接,交接過程要進行帳、卡、物核對,簽署交接文書。否則,不予辦理調離手續。
第九條 綜合科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明細帳和分類賬,每年進行一次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做到賬賬相符、帳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及時調賬。
第十條 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各單位對占有的國有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讓及注銷產權的一種行為,包括無償調出、出售、報廢、報損等。
(一) 無償調出。指國有資產在不變更所有權的前提下.以無償轉讓的方式變更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權的資產處置。
(二) 出售。指國有資產以有償轉讓的方式變更所有或占有、使用權,并收取相應處置受益的資產處置。
(三) 報廢。指經科學鑒定或按有關規定,已不能繼續使用,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
(四)報損。指對發生的國有資產呆賬損失、非正常損失等,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
第十一條 處置固定資產必須履行報批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固定資產報廢、調出、變賣、串換和私分。
第十二條 對固定資產的處置,應填寫《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報批。其中,單位價值在一萬元以上,由綜合科報主任審核后報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 綜合科憑核準部門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批復書》調整有關資產、資金賬目。
第十四條 本處加強對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對違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管理混亂的個人,由綜合科提出意見,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五條 對因操作不當、擅自拆裝、保管不當等原因造成的固定資產損壞,應由當事人負責賠償。賠償價以維修價lOO%計算,如無法修復www.dewk.cn則以同定資產原價每年按10%遞減的價格賠償,十年及以上的同定資產按購人價的10%賠償。
第十六條 因工作失職,造成固定資產滅失、被盜的,責任人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并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綜合科具體負責本處的同定資產管理工作。主要任務是:
(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建立健全本處固定資產管理各項制度,并進行監督檢查;
(二)負責本處固定資產購置、驗收、維護和調整;
(三)負責本處固定資產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的審核和報批;
(四)負責固定資產建檔立卡和財務建賬;
(五)組織固定資產的清查和產權界定。
第十八條 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辦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資產,也要分類登記,參照本制度管理。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篇2:物業部物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物業部物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0 目的
規范固定資產的管理,確保公司財產的完好和安全。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部的所有固定資產的管理。
3.0 工作職責
3.1財務部主管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及監督。
3.2財務部稽核負責固定資產的分類、登記、管理、盤點及清查。
3.3使用部門的負責人或使用人負責保管和維護。
4.0 程序要點
4.1固定資產的定義
4.1.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4.1.2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也應當作固定資產。
4.2固定資產的分類
4.2.1固定資料按具體用途可分為以下幾類:
4.2.1.1房屋及建筑物。房屋是指企業各部門用房以及連同房屋不可分離的附屬設備,如電梯、衛生設備等。建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圍墻、企業內草坪附屬設施;
4.2.1.2機器設備。是指用于產生電力、冷暖氣的各種設備;
4.2.1.3家具設備。是指用于經營服務和經營管理部門的高級沙發、組合家具等;
4.2.1.4電器設備。是指用于企業經營服務或管理用的電子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通訊設備等;
4.2.1.5其他設備。是指不屬于以上各類的其他經營管理、服務用的固定資產。
4.3 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4.3.1使用部門負責人和使用人因工作崗位調動或離職,應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4.3.2對流動使用的固定資產,各部門應完整的記錄每次使用情況。
4.3.3對部門與部門之間調整使用的固定資產,雙方應在調整使用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以便于日后資產核對。
4.3.4出售或外借的固定資產,憑總經理批準的相關資料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4.3.5日常報廢或丟失的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4.3.6閑置和暫停使用的資產,由倉庫進行統一庫存管理;庫存資產重新使用前應由相關人員進行檢查、保養后,方可投入使用。
4.4固定資產的盤點和清查
4.4.1財務稽核于每年12月份會同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對各部所管轄的資產進行清查。清查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的數量、固定資產的流向、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及現狀。
4.5固定資產清查結果的處置
4.5.1對不能維修或已無使用價值的資產,由使用部門填寫《報損單》,經相關技術部門檢查驗證、財務部門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報廢及除帳手續。
4.5.2如報廢資產的零配件拆除后或以出售或作為其他資產維修配件使用的,應報財務處理。
4.5.3需維修的固定資產,由使用人填寫《工程維修單》報維修隊處理。
4.5.4盤盈或盤虧的固定資產按會計準則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4.5.5各部門要求報廢、出售和修理的固定資產均須報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5.0 記錄文件與控制表格
5.1《工程維修單》
5.2《報損單》
6.0 支持文件
無
篇3:物業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目的:規范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充分整合利用資源
二、范圍:公司各部門
三、總則:
1、釋義:固定資產指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單價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資產;以及一些單價不足2000元,但數量眾多,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的物品。
2、分類:
①建筑物(如員工宿舍、辦公樓),產權歸公司的房屋;
②運輸設備(各種機動車輛);
③電子設備(空調、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音像設備等);
④其他(辦公桌、椅、柜、沙發、高檔裝飾品等)。
四、計劃及審批權限
1、資產實行計劃管理,每年的元月份前各部門根據需要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報總辦;
2、根據各部門申請(申請表附后),公司當年經營計劃以及固定資產現狀,綜合平衡后編制當年的固定資產采購計劃,計劃必須詳細的列出預購物品種類、名稱、單價、金額等內容,并說明原因;
3、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審核考察。
4、部依據有關批準報告進行市場詢價,五個工作日內將詢價報給總辦及總經理。
五、購置與驗收
1、固定資產的購置應有需要部門向總辦提出申請,總辦綜合平衡后,如同意,應按計劃管理權限和程序逐級審批;如不同意,應給予申請部門調配或說明原因;經批準的申請或年度計劃是購置固定資產的前提。
2、總辦為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負責對批準的采購計劃和采購報告統一購買各部門申請的固定資產;在購買過程中應嚴格按批準的標準、種類、數量,本著貨比三家的原則購買,有條件進行招投標的應通過招投標方式采購,公司其他部門和個人無權采購固定資產。
3、對大件或數量較大的固定資產采購,財務部應進行審計和市場考察。
4、固定資產使用(保管)部門為固定資產驗收部門,使用和驗收責任人為部門經理。總辦采購完成后,填寫驗收單交驗收部門責任人,驗收無誤后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隨固定資產的相關技術資料、保修單等由總辦相關人員存檔管理。使用部門如需要可以復制。
5、固定資產購置的經辦人應在購置完成后持驗收單及有效發票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六、固定資產使用管理
1、固定資產使用人負責使用保養、保管分配其使用的固定資產,如使用中出現故障應報告總辦處理,發生丟失及惡意損壞視其情節輕重及損壞程度,使用人應按購置價格減去折舊后的殘值賠償。
2、責任人離開公司時,應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后再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總辦人力主管有權拒絕收離職手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固定資產使用人承擔。
3、責任人因崗位變動,不再使用原固定資產,應將管理的資產交總辦,由總辦根據情況調配使用,部門內或部門間無權調配資產的使用。
4、配給責任人的資產屬于公司所有,其使用只能用于公司業務需要,嚴禁將公司資產挪作他用,或不在指定地點使用。
5、使用部門及責任人應配合總辦、財務部對資產情況的核對清查等工作。
6、總辦應建立固定資產臺帳,詳細記錄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使用部門負責人、啟用時間、原始金額等情況,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帳,詳細記錄固定資產的購入、調拔、結存等情況。
7、每年十一月份由總辦組織、財務部和使用部門配合,對固定資產進行清理清點,檢查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編制固定資產清查清點明細表,并寫出書面清查報告。
8、總辦對長期閑置的固定資產,應及時處理,不能正常使用無法修復的,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固定資產的報、轉讓均需按規定審批后方能辦理。
七、本規定由總辦制定解釋,交辦公會討論修訂。
八、附《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