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考勤制度(三)
1、教職工應該嚴格遵守幼兒園的規章制度,不遲到、早退,無故不離崗、串崗。以上每發生1次扣考核分0.1分。遲到10分鐘以內扣2元。遲到30分鐘(含30分鐘)以上以曠工0.5天處理。
2、上班時間因公事離開幼兒園須告知園領導,得到同意后方可離開,離開期間的工作任務,原則上自己完成。
3、在班級缺人的情況下,不得離開幼兒園。
4、事先知道要離開外出的,應事先調配好班級工作,事先不知道的,應盡可能協調換班,采用事后調換的方法彌補。
5、因公活動時間在上班時間以后的,須先到崗,再參加活動。
6、教工每月可請臨時假4小時(在門衛處登記),超過4小時按0.5天事假處理。教工有急事向領導申請,每學期可以調課1天,必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不影響考核。
7、教工因私事離開幼兒園,須得到領導的批準。請病假(住院治療除外)、事假須自己找人代課,住院和無責任計生假由幼兒園安排代課人。事假每天扣0.5分,3天以內(含3天)扣5元/天,3天以上(從第四天起)扣30元/天;病假每天扣0.2分,3天以內(含3天)扣3元/天,3天以上(第四天起)扣10元/天(見醫院證明)。假期中的節假日包含在中。
8、婚假5天,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假,增加10天。產假90天,一胞多胎的,每多生一個增加15天,晚育(女滿24周歲生育第一胎)增加30天。
9、哺乳假(產假期滿至嬰兒滿1周歲前)按事假處理,且須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
10、喪假:直親(父子、祖孫、外祖孫、親兄妹關系的)3天加路途時間,非直親2天。
11、教工請假,必須提前1天寫書面請假條,2天以內由業務園長批準,3天以上由園長批準。自己請代課人的,代課人必須在請假條上簽字。假條交業務園長報假,月底業務園長將當月所有假條交總務園長記考勤。請病、事假1個月(含1個月)以上,由教體局批準。提高學歷假應該自己請代課人。
1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曠工處理,1天扣5分、50元。連續曠工超過15天(中間包括節假日)、或1年累計曠工超過6個月(中間包括節假日)的作自動離職處理。
14、休息日加班按誤工補貼計酬。
15、超工作量:一學期每周超1個半天,每月加50元,一學期加1分。
篇2: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1.每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上下班工作時間制度。遲到、早退、擅離崗位、曠工均屬違反制度行為。
2.人力資源部直接監督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實施。
3.考勤制度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以加強企業管理和薪金發放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4.員工的各種假期的申請和享用,均按本手冊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5.穿短褲、涼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將被拒絕進入工作場所及崗位,當天作事假處理。
一、上班與下班
員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門安排,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規定的排班時間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機上打卡。代人打卡簽到或教唆他人代為打卡簽到者,每次扣罰30元,并簽發過失通知書。
二、遲到與早退
遲到或早退(不超過15分鐘者):每次罰款10元,一個月超過三次者,每次罰款20元,簽發過失書。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尚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即被視為曠工論處。
三、加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國家規定節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員工,部門經理必須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由部門作好加班記錄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由部門經理安排補休,或按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部門經理、主任和行政人員的超時工作不予補休,以辦妥本職工作為原則。但應做好加班記錄,遇有病事假并經過批準,可用加班時間沖銷。
四、曠工
無故曠工一次(1天內)罰款100元,并簽發警告通知書,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內累計5天,即作除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3)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五、請假
員工請假不論告事假、病假、補休,一律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才可放假。各部門應于每月30日前把當月考勤表連請假單一并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六、擅離崗位:
員工當班時間內,未經直屬上司批準而擅離崗位職守,在30分鐘內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并簽發警告通知書。
第二節制服、工卡
工作時間必須穿著制服、佩戴員工工卡;
1.員工必須愛護并正確穿著制服、佩戴工卡;
2.工卡須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與他人。如有遺失,應即時向上級報告。
篇3:E初中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E初級中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象發生。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定批準。沒有文件規定(可照顧生產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扣發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樅陽縣E初級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