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對建筑工程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進行監管
所謂的“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下簡稱“措施費”)就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措施費用是由《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206號)中措施費所含的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組成。
一、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現狀
“要生產必須要安全,要安全必須要投入”。但是,有些施工單位看不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投入所潛在的獨有特性與經濟效益,只管收取企業管理費,制定的安全檢查制度等于一張白紙,缺少組織日常的具體監管,更談不上措施得以落實。尤其是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施工單位為求生存、圖發展,不得不采取低標以嬴得工程項目。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在安全投入方向的選擇上存在僥幸心理,能省則省,措施費用還經常被占用或挪用,該投入的而不投入到位。有些建設單位在建設資金不到位,不給或減少工程定額規定的安全措施費情況下,又盲目地要求施工單位趕工期,從源頭上埋下了安全隱患;監理單位雖是建設單位的代表,但在施工現場這一微觀監管環節,并無強制力;安監站的監督人員雖是具體檢查事務的執行者,但對各責任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沒有具體的行政執法處罰權,難以保證措施費用的落實,安全監督工作往往處于被動狀況。安全投入不足使施工安全生產條件得不到保障,防范措施不到位,直接結果是容易導致施工事故的發生。
二、《規定》出臺的重要意義
建設部于20**年出臺了《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辦[20**]89號),廣東省建設廳、湛江市建設局先后出臺了《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粵建管字[20**]116號)、《關于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實行統一管理的通知》(湛建管[20**]60號)。規定中強化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安監站的責任,對措施費的有關工作事項,進行了細化和深化,可操作性較強,從而對施工安全的管理提供有效的經濟手段,使施工安全防護的措施費得到合理使用,形成一個有效的、閉合的監管體系,對于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有著較大的現實意義。
三、建設工程責任主體與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
(一)招標管理機構要認真對招標文件進行審查
1.招標人(或代理)在編制工程概算、預算或確定標底價時,按照《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省府第40號令)、《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和《關于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計算補充規定的通知》(粵建價函[20**]489號)確定措施費。招標文件中應具體說明此項費用單獨列支,其費用不參與工程施工投標競爭。否則,不予受理。
2.評標時,評標委員會成員要認真對投標文件進行審查。投標人應當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測定的相應費率,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自身技術和管理水平等條件,對措施費用單獨報價,且不得低于招標人或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測定的措施費用的90%,否則,不得將其確定為中標單位。
(二)建設單位作為項目的投資主體,在建設工程活動中居于主導地位,應承擔更多責任
1.建設單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之前,設立指定銀行的措施費專戶,按核定的措施費一次性存入該專戶,攜帶銀行的收款憑據作為申請辦理建筑安全監督手續和施工許可。
2.對施工單位已落實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應當及時審查已完成的工作量和發生的費用并進行簽認;施工過程中,如必須改變方案的,應對施工單位上報的措施項目方案進行審核、批準,按照規定及合同約定條款,隨工程進度及時向施工單位支付措施費。工程結算時按造價管理機構核定的標準執行。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或監理人員必須要求整改,情節嚴重應暫停施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可匯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拒付相關措施費用。建設單位不按粵建管字[20**]116號文規定支付措施費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依據企業負責的安全原則,總承包單位對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
1.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單位實施的,由分包單位提出專項安全防護措施及施工方案,經總承包單位批準后,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所需費用。總承包單位不按本規定和合同約定支付費用,造成分包單位不能及時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導致發生事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主要責任。
2.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措施費的使用實行現場監督檢查,并有權向建設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3.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需制定專項的安全措施費使用計劃,經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審查批準后實施。施工單位提供該項目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計劃清單,經監理單位審查和安監站核查后可分三個階段將措施費撥付給施工單位使用:(1)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申請首期措施費。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可申請措施費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1年以上的(含1年),首期可申請安全措施費總額的30%。(2)工程項目施工進度完成50%時,可申請第二期措施費,申請額為措施費總額的40%。(3)剩余的措施費,在該項目主體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申請撥付,但總額不得超支。施工單位
應及時向安監站申請安全階段性評價,憑安監站做出現場核驗意見的《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審批表》和相關單位審查認定的《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賬戶付款通知書》,銀行方可從措施費專戶中支付措施費用。未經申請程序,發現弄虛作假的,不得提取措施費。4.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應按監理要求整改,情節嚴重應暫停施工,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建設單位或監理方可匯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不予支付相關措施費用。
(四)監理單位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
對施工單位已經落實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總監理工程師或者造價工程師應當及時審查并簽認所發生的費用。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的,總監或安全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發出整改指令,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責令其暫停施工。如監理單位不對施工單位措施費用審查、控制和專款專用,視為失職,由安監站責令改正或提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通報,情節嚴重的給予降低資質或注銷資質證書,并將監理單位和項目總監的不良行為錄入企業不良信譽檔案。
(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監站與委托的銀行簽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戶管理協議》
1.銀行協助監管建設單位在其營業銀行開立的措施費專戶,而且提供網上銀行服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監站可以通過查詢平臺和查詢渠道隨時對專戶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查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頒發施工許可證時,要對該工程是否落實安全措施費進行審查,對不具備條件的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對未按規定支付與使用安全費用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安監站要按照現行標準規范對措施費支付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將其作為開工前施工條件審查的內容,并且把這項工作納入日常的安全檢查當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確保措施費支付到位和使用。如安監站沒有按規定操作,弄虛作假,則依法追究管理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四、結語
總之,加強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落實和管理工作,需要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協調運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和格局。把建設部、省建設廳關于《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落到實處,保證措施費的專款專用,消除安全隱患,為徹底扭轉建筑安全生產的嚴峻局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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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省府第40號令)[S].
[6]湛江市建設局《關于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實行統一管理的通知》(湛建管[20**]60號).
作者簡介:謝英良
篇2:建筑工程措施費項目清單
建筑工程措施費項目清單
1、施工組織設計包括的馬凳鐵等各種措施鋼筋
2、塔基與基礎、建筑物聯系部位加固加強費
3、大體積砼測溫費、空氣檢測及治理費、防雷檢測、沉降觀測等
4、施工用水、電接入費
5、投標人認為應增加的其他措施費
6、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
7、地上、地下設施、建筑物的臨時保護設施
8、施工降水
9、爭創“魯班獎”措施費
10、市政給水、排水(雨水、污水)、道路、綠化等市政工程施工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專項費
篇3: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費用計劃落實方案
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費用計劃及落實方案
1、費用計劃
該工程項目規模大,我公司及工程項目部必須從不同角度出發,按照投入功能的不同將作好安全工程項目投入、勞動防護與保健投入、應急救援投入、安全宣傳教育投入、日常安全管理投入、保險投入和事故投入等七個方面的投入。
(1)安全工程項目投入。為了保障項目部生產安全和職工健康,針對特定危險以及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工程項目的費用。如危險源整改資金、職業衛生工程資金、具有潛在危險的工藝、設施的改造資金,計劃投入15萬元,由項目工會監督辦理。
(2)勞動防護與保健投入。指為了保障生產過程中職工的安全與健康而投入的防護用品以及職工保健的費用。包括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服裝、安全帽、安全手套、防護眼罩等)費用、職工體檢費用、職業病預防費用、消暑飲料費用,計劃投入2萬元,由項目工會監督辦理。
(3)應急救援投入。公司為了有效控制突發事故而預先計劃的應急救援系統的費用。包括應急救援設施(如消防用具)費用,應急救援組織辦公費用,應急救援培訓及演練費用,參與應急救援及演練人數、時間等,計劃投入5萬元,由項目安全生產部門監督組織辦理。
(4)安全宣傳教育投入。指企業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包括三級教育、特種作業上崗培訓、安全知識講座等)的費用(教材費、講課費等)、安全生產例會、安全活動費用,參與安全會議以及安全活動的人數、時間等。計劃投入3萬元,由項目安全生產部門監督組織辦理。
(5)日常安全管理投入。指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正常開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員(兼職和專職)人數、安全員的工資、津貼和辦公支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OSHMS)建立及運行維護費用。計劃投入30萬元,由項目安全生產部門監督組織辦理。
(6)關于保險投入。對項目財產保險、車輛保險、工傷保險作為項目的安全投入。計劃投入20萬元,由項目安全生產部門監督組織辦理。
(7)事故投入。在突發事故發生后,為了控制項目工地事故擴散、減少損失、處理事故,估計在以下5個方面的安全投入,計劃成立專項資金投入10萬元,發生事故時,立即啟動,由項目安全生產部門監督組織辦理。:
① 事故處理活動費用;
② 對傷亡職工的救治費用;
③ 環境污染處置與治理費用;
④ 事故發生導致企業停產的損失;
⑤項目價值損失和時間上的投入。
2、落實方案
2.1 危險源整改資金、職業衛生工程資金、具有潛在危險的工藝、設施的改造資金,計劃投入15萬元,由項目工會監督辦理。
2.2 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服裝、安全帽、安全手套、防護眼罩等)費用、職工體檢費用、職業病預防費用、消暑飲料費用,計劃投入2萬元,由項目工會監督辦理。
2.3 應急救援組織辦公費用、應急救援培訓及演練費用,參與應急救援及演練,計劃投入5萬元,由項目安全生產部門監督組織辦理。
2.4職工安全宣傳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包括三級教育、特種作業上崗培訓、安全知識講座等)的費用(教材費、講課費等)、安全生產例會、安全活動費用,參與安全會議以及安全活動計劃投入3萬元,由項目安全生產部門監督組織辦理。
2.5日常安全管理投入計劃投入30萬元,由項目經理組織安全生產部門監督辦理。
2.6對項目財產保險、車輛保險、工傷保險計劃投入20萬元,由項目安全生產部門監督組織辦理。
2.7計劃成立突發事故發生專項資金投入10萬元,在發生事故時,立即啟動,由項目經理及財務部門、安全生產部門監督共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