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項目環境影響施工方案
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和該工程周邊概況,以及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企業文明施工辦法。為了搞好本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加強文明施工,增強文明施工意識和配合經開發區“藍天行動”,認真貫徹執行《Z市主城塵污染防治辦法》以及相關的文明施工法律、法規,我項目部在該工程施工中采取以下措施。
一、廢氣、粉塵:
1、現場項目部食堂,將堅決取締煤炭和木材燃燒,采用電、煤油進行蒸、煮、炒。以最大努力減少廢氣和灰塵污染。
2、施工道路將進行砼硬化,采用商品砼。施工現場的粉塵采用灑水和覆蓋等方式,加強煙塵的控制。對進出建筑施工現場的任何車輛將由專人負責沖洗干凈。
二、廢水:
1、施工現場做兩個沉砂池、隔油井。對現場施工所產生的污水進行處理后再排入下水道。
2、生活區已修建一個生化池,對生活區產生的污水,集中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排入城市管網。
三、噪聲、振動:
1、加強施工組織管理,合理編制施工方案,加強機械高噪聲設備的管理,工人施工避開周邊居民的休息時間施工,夜間施工不超過10點。
2、對現場澆砼等特殊工藝必須連續作業的工作,提前向環保局、建委報批。
四、廢土、棄渣:
1、對施工現場產生的棄渣、廢土先集中處理,待有兩車后運往昌龍路處理。
2、對生活區產生的垃圾,由現場保潔人員進行分類收集每天送市政環衛統一處理。
五、其他:
1、為了切實搞好本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管理,項目部安排兩人在生活區負責道路周邊環境、廁所等公共衛生區域的清潔。
2、本項目部每周一次檢查,每月一次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地給予指出、整改,對兩次均沒有通過檢查的,將給予經濟處罰,對文明施工班組將實行獎勵。
篇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
環境保護部
環境保護部令
部令 第37號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已于20**年4月2日由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部長 陳吉寧
20**年12月10日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環境影響后評價,是指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在通過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且穩定運行一定時期后,對其實際產生的環境影響以及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風險防范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跟蹤監測和驗證評價,并提出補救方案或者改進措施,提高環境影響評價有效性的方法與制度。
第三條 下列建設項目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經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情形的,應當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
(一)水利、水電、采掘、港口、鐵路行業中實際環境影響程度和范圍較大,且主要環境影響在項目建成運行一定時期后逐步顯現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行業中穿越重要生態環境敏感區的建設項目;
(二)冶金、石化和化工行業中有重大環境風險,建設地點敏感,且持續排放重金屬或者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三)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為應當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的其他建設項目。
第四條 環境影響后評價應當遵循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全面反映建設項目的實際環境影響,客觀評估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的實施效果。
第五條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的管理,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
環境保護部組織制定環境影響后評價技術規范,指導跨行政區域、跨流域和重大敏感項目的環境影響后評價工作。
第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工作,編制環境影響后評價文件,并對環境影響后評價結論負責。
建設單位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委托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工程設計單位、大專院校和相關評估機構等編制環境影響后評價文件。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原則上不得承擔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文件的編制工作。
建設單位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環境影響后評價文件報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并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文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建設項目過程回顧。包括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措施落實、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環境監測情況,以及公眾意見收集調查情況等;
(二)建設項目工程評價。包括項目地點、規模、生產工藝或者運行調度方式,環境污染或者生態影響的來源、影響方式、程度和范圍等;
(三)區域環境變化評價。包括建設項目周圍區域環境敏感目標變化、污染源或者其他影響源變化、環境質量現狀和變化趨勢分析等;
(四)環境保護措施有效性評估。包括環境影響報告書規定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風險防范措施是否適用、有效,能否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等;
(五)環境影響預測驗證。包括主要環境要素的預測影響與實際影響差異,原環境影響報告書內容和結論有無重大漏項或者明顯錯誤,持久性、累積性和不確定性環境影響的表現等;
(六)環境保護補救方案和改進措施;
(七)環境影響后評價結論。
第八條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應當在建設項目正式投入生產或者運營后三至五年內開展。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也可以根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和環境要素變化特征,確定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的時限。
第九條 建設單位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對單個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后評價,也可以對在同一行政區域、流域內存在疊加、累積環境影響的多個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
第十條 建設單位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完成環境影響后評價后,應當依法公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 對未按規定要求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或者不落實補救方案、改進措施的建設單位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會公開。
第十二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依據環境影響后評價文件,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提出改進要求,并將其作為后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依據。
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其性質、規模、地點、工藝或者環境保護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執行,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篇3: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公示
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公示
1、項目名稱:Z建設項目
2、建設地點:
3、建設單位:湖南**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中國航空規劃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5、項目概況: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5棟1+7F住宅樓、1棟2+4F的獨立商業樓、物業管理用房、地下室等配套設施,規劃總用地面積18480.28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為50089.08平方米。
6、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 施工期主要污染為揚塵、施工廢水、施工噪聲和建筑垃圾等。通過采取圍檔作業、定期灑水降塵、施工進出車輛沖洗等措施減少揚塵污染;施工廢水經沉淀,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選用低噪聲設備、控制施工時段、建立臨時聲屏障、夜間施工申報等,降低噪聲污染;妥善處置施工建筑垃圾。
(2)運營期,有餐飲功能的商業樓預留餐飲油煙專用豎井,居民廚房的油煙廢氣通過專用排煙豎井至樓頂高空排放,地下車庫汽車尾氣主要由風機抽送經設置于景觀綠化帶間的排風口排放;實行雨污分流制,生活廢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芙蓉北路一側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新港污水處理廠處理;水泵及配變電等設備均設置在地下室內,并采取隔聲減振措施。
注:附件下載《Z項目環評全文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