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作責任制
1.監督和協助項目經理貫徹執行國家和企業關于勞動保護政策,法律法規。參加集體合同、勞動合同。勞動安全衛生條款的協商與制定,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貫徹執行中華全國總工會《基層工會勞動保護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宣傳國家和企業關于勞動保護的政策、法律、法規。普及安全文明生產知識,協同行政進行職工的安全生產培訓,開展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競賽。
3.協同行政進行安全檢查,監督整改,問題嚴重的下達《限期解決問題的通知書》,要求限期解決。
4.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提出處理意見,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協助項目經理部采取防范措施。
5.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發現明顯的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危及職工生命的緊急狀況時,協助現場指揮人員立即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6.實行分工責任制,各負其責。
篇2:項目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委員職責分工
項目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委員職責分工
l.委員會主任:負責監督和協助項目經理貫徹執行國家和企業關于勞動保護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的全面工作;負責組織每月一次的文明施工現場的檢查工作;支持委員及班組勞動保護員的工作,在勞動保護業務上給予指導;定期召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會議,總結前期工作,布置下一步工作安排。
2.副主任:協助主任開展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各工種之間的生產勞動競賽。
3.副主任:協助主任開展工作;負責現場的宣傳工作,每年出十期黑板報,宣傳施工安全,現場管理衛生等方面的知識。
4.副主任:協助主任開展工作;負責施工現場勞動保護用品的購買及檢查工作。
5.委員:負責勞務工人的現場管理工作。
6.委員:負責勞務分包隊伍的安全培訓與教育,對管理人員及勞務分包隊伍安全員進行安全培訓。
7.委員:負責職工俱樂部的日常工作。開展義務服務隊活動,負責現場的防暑降溫工作及勞務工人食堂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