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物資管理制度4
1.概述
多年來,我公司在施工現場的物資管理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尤其是貫徹ISO9000標準以來,進一步體現了以業主為中心的思想,在物資管理的每一個環節,通過持續改進,以滿足業主不斷變化的需求,達到業主滿意為宗旨。在公司內部引進了物資管理競爭機制,模擬市場化管理,建立材料"超市",通過招議標擇優選擇供應商進駐超市,做到材料的質量、價格公開化,各使用單位可以進入市場對材料擇優選用。使物資管理得到了進一步的規范和提高。
同時,在物資管理過程中,我們依靠科技進步,不斷地提高管理水平和辦公自動化,從19*我們就開始探索計算機信息技術在物資管理中的運用,通過不斷更新完善軟硬件設施,強化對管理人員的計算機培訓,現在物資管理系統不但普及了計算機管理,還實現了計算機由單機應用到網絡應用的飛躍。
針對本工程業主對材料、設備管理的要求,項目經理部在現場設立供應科,按照ISO9000標準要求,對自購材料、設備進行采購控制、倉儲管理、運輸、防護、質量跟蹤、不合格品的控制等(自購材料前已按業主規定的本工程材料使用申請管理辦法取得業主的批準),同時在供應科下設物資管理組對業主提供的設備及材料實行專項管理。
2.物資采購過程的控制
2.1供方評價
2.1.1建立評價組織
評價組織以項目部有關專業人員為主,由以下人員構成:
評價組組長:供應科科長
評價組成員:業主代表、供應科專業組長、專業計劃員、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等組成。
2.1.2評價范圍
對所有影響工程質量的物資供方都要進行評價。
2.1.3供方名單來源
物資供方名單由各專業組負責,通過廣告、用戶推薦、分供方自薦、歷年采購情況等收集供方名單,并向評價組提供初選供方名單。
2.1.4評價要點
審核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生產許可證
了解其資金狀況
評價以往提供類似產品的交貨質量情況
調查其質量歷史與信譽
調查其生產能力、質量體系以及質量控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了解職工素質狀況、制造、安裝、檢測設備情況。
對樣品進行檢驗和試驗
產品價格、優惠條件、運輸距離
連續滿足施工需要的保證能力
2.1.5評價方式
根據評價要點、以會議形式,由參加評價會議人員逐項比較、排隊,確定出合格供方名單,并做好評價記錄。
由專業組根據評價記錄,填制合格供方報告,一式兩份。
2.1.6合格供方審批
主要物資的合格供方,由公司分管經理審批;一般物資的合格供方,由負責此項目的項目經理審批。
2.1.7合格供方業主確認
審批后的合格供方必須報業主確認后方可執行。
2.1.8合格供方名單的增刪
★業主否認的供方要從合格供方名錄中刪除。
★供方所提供的物資,如發現質量下降或多次不符合要求,可由使用單位或進貨檢驗人員提出書面建議和驗證記錄,從合格供方名錄中刪除。
★通過招標確定的供方,填制合格供方報告或中標確定表,經公司分管經理審批,并報業主確認后可列入合格供方名錄。
2.2供方控制
2.2.1對供方的控制程度,取決于采購產品的類型、供方業績及質量保證能力,應以滿足質量要求為目的,可采取以下之一或其組合:
派常駐代表
定期、不定期到工廠進行監督檢查
設立質量監督點(見證點或停工待檢點)對工序或特殊工序進行監督檢查
質量體系審核
成品聯合檢查(會檢),可以是與業主共同到供方處實施聯合檢查
要求供方及時報告生產條件的重大變化情況(轉讓別的企業加工或與別的企業聯合生產加工等)
產品進廠驗證
對于不易檢驗需在使用過程中才能證明其質量的物資,在訂貨合同中,應規定一定比例的質量保證金,以提高供方對物資質量的關心程度。
2.2.2供方控制實施,由各物資采購部門負責,并形成記錄,必要時應將控制方式和手段寫到采購文件中,同時項目供應科應保存對供方的控制記錄。
2.3采購資料
采購資料或采購文件,是指就采購事宜提出的書面文件,包括采購計劃、采購合同、合同附件、采購技術協議等。應規定明確的采購要求,除技術要求外,還應根據產品的類別及供方的質量歷史等因素,提出不同的質量保證要求。
2.3.1采購計劃
采購計劃由供應科專業計劃員,依據設計文件、圖紙、材料設備清冊、變更以及施工計劃等編制。如有下列要求時必須在其中明確規定:
☆要求提供有關質量保證文件(產品檢驗記錄、使用說明書、設備裝配圖、設備易損件、備品備件清單、產品制造計劃會檢通知)
☆實施設計審查的規定
☆制造過程質量監督和成品會檢的規定
☆有關供貨范圍、交貨進度、交貨狀態的規定等
2.3.2采購合同
所有的用在工程上的材料都要通過招議標,并邀請業主參加,確定出供貨單位和供貨范圍后,由專業計劃員,依據物資的技術及商務要求起草訂購合同。訂購合同中除明確訂購數量、交貨日期、提貨地點以外,至少應包括:
☆產品類別、型式、等級、標識方法
☆產品的實用標準、規范、圖樣、檢驗規程、是否有特殊質量要求等
☆當有質量保證要求時,要寫明適用的質量保證模式標準的版本、編號等
2.3.3采購資料審批
☆采購計劃由項目部供應科科長審批。
☆采購合同填制"合同審查表"并按以下順序辦理:
*公司經營管理部審核其價格和數量
*公司法律事務室審核其合同條款
*主管經理審批
*公司經理辦審核"三證"后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生效并備案。
2.4采購物資的驗證
2.4.1采購產品的驗證包括驗證依據、驗證人員、驗證內容、驗證方式
2.4.2驗證
★應在采購合同中明確產品的驗證方式、驗證時間和驗證地點,并就驗證事項規定明確的聯絡人。
★業主或其授權人要求指定地點驗證時,由計劃員提前一定的時間(考慮路途距離、驗證條件準備),以書面形式通知業主或其授權人,并保存得到確認的書面通知單。
★驗證人員應在指定的時間準時到達預定地點,超過預定時間48小時,可視為棄權。
★業主或其授權人驗證時,供應科應為業主提供必要條件,使業主能在指定地點對供方產品是否符合要求實施驗證,包括提供必需的產品資料,如:與供方合同資料、產品驗證依據。
★驗證簽證
驗證結束后,應及時辦理簽證手續,由各方人員簽字認可,各執一份。如驗證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本著友好共同互利的原則協商,必要時申請社會仲裁機構裁決。
2.4.3業主的驗證不能認為是對供方產品質量進行了有效的控制依據,也不能減輕我公司提供合格產品的責任,對此仍將保持對供方的嚴格控制,并對以后出現的質量問題負責。
3.進貨檢驗過程控制
3.1包裝檢驗
對外采購的進廠物資,到貨后由項目部供應科檢驗人員(以下簡稱檢驗員)依據采購文件、送料單、發貨明細核對到貨實物,并檢查外包裝是否完整,標識是否齊全、是否與應到產品相符,有無特殊防護要求等。
3.2隨行文件檢驗
檢驗員應對照訂貨合同或裝箱單核對供方所帶的文件資料是否齊全,是否有必要質量證明等,并做好記錄。
檢驗結束后檢驗人員應及時將供方提供的文件資料交本部門資料管理人員。
3.3數量檢驗
根據物資來源、包裝情況、規格及證件完備程度,對物資的數量檢驗可采取以下幾種方法。
3.3.1全檢:在一般情況下,數量檢驗應全數檢驗,即:按重量供應的,全部過磅稱重
按件數供應的,全部計件點數、按理論換算供應的,實際度量計算換算均以實際計數結果為驗收數量。
3.3.2抽檢:對下述情況,可考慮采用抽檢方式(國家、行業規程、規范有規定的產品除外),一般為5%--15%,抽檢中發現不合格時,應加倍擴大抽檢,再檢仍不合格時應進行全檢。
☆國內產品,協作關系穩定、證件齊全、包裝完整者;
☆包裝嚴密,打開后包裝容易造成損壞,或再不易包裝者;
☆數量大且件數多,包裝完整無疑者;
☆按理論換算的物資,其規格整齊劃一者。
3.3.3外觀檢驗
外觀檢驗由檢驗員通過目測或使用一般檢測器具進行的物資常規檢驗,如:制作工藝檢驗,幾何尺寸檢驗,組裝的零部件是否有脫落、短缺,常規功能檢驗、試驗等。
3.3.4進貨檢驗簽證
上述檢驗合格后,應立即辦理進貨檢驗收簽證,一式三份,供方一份,自留兩份。
3.3.5特性檢驗試驗
物資宏觀檢驗合格后,檢驗員應按照國家或行業規程規范規定,對使用在隱蔽工程上的物資如:鋼材、水泥、砂子、石子等,以及對工程質量有重大影響的物資如:閥門、電纜、油類、焊條等,要進行特性檢驗試驗。
特性檢驗試驗,由檢驗員填寫委托試驗單,送有資格的檢驗試驗部門進行檢驗試驗,并做好委托登記臺帳。
3.3.6標識
物資進貨檢驗后,應對檢驗試驗狀態做出明確恰當的標識,具體的標識方法按公司制定的《檢驗試驗狀態控制程序》進行。
3.3.7不合格控制
供應科應確保未經檢驗或經驗證不合格的產品,不投入使用。如因急需來不及驗證而放行時,應對該產品作出明確標識,做好記錄,并經項目部總工批準。但用在隱蔽工程上的物資不得放行。
檢驗試驗中發現不合格品時的處置辦法,按公司制定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理。
4.物資搬運
在產品搬運過程的各個階段,各責任單位應按批準的搬運措施要求進行搬運。
一般通用作業規范,由搬運責任單位制訂,對有特殊要求的產品搬運,如超級、超限、形狀特殊、精密儀器儀表、易燃易爆危險品等物資,應制訂專門的搬運措施。搬運通用規范或特殊搬運措施均應確保:
☆對易磕碰的關鍵部位提供適當保護;
☆運輸產品要使用相適應的容器和運輸工具;
☆對有防振、防壓等特殊要求的產品,搬運中應采取專門的防護措施,并加以醒目的設備標志。
5.物資貯存和防護
物資應貯存在安全、適宜的環境中,并保證:貯存區域整潔,具有適宜的環境條件,對有溫度、濕度和其它條件敏感的產品,應有明顯的標志并加以單獨存放;使用適當的貯存方法,貯存中可能有變質和腐蝕的產品,要按一定的防腐蝕和防變質方法進行防護存放。
保管人定期檢查庫存狀況,加強倉庫管理;
物資入庫應驗收合格,并注明驗收接收日期,做出適當標記,對有貯存期限要求的產品,物資保管人應保證在使用有效期使用;
產品的出庫、領用應手續齊全,帶足必需的文件資料,物資使用前應保護原包裝的完好性,損壞時由物資接收單位負責修復;
物資保管、防護具體細則,按公司制訂的《物資保管防護導則》執行。
6.招標方(業主)提供物資的控制
對業主委托保管的物資我們將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即物資管理組,辦理領用手續后,對其進行接收管理。
從業主領取的設備備品配件、施工后剩余的安裝用易損易耗備品配件、專用儀器和專用工具,在所承擔機組移交試生產后30天內移交給業主。
6.1接貨及登記
物資管理組負責業主委托保管物資的接貨,并做好接貨登記。
6.2接貨驗證
業主負責組織開箱,投標方負責實施。
由有關各方組成的專業開箱檢驗組在設備檢驗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一般設備的開箱檢驗。
所有設備、材料必須在索賠期以內開箱檢驗完畢,有供貨商書面通知暫緩開箱的除外。驗證內容:
6.2.1包裝驗證
物資開箱前,檢驗人員要仔細檢查外包裝是否完整、標識是否齊全、是否與應到物資相符,有無特殊防護要求,如發現物資包裝損壞,且可能危及物資質量時,驗證人員應拍照,并查明原因,做好記錄。
6.2.2數量檢驗
物資開箱后,驗證人員應仔細核對物資的品名、規格、型號及數量是否與裝箱單、發貨明細、合同相符,并由檢驗人員做好記錄。
6.2.3供方文件資料驗證
物資開箱時應核對所帶的文件資料是否與合同規定或裝箱單相符,必需的質量證明是否齊全等。
隨箱帶來的各種文件、圖紙資料,由業主開箱人員負責交業主資料室按規定發放。
6.2.4物資外觀檢驗
檢查物資外觀是否有碰撞、損壞等缺陷,發現不合格時應及時取得供貨商及商檢簽字認證可。
6.3驗證狀態和標識
驗證后的物資,由物資管理人員負責按物資標識規定,對物資驗證狀態進行標識,物資保管員按標識規定對其存放設備及存放區域進行標識。(具體的標識規定公司有相應的程序文件)。
6.4貯存、搬運、防護
6.4.1搬運、防護
服從業主統一調度,負責業主采購物資的卸車和搬運(包括二次搬運)。
積極主動做好車輛對位的聯系、準備工作,及時將設備、材料、混合零擔物資運至施工現場(業主指定地點)。
大件物資搬運前編寫切合實際具有針對性的搬運措施,并經過監理工程師的審核和批準。
6.4.2貯存
按照業主的統一規劃和管理,貯存地符合有關要求(四類)。
如同自行采購的物資一樣,對接收后的顧客提供物資按物資公司貯存、搬運、防護過程控制中的規定進行管理。
6.5招標方(業主)提供物資不合格品的控制
開箱缺件,由業主負責與供貨商辦理索賠。
凡需要索賠的箱件,保持設備原樣和原包裝,并單獨妥善保管,以便供貨商和商檢部門復檢直至取得談判結果,處理完畢為止。
經檢驗后凡需退貨、返修理的設備,供應科負責恢復原包裝,并協助業主退還供貨商。在退還前,不拆、串設備零部件。
若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物資管理人員應以適當的方式對不合格進行標識,并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報告。
☆特性檢驗試驗中發生不合格
☆樣品貯存保管期間發現不合格
☆產品施工、安裝中發現不合格或不適用
7.物資可追溯性的控制
7.1物資標識
供應科應保存、保護供方(或業主)提供的標識,并對無標識的產品查明原因,予以補做。
供應科應對進廠物資及存放庫區做出明顯標識,以便于分類管理。
物資出庫待用期間,應保持物資原標識,包括供方(或業主)提供的標識,直至用于安裝和使用,設備部分應當終生保存。必要時物資標識應在使用中進行位移。
7.2可追溯性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場合,應對物資做出唯一性標識。
物資的可追溯性,是通過記載物資的標識,追蹤物資的歷史、應用情況和所處場所的能力,以便能根據記錄、標記追查到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情況,了解到作業過程的條件、參數和操作人員,一旦發現問題能迅速查明原因,采取相應措施。
可追溯性要求場合:
(1)鋼筋砼工程用物資
(2)化學防腐工程用物資
(3)地下防水工程用物資
(4)承壓管道(P>0.1Mpa)
(5)承重結構
(6)承壓閥門(P>0.1MPa)
(7)焊接材料
(8)所有合金材料
(9)保溫工程用物資
(10)汽輪機(給水泵)油
(11)絕緣油
(12)電纜
(13)合同規定場合
7.3跟蹤內容
跟蹤內容可以是以下全部或其組合,以滿足追溯要求為目的。
7.3.1材料設備跟蹤,包括:
☆名稱
☆規格、型號、批號
☆數量
☆出廠日期、有效期限
☆生產廠家
7.3.2文件跟蹤,包括:
☆質量證明、材質性能出廠試驗報告
☆物資進廠驗收簽證、檢驗試驗報告
☆材質跟蹤單
7.3.3責任跟蹤,包括:
經手人、操作人、見證人。
7.4過程跟蹤
7.4.1物資出庫領用
物資出庫時,保管員應將領用物資的有關質量文件(或跟蹤單、材質復檢證)、技術說明等復印件隨同領用物資發給領用單位。跟蹤單應有齊全的合格證號、名稱、規格、型號、批號、數量、出廠日期、有效日期、出廠試驗報告、進廠復檢試驗報告編號及應用工程名稱。領用單位材料員在核對了物資標識與物資
跟蹤文件相符合后,方可簽字領取,并保存好跟蹤文件。7.4.2班組領用
由施工班組長負責,在相應的施工記錄上如實記錄物資使用項目、部位、領用日期、名稱、數量、規格、型號、批號以及材質跟蹤單等;
7.5追溯
當發現材料不合格時,從供應科材料出入庫單查起,追溯到領用單位,再根據領用單位出入庫單追查到施工班組,根據施工記錄追溯到工程項目、施工部位。
7.6工程剩余物資的回收管理
業主供應設備、材料用量按最終施工圖進行決算。由于設計變更原因造成工程竣工后的剩余部分,供應科全部無償退還業主。
設備的包裝箱、拖架、墊木等包裝物均由業主回收,附有押金的包裝箱、電纜盤等,專業分公司用后及時退還,如由于超期、損壞,賠償業主的經濟損失。
8.信息管理
8.1資料管理
執行公司《文件資料控制程序》和《物資文件資料管理規定》,對物資管理過程實行文件化管理。
隨貨接收的技術資料及時移交工程科,合格證、原材料質保書、原材料檢驗證明、試驗或化驗報告單等由倉庫建檔管理,工程竣工后移交顧客。
8.2微機管理
基于大型數據庫開發系統DELPHI4.0的物資管理軟件,將物資供方評定、采購計劃、合同管理、物資收支存的業務流程納入計算機管理,并定期備份,保障了業務管理的規范化和數據管理的準確程度。我們預留軟件接口,能夠與甲方P3系統兼容,工程項目和主要設備材料按業主要求的編碼規則統一編碼。
對凡用于本工程的設備、材料,明確其領用人、安裝人、安裝部位,在工程竣工后提出用于本工程完整材料的實耗明細表、匯總資料及微機管理軟盤交給業主。
篇2:物業服務公司物資管理制度
物業服務公司物資管理制度
一、物質分類
1.固定資產的定義--單位價值2000元以上或者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的物品。
2.低值易耗品的定義--不屬于固定資產,而又價值較高或使用時間較長的物品。
3.辦公用品的定義--辦公使用的消耗性物品。
4.物料用品的定義--進行物業服務所需使用的消耗性物品。
5.小商品的定義--為銷售給業戶的目的而購進的商品。
二、物資采購制度
1.各部門凡需新增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或使用各種其它物資,應先行到公司倉庫領用,倉庫無庫存的,可申請購買。
2.部門申購應先將所需增加的物品列入每月編制的預算內,預算經批準后,可正式申請購買。
3.預算外急需使用的物資,經總經理批準可以先行購買,再補作預算。
4.各種物品的采購主要由行政及行政人事部負責,但對一些急切需用或專業用品,可由部門經理申請,總物業經理批準后由使用部門進行采購。
5.各部門對本部使用的常用物品,應根據使用情況提出每月的耗用量,倉庫根據該物品消耗時間的長短定出最低庫存量,在接近最低庫存量時,通知有關部門申購物品。
6.申請購買物品申購部門填寫物品申購單,申購單需詳細列明所需購買物資的名稱、規格、 數量、用途(或使用的地方)。
7.采購部門審核申購物品的庫存情況和報價,財務管理部審核申購的物資和金額有否符合預算,最后由總經理審批。
8.負責采購的人員應隨時了解和掌握公司常用物品的市場價格和供應情況,接到申購單后,向有關供貨商詢價,并在申購單上填報三家以上供貨商的報價。
9.對于常用物品及耗用量大的物品,根據不同供貨商對不同物品的報價按質優價廉的原則選定固定的供貨商。
10.負責采購的部門應要求固定供貨商定期提供近期物品的供貨價和供貨品種,根據可供貨品種和價格核對申購物品的報價。
11.采購部門應要求供貨商加強配合,根據供貨商提供的供貨物品和價格清單做好采購計劃,爭取節省采購所需的時間,為物資使用部門創造效益。
12.對于一時在市場上難以購買和購買程序需占用較長時間的物品,采購部門應將情況通知給使用部門,以使使用部門能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13.采購部門在收到已批準的申購單后,屬于由固定供貨商供應的,應通知固定供貨商送貨上門,并采用定期結算的方式結算貨款。
三、倉庫管理制度
1.對倉管人員的要求
(1)倉管人員應熟悉其所保管物資的基本特性、使用性能、保管知識、規格用途、存放期限等。
(2)及時、準確地做好記賬工作,如實反映物資的庫存及發放情況。
(3)經常保持倉庫環境的整潔文明、各種物資存放整齊。
2.驗收進倉制度
(1)所有物資進倉前由采購人員填寫一式四聯收料單(進庫單),收料單的內容包括物資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和金額。
(2)倉管人員及申購人對進倉的物資必須驗收其質量是否符合使用的要求。
(3)凡尚未取得發票而先行進倉的物資,倉管人員及申購人必須核對收料單上所列的品名、規格、數量與實收物資及送貨單是否相符。
(4)已取得發票的物資,還必須對發票上所列的內容進行核對。
(5)收料單一式四聯,完成驗收手續由倉管人員簽收后,其中:第一聯倉庫留存,作收貨的記賬依據;第二聯隨同發票報銷;第三聯送財務管理部存查(倉管人員在完成驗收手續后,每十天匯集后交財務管理部);第四聯由采購人員(經辦人)留存。
3.保管制度
(1)固定資產的管理
①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保管; 固定資產如個人使用,個人保管,個人在財務管理部(或行政及行政人事部)辦理領用手續,各部門公共使用的,由部門經理指定專人負責,如發生人為損壞或丟失,需照價賠償。
②固定資產要定期清查盤點,最少每年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時要對實物逐項點數,填列固定資產盤存表,按類別,品名詳列賬存數量金額和實存數量金額,由參加盤點人簽章證明,保管備查,固定資產明細賬和固定資產總賬要按時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出現盤盈、盤虧要及時上報。
③固定資產的調出、變賣和因失去使用價值需要報廢時,必須按管理處權限辦理,合法批準手續,其變賣價格由財務管理部與使用部商定,需報廢及清理的固定資產要進行審查與技術鑒定后報總物業經理批準,進行賬務處理,凡屬人為造成固定資產報廢或損壞,必須上報總物業經理處理并追究其個人責任及相應的處罰。
(2)其它物資的管理
①其它物資均先由倉庫驗收,屬各分倉的物品再由各分倉領出分別倉庫進行保管。
②財務管理部要對購進的各項固定資產建賬建卡,根據稅務局要求和會計核算方法,按月計提折舊費,固定資產折舊提取方法采用直線法。
③所有物品由行政及行政人事部統一按分類編號。
④倉庫按物品編號劃分存放區域,物品根據其存放條件及編號,有條理地存放于倉庫內。
⑤倉管人員必須經常檢查物資存放的情況,發現物資有變質情況時,應及時進行處理。
⑥各種物資應做到賬實相符,并每月進行一次盤點。
⑦盤點中發現有盤盈、盤虧及變質等情況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及財務管理部。
⑧情況嚴重時,應及時報告總物業經理。
⑨盤點報告在每月月底前上報財務管理部匯總。
各倉庫應分品種、規格設賬登記各種物資的收、發、存情況,每月終了,公司倉庫應與各分類倉庫核對當月的收、發、存情況,并定期進行賬實核對。各倉庫收發料截止至每月20日,每月25日前各分倉倉管人員必須報送當月報表至公司倉管人員核對,公司倉管人員和行政部在每月31日前向總物業經理、主管部門及財務管理部報送本月的報表。
每月終了,倉庫向行政及行政人事部按部門提交當月增加物資清單,行政及行政人事部在此基礎上匯總直接購買、報廢、調用等完成當月各部門增減物資清單。清單一式三份,使用部門、行政及行政人事部、財務管理部各一份。
凡屬代保管的物資(含暫不需用或不合用的),需辦理進倉手續,倉管人員應另設賬登記、保管。
(3)物品領用及出庫
①領用各種物資都必須辦理領用手續,各種物資的領用手續均須由主管領導簽名。
②領用的固定資產或其它非消耗性物資按使用部門登記"物資保管清單",使用部門應每一季度清點一次,并將清點結果列表報行政及行政人事部;使用部門領用非消耗性物品屬個人使用、保管的低值易耗品、工器具或非消耗性物資按使用人登記"員工物品領用表"。
③員工調離部門或離開公司時,應交回所領用的物品,并將"員工物品領用表"復印一份交行政及行政人事部,各級主管離任或調離公司時,應由上一級主管或管理部門清點其所轄部分的物品。
④工程管理部及其它部門日常使用的工具和消耗性物品向倉庫申領一定數量,自行設倉保管。
⑤所有物資出庫一律憑使用部門開出的領料單發貨,領料單應列明出庫物資的編號、品名、規格、數量、用途、使用區域(如樓宇)等,除有領用人員簽名外,還必須有使用部門的主管簽名。若領用的是非消耗物資,應同時填寫"財產保管清單"。
⑥倉管人員發貨時,要堅持按發貨程序發貨:一查庫存量,二先入先出,三當面點清。發貨時發貨人應在領料單上簽名并及時登記入賬。
⑦已領用的物資,凡質量、規格不符合使用,應允許使用部門退貨。使用部門辦理退料銷賬手續:填寫一式三聯的紅字領料單,倉庫憑紅字領料單作重新入賬的依據。若退回的是已使用的物資,倉管人員應另設賬登記、保管。
⑧非消耗性的物資(含個人保管的工具、物品、低值易耗品)在倉庫或發放部門領出后,使用部門應按品名、領用人填寫"員工物品領用表"。因嚴重損壞或因使用期限已滿等而無法繼續使用、需進行更換的非消耗性物資,領用時必須交舊領新。
⑨領料單一式三聯,其中第一聯由倉庫作物資發出后的記賬依據;第二聯財務管理部存(倉庫發貨后每十天匯集交財務管理部)。第三聯由領料部門自存。
四、維修及報廢
1.固定資產、部分低值易耗品需要維修時,由使用部門提出請修單,屬保修的物品聯系原保修單位進行維修;非保修物品屬辦公用的物品由行政及行政人事部安排維修,其它物品由工程管理部安排維修。
2.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或非消耗性物品需要報廢時,由使用部門填寫"物品報廢表",屬工程、機電、設備等物品報工程管理部;其它物資報行政及行政人事部。經鑒定確系無法使用的,經報請總物業經理批準,各部門在收到"物資報廢表"批復三天內,將報廢物資集中送往公司總倉庫,分別由行政及行政人事部或工程管理部進行處理。
3.需維修或報廢的上述物資如屬人為損壞、報廢或丟失的,應由責任人進行賠償。
篇3:某工商所暫扣、罰沒物資管理制度
工商所暫扣、罰沒物資管理制度
一、暫扣。
對當事人作出行政強制措施,扣留財物的,必須出具扣押通知書、扣押清單,執行人應將扣押財物于當天移交倉庫保管員進庫,并做好交接手續。
二、登記。
對扣押財物應錄入電子辦公系統暫扣罰沒物資管理模塊,做好登記。
三、處置。
對罰沒物資、處罰決定書生效后10日內移交罰沒物資倉庫,實行專人負責保管。按縣局要求統一銷毀或拍賣,并做好記錄。罰沒物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變相私分。
注:暫扣、罰沒物資保管員:
暫扣、罰沒物資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