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監理工程開工申請制度
1 為保證工程連續、均衡施工,實現投資、質量、進度目標的實現,實行開工申請制度.
2 開工申請制度是指承包單位在充分作好施工準備工作的基礎上,書面向監理單位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由監理單位逐項落實開工條件,并書面批準開工才可動工興建的一項現場管理制度;
3需要申報申請開工的范圍是:
3.1 單位工程的土建項目;
3.2 單位工程的安裝項目;
3.3 分包單位獨立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
4 開工申請表的內容為:
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名稱,設計單位、承包單位名稱;
工程概(預)算,主要工程量,建筑面積;
安裝工程的設備臺數、管道長度、自控儀表臺(件)、電氣臺(套)、防腐面積等;
施工準備工作情況(圖紙資料、進場人員、施工機具、交底情況、材料準備、設備到貨等),開、竣工日期等,并應有承包單位行政、技術負責人簽章;
5 承包單位應在開工前至少一周內向監理單位送達開工申請;監理單位在接到開工申請后應及時組織人員落實開工條件,并予審批。監理審查的主要內容有:
5.1.擬開工工程圖紙及后續供圖能否保證連續施工,是否已經進行了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
5.2.承包單位有無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是否已經審批;承包單位內部技術交底情況如何;
5.3.承包單位現場組織結構能否適應現場管理需要,進場人員數量及工種配備、施工機具型號、臺數、狀況能否滿足工程進度、質量要求,持證上崗人員有無上崗證;
5.4.工程設備到貨是否能夠保證連續施工,是否經過開箱檢驗,材料供應情況及質量狀況,保管措施是否健全;
5.5.氣候情況及水文地質情況對施工有無影響,應采取的措施是否齊全;
5.6.周圍協調配合條件是否具備;
5.7.計劃開、竣工日期對總工期有無影響,是否需要作調整;
5.8.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健全等。
6 監理單位在落實開工條件時應充分征求業主意見,并提請業主作好資金準備和需業主作好的工作。
7 如果開工條件不具備,監理單位應要求承包單位盡快完善,業主應盡早提供由其承擔的條件,然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開工令。
9 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開工日期以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開工日期為準。
篇2:工程開工申請審批制度(6)
工程開工申請審批制度(六)
1、承包單位認為施工準備工作已經完成,具備開工條件時,應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送《工程開工報審表》
2、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以下內容進行審查;
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以簽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征地拆遷工作能夠滿足工程施工進度的需要;
施工圖紙及有關設計文件已齊備;
施工現場的場地、道路、水、電、通訊和臨時設施已滿足開工要求,地下障礙物已清除或查明;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已經項目監理機構審定;
測量控制樁已按計劃到位,施工設備、機具已按需要到場,主要材料供應已落實。
3、專業監理工程師核查,具備開工條件時報項目總監,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開工令》,并報送建設單位備案,如委托監理合同需要建設單位批準,項目總監審核后報送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批準,工期自批準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