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小區自管
小區經歷自管后,業主們才知道痛,才更愿意請物業公司來管理!
某自管小區公示的收費價格
3月17日至19日,本報記者通過調查問卷的形式,在南寧市幾個自管小區中隨機選取了50名業主進行了調查,深入了解自管小區居民的看法。
一 超七成業主對自管現狀不滿
“沒有物業公司在,還真管不住一些人。”南寧市怡賓路某自管小區業主劉先生向記者抱怨說,他們小區屬于老舊單位房住宅區,只有6棟住宅樓。小區當初有物業公司進行管理,但后面由于各方面原因,大伙就把物業公司炒了,小區開始實行自管。
小區自管一段時間后,劉先生樓上業主經常半夜三更制造響聲,導致他一家人睡眠質量受影響。為解決這個問題,劉先生向管理小區的相關負責人反映了情況,雖然該負責人每次都答應“盡快跟樓上住戶溝通”,但實際效果并不明顯,問題一直沒有解決。
“可能因為都是老熟人,抹不開面子去動真格。”劉先生坦言,要是嚴格執行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這一問題應該早就能解決。
對小區自管現狀感到不滿的業主不在少數。據調查問卷數據顯示,對小區自管感到滿意的業主僅占調查數據的18%,超過70%的自管小區業主表示對現狀不滿。
二自管后問題集中在幾方面
自管小區并非一無是處,有些方面還是能得到部分業主的認可的。某自管小區業主周先生表示,小區目前除了環境整潔、綠化養護到位外,最關鍵一點就是物業費便宜,“這些年都沒漲過,還是0.8元/平方米,比物業公司管理時便宜”。
然而問卷調查表數據顯示,認可小區自管模式的業主占比少,超過70%的業主想對自管團隊吐槽。
有的自管小區業主說,物業公司撤走后,小區整體環境更差,很多時候生活垃圾清理、運輸不及時,導致垃圾桶周邊臟亂差,且時常散發異味;也有業主認為,“自管”團隊成員大多有自己的工作,管理小區只是“兼職”,用在服務小區上的時間遠不能跟正規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相比,導致他們反映的很多問題不能及時得到處理。
據悉,除上述問題外,有74%的業主認為小區公共收益和支出不透明,還有46%認為業主群里容不下質疑的聲音等。只有12%的業主投票認為,自管當中沒啥問題,一切都還好。
三經歷自管后更傾向于請物業公司
“經歷過自管后,我更希望小區重新由物業公司接手管理。”記者在走訪部分自管小區時,一名業主向記者袒露心聲。他坦言,雖然自管時物業收費標準低,但自管提供的服務質量遠不如物業公司,對居住在小區的業主居住環境及生活質量均有一定影響。
也有業主認為,自管收費低廉,提供的服務質量雖然比不上專業的物業公司,但整體上基本滿意,有些業主不能以不同的標準來衡量同一問題,“好比你只給了去大排檔吃飯的錢,就不能琢磨著能享受五星級飯店的服務”。
據問卷調查數據顯示,傾向第一種呼聲的業主更多。據統計,在“如果再給你一次選擇的機會”選項中,66%的業主選擇由物業公司來管理小區,14%的業主表示“很糾結”,他們既想少交物業費,又想享受物業的好服務,只有20%業主選擇繼續自管模式。
篇2:水利科學研究院自管生活小區物業管理辦法
一、成立業主委員會
1、凡具備物業管理條件的本院自管生活小區,分別召開物業產權人、使用人代表會議,采取選舉或自薦的形式,推選出部分熱心于小區公益事業、辦事公正的代表,組成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執行秘書一名,委員若干名。
2、業主委員會審議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管理計劃和物業管理重大措施,維護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3、業主委員會協調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與物業管理部門之間的矛盾。
4、業主委員會可以監督物業管理部門各項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
5、協助物業管理部門落實各項管理措施。
6、業主委員會應接受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監督。
7、業主委員會應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部門及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的指導和監督。
二、物業管理的承擔部門
凡具備物業管理條件的本院自管生活小區的物業管理由院綜合服務中心承擔。
三、物業管理部門提供的服務內容:
1、負責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項目的申報。
2、負責建筑共用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項目的申報。
3、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筑的維修、養護。
4、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綠化維護、::管理。
5、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環境及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衛生保潔和垃圾的收集清運。
6、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交通秩序和車輛的停放管理。
7、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保安和消防管理。
8、負責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的收集和管理。
9、逐步提供政府規定的應由物業管理部門操作的其它服務項目。
四、小區管理制度
1、為保障小區安全,創造良好的衛生環境和良好的生活秩序,居民應自覺遵守小區各項規章制度。
2、物業管理部門對任何破壞居民安寧、影響或騷擾他人、制造各種污染、破壞草坪和各種公共設施等不道德行為有權進行規勸,直至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禁止任何違章搭建。禁止種植蔬菜。
3、住戶應加強消防意識,不得損壞消防設施,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引起火災的,肇事者應承擔相應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4、住戶應有法律意識,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不超標準排放污染物或者發出超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