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莆田市房屋白蟻防治單位備案管理規定》的通知
莆建物〔20**〕65號
各縣(區)住建局,各白蟻防治企業:
為規范全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加強白蟻防治單位管理,促進全市白蟻防治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30號)、省建設廳《關于切實加強我省白蟻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閩建房[20**]1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莆田市市房屋白蟻防治單位備案管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莆田市房屋白蟻防治單位備案管理規定
莆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年12月19日
附件
莆田市房屋白蟻防治單位備案管理規定
為規范全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加強對白蟻防治單位的管理,確保房屋白蟻防治質量,促進全市白蟻防治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30號)、省建設廳《關于切實加強我省白蟻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閩建房[20**]1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白蟻防治業務的單位,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在我局辦理白蟻防治單位備案登記,并向社會公布后,才可以承接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的房屋白蟻防治施工項目,開展白蟻防治業務。未經備案登記的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城市房屋白蟻防治業務。
二、申請備案的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并經有關機關登記注冊,取得相應法人資格,經批準的業務范圍內有白蟻防治內容;
(二)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及場所;
(三)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四)有生物、藥物檢測和建筑工程等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專職技術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從事白蟻防治的專職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技術資格等級證書,持證上崗;
(五)財務制度健全,有符合規定的財務專業人員;
(六)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請備案的白蟻防治單位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房屋白蟻防治備案登記手冊》;
(二)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三)企業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資質證書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五)在莆設立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分支機構公章及印案;
(六)企業出具的介紹信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七)企業所在地設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三年有無違法違規或不誠信行為受到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或行政處罰的證明;
(八)企業辦公場所證明(產權證、租賃合同)及以本企業名義開設的莆田地區固定電話(辦公場所的設施、面積等須經實地踏勘確認。辦公場所如屬租賃,租期不得少于一年);
(九)生物、藥物檢測和建筑工程等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分別不少于1名,須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須提交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書、崗位證書、勞動合同、社保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并參加崗位繼續教育;房屋白蟻防治持有崗位證書的防治技術人員不少于5名,提供相應的勞動合同、社保證明書及復印件,并參加崗位繼續教育。
(十)企業管理制度;
四、已備案并向社會公布的白蟻防治單位,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承接白蟻防治業務時,應使用統一的《城市房屋白蟻防治施工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簽訂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持合同原件到項目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合同備案。
(二)建立健全白蟻防治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房屋白蟻防治的施工技術規范和操作程序進行防治施工,確保白蟻防治施工質量。白蟻防治施工工序列入建設項目隱蔽工程驗收內容,經建設(監理)單位組織的隱蔽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施工工序。相關驗收記錄移交建筑施工單位作為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的組成部分。
(三)嚴格按福建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房屋白蟻防治收費標準的通知》(閩價[20**]房572號)的規定取費,不得隨意抬高收費標準,也不得惡意壓價競爭。
(四)加強白蟻防治藥劑的管理。白蟻防治藥劑的選擇和使用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使用的藥劑必須具備農藥“三證”、廠家名稱、產品批號、有效成分和出廠日期,并附有產品說明書和批次檢測合格證。不得使用不符合產品標準和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藥劑,不得使用僅取得農業或其他衛生害蟲登記的農藥。存放白蟻防治藥劑必須有獨立安全、與住宅區保持一定距離的儲存倉庫,并有專人管理,建立健全藥劑進出領料管理制度。
(五)建立健全信用檔案。白蟻防治單位應建立健全按規定條件從事白蟻防治、按技術規范進行防治、按規定標準取費、使用符合要求的藥品、在15年包(保)治期(包治期自白蟻防治施工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內負責無償復查和滅治等作業或服務情況的信用檔案。信用檔案是單位的信用記錄,也是單位備案年度復核的重要條件之一。
五、已備案并向社會公布的白蟻防治單位,每年復核一次。復核時需提供前一年度的單位業績、信用檔案記錄等資料,并提供本規定第三條第9款要求的有關人員原始資料。對不符合備案條件或有未按技術規范進行防治、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藥品、在白蟻防治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行為、在包治期限內未能及時有效提供復查和滅治服務的,年度不予復核,并視情況,依據《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有關條款予以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單位備案:
(一)提供虛假備案登記材料或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二)一年內,有二次以上(含,下同)信用不良記錄;
(三)在白蟻防治施工中發生一次以上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四)在十五年包治期內不履行無償復查、滅治責任,又無委托其他單位代行復查、滅治職責的;
(五)合同未能按規定時限備案,不按時、沒足額繳存白蟻包治基金的;
(六)其他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
六、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篇2:莆田市關于建立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備案管理機制的通知
莆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建立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備案管理機制的通知
莆建物〔20**〕8號
各縣(區)住建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省建設廳《關于切實加強我省白蟻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白蟻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實市委《關于當前干群關系需要關注的九個方面突出問題整改工作方案》精神,規范城市房屋的白蟻防治管理,簡化辦事程序,清理辦事流程,控制白蟻危害,保證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級負責、屬地管理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央屬省直駐莆單位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白蟻防治工作;各縣區住建局、湄洲島、北岸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除市住建局主管建設工程項目以外的工程項目、市直派駐單位的建設項目、由區、湄洲島、北岸管委會自籌資金建設的省、市重點項目白蟻防治工作,具體職責為:
根據《關于切實加強我省白蟻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閩建房〔20**〕19號),負責對轄區內落實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單位實行備案制度,建立健全白蟻防治單位信用檔案。
負責包治基金管理。按省物價局、財政廳規定收費標準收取的白蟻防治費用中提取20%保(包)治基金,全額存入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開立的白蟻防治管理的專用賬戶,白蟻防治單位在15年的包治期(白蟻防治工程竣工驗收之日算起)內,要無償提供定期回訪復查、滅治服務,到期一次性歸還。
二、實施兩項備案制度
(一)建立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單位備案制度
按規定設立的白蟻防治單位,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后一個月內,應向縣區住建局辦理備案;縣區住建局按照《莆田市房屋白蟻防治單位備案管理規定》辦理白蟻防治單位備案登記后,及時向社會公布后,白蟻防治單位才可以承接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的房屋白蟻防治施工項目。
(二)建立白蟻防治工程施工合同備案制度
白蟻防治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白蟻防治工程施工合同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持合同原件到項目所在地住建局辦理備案登記。經備案的白蟻防治工程施工合同,作為白蟻防治的證明材料之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商品房銷(預)售時,應當向購房人出具該項目的《白蟻預防合同》或者其他實施房屋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中必須包括白蟻預防質量保證的內容。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時,應當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實施房屋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
三、取消房屋白蟻防治合同備案作為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屋預售許可證的前置條件。
四、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白蟻預防合同統一使用示范文本
(附后合同示范文本)。各縣區住建局在審核白蟻防治合同備案時,應認真把關,統一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白蟻預防合同中應包括載明防治范圍、防治費用、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訪、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相關內容。
五、建立執法檢查、督查和執法情況抄告機制
各縣區住建局負責對轄區內房屋白蟻防治工作定期開展執法檢查,市住建局負責督查、抽查。對未經過備案的白蟻防治單位從事白蟻防治工作的機構,以及不具備《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規定的條件從事白蟻防治、未按技術規范進行防治、使用不符合要求藥品或在白蟻防治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白蟻防治單位各縣區住建局要及時依法予以查處,并將執法情況抄告市住建局。同時進一步落實白蟻防治實行施工監理、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管理制度,加強對施工監理單位的管理,做好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管理工作,嚴格把好白蟻防治的質量關。
以上通知,從下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房屋白蟻預防合同示范文本
莆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年2月9日
附件
莆田市房屋白蟻防治施工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