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府函〔20**〕199號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梅州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現將新修訂的《梅州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年12月5日
梅州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 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應對機制,有效預防和科學處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我市正常經濟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工作規范(試行)》、《梅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運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處置,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科學評估,依法處置。依靠科學,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明確食品安全事故應對的責任、程序和要求,確保應急處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2組織體系
2. 1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
2. 1. 1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食安辦主任(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發展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衛生計生局、市外事僑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局、市委臺灣工作辦公室、市食安辦、梅州海關、梅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金融工作局、市鐵路辦公室等單位分管負責人及市食品行業協會負責人。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2)市委政法委: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政法機關依法辦理較大食品危害安全犯罪案件,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
(3)市發展改革局: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食品安全相關重大投資項目,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
(4)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協助乳品、轉基因食品、食鹽等特定食品工業生產中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協助保障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備、裝備及相關產品的供給。
(5)市教育局:負責協助對學校(不含技工學校)、幼兒園食堂發生的學生集體用餐造成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并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市科技局: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科技支撐體系,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提供技術支持。
(7)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較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為的偵查工作;加強對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8)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受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影響人群的生活救助工作。
(9)市司法局:負責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等司法行政機關集體用餐造成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并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0)市財政局:負責保障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及時到位,監督應急經費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
(11)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技工學校食堂發生的學生集體用餐造成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并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2)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對造成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置;指導、協調地方人民政府開展污染處置。
(13)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根據需要參與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4)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做好城市供水、燃氣、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工作。
(15)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保障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道路、水路交通運輸順暢;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16)市農業局:負責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因食用農產品(水產品)生產環節違法使用農業投入品造成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開展調查處理,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相關檢驗檢測和風險評估。
(17)市林業局:負責對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在馴養繁殖、批發零售或生產加工環節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組織對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開展相關檢驗檢測和風險評估;提交事故發生原因、處置過程和風險評估報告。
(18)市商務局:負責協助做好涉及農貿市場銷售農產品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9)市衛生計生局:負責組織醫療救治;組織開展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組織開展相關檢驗檢測;提供食品安全標準解釋;協助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分級評估。
(20)市外事僑務局:負責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涉外(港澳)較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
(21)市工商局: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所涉及的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
(22)市質監局:負責對食品相關產品(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生產加工環節較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相關檢測,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責令生產加工單位召回問題產品并作相應處理;開展相關較大食品安全事故風險評估;提交事故發生原因、處置過程和風險評估報告。
(23)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生產加工、餐飲業和流通領域發生的食品以及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食用農產品安全較大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組織開展相關檢驗檢測和風險評估;提交事故發生原因、處置過程和風險評估報告。
(24)市旅游局:負責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涉及旅游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置。
(25)市法制局:負責指導較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等工作。
(26)市委臺灣工作辦公室:負責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涉臺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
(27)市食安辦:負責市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相關成員單位開展食品安全事故分級評估、應急處置和責任調查等;發布較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組織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應急管理、處置體系及人員隊伍建設。
(28)梅州海關:負責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的進出口環節情況,并依法處置有關進出口食品。
(29)梅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對轄區內國境口岸區域發生的進出口較大食品安全事故中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相關檢測,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開展相關較大食品安全事故風險評估;提交事故發生原因、處置過程和風險評估報告。
(30)市金融工作局:負責督促市內各保險機構及時開展食品安全相關保險理賠,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
(31)市鐵路辦:協助鐵路運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協調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鐵道運輸保障工作。
(32)市食品行業協會:負責指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制訂、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開展食品安全相關教育;協助有關監管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2.2 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食安辦,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食安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市指揮部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檢查督促各成員單位和事發地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向省食安辦,市人民政府,市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組織信息發布。
2.3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對工作。市有關單位要及時進行指導。
2.4專家組
市食安辦牽頭成立市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運行機制
3. 1監測預警
市衛生計生局會同市有關單位根據國家、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我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需要,制訂并實施我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建立覆蓋全市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監測體系。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以及相應的檢驗檢測任務,由市衛生計生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質監局等有關單位所屬技術機構承擔。
3. 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3.2.1.1事故信息來源
(1)事故發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3)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4)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監督、抽檢信息;
(5)食品安全技術機構監測信息;
(6)經核實的公眾舉報或投訴信息;
(7)經核實的媒體報道信息;
(8)其他市通報我市相關信息。
3.2.1.2報告主體和時限
(1)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事件的單位,要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安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2)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要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食安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臨床醫療機構,要及時向所在地的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接報后要立即通報同級食安辦,同時向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4)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舉報或投訴,經初步核實后,要在2小時內通報同級食安辦和其他有關監管部門。
(5)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要在2小時內向該機構主管部門和所在地的縣級食安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6)市食安辦根據收集的媒體報道有關事故信息,要立即通知有關監管部門核實;有關監管部門要在2小時內將核實情況通報市食安辦。
(7)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通報的縣級食安辦要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安辦報告。縣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安辦要在2小時內上報。
(8)有關監管部門收到其他市通報的事故信息,要在2小時內通報市食安辦。
3.2.1.3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單位、食品生產經營者、臨床醫療機構、食品安全技術機構、社會團體、個人報告事故信息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涉及人數等基本情況。
食品安全有關監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包括事故基本情況(包括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已采取的措施等)、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包括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2.2事故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組織開展事故評估,初步判定是否為食品安全事故,核定事故級別,將相關情況報同級食安辦,由食安辦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危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3.2.3響應啟動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范圍,有關單位按照其職責及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1)Ⅰ級響應由國務院批準并宣布啟動,Ⅱ級響應由省政府批準并宣布啟動。
(2)Ⅰ級、Ⅱ級響應啟動后,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國家、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相應的預案組織處置,并及時向上級報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市有關部門相應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故涉及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同時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做好具體應急處置工作。
(3)Ⅲ級響應
Ⅲ級應急響應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和組織實施。市食安辦及時跟進事故發展趨勢和事故處置情況,必要時,可請求省派出工作組給予指導、協助。
(4)Ⅳ級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決定啟動和組織實施。必要時,可請求市派出工作組給予指導、協助。
3.2.4響應調整
啟動應急響應后,可視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及發展趨勢等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3.2.5現場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實行現場指揮官制度,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患者救治、妥善安置受到影響的人員,及時上報事故和人員中毒、死亡情況,分配救治任務,協調各級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事故,組織援助物資的接收和分配。
3.2.6社會動員
食品安全事故事發地的各級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事故情況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事發地提供援助。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3.2.7應急終止
3.2.7.1終止條件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要及時終止應急響應:
(1)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同時期無同類新發病例出現;食源性污染導致的病例在末例患者經過最長潛伏期后無同類新發病例出現。
(2)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衛生處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3.2.7.2終止程序
市指揮部提出響應終止的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3.3后期處置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會同事發地人民政府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3.3.1銷毀污染物
事發地相關監管部門監督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追溯、銷毀確認受到污染的相關食品、原料產品、食品接觸材料等,并將相關清單逐級上報至市指揮部。
3.3.2征用補償
實施征用的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有關要求,及時返還被征用的財產;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實施征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省和市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3.3.3保險理賠
有關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害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3.3.4總結評估
事故后期處置工作結束后,市指揮部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時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相關防范和處置建議,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
3.4信息發布
(1)各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要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
(2)信息發布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監測和預警,中毒和死亡人員、救治情況等。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
4應急保障
4.1人力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本地區食品安全應急隊伍建設,不斷提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專家庫,為應對食品安全事故提供人才和技術保障。
4.2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規范,對應急保障給予相應資金支持。
4.3物資保障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用。
4.4醫療保障
衛生計生部門要健全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的醫療救治體系,確保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4.5信息保障
市食安辦統籌規劃全市食品安全網絡體系建設;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建立信息共享機制;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報告渠道,確保事故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4.6技術保障
市食安辦要推動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相關技術研發,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市食安辦負責定期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
5.2宣教培訓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做好防范與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宣傳教育工作,提升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相關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5.3責任與獎懲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揚。對監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1)名詞術語: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市食安辦負責解釋。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群眾自治組織、企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訂、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4)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年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梅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梅市府函〔20**〕108號)自即日起廢止。
7附件
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標準
7.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包括港澳臺地區)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7.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7.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食品污染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篇2: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三)
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三)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了保障學校師生員工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2.編制依據
依據《黃岡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定的實施見》,制定本預案。
3.實用范圍
在學校食堂各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對師生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4.工作原則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二、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1.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z 全面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
副組長:z 對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督促,發現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成 員:z 協助組長、副組長全面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為學校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z具體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為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具體責任人。
2.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小組
①現場指揮組:
組 長:z
組 員:z
主要職責:負責安全事故現場的指揮及人員調度。
②通訊聯絡組:
組 長:z
組.員:z 主要職責:一旦發生事故,負責與疏散、救護、處理等各組聯絡,控制校園廣播,調動有關人員到指定地點。
③疏散領導組:
組 長:z
組 員:各班班主任
主要職責: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立即到自己崗位,組織指揮師生有序地進行救援工作。
④處理行動組:
組 長:z
組 員: z
⑤緊急救護組:
組 長:z
組 員:z 主要職責:負責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傷師生進行救護處理,做好及時送醫院治療的準備工作。
⑥宣傳教育組:
組 長:z
組 員:各班主任
主要職責:負責平時的安全教育和突發事件中師生的心理安撫工作。確保校園安全和穩定。
3.應急處理預案
學校本著為師生身體健康負責的目的,在加強學校常規管理的同時,加強對食堂食品衛生工作管理,一旦發生師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報告學校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立即停止食堂的生產活動,啟動應急預案。
②立即將中毒者送醫務室檢查,醫務室無法處理時應及時送往醫院。
③同時向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教育局、衛生局等部門報告。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④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⑤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更不得進行渲染和夸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⑥事故發生后,要注意維護正常的學習秩序和工作秩序,組織人員做好食物中毒人員的思想穩定和心理舒緩工作。
⑦造成事故的直接或間接責任人應等候處理,包括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直接承擔法律責任。
三、預警與報告
1.加強日常監管
學校后勤處、政教處、醫務室等相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食堂、校園商店),尤其是食品采購、操作加工過程、貯藏、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師生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
2.報告制度
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校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區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教育局和衛生局及有關部門報告。
②責任報告人
校園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學校師生員工。
四、后期處置
1.善后處理
配合區政府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配合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2.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配合紀檢和監察等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3.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學校食品安全應急工作小組應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教育局,同時抄報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局。
篇3:鄉鎮幼兒園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鄉鎮幼兒園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了保障我園廣大教職員工和幼兒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預防食物中毒的發生,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并完善應急救援機制,以便在發生重大事故時,能及時、正確、高效地處置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把事件造成的損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預案。
一、 情況簡述
我園現有教學班5個,在園幼兒80多人,教職工6人,食堂1個,安全重點問題是:食物中毒等食品事故。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領導小組,落實各部門職責
組長:zz
副組長:zz
三、建立及時逐級報告制度
教職員工和幼兒如發現短時間內出現多例有嘔吐、腹痛、腹瀉等類似食物中毒癥狀的病人時,當班老師應立即向園安全領導小組匯報,安全領導小組接報后立即匯報園長,并趕赴現場指揮、協調事件的處理。園長則立即向上級食品衛生部門、醫院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中毒的單位、地點、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組織搶救,調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預防方法。若懷疑投毒則向公安部門報告。
四、事故處置方法及具體措施
一旦發現有食物中毒的現象,幼兒園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搶救措施。并在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報告。
應急處理程序:
1、一旦發現有食物中毒的現象,事件發現人要立即向安全領導小組匯報。園領導則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并即時啟動應急預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按照分工開展工作,并立即將中毒人員送醫院搶救。
2、食堂人員負責保留好飯樣本及餐具,并送往衛生防疫部門進行檢驗。期間,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食堂。
3、組織由園長、保健人員、骨干教師組成的陪護隊伍,具體負責陪護事宜。
4、穩定幼兒情緒,做好家長工作,保證幼兒園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5、及時向主辦單位及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
五、后期處置
發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中毒者吃剩的食物和排泄物(嘔吐物、大便),炊事用具,飯菜成品,半成品,留樣品等保留待查,以便衛生部門檢驗,為確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況。每天留取食品樣本,24小時后,全園一切正常后處理掉。
六、應急保障工作
辦公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搶救機動車、藥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搶救中心必須品的供應。
七、如實反映情況
園長及與本次中毒有關的人員,如食堂工作人員、分餐老師及中毒人員應如實反映本次中毒情況,將中毒人員所吃的食物,進餐總人數,進餐而未發病者、中毒者的主要特征,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食物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八、食品安全日常工作要求
1、食品原材料要到信譽好的正規廠家或商家購買。除調料外,所有食品全部由食堂加工制作,不購買現成的食品;督促庫管把好進貨渠道,做好索證、檢查產地標識、保質期。
2、掌握好食品原材料庫存量及存放時間,妥善管理,不得出現發霉變質現象。倉庫內要做好滅鼠工作。
3、原材料的貯存要分類、分架、離墻、離地;食品的存放、加工、分發要做到生熟分開。
4、已加工完的飯菜盛桶后要及時加蓋、離地,做好防蠅防塵工作。
5、飯菜按量制作與分發,不得存放剩飯菜。
6、飯菜實行24小時留樣并做好詳細記錄。
7、各班教師加強對幼兒的觀察,及時發現異常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