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直屬事業單位和掛靠社團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機關掛靠社會團體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加強內部會計控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 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由財務部門代理記賬的社團事業單位:市民營經濟協會、市工商學會、工商局信息中心、市12315申訴舉報受理中心、市消費者協會、消費報社。
第三條 各社團事業單位應配備專(兼)職報賬員,各項收支、往來款項和票據、發票,由報賬員向財務部門結算。財務部門會計人員依法實施會計監督。社團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其實際負責人對單位的所有收支工作負責。
第四條 社團事業單位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一般不得開設其他結算賬戶。
第五條 社團事業單位各項收支經濟業務和代辦事項發生的往來款,必須全額納入本單位法定賬目核算,嚴禁多頭開戶、公款私存、設立賬外賬或“小金庫”。
第六條 社團事業單位各項收支實行預算管理。
各社團事業單位,參照財政預算管理的做法實行內部預算管理。經費收支預算要堅持先有預算、后有支出,量入為出、留有余地的原則,根據單位業務開展情況,于每年12月份由事業社團單位研究提出下一個年度的收支預算草案,財務部門審核報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以主管局的名義下達。
第七條 根據資金管理與工作需要,局機關可在政策許可的范圍內集中社團事業單位資金。所集中資金的收支,按財政非稅收入管理等有關規定辦理,不得違規在社團事業單位直接列支費用。
第八條 社團單位向會員收取會費應當嚴格按照民政部、財政部規定執行,社會團體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須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在一周內分別報送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備案,會費收取應當遵循自愿原則;社團事業單位接受社會贊助、捐贈應當堅持自愿和無償的原則,禁止強行或者變相攤派,接受贊助、捐贈的社團事業單位必須與贊助、捐贈人訂立合同。社團事業單位收取各項費用應向交款人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據。
第九條 社團事業單位須按規定使用票據,不得私自印制票據。使用稅務發票應指定專人到稅務部門購領,并按照稅務部門發票管理規定管理,設置發票使用登記簿。
第十條 社團事業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開票、收款,收取的款項必須在收款當日(遇特殊情況自收款之日起兩日內)交財務部門或存入銀行指定賬戶并辦理票款結算手續,不得坐支現金,不得自設其他賬戶存放資金或公款私存。
第十一條 社團事業單位各項支出應根據預算安排,按以下分類及權限進行審批。
(一)人員支出:直接用于單位職工(含聘用人員)個人部分的支出。具體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其他工資、各類津補貼、獎金福利等。
人員支出除執行市相關規定外,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將考核結果與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獎金掛鉤,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人員支出需由單位負責人確認,經財務部門審核,報分管局長審批。
(二)常規性日常公用支出:每月發生的水電費、電話費、郵寄費、印刷費等,無需事前審批,實際發生時由單位負責人確認,經財務部門審核,報分管局長審批。
(三)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除人員經費、常規性日常公用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由經辦人簽名,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局長審批,3000元以上(含)的支出需事前報批,填寫《事業社團單位經費使用報批單》,經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分管局長同意后辦理,實際費用發生后履行審批手續。超過5萬元(含)的支出報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實施。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的支出,分管局長審批時在支出憑證上標注“已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
第十二條 超出預算和入不敷出的開支一般不予列支,若確為工作需要應事前報告分管局長,經局長審批同意后先辦理預算調整手續。
第十三條 各項費用報銷細則:
各項經費的支出應執行中華人民銀行制定的現金使用規定,1000元以上支出須從銀行劃轉到服務單位進行轉帳支付結算。
(一)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件字號。
(二)購買實物的支出除提交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外,必須附有驗收或領用證明。
(三)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的支出除附相關票據外,還應附參加政府采購的相關材料。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在報銷時需提供派出單位公函(介紹信)、公務接待清單及合法有效的結算發票。接待清單應注明具體的接待對象、公務活動項目、陪同人員。
(五)會議費報銷時應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包括會議時間、地點、議程、會期、會議代表和工作人員數量)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六)報銷培訓費應當提供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講課費簽收單以及培訓機構出具的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七)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相關交費證明等憑證。
(八)固定資產報廢、調撥和變賣,提供按規定程序報經審批后的材料。
(九)設備購置費用支出報銷時需提供政府采購合同,資產驗收入庫單、領用單(數量種類較多可加附詳細清單),合法有效的結算發票等附件材料。
(十)房屋維修、裝飾工程費用支出報銷時,需要政府采購的按政府采購規定提交材料外,需附批準文件、經費預算報告和施工單位建設、維修(裝飾)預算書,工程結束驗收單和項目結算審計報告。
(十一)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有規定列入政府采購除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外,報銷時要提供維修單位出具的車輛維修項目費用清單,以及合法有效結算發票;車輛燃油要使用油卡結算,實行一車一卡,報銷時提供油卡充值清單及發票。
(十二)其它商品和服務類支出在報銷憑證摘要中說明支出的相關事由,除按規定審批外,還應當將開展工作的材料(上級文件,通知、工作小結、合同以及此項經費支出所保障工作的其它資料)作為支出附件。
提交材料規定的未盡事項的,有規定在支出報銷時需要提供相關附件材料的應按規定提交材料。
第十四條 在各單位兼任領導或工作人員的公務員,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工資或享受其他獎勵、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社團事業單位應加強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財務和實物賬,定期進行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盤點,并將固定資產實物清單報局辦公室備案。局辦公室應加強對社團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社團事業單位對損失報廢的固定資產應建立審批制度。屬人為毀損、遺失的應追究責任人責任。
第十六條 社團事業單位的收支應及時入賬,收支內容應符合社團事業單位收支管理的有關規定,費用報銷必須手續齊全,并按相關經費支出的規定提交附件或證明材料。對摘要不明、手續不清、材料不全、票據不符、填寫錯誤、票面不潔、化整為零以及內容涂改等不符符合相關規定和違反財經紀律的支出票據會計人員有權拒絕支付、要求糾正或補正,必要時請求上級處理。
篇2:物業公司資質掛靠合同
物業公司資質掛靠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掛靠事宜達成如下內容,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掛靠事宜
1、乙方掛靠甲方企業之下,從事甲方經營范圍內的經營活動。
2、掛靠期限 壹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至。
第二條、費用及保證金
1、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 壹拾萬 元(¥100,000)的管理服務費。該筆費用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全部支付至甲方指定賬戶。
2、為避免因乙方借用資質給甲方帶來的風險,乙方向甲方支付 貳拾萬元(¥200,000)的保證金。保證金與管理費用在同一時間支付至甲方指定賬戶。保證金在合同到期后無息返還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權利義務
1、乙方利用甲方名義所開發票,則乙方需要向甲方繳納面值金額的百分之稅金;
2、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后,甲方將為乙方提供對外投標、運營所需的相關資質,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物業資質證書等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材料;必要時,提供原件。
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不得隨意克扣乙方的財產。
4、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盡可能的提供良好的服務。
第四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獨立對項目進行運營、管理,并獨立開展相關的經營業務。
2、乙方獨立經營期間,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經營期間利潤歸乙方所有。
3、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進行招聘、與雇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給雇傭人員按時發放工資、購買相關保險等。
4、乙方對于項目的服務質量、安全事項等進行負責,由此產生的服務質量問題、安全事故問題等全部由乙方承擔。
5、若乙方經營期間與其雇傭人員、服務單位、第三方等產生法律糾紛,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若甲方由此替乙方承擔相關責任,www.dewk.cn甲方將扣除乙方全部保證金,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等)。
6、若乙方在經營期間違法經營,導致甲方給政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被媒體等進行曝光等,乙方應全額承擔甲方所支付的費用,并承擔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向政府部門支付的罰款、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等)。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支付管理服務費及保證金的,
(1)逾期在叁拾日內,每逾期一日,按照管理費的日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叁拾日,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并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2、乙方在經營期間有本合同第四條第5、6款規定的事項發生時,乙方除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務費20%的違約金。
3、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任意解除合同,否則乙方有權向甲方主張管理服務費20%的違約金。
第六條、終止與解除
1、因政府政策、不可抗力等原因、或合同到期、或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終止合同。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已支付的管理服務費不予返還。
2、在合同履行期間,若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并不承擔違約責任,同時乙方應終止其經營的項目:
(1)乙方有本合同第四條第5、6款約定事項出現的;
(2)乙方將資質出租、出借、轉讓第三方的;
篇3:掛靠購買社保協議書
掛靠購買社保協議書
甲方:深圳市***辦公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性別:、身份證號:
掛靠人:、性別:、身份證號:
乙方與掛靠人是關系,因某些原因乙方申請掛靠甲方公司為掛靠人購買社保,就購買社保相關事務,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原則,經協商一致就此社保代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按甲方單位對員工購社保的方法為乙方提供社保代理服務:
2、甲方應盡可能協助乙方做好社會保險代理工作,并盡可能為乙方提供方便。
二、乙方、掛靠人的責任
1、按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與委托代理內容相關的材料。
2、乙方、掛靠人自協議簽訂之日起,根據委托甲方代理內容,社保費交納,選擇方式為:
①交現金;②從工資中扣除費用幫掛靠人交納。
3、交現金必須一次性交付半年以上社保費,到期前一個月到甲方續繳,不按時續繳的,甲方將停止一切代理服務,其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從工資中扣除幫掛靠人交納,工資中金額不夠,未交納現金,造成未能交納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4、乙方終止社保代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三、購買期間及以后凡一切發生在掛靠人身上的事,包括各種糾紛等,均與甲方公司無關,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和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本協議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修訂,簽訂補充條款,甲乙雙方履行簽訂手續。本協議期滿前1個月,如乙方愿意繼續掛靠,應重新簽訂新的協議;如未簽訂新的協議,乙方仍然交納社保費及接受工資扣除,視為原協議自動順延。本協議有效期滿后,甲方可隨時終止此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自負。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掛靠人一份,協議自乙雙方簽訂之日及乙方交納現金甲方接受,甲方工資扣除成功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理人:(簽字)日期:
掛靠人:(簽字)
日期:
掛靠人身份證復印件張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