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食品藥品有獎舉報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我縣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工作,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確保我縣食品藥品安全,根據《省食品藥品有獎舉報辦法》,結合我縣實際,出臺我縣食品藥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受理的食品(含保健食品、酒類)、藥品(含中藥、民族藥)、醫療器械、化妝品在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并依法作出處理后,應當給予舉報人相應物質及精神獎勵。
第三條 縣政府設立食品藥品舉報獎勵專項資金,專款用于縣政府市場監督管理局受理的食品藥品安全舉報案件的獎勵。
第四條 縣政府市場監督管理局設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并向社會公布舉報方式、舉報途徑,具體負責全縣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專項資金的管理及獎勵資金的發放工作。
第五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有權通過電話、傳真、信函、來人以及電子郵件等方式舉報違反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第六條 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接到舉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第七條 對不屬于本部門監管職責范圍的舉報,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移交有權處理的監督管理部門,并告知舉報人。
第八條 承辦單位應自投訴舉報受理30日內調查核實,依法辦理,并及時反饋辦理結果。
第九條 舉報的受理、辦理、協調、核查、反饋等環節,一般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全部辦結;情況復雜的經舉報承辦單位負責人批準,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舉報人和原受理單位延期理由。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 舉報內容經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屬實,且進入行政處罰程序或者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偵辦的,應當對舉報人實行獎勵。
第十一條 調查屬實的食品藥品安全舉報分3個類別:
一類舉報。詳細提供被舉報人或單位的違法事實并能夠提供關鍵證據和票據,積極協助現場調查,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
二類舉報。提供被舉報人或單位的違法事實,已掌握部分證據材料并協助案件調查,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相符;
三類舉報。舉報人提供查辦線索,但未對違法事實進行核實;經辦案單位查辦核實后,舉報人的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舉報獎勵范圍:
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或者其授意他人的舉報;
假冒偽劣產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舉報的;
屬于申訴案件的舉報;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第十三條 舉報獎勵的實施應遵循以下原則:
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限于實名舉報,對匿名舉報并查處的案件,能夠確定舉報人身份,且舉報人愿意領取獎勵的,應當給予獎勵。
同一案件由兩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其他舉報人提供的舉報內容對案件查處有幫助的,可酌情給予獎勵。
兩人以上(含兩人)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獎勵。
同一舉報人在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同一案件的由辦理案件的具體部門負責獎勵,不給予重復獎勵。
第十四條 舉報獎勵金額依據舉報所屬類別、涉案貨值金額確定。
一類舉報案件,按案件貨值的5%至10%計算;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獎勵。
二類舉報案件,按該案件貨值的3%至5%計算;按比例計算金額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獎勵。
三類舉報案件,按該案件貨值的1%至3%計算;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100元的,按100元獎勵。
無涉案貨物或貨值金額無法計算、舉報違法事實確實存在的,可視情況給予舉報人100元至1000元的獎勵。
每起案件最高獎勵金額不得超過10萬元。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報請縣政府批準的,不受此限制。
第十五條 對于舉報非法生產經營的地下“黑窩點”、“黑作坊”等人員,按舉報獎勵額度的上限進行獎勵。
新聞媒體在公開披露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前主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協作,提供案件線索或者協助調查處理,經查證屬實的,按本制度予以獎勵。
第十六條 對舉報人的獎勵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案件承辦單位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移送司法機關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舉報事實、涉案貨值和獎勵標準予以認定,填寫《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舉報獎勵申報表》,提出獎勵意見和具體金額,向縣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申報。
縣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收到舉報獎勵申報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舉報獎勵意見和金額的審核,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后,作出獎勵決定并通知舉報人。
舉報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到縣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領取獎金;委托他人代領的,應當提供委托證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逾期未申領的,視為放棄。
第十七條 縣政府每年設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獎勵專項資金50萬元,專款專用(行政處罰決定被撤銷的除外),滾存使用。
縣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應當定期向財政部門通報獎勵資金使用情況,并接受縣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案件承辦單位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如經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被撤銷的,食品藥品舉報獎勵資金從案件承辦單位工作經費中列支。
第十八條 縣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應當建立舉報保密制度,按照國家保密規定管理舉報材料和記錄。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將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舉報情況對外公布或者泄露給被舉報對外和其他人員。
第十九條 舉報人應當實名舉報并對舉報內容真實性負責。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進行不正當競爭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縣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縣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辦理食品藥品安全舉報案件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年11月15日發布的《縣食品安全有獎舉報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篇2:小區元宵節燈謎有獎競猜活動方案
小區元宵節“燈謎有獎競猜”活動方案
第一部分:活動方案
為了迎接元宵佳節,營造喜慶祥和的氣氛,增進業主間及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交流,擬舉辦“燈謎有獎兌猜”活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活動時間:20**年2月14日:10:00~17:30(貫穿元宵節整天,獎品兌完即止)
二、活動地點:小區主入口(六號樓與七號樓之間噴水池前)
三、組織單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
四、參與人員:小區業主、住戶
五、活動內容:猜燈謎活動,猜出謎底者將獲得精美獎品。
六、人員具體分工
:
1、管理組
(1)整個活動協調由 z 負責, z 協助。
(2)負責采購活動物資。
(3)兌獎處(物業服務心中心前臺),8:00前將兌獎處所用表格及獎品物資擺放到位。
(4)zz 負責燈謎現場布置工作(掛燈籠、謎語張貼工作及現場其它布置等)9:30前布置完畢;
(5)全體工作人員統一穿制服、工服;
(6)活動結束后,協調保潔員清理現場。
2、維修組
z負責現場(懸掛橫幅、飾品、燈籠)的安裝,協助做好場地布置工作。
3、安管隊
(1)z 負責當天活動的安全防范、現場秩序、現場布置工作。
(2)協助綜合組中途燈謎的懸掛
4、保潔員:(安排2名保潔員保潔)
(1) 保潔員要及時清理現場的垃圾,保持場地清潔。
5、兌獎處:
(1)工作人員(zz)負責頒發獎品(兌獎后要將已猜解的燈謎在總表上剔除標注)。
(2)猜對燈謎者可兌換獎品(1張燈謎條兌換1份獎品),猜錯的燈謎回收備用。
(3)在桌子前貼上“兌獎處”字樣的紅紙。
七、兌獎
猜對謎底1張可兌換獎品1份。獎品包括圓珠筆、鉛筆刨、彩色便簽本、小卡通筆記本、橡皮擦、熒光筆、修正液、自動鉛筆、可樂、雪碧等。
小區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20**年2月8日
八、資源需求
1、人力需求: 12 人
班組綜合組維修組安管隊保潔員
人數5232
活動物資清單
項 目單價數量費用(元)備注
現場布置物品
紅色打印紙252包50管理處
橫幅3001300馬躍新春鬧元宵 燈謎助興促和諧
燈籠520**000
獎品:
圓珠筆1150150.00
鉛筆刨1100100.00
彩色便簽本1150150.00
小卡通筆記本1.5100150.00
橡皮擦1150150.00
晨光熒光筆1.3100130.00
蠟筆1100100.00
自動鉛筆(帶筆芯)1100100.00
小膠水15050.00
修正帶1.45070.00
卡通尺1.860108.00
可樂、雪碧824200.00兩個燈謎兌換
小燈籠1.55075.00
合計2830.00
(七)、明確活動職責:
1、物業服務公司職責:
(1)、負責審定活動方案、活動通知、活動費用。
(2)、負責對活動全過程督導、控制。
2、管理組職責:
(1)、負責擬制活動方案、活動通知,以及做好活動費用預算工作。
(2)、負責制作謎語、獎劵等工作。
(3)、負責采購活動獎品、道具等物資工作。
(4)、負責活動www.dewk.cn現場布置、攝影、咨詢和解釋等工作。
(5)、負責活動總結,以及活動資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3、維修組職責:
(1)、負責活動現場布置、安裝等工作。
(2)、負責配合管理組按活動分工要求完成活動相關工作。
(3)、負責協助維護活動現場秩序。
4、安管隊職責:
(1)、負責活動現場布置。
(2)、負責活動現場突發事件處理和維護活動現場秩序。
(3)、負責配合管理組按活動分工要求完成活動相關工作。
5、清潔工職責:
(1)、負責活動現場衛生保潔工作。
八、注意事項
1、活動前保持現場地面干凈;
2、燈謎分批懸掛,已預防后來參加活動人員無法獲取燈謎
3、維持好現場秩序,防止以外發生;同時準備創可貼、碘酒等藥品;
20**元宵節燈謎謎語大全(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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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學生公寓在優質服務年活動中實施有獎投訴制度通知
學生公寓關于在“優質服務年”活動中實施有獎投訴制度的通知
為了落實學生公寓管理、服務和承諾制度,充分調動學生參與公寓管理和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提高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投訴內容
服務態度,環境衛生,維修,秩序等。
(二)投訴方式
1.投訴接待:學生公寓管理中心(竹園2號樓112室)
2.投訴接待日:周四下午
3.投訴熱線:8***12(中心辦公室)
4.信訪投訴:中心意見箱
5.網上投訴:學校網站主頁:校長信箱之“學生公寓熱線”
(三)投訴處理
1.學生對員工工作情況的反映,通過正常渠道不能得到解決,可通過上述投訴方式進行投訴。
2. 對于學生提出的問題,公寓中心通過調查了解會及時做出處理,若事實成立,中心將給予投訴人50-100元的獎勵,同時,追究被投訴人的全部責任,并扣款100元/次。
3. 中心在對投訴內容核實處理后,一定以書面,電話,走訪等形式向投訴人作出答復。
4.學生投訴時,最好能注明聯系方式,以便中心在核實處理后及時反饋。
5.對于打擊、報復投訴人者,中心將給予嚴肅處理。
學生公寓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