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公司各職能部門、各分公司、各崗位員工薪資標準及計算發放辦法,進一步增強激勵和考核功能,明確勞資雙方勞動與薪酬關系,根據原工資制度的執行情況,并結合現階段管理需要,特修訂并頒布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區域分部、各屬下分公司全體在職與在冊員工。
第三條 修訂依據
1、董事會關于實行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崗位責任制及妥善調整薪酬制度政策的意見及公司新的發展規劃。
2、保障各階段經營目標的達成與績效管理的實施,體現責權利效有機結合的經營管理原則。
3、公司職能部門的設置、分公司分級管理和不同區域薪酬水平。
第四條 指導原則
1、以績效考核作為定薪、調薪主要依據的原則。
2、以貢獻度、價值創造為薪酬激勵之核心的原則。
3、易崗易薪、異地異薪的原則。
4、客觀、公正、保密的原則。
5、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競爭力的原則。
6、效益優先、風險與利益對等共享的原則。
7、個人收入由本人創造及實施有效正負激勵的原則。
第五條 指導思想
建立以“崗位績效工資制”為主體、兼容“項目激勵工資制”、“營銷激勵工資制”、“計件與包干工資制”等多種個性化工資計算辦法的薪酬分配體制,形成多元化、靈活性強、務實有效的薪酬綜合管理體系。
第六條 職責
1、人力資源部作為薪酬的直接管理部門,主要職責為:
1)薪酬制度與激勵制度的制定、修訂、解釋、執行;
2)薪資、獎勵計算的審核;
3)總公司員工及中高管理層人員的薪資、獎勵的計算與發放;
4)員工薪酬水平的調查、員工薪酬標準的建議與核定;
5)對各區域人力人員進行工作指導與控管。
2、各分公司人力人員在薪酬計發管理方面,主要職責為:
1)本單位薪資、獎勵的計算與發放;
2)薪酬、獎勵有關規定及發放情況的解釋;
3)當地薪酬水平的調查、員工薪酬標準的建議。
第二章 工資核算分類、結構與職等
第七條 工資核算體系的分類
1、按主體指標考核的核心與重點,將績效考核劃分為經營管理指標考核體系、項目開發指標考核體系、職能管理指標考核體系等三個大類,并以此建立對應的薪酬核算體系。
1)經營管理指標考核體系是指承擔營業、銷售、效益、財務、人力、費用預算等綜合指標的部門。歸屬此類的部門為:一、二、三級分公司。
2)項目開發指標考核體系是指承擔項目開發、項目管理、項目效益等指標的部門。歸屬此類的部門為:市場營銷部(項目開發部)、各項目組。該指標體系建立及實施前,暫按職能管理指標考核體系的有關規定執行。
3)職能管理指標考核體系是指承擔和履行職能性管理工作的部門,歸屬此類的部門為:總公司總經辦、財務會計部、人力資源部、信息技術部、營運管理部、監察部。
2、由于公司主體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根據經營管理的特點與績效考核的分類,應建立適宜的員工工資組成結構及計算發放辦法。
第八條 員工工作收入結構組成
員工工作收入=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社保補貼+工作補助/補貼+獎勵 其中:工資標準=崗位工資+社保補貼+績效工資
獎勵=月度提成獎勵+季度獎+年終獎+年度績效獎+單項獎
1、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的員工工作收入結構組成
個人工作收入=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社保補貼+工作補助/補貼+季度獎/年度獎 2、實行個性化考核的員工工作收入結構組成
1)專職營銷人員
個人工作收入=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社保補貼+提成獎勵
+工作補助/補貼+年度獎勵
2)計件職位
A.個人工作收入=底薪+提成
B.個人工作收入=實際完成量×每件提成獎勵標準
第九條 職等與薪級
1、根據管理層次、管理責任、工作資歷、崗位要求、專業技術等綜合因素將公司所有員工分為八個行政職等(詳見附表JTHR-01-001),從高到低分別以A、B、C、D、E、F、G、H等英文字母作為職等代碼。
2、薪資職等與行政職等是對應統一的,主要反映各職位對應的行政等級。
3、薪級是指各職位對應的工資標準的代號(以阿拉伯數字為代碼)。共設立60個薪級(詳見附表JTHR-01-002),每個薪級反映不同的工資標準,薪級越高,工資標準金額越高。
4、將職等與薪級進行組合,可直觀反映行政等級與工資標準。如D21(指主管級,工資標準為2000元/月)、B34(指部門經理級,工資標準為3600元/月)。
5、附表中“高級會計師”、“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等技術類職位以根據公司核定為準。
第三章 工資組成項目詮釋
第十條 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指根據管理層次、專業技術程度、勞動強度、工作責任、地區薪酬水平等綜合因素,針對不同的崗位確定的相應的薪酬標準。崗位工資是員工的薪酬收入體系的基本固定部分。
2、員工由于缺勤、曠工、遲到、請假、嚴重違紀、承擔賠償等原因,公司將按有關規定對其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進行扣罰或追償。
第十一條 績效工資
1、設置目的與意義
1)由于公司實行目標與計劃管理,為確保經營與管理目標、計劃的達成及提升,形成約束與引導、鞭策與激勵、壓力與動力的調控制衡,體現權責利效的有機結合,從原有工資標準內建立績效工資項目。
2)通過有計劃的績效考核,實現個人收入與目標計劃達成、部門貢獻度、個人創造價值掛鉤。推動目標管理機制的建設和提升,以建立公平、科學的價值評估與分配體系。
3)績效工資為相對浮動的工資項目。它是從原工資標準中剝離出來的部分,用于考核部門/分公司與個人的政績、工作表現、貢獻、工作成效、執行力度等。并通過實施季度與年度考核將原考核指標進行整理和調整,以提高考核的針對性、務實性、有效性,避免重復考核。
2、績效考核的四個主要方面:“三力一度”
1)貢獻度-產值、毛利率、利潤;工作成效。
2)執行力-工作計劃、財務制度、工作指令與安排。
3)控管力-經營運作、預算費用、人力配置與費用。
4)創造力-市場拓展、業務營銷、資源開發;職能開發與提升。
3、績效考核指標構造原則與指引
4、指標體系的建設
1)各職能部門、各分公司、各職位均需建立可考核的、有效的指標體系,使考核指標與工作責任落實到各崗各人,為考核工作提供實施依據。
2)各指標項經相互關聯及確定權重或附加后,按期進行考核,其月度考核結果與員工績效工資掛鉤;季度考核結果與季度獎勵掛鉤;年季考核結果與年度獎勵掛鉤。
5、績效工資的計算
1)按指標關鍵程度設立權重,并通過考核、綜合評估確定得分,該得分采用百分制,作為標準績效工資的實際發放比例。
實發績效工資(G)=J×P
J---基準績效工資
P---當月員工個人綜合績效(%)
2)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的職位,依據職位由低到高按2、3、4確定績效工資占比。
3)為確保考核效率及客觀公正性,采用逐級考核與集中考核相結合的方式。
4)員工由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根據有關規定,可給予扣罰績效工資處分。
5)具體實施辦法參照公司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工作補助/補貼
1、工作補助/補貼是公司為員工提供更多資源支持與工資福利的一項人力費用開支。根據補助/補貼與薪酬的緊密關系,將工作補助/補貼區分為資源性工作補助與收入性工作補助/補貼。
2、資源性工作補助:是指公司針對交通、通信、住房、夜餐、出差、福利費用等方面核準發放的補助。公司現有的資源性工作補助項目有“夜餐補”、“誤餐補”、“差補”、“通信補”、“交通補”、“查流補”、“其他補貼”等。
3、收入性工作補助/補貼:是指由于直接的工作原因,為平衡工作關系,需對工作性收入進行相應補助、補貼。公司現有及即將推出的工資性工作補助/補貼項目有“社保補貼”、“職務補貼”、“加班補助”、“生活費補助”、“地差補助”等。
4、計算與支付辦法
1)資源性工作補助:另行制表計發或通過實報實銷處理。
2)收入性工作補助/補貼:一般在工資表中計算發放。
5、具體規定請參照本制度第六章。
第十三條 獎勵
1、為增強激勵機制,客觀體現工作成效、努力程度、貢獻度與價值分配的趨近關系,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建立季度獎、年終獎與年度績效獎三個短期獎勵項目。同時針對不同的工資體制采用個性化的獎勵與激勵辦法,如營銷人員的月度提成獎勵;項目開發人員的項目獎金、利潤提成獎等。另專門設立單項獎,在不同階段獎勵有突出貢獻的單位與員工。
2、取消原月度獎金項目。原月度獎金的考核模式沿用于季度獎金的相關考核。
3、原年度考核實施思路有所調整,并將年度獎勵分折為年終獎(年度補償金)與年度績效獎。
4、具體規定請參照本制度第七章。
第四章 工資計算辦法
第十四條 工資計算與支付
1、員工工資計算與支付一般實行月薪制。
2、員工薪酬收入為稅前工資,由員工本人承擔并支付個人所得稅。
3、員工工資計算均須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并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發放。總經理為所有薪資計算的終審人。
4、工資支付日期:每月15日為工資支付日。每季首月20日為獎金支付日。公司確保在支付日前將工資、獎金通過銀行或現金形式發放到員工。
5、與公司訂立特別聘雇協議的,按協議規定的薪資標準與付薪方式執行。
第十五條 薪資核定
1、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各地區、各職等、各職位員工的薪資核定指導標準,以規范核薪管理工作。
2、新入職員工需核薪或其他在職員工需按規定調整薪資的,必須以薪資核定指導標準為主要依據,如違反指引要求或核薪彈性較大的,應報總公司總經理核準。
3、對于新入職員工及需進行年度調薪、特別調薪、易崗易薪、異地異薪的員工,均由人力資源部或區域人力負責人開具并發出《核薪通知單》,作出薪資核定、變動的依據。
第十六條 標準日工資
1、員工標準日工資計算公式:
標準日工資=(崗位工資+應發績效工資+社保補貼)÷30
2、為方便工資計算,體現勞資雙方平等的利益關系,一般標準日工資是用來按日計算職員薪資的依據,主要用于計算員工入職及離職當月非全勤時的工資、加班工資,及用于按日扣除工資的情形。
第十七條 試用期工資
1、根據公司有關規定,新入職員工試用期通常為三個月(原則上最少不得少于二個月,最長不得超過四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支領試用工資。
2、新員工入職時,雙方可議定轉正工資,但在試用期內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對于特殊崗位確實無法先議定轉正工資的,可先議定試用工資,試用期滿經考核后確定轉正工資。一般情況下,試用期工資標準約為轉正工資標準的80%。
3、原則上新員工在試用期內不核定收入性工作補助/補貼(營銷人員除外)。
第十八條 考核見習期工資
1、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員工調職或升職的考核見習期通常為三個月,最少不得少于一個月,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員工在考核見習期內領取見習工資,其計算公式為: 考核見習工資=新任職崗位轉正后工資標準×80%
2、員工升任更高級別或更高技術要求的職位,通常需設置實習見習等考核見習期。原則上,考核見習期工資不低于員工原有工資標準水平,否則按其原職位工資標準計算支付。
3、員工在見習期內,未確定新任職位薪資職級時,按原工資標準計發。待考核見習期滿經考核后定級定薪。
4、原則上,在考核見習期內按原任職位計發各項補助/補貼,期滿轉正后計發新任職位的工作補助/補貼。
第十九條 轉正工資
1、員工在預定的試用期滿或見習期滿后,經申請并核準轉正后,開始領取轉正工資,其計薪生效日期的確定辦法為:根據入職日期、人事異動通知日期,該日期在當月15號前的(含),視為當月1日起生效;該日期在當月16號后的,視為自次月1日起生效。
2、員工轉正后,自規定的生效日期起,計算發放轉正或新任職位對應的工資標準、工作補助/補貼。
第二十條 停職工資
1、員工因為存在工作問題,為便于調查,對其予以短期停職。原則上停職期間不按出勤處理,不支付工資。經調查后,如證實并不存在工作問題,可按正常出勤處理,停職期間支付正常出勤的崗位工資,不支付績效工資。
2、部門或分分司對員工實行停職處理后,應在停職生效之日后第一個工作日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書面報告與備案。
3、員工由于休產假、停薪留職等原因需要復職的應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后方可安排執行。由分公司作出停職決定需要復職的,應在復職生效之日后第一個工作日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告與備案。由總公司作出停職決定需要復職的,必須獲得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方可執行。
第二十一條 離職工資
1、員工申請離職后,其離職當月工資在辦理離職手續后的次月發薪日計算支付。其職保金在辦理離職手續30天后返還。總公司及各公司須相應確定離職工資、職保金結算時間。
2、員工正常辭職必須提前30天書面申請(試用期員工需提前7天申請),否則將按未提前天數扣罰代通知金。代通知金在職員離職工資中扣除。代通知金計算公式:
代通知金=標準日工資×未提前申請天數
(備注:未提前申請天數=需提前天數-預定辭職日期與離職申請日期的間隔天數)3、經總公司批準按特珠原因離職的,或經勞資雙方協商一致,可減免代通知金。
4、屬違法違紀被公司辭退的及自動離職的,按未提前申請扣罰代通知金處理。
第二十二條 易崗異動工資
1、根據“易崗易薪”的工資計算原則,員工調整崗位后將根據新任崗位對應的工資標準計算個人薪資。
2、員工異動工作崗位,其各項工資計算的生效執行依據為:異動生效日期在當月15日前的,自當月1日起執行;如在當月16日后的,自次月1日起執行。
3、屬于項目開發、臨時支援等短期外派工作,且職務沒有發生改變的,可不按易崗易薪的原則調整工資。
4、由低收入地區到高收入地區工作,如其工資水平確實偏低的,可申請臨時性的“地差補助”。
第二十三條 地區差異工資
1、根據公司發展規劃,公司在全國各地開發業務、建立分公司。考慮到各分公司所在地區的工資水平、物價水平、經濟發展水平、消費水平等有一定的差異,為合理分配人力資源,科學預算與支付人力費用,因而建立異地工資體制,即針對不同的地區確定相應的薪酬執行標準,并實行“異地異薪”原則。(詳見附表JTHR-01-004)2、建立異地工資標準的依據:
1)當地平均工資水平及本行業工資水平;
2)當地物價消費水平;
3)當地經濟發展水平;
4)當地勞動機關規定的最低工資水平等。
3、員工由公司某區域調至另一區域,根據以下原則及辦法調整:
1)以“易崗易薪”、“異地異薪”為總體原則,員工調至另一區域后,原則上按當地薪酬標準執行。
2)公司指派管理干部或技術類人員短期調至另一區域工作,其薪酬水平可在一定時間內維持原薪不變,或核定為相對區域間較高的薪酬水平。
第二十四條 假期工資
1、婚假、年休假、喪假:按正常出勤處理。
2、病假:每月可核準一天有薪病假,并記入員工全年考勤表。屬無薪病假的按有關規定扣薪。
3、產假:正常產假期間按崗位工資計薪。超過國家規定的產假期的,按事假處理。
4、事假:按實際請假天數與日工資標準扣薪。
5、說明:以上假期需按公司規定進行審批,具體參照員工考勤與福利制度執行。
第二十五條 異常考勤處罰及工資計算
第五章 特殊工資計算辦法
第二十六條 項目激勵工資制計算辦法
1、主要針對項目開發人員建立的工資計算體系。
2、項目開發人員工作收入結構組成:
項目開發人員工作收入=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社保補貼+工作補助/補貼+獎勵 其中:獎勵=項目獎金+利潤提成獎+年終獎
說明:A)項目獎金是指按項目預期計劃縮短開發進度,根據提升進度的月份數與成效進行的獎勵。
B)利潤提成獎是指將項目收益減去該項目已發生的所有成本費用后產生純利(即完全純利),按完全純利額的相應比例計提獎勵。
3、項目開發人員的績效工資:根據職位由低到高按3、4、5確定績效工資占比。
4、具體實施辦法參照項目績效考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營銷激勵工資制計算辦法
1、主要針對分公司營銷人員建立的工資計算體系。
2、專職營銷人員工作收入結構組成:
專職營銷員工作收入=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社保補貼+工作補助/補貼
+月提成獎勵+年度獎勵
其中:工資標準=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社保補貼 其中:績效工資=工資標準×50%
崗位工資+社保補貼=工資標準×50%
說明:營銷人員的績效工資占工資標準的50%,并與基礎業績的達成掛鉤。
3、兼職營銷人員工作收入結構組成:
兼職營銷員工作收入=(底薪)+月提成獎勵
說明:是否有必要設定底薪及底薪標準,應依據實際工作需要確定。
第二十八條 計件與包干制計薪辦法
1、計件制計薪辦法主要針對押送員、裝卸工、營運司機及公司指定的崗位;包干制計薪辦法主要針對操作員、倉管員、調度員、收款員、行政司機及公司指定的崗位。
2、計件制計薪辦法的計算公式:
1)在職人員
個人工作收入=(底薪)+實際完成工作量×單件工作量報酬-差錯與違規扣款
+工作補助/補貼+年終獎
2)兼職人員
個人工作收入=實際完成工作量×單件工作量報酬-差錯與違規扣款
3、包干制計薪辦法:指公司將員工工作中發生的費用、加班、薪酬收入標準等打包為一個相對固定的包干工資標準,并按該標準支付酬薪與進行管理。其計算公式與普通員工一致。
1)實行包干制的職位,一般不再計發加班補助,或按階段核定相應的補助標準。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班的可安排補調休,經特批后也可計算加班補助。延時工作確實影響休息的,經批準可適當推遲上班時間。
2)如包干工資中包含費用的,不再報銷或計發指定的費用項目。
3)計算公式:
個人工作收入=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社保補貼+工作補助/補貼+季度獎/年度獎
第六章 工作補助、補貼計算辦法
第二十九條 社保補貼
1、社保補貼設置的目的與意義
1)由于公司一些地區外來工較多,而當地社保政策對外來工參保、退保方面的操作與規定存在歧視性問題,加之外來工自身工作地、生活地的不穩定性,有較大一部分外來工不愿投保。同時,公司基于人才的綜合調配,使一部分人才無法長期在某地區工作,客觀上也造成投保的難度。
2)為體現公司對員工保險福利的支持,實現公司“全員保險”的經營理念,同時考慮到員工的需求和切身利益,本著“自愿、自選、補償與自費”的原則,設立社保補貼項目。
2、社保補貼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同屬于員工工資標準中的組成部分。
3、計發辦法:在員工每月工資表中計算發放。
4、具體實施辦法參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加班補助
1、由于公司經營特性決定各崗位的勞動管理實行彈性工時制,因此公司以按時按計劃完成本職工作為公司支付薪酬的基本條件。據此,公司各有關部門應嚴格對加班的監督與審批,并按考勤管理制度中有關加班的具體規定執行。
2、員工加班主要以補調休方式處理,需要支付加班補助的,應提報加班補助申請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后方可執行。采用集中補調休的,原則上不得安排在經營旺季。
3、員工加班除按規定進行書面申請外,還必須依時記錄有關考勤及主要工作內容。
4、利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發300%的加班補助,在當月工資中計算發放。
5、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員工不計算加班:
1)實行彈性工時制的員工(主要指工作不定時的崗位);
2)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
3)實行包干工資制的員工(法定節假日除外);
4)臨時工、兼職工。
6、根據上述原則,以下員工利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可予以調休,但不計加班補助:
1)公司C級以上管理人員;
2)實行年薪制的員工。
7、加班補助以天(半天)為最小計算單位。每天加班補助計算標準按標準日工資執行。
8、根據國家勞動法有關規定,員工每月加班總小時數不得超過36小時。據此,每月支付加班補助的加班天數原則上不得超過4.5天。
9、計發辦法:在員工每月工資表中計算發放。
第三十一條 生活費補助
1、新入職普通員工培訓生活費的計算與支付
由于新入職員工缺乏實際工作經驗,需參加一定期限的入職培訓、崗位集訓,因而公司在其培訓期間僅支付培訓生活費:
1)培訓生活費標準按當地綜合工資水平核定。
2)培訓生活費按員工實際受訓天數計算支付。
3)該培訓期原則上不計為新員工入職試用期。
4)在培訓期間新員工如自動放棄培訓的,則不計算支付培訓生活費及其他工作補助。
2、新進儲備干部培訓生活費的計算與支付
1)根據新進干部是否具備相應的工作經驗、是否帶職工作等因素,確定擔任實職(見習或實習)或按儲備干部入職。有任職的新進干部按其職位對應的工資標準計算支付薪酬;儲備干部則按有關標準核定計付培訓生活費。
2)培訓生活費計算與支付標準及管理制度另行擬定。
3、待崗生活費的計算與支付
公司由于業務規模變化、業務項目轉型、政策影響等原因,需短期或臨時性安排員工放假休息,原則上以無薪假方式處理,對于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待崗員工支付待崗生活費。其支付標準原則上參照當地最低生活費的有關規定執行。
4、計發辦法:以上生活費以工資計算形式每月計發。
第三十二條 地差補助
1、由于公司員工工作地點在全國各地,且各地區工資水平具有較大的差異,為平衡收入與外出工作的關系核定的一項工作補助。本補助屬于臨時性的工作補助,如補助條件發生變化的,本補助將自動取消。
2、適用范圍
1)根據公司指派,前往非居住地工作,連續工作時間在一個月以上,工作地點不完全固定,公司提供住宿條件,其他生活費用由本人支付,不按出差處理,按固定補助處理。
2)根據公司指派,從其他地區(指非發達地區)前往珠三角、北京、上海等發達地區工作,為平衡收入差異給予臨時收入性的補助。
3、申請與核定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工作補助申請單》,也可由主管領導或人力人員提出申請,經有關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審核,經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屬于本項補助范圍;
1)由于個人原因申請到其他地區工作的;
2)由于個人不適合在現職崗位工作,公司為解決其工作問題而作出的內部跨區域調配;
3)按出差處理的;
4)工資標準已作了調整的;
5)原工資標準已達到新任職地區同比職位中等標準水平以上的(以上第2條第1點除外)。
5、補助標準與辦法:
1)屬第一種情況的,按300元/月標準補助。
2)屬第二種情況的,根據個人現行工資標準、新工作地工資水平等,適當給予補助。
6、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撤銷本項補助:
1)已返回原工作地點或居住地工作;
2)工作地點趨向于穩定(針對第一種情況);
3)由發達地區到非發達地區工作;(以前未獲本項補助的可按異地異薪處理)4)原工資標準按任職重新作了調整。
8、計發辦法:在員工每月工資表中計算發放。
內或指定范圍內的交通補助。
2)通信補助:指手機通信補助。
3)出差補助:指到外地公干出差補助。
4)夜餐補助:指通宵工作的用餐補助。
5)誤餐補助:指經常外出工作可能影響正常用餐補助。
2、申請與核定程序:由部門或分公司人力人員、分公司經理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3、計發辦法:
1)采用定額補助的,在員工工資表外另行制表計算,與工資發放時間基本同步發放。
2)采用限額報銷的,以報銷支付形式處理,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3)分公司采用何種形式計發補助補貼的,需書面報總公司領導批準及人力資源部備案后方可執行。
4、營銷人員的工作補助
1)根據實際情況,可略高于其他同等級員工。
2)不宜采用固定的方式計發,應與其個人績效掛鉤,按實際創造的貢獻度確定補助實發或實報金額。
5、撤銷或調整補助:對于職務或職責要求發生異動的,應依據工作需要與實際情況及時撤銷或調整原工作補助。
第七章 獎勵計算辦法
第三十五條 季度獎金
1、根據季度經營管理目標達成與季度考核結果,計算與發放季度獎金。季度獎金是公司對每季度的經營管理工作成效的階段性獎勵。
2、總公司員工季度獎金:從當季公司獲得的利潤數按一定的比例提取獎金總額,并按各部門單位績效情況進行一次分配,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個人績效進行二次分配。
3、分公司員工季度獎金:分公司完成全季度基礎利潤指標,且季度單位績效評分在規定的分數額以上的,可按一定的比例從利潤數中提成進行獎勵。
4、實行項目獎勵與營銷提成獎勵的單位與個人不計發季度獎金。
5、單位績效低于規定的綜合評比分數的,不計發季度獎金。
6、具體實施辦法參照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年終獎(年度合同補償金)
1、年終獎是指公司針對在年度內作出一定成績與貢獻的員工,在年終時計發的一項年度獎勵。該項獎勵同時被認定為對員工作出的勞動合同補償。
2、公司根據經營業績的成長、盈利狀況、年度單位績效、年度個人綜合績效、全年考勤等綜合情況,每年在農歷新年前發放一次年終獎金。
3、年終獎的發放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具體發放事宜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董事會決議精神擬定有關方案并報呈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七條 年度績效獎
1、年度績效獎是指分公司超額完成全年度基礎目標利潤,且年度單位績效評分達到規定的分數額以上時,由總公司向分公司計算發放的年度獎勵。
2、總公司員工的年度績效獎按公司總體全年度基礎目標利潤完成情況計算。
3、具體實施辦法參照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薪酬調整、保密與相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 年度調薪
1、年度調薪是指公司根據經營利潤狀況、發展需要和績效考核結果,對員工工資級別及工資標準進行的調整。年度調薪原則上每年度進行一次,調薪時間一般安排年度考核完成后進行,具體時間由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
2、年度調薪的條件:
1)年度考核綜評優異(達到規定的綜評分數);
2)按評分排名法與ABC 分段法進行考評,被評為A類范圍的。
3、原則上每年調薪范圍約為員工總人數的20%,具體比例根據當年公司利潤增長情況而定,并適當參考“年度調薪的增資總額完全根據工資增長低于利潤增長、人均工資增長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的原則,同時根據公司當年總體經營情況、各部門、各分公司績效達成情況,以及社會總體工資水平等綜合因素來決定加薪與否和厘定加薪幅度(通常按上調一級工資水平處理)。
第三十九條 特別調薪
1、對在工作中成績特別優異,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的職員,經部門負責人推薦并列具具體事實和評價資料,交人力資源部復核后呈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核準,可作特別調薪處理。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作特別調薪提報:
1)個人有突出貢獻;
2)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3)受到總公司年度表彰或特別表彰。
3、特別調薪范圍僅限于同職等內工資級別的調整。職位異動按易崗工資調整辦法處理。
4、特別調薪以每季度受理一次為限,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份辦理有關調薪申請事宜。其加薪幅度以不超過部門人力費用或工資總額控制范圍為原則。
第四十條 工資保密規定
1、本公司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且能為公司贏利與發展積極貢獻的目的,實行以責任、能力、貢獻、績效為核薪計酬依據的工資制度,為引導員工進取精神和避免互相攀比,特加大力度推行工資保密規定。
2、所有員工的工資薪級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或區域人力以《核薪通知單》書面知會員工本人。
3、各級主管應引導下屬養成不探詢他人薪資的禮貌。各級員工的工資除人力資源部勞資人員、核薪人員、特定主管人員外,一律保密,如有違反,按以下辦法處罰:
1)主辦核薪人員、勞資人員非經核準,不得私自泄露任何員工的薪酬資料,如有違反,予以扣罰及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作降職、調職直至解雇處分。
2)任何員工探詢他人工資或向他人泄露工資情況的,將視為違紀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及負面影響作出一定的經濟處罰,情節特別嚴重、屢教不改及不聽制止的,可予降職、降薪直至解雇處分。
4、任何員工對本人工資如有疑問或異議,應報請直屬主管向人力資源部查明處理,不得自行理論。
5、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各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應予以支持與配合。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制定、執行
1、本制度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擬定,經公司管理委員會研究討論及總經理簽署,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執行。
2、原有關規定自本制度執行之日起自行終止。與原工資制度有關的其他規定如與本制度有不符之處的,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
3、為切實保障經營管理目標的達成與績效管理的順利實施,還必須逐步建立各單位、各體系的績效管理實施規定、細則或辦法及相關規章規定。
4、為保證新舊制度的銜接,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依據本制度精神與規定執行工資套改工作。
第四十二條 解釋權
本制度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與宣導,各分公司負責人與區域人力協助宣導工作。
第四十三條 修改、廢止權
本制度由公司管委會研究,并經總經理批準后可予以修改或廢止。
第四十四條 試行時間
本制度自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試行。
篇2:房地產公司薪酬制度
薪酬機制:
本公司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定期對內考察公司員工各級薪酬水平,對外收集本行業勞動力市場薪酬狀況,力求建立公平、合理、具有競爭力的薪酬體系。
薪酬體系:
公司薪酬體系有以下類別:
1、年薪制:實行年薪制員工為公司總經理和黨委書記。
2、等級工資制:實行等級工資制員工為從事例行工作且非銷售業務的員工,包括管理職系中的各副總、總師、部長、主任和技術職系、財會職系、行政事務職系與工勤職系的員工。
3、提成工資制:實行提成工資制員工為管理職系中的銷售中心主管營銷策劃(來自:www.dewk.cn)的副主任和銷售/營銷職系的員工。
4、特區工資制:實行特區工資制員工為公司特聘人員。
工資結構包括以下內容:
(1)基本工資:每月600元。
(2)工齡工資:ZZ集團內部的工齡工資為5元/年,ZZ集團外的工齡工資為2元/年。
(3)等級工資:按照崗位評價和聘任職稱共同確定,體現崗位內在價值和員工技能因素。
(4)績效工資:績效工資與每季度的考核結果掛鉤。績效工資分攤到下一季度三個月支付。
(5)年底獎金:年底獎金與年度考核結果、公司年度經營情況掛鉤。年底獎金年底計算,下年初支付。
(6)銷售提成:銷售提成專門針對與銷售工作直接相關的人員,具體數額按照銷售收入一定比例來確定。
(7)餐費是公司為每一位在公司食堂就餐的員工發放的一種補貼,每月300元。
(8)一般福利是指員工在各個重大節日期間獲得的公司為其發放的過節費和其他實物形式的收入。
(9)四項統籌包括住房基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企業與員工各承擔一部分。具體數額參見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相關政策。
(10)個人所得稅,在預定范圍內由公司代員工繳納,超出范圍的由員工個人負擔。
工資調整:
公司工資調整原則是整體調整與個別調整結合。公司工資整體調整周期與調整幅度根據公司效益與公司發展情況決定。個別調整根據員工個人年底考核結果和職稱、崗位變動決定。
1、根據考核結果調整。員工連續兩年內考核結果累計一"優"一"良"或以上者,以及連續三年考核結果為"良"者,工資等級在本職系本職稱系列內晉升一級。當年考核結果為"差"的員工,工資等級下調一級,對于連續兩年考核結果為"差"的員工進行待崗處理。
2、根據職稱變動調整。若員工職稱發生變動,則員工工資等級變動到當前崗位相應職稱系列的工資等級。
3、根據崗位變動調整。若員工崗位發生變動,則員工工資等級變動為相應崗位當前職稱系列的工資等級。
4、工資等級調整過程中,若目前等級已經達到相應崗位、職稱系列的最高檔次,則工資等級不再上升。
聘任職稱:
確定等級工資采用的是聘任職稱。聘任職稱的確定以外部職稱為主要依據,參考員工個人績效和學歷。對于績效優異者可以破格聘任,對于表現不佳者降級使用。
工資其它事項:
1、根據工作需要必須加班,而且不能安排調休者,公司發放其加班費。每月按21.5個標準工作日計算,計算基數為等級工資。
加班費=(加班天數*等級工資)/21.5
2、經公司批準請病事假者,根據請假天數在從月工資中作相應扣除。
病事假工資扣除額=請假天數*(等級工資+績效工資)/21.5
3、待崗員工只發放固定工資中的基本工資部分。
4、公司脫產培訓員工,每月發放其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績效工資考核系數根據外派時間長短決定。
工資支付:
公司每月23號將員工工資直接存入交通銀行每位員工個人帳戶中。每月工作日按21.5天計算。調入調出員工工作不滿月的,按實際工作日計發工資。公司每月向員工提供一份工資明細單,員工可于每月的24日至30日向人力資源部查詢。
篇3:房地產薪酬考核制度
為了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制約作用,克服平均主義,薪酬應和集團下達給各公司的綜合指標相對應。為使員工的收入與工作職責、工作態度、工作績效相掛鉤,根據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此暫行辦法。
一、考核內容
(一)集團考核各公司內容
1、完成經營目標情況(銷售收入、實現利潤、成本費用控制、上繳資金量等)
2、企業內部管理規范化情況(建章建制、公司領導班子團結與配合等)
3、集團方針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大局觀、集團一盤棋思想建設)
4、提升曼達品牌形象方面所做的貢獻(通過系列公關活動提升曼達品牌美譽度)
5、員工培訓、(來自:www.dewk.cn)企業文化活動開展情況(定期開展員工培訓和豐富多彩的企業文化活動)
6、創新創優方面的成效,突出貢獻方面。
7、管理不善造成責任事故從而對公司集團造成不良影響方面。
二、考核方法
考核結果分為優、良、中、差,集團將對考核結果為優的予以獎勵和采取薪酬激勵辦法;對差的進行必要的扣罰。
三、集團獎罰政策
1、連續兩年綜合考核為優的公司全體員工薪酬總體水平可提升5%-10%,作為給員工加薪升職或特殊獎勵之用。
2、全年綜合考核為良的公司現薪酬標準不升不降。
3、全年綜合考核為中的公司扣除全年工資總額中浮動工資的50%。
4、綜合考核為差的公司扣除該公司全年工資總額中浮動工資的100%。
5、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包括工程質量、財務方面,安全事故等方面)的公司不管考核結果如何,取消該公司當年評選先進單位資格。
四、除集團統一考核標準外各公司可參照如下條件對員工進行考核
1、工作績效方面,
2、工作態度方面,
3、遵章守規方面,
4、技能提高方面,
5、參加培訓方面
6、其他方面,
7、各公司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出與員工薪酬掛鉤的管理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