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公司離職制度
第一條 為保證公司人員相對穩定、維護正常人才流動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員工應于辭職前至少基層員工提前15天,主管以上人員提前1個月,向其主管及總經理提出書面辭職請求。違反此項制度,扣除薪資30%作為處罰。
第三條 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條 辭職員工填寫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
第五條 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則辦理離職移交手續。公司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第六條 在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辦妥后,工資于正常發薪日發放。
第七條 公司可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第八條 員工辭職時,該部門經理與辭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 .審查其勞動合同;
2.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3.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5.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分存公司和員工檔案。
第九條 員工辭職時,人事經理應與辭職人進行談話,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員工工作證、識別證、鑰匙、名片等;
2.審查員工的福利狀況;
3.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4.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分存公司和員工檔案。
第十條 辭職員工因故不能親臨公司會談,應通過電話交談。
第十一條 辭職員工應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資料、電腦磁片;
2.公司的項目資料;
3.公司提供的辦公用品;
4.公司工作證、名片、識別證、鑰匙;
5.其他屬于公司的財物。
第十二條 清算財務部門的領借款手續。
第十三條 轉調人事關系、檔案、保險關系。
第十四條 辭職人員若到競爭對手公司就職,應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專有資料。
第十五條 辭職人員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時,應寄回有關公司物品,或請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十六條 辭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正式離職日期。
第十七條 辭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應付未付的獎金、傭金。
3.公司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須扣除以下項目:
1)員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罰金;
2)員工對公司未交接手續的賠償金、抵押金;
3)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
如應扣除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予辦理手續。
第十八條 公司辭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第十九條 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頒行。
篇2:房地產營銷中心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房地產開發公司營銷中心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 離職方式:
(一)辭職:
1.辭職申請方式:員工提出辭職需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申請內容包括辭職原因和預期辦理辭職日期,經批準后方可正式辦理離職手續;
2.辭職申請時間:
(1)試用期兩周內:當天提出申請,當天辦理交接手續即可離職;
(2)試用期兩周后: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3)試用期結束后:普通員工提前兩周申請,部門主管級以上員工提前一個月申請。
3.辭職程序:
(1)普通員工離職,將書面辭職申請交部門經理;
(2)部門經理批準后報公司核準后,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3)部門主管以上級員工離職,將申請交銷售部經理審批后交公司核準。經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二)辭退:
1.員工辭退:員工工作質量 效果或工作狀態不符合公司要求標準,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兩周提出終止;試用員工為提前一天提出終止聘用;
2.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犯重大錯誤公司給予除名,公司將在處理事情完畢后,終止合同;
3.辭退程序:
由銷售部經理填寫《員工勸退通知單》,寫明辭退的具體原因,交營銷中心經理審核批準方可開始辦理離職程序;
主管以上級員工《勸退通知單》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開始辦理離職程序;
4.離職員工必須遵守勞動合同及規定的保密義務;
5.未按正常手續辦理離職手續,一切傭金不給予結算;
6.項目未完成,員工自行離職的,公司不給予發項目保證金。
第二條 薪金結算:
1 離職員工的薪資或補償金的支付時間,依據公司全體員工的固定發薪時間;
2 員工被扣罰及應賠償公司部分,在公司算清員工薪資及其他收入時直接從中扣除;
第三條 注意事項:
1 部門經理及負責接收工作的員工在交接工作中,必須認真負責,考慮周到,避免交接遺漏。確認無誤后,方可簽字。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交接中的遺漏而引起公司損失,將追究簽字人責任;
2 若現場員工因特殊情況未辦理離職手續即離開公司,現場主管應告確知該員工離職當日內通知公司相關部門知曉,并在兩日內補填《離職確認單》交銷售部報公司;
3 被解聘的員工如在交接工作期間故意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擾亂公司正常辦公秩序,使公司蒙受一定的經濟或聲譽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民事 刑事責任并予以立即開除的處分,同時停止發放任何經濟補償;
4 離職員工必須遵守勞動合同及規定的保密義務;
5 未按正常手續辦理離職手續,一切傭金不給予結算;
6 項目未完成,員工自行離職的,公司不給予發項目保證金。
編 制審 核批 準
日 期日 期日 期
篇3:地產代理銷售現場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地產代理公司銷售現場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一、離職方式:
(一)辭職:
1、辭職申請方式:員工提出辭職需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申請內容包括辭職原因和預期辦理辭職日期,經批準后方可正式辦理離職手續。
2、辭職申請時間:
(1)試用期兩周內:當天提出申請,當天辦理交接手續即可離職;
(2)試用期兩周后: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3)試用期結束后:普通員工提前兩周申請,部門主管級以上員工提前一個月申請。
3、辭職程序:
(1)普通員工離職,將書面辭職申請交部門經理,部門經理批準后交銷管部經理。
(2)銷管部經理批準后報人事部經理核準后,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3)部門主管以上級員工離職,將申請交銷管部經理審批后交人事部經理核準。
(4)經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二)辭退:
1、試用期員工辭退:試用員工工作質量、效果或工作狀態不符合公司要求標準,公司將提前一天提出中止試用期。
2、辭退程序:
(1)由部門經理填寫《員工勸退通知單》,寫明辭退的具體原因,二日內報銷管部經理審核后,交行政部經理批準方可開始辦理離職程序。
(2)主管以上級員工《勸退通知單》經主管副總批準后方可開始辦理離職程序。
二、離職具體程序
1.員工的辭職申請、部門提交的《勸退通知單》被批準或經公司決定被開除的員工,由人事部負責通知現場銷售經理及客服,由客服負責現場員工離職手續的辦理。
2.客服負責將《離職確認單》、《工作交接單》交員工本人,并告知員工如何辦理。
3.客服負責統計此離職業務員簽署全部合同應提取的傭金,并填寫《離職業務員傭金確認單》由銷售經理、客服與業務員本人簽字確認后上報到銷售管理部。
4.首先,員工將分內的工作列詳細的清單,并與部門指定的接收人進行交接,雙方在《工作交接單》上簽字確認。
5.其次,員工需將《離職確認單》中列明的接收事項交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6.客服應在《確認單》中明確員工工服應扣款項及考勤一項。
7.部門經理負責監督交接工作。若認定交接工作準確完成則在《離職確認單》上簽字,交銷管部經理核準。
8.核準后報人事部經理批準(若主管以上及員工離職,需報主管付總最后批準),離職程序完成,員工可正式離職。
9.人事部接到被批準的《員工離職確認單》后,將原件存入離職員工檔案,復印件交財務部做為計發離職員工工資的依據。
10.員工正式離開工作崗位后,由人事部負責在公司范圍內作離職通告。
三、薪金結算:
1、離職員工的薪資或補償金的支付時間,依據公司全體員工的固定發薪時間,即上月工資由財務部于本月10日發放,本月工資于下月10日發放。
2、員工被扣罰及應賠償公司部分,在公司結清員工薪資及其他收入時直接從中扣除。
四、注意事項:
1、部門經理及負責接收工作的員工在交接工作中,必須認真負責,考慮周到,避免交接遺漏。確認無誤后,方可簽字。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交接中的遺漏而引起公司損失,將追究簽字人責任。
2、若現場員工因特殊情況未辦理離職手續即離開公司,現場客服應在確知該員工離職當日內通知銷管部和行政部知曉,并在兩日內補填《離職確認單》交銷管部報行政部。
3、被解聘的員工如在交接工作期間故意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擾亂公司正常辦公秩序,使公司蒙受一定的經濟或聲譽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并予以立即開除的處分,同時停止發放任何經濟補償。
4、離職員工必須遵守勞動合同及公司《員工手冊》規定的保密義務。
五、交接重點:
(1)現正跟進的工作。
(2)領用物品及負責項目的應收款項等。
(3)部門資料(包括電腦文檔、復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