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治護防范常見問題處理作業規程
1 目的:
加強巡邏檢查是治護防范工作中預防和打擊犯罪分子的一項行之有效的措施。而對可疑情況分別采取相應措施是巡邏工作的重點,以下是幾種常見疑情況及處理方法。
2 在住轄區內游蕩或借口找卻說不出被訪人姓名和詳細住址的,立即上前盤問,但應注意護全。如有二人在場,可一人上前將其帶到保安員作進一步盤查處理。如果只有一人在場,右對可疑分子進行跟蹤監視,防止其作案或出現其他意外,并向上級報告,通知鄰崗,提醒注意,視情況采取措施。
3 發現其身上帶有管制刀具、鉗子、螺絲刀、鐵棒等工具。應上前核查其攜帶工具的用途,如用途不明,先約速起來,向主任報告,送轄區派出所處理。
4 攜帶物品繁多,如電視、音響、VCD等貴重物品,又無任何證明人的(搬家的有 服務中心出具的放行條)。暫時將人、物扣留,速與業主(住戶)和有關部門聯系核對,待其出具可靠證明后放行。如無任何證明,即送交轄區派出所處理。
5 在偏避、隱蔽處清理皮包或錢包的,立即設法詢問、驗證,如屬盜竊、搶劫財物的,送轄區派出所處理
6 單車、摩托車封鎖牌、無行駛證、有撬損痕跡的,或將未開鎖的單車背著走、提著走或掛于腰間推著走的,立即扣車、扣人,持查明后放行或送交公護機關處理。
7 神色慌張,行蹤詭秘,遇到保安即轉身遠離或逃跑的人,設法阻截,同時用對講機向上級報告,并通知鄰崗,提高警惕,封鎖有關通道,協同抓獲。
低價出售物品與實際價值相差較大的。暫扣留人、物,查明情況,并向上級報告。
9 發現可疑分子與公護部門通輯的罪犯的性別、年齡、相貌、體形特征等相似,立即向上級報告,采取措施將其抓獲或密切監視,通知轄區派出所或打“110”報警。
3.客戶室內(辦公室)治護、災害事故處理作業規程
3.1 值班保安迅速向保安班長、管理處、公司保衛部和公護機關報案,業主受侵害的財物投購保險的還應通知承保的保險公司。
3.2 當班保安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適當的方法把整個現場保護起來,禁止無關
人員進入現場,以免破壞現場遺留的痕跡、物證、影響證據的收集。
3.3 抓緊時機向發現人或周圍群眾了解案件、事故發生發現的經過,收集群眾的反映和議論,了解更多的情況并認真記錄。
3.4 同到達現場的公護人員認真匯報案件發生情況,協助破案。
4. 物品/人員出入小區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4.1 目的
控制閑雜人員進入封閉小區,規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區內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4.2 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各封閉小區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
4.3 職責
4.3.1 保安主任負責檢查執行情況。
4.3.2 保安當值班長、保安員負責實施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
4.4 人員進出管理
4.4.1 對熟悉的住戶進入小區時:
1)當值保安員立即起立,并主動問好;
2)待住戶離開后,當值保安員方可坐下。
4.4.2 當陌生人進入小區時:
1)當值保安員立即起立,敬禮,并說“您好!請問您去哪一棟哪一號房。”
2)當來人說明身份時,當值保安員應禮貌的要求對方出示有關管理處辦理的證件,經核對證件無誤后,將證件交還來人(從驗證到將證交還應在30秒內完成)。并說“不好意思,剛認識您,謝謝您的合作,請進。”
3)當事人說明是業主/租客,但無攜帶有關證件時,當值人員應立即報告班長前來處理。
4)當來人說明是來訪者,當值人員應首先詢問其去哪棟哪號房。
5)對公司領導或員工進入小區檢查或進行工作進,當值人員應主動問好,然 后在值班記錄本上記錄姓 名、部門、進出時間。
4.3 物品出入管理
4.3.1 租客、來訪者進入小區攜帶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時當值保安員應禮貌的拒絕物主勿將此類物品帶入小區。
4.3.2 租客、來訪者攜帶物品離開小區時,當值保安員應禮貌檢查放行手續。
4.3.3 如已經辦理有效的放行手續時,應要求物主在辦理有效放行手續后放行。
4.3.4 物品經核對無誤后放行后,當值保安員應及時在放行條上簽署姓名及日期。
4.3.5 物品入行后,當值保安員應及時將物品的種類、數量等記錄在《物品放行登記本》上。
4.3.6 下班前,當值保安員應收集所有放行條交班長,并由班長上交辦公室統一保管。
4.1 附表
4.1.1 《物品放行登記表》
4.1.2 《放行條》(見客戶手冊)
物品放行登記表
NO:FM-RW519
日期 房號 攜帶人姓名、住址、證號 物品名稱 有無放行條 值班人
篇2:治護防范常見問題處理作業規程
治護防范常見問題處理作業規程
1、目的:
加強巡邏檢查是治護防范工作中預防和打擊犯罪分子的一項行之有效的措施。而對可疑情況分別采取相應措施是巡邏工作的重點,以下是幾
種常見疑情況及處理方法。
2、在住轄區內游蕩或借口找卻說不出被訪人姓名和詳細住址的,立即上前盤問,但應注意護全。如有二人在場,可一人上前將其帶到秩序維護員作進一步盤查處理。如果只有一人在場,右對可疑分子進行跟蹤監視,防止其作案或出現其他意外,并向上級報告,通知鄰崗,提醒注意,視情況采取措施。
3、發現其身上帶有管制刀具、鉗子、螺絲刀、鐵棒等工具。應上前核查其攜帶工具的用途,如用途不明,先約速起來,向主任報告,送轄區派出所處理。
4、攜帶物品繁多,如電視、音響、VCD等貴重物品,又無任何證明人的(搬家的有服務中心出具的放行條)。暫時將人、物扣留,速與業主(住戶)和有關部門聯系核對,待其出具可靠證明后放行。如無任何證明,即送交轄區派出所處理。
5、在偏避、隱蔽處清理皮包或錢包的,立即設法詢問、驗證,如屬盜竊、搶劫財物的,送轄區派出所處理
6、單車、摩托車封鎖牌、無行駛證、有撬損痕跡的,或將未開鎖的單車背著走、提著走或掛于腰間推著走的,立即扣車、扣人,持查明后放行或送交公護機關處理。
7、神色慌張,行蹤詭秘,遇到秩序維護即轉身遠離或逃跑的人,設法阻截,同時用對講機向上級報告,并通知鄰崗,提高警惕,封鎖有關通道,協同抓獲。
8、低價出售物品與實際價值相差較大的。暫扣留人、物,查明情況,并向上級報告。
9、發現可疑分子與公護部門通輯的罪犯的性別、年齡、相貌、體形特征等相似,立即向上級報告,采取措施將其抓獲或密切監視,通知轄區派出所或打"110"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