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出入管理規定(三)
為保障小區的公共秩序和業主(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與處罰條例》、《北京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保安人員24小時值班,實行來訪登記制度。
二、各業主(住戶)應認真如實填報《**小區業主(住戶)情況登記表》。
三、小區內公共區域的治安保衛工作由轄區派出所負責,**管理服務中心保安人員負責協助管理。
四、管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及保安員有權對違反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
五、小區內業主(住戶)憑出入證進入,外來人員須填寫《人員來訪登記表》,并出驗身份證、暫住證等有效證件。
六、外來人員如不能出示以上有效證件,且無法獲得區內住戶當面許可時,保安員有權謝絕來訪者進入本小區。
七、業主(住戶)不得攜帶過大過重非私用的、非生活用品,以及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物品進入小區內。
八、為保證業主(住戶)利益,凡非業主(住戶)攜帶手提箱、皮箱等大件物品出門,須經管理服務中心或業主(住戶)確認后方可出門。
九、凡住戶搬離小區,應提前兩天報管理服務中心,并填妥有業主簽名(蓋章)的“搬離物品申請單”,同時到管理服務中心結清相關費用后,由管理服務中心發放“電梯運行證”,經保安人員確認后,方可放行。
十、小區內謝絕外來車輛進入,來訪人員的車輛須接受保安值班人員的查詢,獲準后方可進入。
十一、搭乘的士車住戶應自覺告知的士司機在大門外兩側靠停,隨身攜帶物品較多時,可請求保安值班人員協助,管理服務中心免費提供推車,方便住戶運送物品。
十二、外來送貨車輛須貨主事先與管理服務中心取得聯系,獲準后由中心負責人電話通知保安值班人員。進入小區的車輛及貨物須經保安值班員查驗后,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進入。
十三、小區內的車輛憑停車卡進入,并按規定路線行駛,按泊位號停放在地下停車場內。
十四、對流浪乞討、拾破爛和收買廢舊物及推銷人員一律謝絕進入本小區。
**小區管理服務中心
20**年1月
篇2:商務大酒店員工出入門管理制度
商務酒店員工出入門管理制度
為了嚴肅工作紀律,防止酒店員工隨意外出,確保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員工外出一律持出門證,出門證由部門主管簽字,方可放行。
第二條.外出休假或外出辦事的員工,一律走員工通道,將出門證交門衛備案。
第三條.外出人員所提的包裹、提兜等均需門衛檢查,一經查出帶有公司
用品者,一次罰款100元。如因門衛檢查不認真,造成公司損失的,將對門衛當班人員罰款200元。
第四條.對乘坐通勤車下班的員工,如有包裹、提兜者應在下班前2分鐘進入門衛接受檢查,違者罰款10元。
第五條.公司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院內乘坐通勤車,特殊情況除外。
第六條.任何人不得在下班前將個人物品事先放在通勤車上,否則雙方各罰50元。
第七條.對所有進入公司的員工,一律走員工通道,違者一次罰款10元。
第八條.對騎車上班的員工,經員工通道進入后,將自行車推進指定地點。
第九條.對已經離職的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公司,一次對門衛值班人員處以20元罰款。
第十條.對前來探親訪友或辦事的人員,門衛打電話通知所要會見的員工,得到允許后方可有本人帶入離開時,須由員工送至門衛,不能讓其自行出入。
篇3:師范學院校園機動車輛出入及停放暫行管理規定
大學師范學院校園機動車輛出入及停放暫行管理規定
為了認真落實國家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教政<1996>12號),中央綜治辦、中央維穩辦、*教育部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維護高校穩定工作的通知》(教黨<20**>9號)文件精神,維護校園內的正常秩序,減少校園內機動車輛流量,預防交通事故發生,確保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經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一、機動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出入、停放歸口學院保衛處管理。
2、機動車輛通行
因我院校園內道路狹小、人口密集,人、車流動量大,本著盡量減少校園內機動車輛停放和流動的原則,對個人和外單位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加以限制。
1機動車輛一律憑保衛處發放的通行證進、出校門及在校園內停放(通行證必須放在擋風玻璃前)。
2出租車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園(送病人或給校內單位送貨等特殊情況除外)。
3外單位來院臨時辦事的機動車輛,到門衛處登記并領取通行證方可進入停放。校內舉辦大型活動、大型會議請來的領導、來賓、或者來校聯系工作需進入的車輛,由院辦公室和保衛處統一安排停放。
4車輛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禁止超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與師生爭道。
5禁止在校園內學車、練車。
3、機動車輛停放
1院內停放的機動車輛一律憑保衛處發放的通行證在統一劃定的車位內停放,禁止亂停、亂放。
2臨時停放的外來機動車輛應停放在臨時停車位內。
3租房戶及校外機動車輛原則上不能進校停放,特殊情況必須經保衛處批準方可停放。
二、辦證對象
1、需經常進出校園的教職工及家屬的私人機動車輛;
2、在院內購房的校外人員的機動車輛;
3、教職工憑行駛證、駕駛證,校外人員憑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到保衛處辦理機動車輛通行證及停放證,并與保衛處簽訂停放協議。
三、違規處理
1、所有進入校園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凡違反者,保衛處有權沒收通行證。
2、在校園內發生的交通事故,車主直接撥打122報警電話,同時報保衛處,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3、拒不執行本規定者,保衛處將視其情節輕重采取必要的措施強制執行。對無理取鬧、故意滋事的人員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由學院保衛處負責解釋。
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