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航空分公司控制室收益管理崗位任職條件
1崗位任職條件
1.1 教育程度:大專以上學歷。
1.2 工作經歷:具有4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1.3 技術職務:初級以上技術職稱。
1.4 技能培訓:接受過企業經營管理培訓。
1.5 專業知識:民航運輸專業知識、航班控制、收益管理。
1.6 設備使用:熟練使用現代化辦公設備及民航銷售終端設備。
1.7 工作能力:組織、決策、協調、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強。
1.8 身體狀況:健康。
1.9 法律法規:《民航法》、《勞動法》、《經濟法》、《企業法》等法律。
篇2:武漢市加強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導意見(2015)
關于加強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導意見
武社建〔20**〕4號
【時效性】 現行有效
各區社區建設領導小組,各業主委員會,各物業服務企業:
住宅小區公共收益事關全體業主合法權益,依法歸集、使用、管理公共收益,對維護住宅小區全體業主合法權益、推動物業服務健康發展、構建和諧社區環境具有重要意義。根據《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現就加強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界定公共收益范圍。住宅小區公共收益是指利用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小區公共場地的車位租金收益、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收益、小區公共區域設立攤位的租金收益以及其他利用小區共有部分經營產生的收益。
二、規范公共收益使用。利用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規約的規定。住宅小區公共收益歸業主所有,主要用于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養護,按照業主大會決定用于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等小區服務方面的需要。
業主委員會應當制訂本小區公共收益具體使用管理辦法并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
三、明確管理責任主體。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物業服務企業依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受委托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公共收益由物業服務企業代為管理;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經業主大會決定,公共收益可以由業主委員會自行管理,也可以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并且在合同中明確物業服務企業相關維護費、管理費在公共收益中所占的比例。
四、規范受托管理行為。受委托管理公共收益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銀行開設專戶對公共收益進行專項存儲,收支情況單獨立賬,不能與企業的其他賬戶合用。同時管理多個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對每個住宅小區公共收益單獨開戶列帳。
五、實行公示制度。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每年應當將公共收益歸集、使用的明細賬目在住宅小區公示欄實行公示,接受業主監督,并對業主的詢問予以書面回告。
六、規范移交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撤出小區時,應當將受委托管理的公共收益余額和收支賬目提請業主委員會確認,在小區報告公示欄公示后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或通過業主委員會移交給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業主欠交物業服務費等為由拒絕辦理移交。
七、強化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各區房管部門要對受委托管理公共收益的物業服務企業加大監管力度,對不按規定公布公共收益管理使用情況或撤管時拒不移交公共收益余額和賬目的物業服務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記入信用信息檔案。
八、做好對業主委員會的指導監督。各區民政部門對自行管理公共收益的業主委員會要加強指導監管,組織街道、社區定期開展檢查,督導業主委員會規范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行為。
九、依法處理糾紛和違規行為。各區應當重視公共收益管理工作,引導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依法歸集、管理、使用公共收益。街道、社區應及時調解、妥善處理相關糾紛,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按職能分工移交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武漢市社區建設領導小組
20**年6月26日
篇3:小區公共收益管理和調整業主分紅方案的意見
關于公共收益管理和調整業主分紅方案的意見
20**年3月5日,業委會換屆籌備組和首屆業委會召開聯席會議,對公共收益管理等問題形成以下會議意見:
一、業主公共收益管理
1、物業合同明確約定停車費收入的60%歸全體業主,交業委會管理。小區實有停車位80個,按照20**年7月4日物業和業委會溝通協調會達成的共識,由物業公司按車位總數的90%對車位費包干,即按72個車位,每個車位每月48元向業委會繳納業主公共收益,業主年總收入:48元*72個*12月=41,472元。以上費用物業公司每年分兩次向業委會結清。
2、重申業委會財務采用“賬目由物業公司代管,現金由業委會選派專人自管”的管理方法。會議決定,選派專人擔任業委會出納,負責建立現金出納賬,現金收支,與物業公司結算公共收益等工作。
二、分攤公共電費
電改后產生的公共照明電費,小區物業合同中沒有約定。按照20**年《陜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 “公共照明、景觀設施等其他共用水、電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應單獨計量,嚴格按照省物價局水電價格政策據實分攤并定期公布”要求,此項費用全體業主據實分攤,由業委會統一為業主代繳。
電梯運行電費分攤辦法在物業合同第十一條中有明確約定,按合同約定繼續執行不變。
三、調整業主分紅方案
對1月8日公示的業主分紅方案,根據收到的業主反饋意見做如下調整:按戶分紅,不發現金,用公共收益為業主代繳生活垃圾處理費(每戶每年60元)及按戶據實分攤的公共照明電費,每半年與物業公司結算1次。調整后的分紅方案從20**年8月1日開始執行。
漢臺區SR花園業委會換屆籌備組
漢臺區SR花園首屆業主委員會
20**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