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集團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 范 圍
配置在生產設備、設施、廠房上起保障人員安全的所有附屬裝置(如防護罩、沖淋裝置、洗眼器、防塵裝置、安全護欄、平臺、鋼梯、護籠等)和設備安全的所有附屬裝置(安全閥、限位器、聯鎖裝置、報警裝置、防雷裝置等)總稱為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加強管理并定期檢驗和校驗,保證靈敏好用。
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用品,稱為防護用品,均屬加強管理的范圍。
第二節 安全裝置的維護管理
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并落實到人。
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第三節 防護器具選用與保管
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各種防護器具都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后應記錄或鉛封。
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發放標準。
第四節 管理分工
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均由設備部門負責管理。
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電氣部門負責管理。
凡屬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均由儀表部門負責管理。
凡生產區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其他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均由防火部門負責管理。
凡在作業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管理。
篇2:物業公司個人防護用品配備保管發放標準
質量/環境/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
--物業公司個人防護用品配備及保管發放標準
1.0 目的
為了合理發放、使用員工個人防護用品(以下簡稱防護用品),以保護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有利于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政府有關規定,本著節約使用的精神,制定本標準。
2.0 防護用品的發放原則與范圍
2.1 公司應按照勞動條件發給員工防護用品,屬于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員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防護用品,公司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原因借故不發放。
2.2 根據公司的行業特點,發放防護用品的員工主要是指操作崗的維修工、電梯工、清潔工、綠化工、廚工及室外值班的保安員。
2.3 防護用品主要有防護手套(絕緣手套、線手套、膠手套)、防護用鞋(絕緣鞋、雨鞋)、防護帽(安全帽、工作帽、女工帽)、防護用的毛巾、防護面具(防塵口罩、防護眼鏡等)、防護,耳塞,安全帶、雨衣等。
3.0 防護用品的保管
防護用品保管根據各部門的工作需要統一到公司辦公室或工程維修部領取,分為個人領用和部門領用兩種,個人領用的防護用品由個人保管,部門領用的公共防護用品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4.0 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時間
時間 用品每 月每季每年兩年三年五年發放對象
線手套1雙維修工、清潔工、綠化工、
膠手套1雙清潔工、廚工。
絕緣手套1雙維修工
絕緣鞋1雙維修工
雨鞋1雙維修工、清潔工、綠化工、廚工、室外保安崗。
安全帽每人1頂進入施工現場或危險場所人員
防護毛巾1條維修工、清潔工、綠化工、廚工、室外保安崗。
防塵口罩2個清潔工、廚工
防護眼鏡1副維修工
安全帶每人1條高空作業人員
雨衣1件維修工、清潔工、綠化工、室外保安崗。
防護耳塞1副進八作業場所
篇3:商場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和管理制度
商場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和管理制度
為保證特種作業人員工作安全,特定期為其發放工作用防護用品,并對其制定了相關的管理制度:
1、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手套、膠皮手套、膠鞋、絕源鞋、毛巾、各項檢測工具等。
2、勞動防護用品由商場辦公室統一購買并發放。
3、勞動防護用品每月發放一次,定于每個月的最后一天。
4、勞動防護用品由專人簽字領取后,并發放給使用人手中。
5、勞動防護用品如每月中旬損壞,不能再繼續使用,由負責人查明損壞原因,如因正當工作損壞可到辦公室補領,如因個人原因損壞則由個人自行購買。
6、辦公室將視情況給予使用人適當的領取。
7、勞動防護用品使用人要愛護所發物品,進行正當使用。
8、勞動防護用品屬商場財產,使用人只能在商場工作中使用,禁止拿到商場以外的地方使用,一經發現將給予責任人相應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