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銀行社會實踐報告[1]
經過在建行的1個半月的實習,我從客觀上對自己在學校里所學的知識有了感性的認識,使自己更加充分地理解了理論與實際的關系。我這次實習所涉及的內容,主要是會計業務(對公業務),其他一般了解的有儲蓄業務、信用卡業務、貸款業務。
會計業務
對公業務的會計部門的核算(主要指票據業務)主要分為三個步驟,記帳、復核與出納。這里所講的票據業務主要是指支票,包括轉帳支票與現金支票兩種。對于辦理現金支票業務,首先是要審核,看出票人的印鑒是否與銀行預留印鑒相符,方式就是通過電腦驗印,或者是手工核對;再看大小寫金額是否一致,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要素等有無涂改,支票是否已經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支票是否透支,如果有背書,則背書人簽章是否相符,值得注意的是大寫金額到元為整,到分則不能在記整。對于現金支票,會計記帳員審核無誤后記帳,然后傳遞給會計復核員,會計復核員確認為無誤后,就傳遞給出納,由出納人員加蓋現金付訖章,收款人就可出納處領取現金(出納與收款人口頭對帳后)。轉帳支票的審核內容同現金支票相同,在處理上是由會計記帳員審核記帳,會計復核員復核。這里需要說明的是一個入帳時間的問題。現金支票以及付款行為本行的轉帳支票(如與儲蓄所的內部往來,收付雙方都是本行開戶單位的)都是要直接入帳的。而對于收款人、出票人不在同一家行開戶的情況下,如一些委托收款等的轉帳支票,經過票據交換后才能入帳,由于縣級支行未在當地人民銀行開戶,在會計賬上就反映在“存放系統內款項”科目,而與央行直接接觸的省級分行才使用“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而我們在學校里學習中比較了解的是后者。還有一些科目如“內部往來”,指會計部與儲蓄部的資金劃撥,如代企業發工資;“存放系統內款項”,指有隸屬關系的下級行存放于上級行的清算備付金、調撥資金、存款準備金等。而我們熟知的是“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則是與中央銀行直接往來的省級分行所使用的會計科目。一些數額比較大的款項的支取(一般是大于或等于5萬元)要登記大額款項登記表,并且該筆款項的支票也要由會計主管簽字后,方可支取。論文網
“一天之際在于晨”,會計部門也是如此。負責記帳的會計每天早上的工作就是對昨天的帳務進行核對,如打印工前準備,科目日結單,日總帳表,對昨日發生的所有業務的記帳憑證進行平衡檢查等,一一對應。然后才開始一天的日常業務,主要有支票,電匯等。在中午之前,有票據交換提入,根據交換軋差單編制特種轉帳借、貸方憑證等,檢查是否有退票。下午,將其他工作人員上門收款提入的支票進行審核,加蓋“收妥抵用”章,交予復核員錄入計算機交換系統。在本日業務結束后,進行日終處理,打印本日發生業務的所有相關憑證,對帳;打印“流水軋差”,檢查今日的帳務的借貸方是否平衡。最后,軋帳。這些打印的憑證由專門的工作人員裝訂起來,再次審查,看科目章是否蓋反、有無漏蓋經辦人員名章等,然后裝訂憑證交予上級行進行稽核。這樣一天的會計工作也就告一段落了。
儲蓄業務
儲蓄部門目前實行的是柜員負責制,就是每個柜員都可以辦理所有的儲蓄業務,即開戶,存取現金,辦理儲蓄卡等,憑證不在想對公業務部門那樣在會計之間傳遞,而是每個柜員單獨進行帳務處理,記帳。但是每個柜員所制的單據都要交予相關行內負責人先審核,然后再傳遞到上級行“事后稽核”。
信用卡業務
信用卡按是否具有消費信貸(透支)功能分為信用卡與借計卡。信用卡又按持卡人是否向發卡銀行交納準備金分為貸計卡與準貸計卡。貸計卡是銀行授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額度,無需預先交納準備金就可在這個額度內進行消費,銀行每月會打印一張該客戶本月消費的清單,客戶就可以選擇全部付清或支付部分,如果選擇后者,則未付清部分作為銀行的短期貸款以復利計。而準貸計卡則是交納一定的準備金,然后銀行再授予其一定的消費額度的一種信用卡。借計卡是沒有透支功能的,但可以進行轉帳結算,存取,消費的一種卡。如建行的儲蓄龍卡。信用卡還可以按使用對象分為單位卡與個人卡;按信用等級分為金卡與普通卡。論文網
信貸業務
由于目前的實際情況,中小企業融資難,盡管央行一再出臺有關鼓勵銀行向中小企業貸款的方案,但是,在各個銀行內部都有嚴格的控制。建行也是如此。所以,銀行目前也投入了個人貸款領域。需要注意的是,銀行的個人貸款業務并不是直接將款貸給個人,而是與商家簽訂一定的協議,其實是將款貸給商家,然后商家把商品賣給個人,個人再還款給銀行。銀行在與商家簽訂協議時,審查商家的證件是否齊全。而個人要向銀行提供有關的收入證明,身份證明等。一般都是以購買的標的物作為抵押,最常見的就是動產抵押(如汽車貸款)和不動產抵押(如住房貸款)。信貸部門實行的是審貸分離制,就是進行貸款客戶開發與具體發放貸款,審核貸款可能性的工作人員是各
各
各司其職的。
小結
通過這次的實習,我對自己的專業有了更為詳盡而深刻的了解,也是對這幾年大學里所學知識的鞏固與運用。從這次實習中,我體會到了實際的工作與書本上的知識是有一定距離的,并且需要進一步的再學習。雖然這次實習的業務多集中于比較簡單的前臺會計業務,但是,這幫助我更深層次地理解銀行會計的流程,核算程序提供了極大的幫助,使我在銀行的基礎業務方面,不在局限于書本,而是有了一個比較全面的了解。尤其是會計分工,對于商業銀行防范會計風險有著重要的意義,其起到了會計之間相互制約,互相監督的作用,也有利于減少錯誤的發生,避免錯帳。俗話說,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這些最基本的業務往往是不能在書本上徹底理解的,所以基礎的實務尤其顯得重要,特別是目前的就業形勢下所反映的高級技工的工作機會要遠遠大于大學本科生,就是因為他們的動手能力要比本科生強。從這次實習中,我體會到,如果將我們在大學里所學的知識與的實踐結合在一起,用實踐來檢驗真理,使一個本科生具備較強的處理基本實務的能力與比較系統的專業知識,這才是我們學習與實習的真正目的。
篇2:銀行大廈入伙須知規則
銀行大廈入伙須知及規則
1、入伙須知
1.1預約使用貨運電梯
業主/租戶于入伙前一星期,必須以書面通知管理處預約使用貨運電梯運載。
1.2使用膠輪手推車運載
業主/租戶于搬運家私/貨物時必須使用膠輪手推車運載,以免弄花地面材質。
1.3派員在場監督
業主/租戶必須派員在場監管起搬運工人之工作。
1.4垃圾清理
因拆箱而留下著廢物須搬往指定之垃圾收集地點,不可將垃圾放置在公共走廊及樓梯。
2、大廈規則
2.1緊急事故聯絡
提供聯絡人姓名及聯絡電話,以便在發生緊急事故或報警裝置發出警報時可與其聯絡。
2.2安裝及更改工程
如業主/租戶須進行加改工程,請參照第二部份"裝修工程指引"作出申請。
2.3招牌
除得到管理處許可外,業主/租戶不得展示或張貼或安裝任何招牌于面向公共地方之鋪面玻璃或外墻。
2.4安裝天線
除獲得管理處之批準外,業主/租戶不可安裝天線于大廈內。
2.5起卸貨物
業主/租戶必須遵守卸貨之指定車位/地點,或由管理處順應環境而作出之指示。
2.6貨運電梯之使用
業主/租戶之雇員、代理人或送貨員不可使用可用電梯盛載任何貨物、工具、貨物、架或危險物品,業主/租戶必須確保此類物品只用指定之貨運電梯運載。而油壓手推車亦不可于公共地方使用。
2.7洗手間之使用
業主/租戶須適當地使用業主/租戶專用洗手間,切勿損毀其衛生設備,而其日常清潔及備用品,均由業主/租戶自行負責。
2.8 單位用途
在任何情況下,業主/租戶之單位只可用作租/售合約中指定之用途,不可作不道德或非法之用途。
2.9 睡覺或住宅用途
業主/租戶不可容許其雇員或施工代理人或第三者于單位內睡覺、作住宅用途或出租予雇員作住宿使用。
2.10不可處理食物或煮食
業主/租戶不可在單位內處理食物或煮食,除非事先得到管理處之書面批準。
2.11運營時間
一般運營時間為:
寫字樓:周一至周五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
周六(節假日除外)上午八時至下午一時
周日及節假日非開放時間
停車場:每天二十四小時
2.12保持開業時間
業主/租戶須盡可能保持單位每天于指定時間內開業。
2.13商店須保持櫥窗及招牌光亮
商戶須依照公共交通工具的行走時間(早上六時至夜間十時),保持單位的鋪面裝飾、櫥窗及招牌光亮(通常亮起鋪面一排燈飾)。
2.14不可占用公共地方
業主/租戶不得利用單位外之公共地方作貯存或陳列貨物之用,并不得在該等地方或其上面加建任何搭建或上蓋。
2.15業主/租戶地方之清潔
業主/租戶將自行負責室內單位清潔,如需管理處提供相應服務,則所涉費用則由該業主/租戶負責。
2.16垃圾及廢物之清理
業主/租戶須自行將垃圾/食肆之食物殘渣等搬到指定地點。請注意不可將垃圾放置在公共走廊及樓梯等,本處將清理該垃圾。所有清運費用由該業主/租戶負責。
2.17兜售/招攬生意
業主/租戶或其雇員及代理人不可于大廈范圍內兜售或招攬生意或派發單張或廣告等。
2.18騷擾
業主/租戶不可產生噪音、惡臭或污水以致騷擾其他商戶。
2.19動物/寵物
業主/租戶不可將動物/寵物帶進大廈范圍內。
2.20危險物品
業主/租戶不可存放危險物品或易燃物品于大廈范圍內。
2.21不可阻塞走火通道
業主/租戶不可在樓梯、走廊或通道放置或棄置任何裝修物料、廢物或其經營之垃圾、紙箱家私等。
2.22非營業時間出入登記
基于保安理由,任何人士于非營業時間進入大廈范圍內,必須于保安崗位登記個人資料。
2.23非大廈開放時間逗留
若業主/租戶于非大廈正常營業時間仍逗留單位內工作,必須提前向管理處申報。并于工作期間,切勿進入不屬于其單位范圍以外區域。
2.24修改規條
管理處有權隨時增加,刪除或修改各大廈規則以便執行正常之管理及保障大廈各業主及租戶之權益。
2.25遵守規則
業主/租戶及其雇員須遵守管理處因應環境所需而修訂其他大廈規則。
篇3:物業財務管理制度之現金銀行管理
物業財務管理制度之現金、銀行管理
1現金管理
a.根據帳款分開的原則,出納與會計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納也不得兼管現金憑證的填制和稽核工作。
b.嚴禁私設小金庫,違者一旦查出按貪污論處。
c.現金管理應按照中華人民銀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使用范圍支付和收取現金,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對外幣的管理須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匯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F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大額支用現金每筆3000元以上須經公司財務副總裁審批。
d.庫存現金中的港幣只限于在香港和深圳特區內使用。
e.庫存現金限額:港幣3000元;人民幣10000元,超出部分應及時送存開戶銀行。
f.出納員應采取必要措施保證現金、支票、發票、原始憑證和傳票等的安全。
g.出納員在收取業主管理費等現金收入時應明確告知業主盡量采用銀行托收,收取現金時應注意防范識別偽鈔。
h.支付現金時出納員憑經辦人填制的借款單或報銷單,按規定的審批權限經審批人、經辦人、財務稽核人員簽章后方可支付現金。
i.出納員、財務稽核人員應分別審核現金原始單據,保證票據的真實、合法、有效,不得以白條抵庫。
j.現金報銷應做到及時。市內辦事借款報銷,事畢不超過三天,外埠辦事借款報銷事畢不超過五天,嚴禁拖欠占用公款。
k.出納員依據現金支付憑證,分幣種按時間順序登記現金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l.財務經理或財務主管應不定期地核查出納員庫存現金與現金帳結余額是否相符,如不符應查明原因。
m.收款員當日收取的款項,必須在當日下班前交給出納員。
2備用金管理
a.為方便工作,簡化手續,對因工作需要周轉資金的部門和個人經公司總裁批準(公司)、分公司經理(管理處主任)審批后支取。
b.周轉金主要用于零星費用支出。
c.市內辦事周轉金限額控制在1000元以內,特殊情況可適當提高。住外埠機構和個人按實際需要由公司總裁批準的限額使用。
d.備用金年末由財務部門收回,需要繼續使用的年初重新辦理借款手續。
e.備用金由借款人負責保管,安全自負。
g.辦理儲蓄戶的備用金利息,憑銀行計息清單上繳財務部門。
3支票管理
a.支票由出納員專職管理。
b.購入支票要建立登記簿,做好登記,填寫購入日期、行名、支票類別、起止號碼、經辦人簽字等。
c.領用支票應憑領導簽批、經辦人簽名的借款單辦理領用手續。
d.出納員在簽發支票時應填寫日期、大小寫金額、用途、收款單位名稱等。對事前難以確定收款單位和金額的須填寫限額,領用人要在支票存根上簽字備查。
e.出納員對逾期(超過五天)未報的支票要督促經辦人結帳,對無正當理由拖延不結的有權停發支票,并向上級反映其情況。
f.未經財務副總裁同意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g.支票印鑒管理:公司財務部在銀行預留"財務專用章"和法人代表章由財務主管領導和財務經理分別保管;分公司(管理處)銀行預留印鑒除上述公司財務部印鑒外,增加一枚分公司經理(管理處主任)章,到公司財務部加蓋空白支票每次不得超過10張。分公司經理(管理處主任)印鑒由經理(主任)本人保管,支票使用時方可加蓋經理(主任)印鑒。嚴禁將經理(主任)印鑒交給出納員或收款員保管。
h.支票書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必須與發票或收據所蓋印鑒名稱相符。委托付款必須由原收款單位出具委托付款書。
i.現金支票不得交與非財務人員代提現金。
j.各種原因作廢的支票應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管。
4銀行帳戶管理
a.公司銀行帳戶管理在公司財務副總裁直接領導下,由財務部經理全面負責,承擔日常運作和監管的直接責任,各運作環節由經辦人承擔具體責任。
b.銀行帳戶的開設
(1)任何以公司名義、私人名義開設銀行帳戶,均實行申報制度;
(2)公司開設銀行帳戶,由財務部提出申請,報公司總裁批準。
(3)分公司(管理處)開設銀行帳戶,由分公司(管理處)提出申請,經公司財務副總裁批準,財務部備案。
(4)公司開設的銀行帳戶,銀行預留印鑒辦法,由公司財務專用章和公司負責人私章共同組成;取得非法人分支機構資格的分公司(管理處)經公司財務副總裁批準,可以分公司(管理處)名義開設銀行帳戶,預留銀行印鑒為分公司(管理處)財務專用章和分公司(管理處)負責人私章;未取得非法人分支機構的分公司(管理處)一律以公司名義開設銀行帳戶,預留印鑒為公司財務專用章和分公司(管理處)負責人私章。
(5)由申請人辦理有關銀行開戶手續。
c.銀行帳戶的運作
(1)銀行支票、匯票、儲蓄存折、財務印鑒由專人保管,保管人應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承擔相應的責任;
(2)嚴格支票的簽字程序。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單據(報銷付款憑證或借款單)簽發支票;
(3)一般不得簽發空白支票,如因實際需要(如招待費和材料采購)領用空
白支票,須經財務主管領導批準,只可領用限額空白支票,并要加強控制,明確規定領用人責任,及時補記支票內容和金額;
(4)發出支票必須核實支用金額,并及時取得收據正本,保證實支款項與收據相符。
(5)財務專用章和負責人章必須分開保管。重要憑證、財務專用章及負責人私章保管人發生工作變動、離開公司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6)帳戶有效簽字人如因工作變動,離開公司或變換工作環境時,由開戶申請單位及時辦理更換簽字人手續。
d.銀行帳戶撤消
(1)在下列情況下,應及時辦理銀行帳戶撤消手續:銀行帳戶長期不使用,且以后也不再使用的;專門為某一單項業務開設的帳戶,該業務已完結的;分公司管理處因某種原因撤消的。
(2)銀行帳戶撤消手續由原申請開戶單位負責辦理。
d.銀行帳戶監控
(1)銀行帳戶資料由公司財務部進行匯總。財務部定期匯編公司及所屬單位的帳戶資料,報財務部經理及時分析變化情況,提出有效簽字人、銷戶意見。
(2)定期匯總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財務部每周編制資金周報,報公司財務總裁。
(3)匯入單位要求匯款時要填寫匯款通知,以傳真告訴匯出單位。匯款通知內容要詳盡、字跡要工整,并由有關領導簽字。匯出單位接到匯款通知,進行電話確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匯款。
(4)要認真核對每筆款項收支是否正確,每月按帳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5)各分公司(管理處)出納員發生變動時應事前通知公司財務部,離職、辭職的未經財務部經理批準不得辦理結算。
d.銀行帳戶檔案資料保管
(1)銀行帳戶檔案資料包括開設銀行帳戶申請表、銀行開戶資料、銀行帳號、有效簽字資料或銀行印鑒及銀行銷戶資料。
(2)所有銀行帳戶資料要及時存檔、妥善保管。
(3)銀行帳戶檔案資料視同會計檔案的一部分,保管年限、銷毀程序均按會計檔案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