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各項生產施工任務的順利進行,保障生產施工人員的人身財產的安全,在生產施工過程中切實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早預防早排除。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施工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有關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相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的范圍包括市區范圍內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如:市政道路工程、橋梁吊裝、管道施工、坑基塌方、機械傷害、臨時用電、火災等引發的重大傷亡事故等。
二、應急機構
市政公用局及市政資產投資公司設立市政公用工程應急機構,各施工單位成立事故應急指揮中心、事故應急救援組、善后處理組,負責指揮、協調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
三、《預案》
(一)觸電事故應急預案
1、事故預防措施
(1)堅持預防為主,強化全員安全意識,加強工程施工的科學管理。
(2)所有施工人員應嚴格執行《現場臨時用電標準(JGJ)46--88,做好個體防范、互聯保工作。
(3)堅決杜絕“三違”現象,嚴格執行用電管理制度。
(4)加強電氣設備的管理和維護,定期對電氣設備及電纜進行檢查和測試,性能指標不達要求的,應立即更換。
(5)對一些不能封閉在外殼內的帶電裸導體,應將其安裝在一定高度,符合《規范》要求。
(6)工地臨時用電要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嚴禁電線拖地,與金屬物接觸,確保架設高度,且嚴禁架設在腳手架上等。
(7)電箱閘刀處加“嚴禁合閘”安全標牌,嚴禁隨意合閘。
(8)電箱要裝門鎖,電箱門出線要規范,嚴禁隨意加大保險絲(或用銅絲)。
(9)臨時用電應詳細列入施工組織設計。
(10)應一機一閘一漏保一箱,嚴禁一閘控制多機。
(11)嚴禁隨意拉電線、接電氣用具(電爐)、電線上掛衣物。
(12)電箱安裝位置要確當,應有防雨裝置,箱內無雜物。
(13)室外燈具距地不低于3m,室內燈具距地不低于1.8m。
(14)焊機一次電源線長不大于5m,二次電纜線長度不大于30m。
(15)使用震搗器應穿膠鞋,嚴禁濕手去接觸開關。
(16)嚴禁相線直接進入燈具、電器。
(17)觸電事故后應及時切斷電源,嚴禁去碰被觸電人。
(18)行燈電壓不超36V,潮濕處,金屬容器內行燈電壓不超階級12V。
(19)潛水電泵、水磨石面應有防觸電措施,應用防水橡皮護套電纜。
(20)手持電動工具一律用二類工具,一類電動工具按規定接地接零。
(21)工地上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按電氣安裝技術規范和施工組織設計架設安裝。
(22)非專職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檢修電氣設備。
(23)電氣設備及線路必須符合設計規定,在額定電流及電壓等級下運行。
(24)要按規定設置安全標志,變電所及配電點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標志牌。
(25)特殊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制度。
(26)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有專人監護,必須戴合格的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且站在干燥絕緣臺上,用專用的工具。
(27)地面高壓配電裝置,室外變壓器,必須裝設遮攔,必要時加鎖,且懸掛“危險”警示牌。
(28)高、低壓線同桿架設時,應先檢查工作人員與高壓線可能接近的距離,不符合規定時,要采取防止誤碰高壓線措施或把高壓線停電。
(29)將可能碰觸的帶電體及接地物體應用絕緣物隔開或遮蓋。
(30)地面使用的用電電器使用前要檢查電源引線和插頭,且要搖測絕緣電阻,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
(31)定期組織職工進行電氣常識及觸電急救知識宣傳及訓練。
2、事故處理措施
(1)切斷電源、救下觸電者后,應立即采取救援措施,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在接到急救電話后,應迅速安排醫護人員或調派其它人員到事故現場進行搶險,同時向有關部門或領導匯報,各級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協助處理,積極救護。
(2)如果觸電者傷害不嚴重,神志還清醒,只是四肢發麻,全身無力,或雖曾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覺者,要使其就地安靜休息1~2小時,并觀察。
(3)如果傷者情況嚴重,無知覺、無呼吸,但有心跳時,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如有呼吸但心臟停止跳動,則應用人工體外心臟擠壓法進行搶救。
(4)如果傷者很嚴重,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且瞳孔放大,失去知覺時,則應采取現場人工呼吸和人工體外心臟擠壓兩種方法進行搶救。
(5)搶救過程中不要輕易注射強心針,只有當確定心臟已停止跳動時,才可使用。
(6)及時調查事故,進行認真分析,落實責任并制定防范措施。
(7)協助主管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及時做好觸電人員家屬的接待工作和善后事宜。
(二)火災事故應急
1、事故應急預防措施
(1)堅持預防為主,強化施工人員安全意識,加強工程施工的科學管理。
(2)防火重點部位設立醒目標志,嚴禁明火,保證通道暢通。
(3)加強值班制度,把防火工作列入值班重要職責之一。
(4)健全并嚴肅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加強檢查和獎懲力度,從提高全員防范意識著手,根除火險隱患。
(5)按期更換滅火器,保證滅火器的正常有效。
(6)劃分分管范圍,明確分管職責,做到定人定點,不留死角。
2、事故處理的具體措施:
方案一:當施工現場發生火災時
A、當班人員:
發現火警視情況充分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及時組織撲火,并立即打“119”報警,報清火災地址,同時向領導匯報,啟動應急預案。
B、從電操作人員
發現火警立即將總閘刀拉掉,切斷電源(晚上保留照明電源),奔赴現場,參加撲救。
C、安全值班人員
發現火警應立即組織人進行撲救,用滅火器及黃砂等消防器材抑制火勢,并組織協調各項事宜。
D、主管領導、分管領導:
接到報警立即趕往現場,組織撲救,一旦火勢較大,應組織人員迅速安全撤離火區,以免造成人員傷亡。火災撲救后,應保護現場,待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特別在事后要做到“四不放過”,杜絕火災事故的再次發生。
方案二、當辦公區域及其它場所發生火警時。
A、當班人員:
發現火警視情況充分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及時組織撲火,并立即打“119”報警,報清火災地址,同時向領導匯報。
B、工作人員應馬上撤離辦公區域投入撲救。
C、主管領導、分管領導接到報警,立即趕往現場,組織撲救。
D、撲救后應保護現場,待有關部門調查事故原因,要做到“四不放過”,杜絕火災事故再次發生。
方案三:
A、當夜間發生火警時,值班人員應立即打“119”報警、報清火災地址,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撲救,抑制火勢漫延,同時根據火災大小采取應急處理手段。
B、主、分管領導接到報告,立即趕往現場組織撲救,一旦火勢較大,應組織人員迅速安全撤離火區,以免造成人員傷亡。
(三)坍塌事故應急
1、事故應急預防措施
工程施工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
(1)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制定預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理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項目經理應結合施工組織設計,根據建筑工程特點,編制預防坍塌事故的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實施。
(2)基坑(槽)、邊坡基礎樁、模板和臨時建筑作業前,施工單位應按設計單位要求,根據地質情況、施工工藝、作業條件及周邊環境編制施工方案,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項目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
(3)土方開挖前,應確認地下管線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護要求后,制定防護措施和預案,經項目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方可作業。土方開挖時,施工單位應對相鄰建(構)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況進行觀測。
(4)施工單位應編制深基坑(槽)、高切坡、樁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撐系統等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專家審查。本規定所稱深基坑(槽)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過5m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巖質邊坡超過30m、或土質邊坡超過15m的邊坡。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撐系統是指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或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
m的模板支撐系統。
(5)應作好施工區域內臨時排水系統規劃,臨時排水刁;得破壞相鄰建(構)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邊坡。在地形、地質條件復雜,可能發生滑坡、坍塌和地段挖方時,應由設計單位確定排水方案。場地周圍出現地表水匯流、排瀉或地下水管滲漏時,施工單位應組織排水,對基坑采取保護措施,開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時,應合理選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6)基坑(槽)、邊坡設置坑(槽)壁支撐時,應根據開挖深度、土質條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鄰建(構)筑物等情況設計支撐。拆除支撐時應按基坑(槽)回填順序自下而上逐層拆除,隨拆隨填,防止邊坡塌方或相鄰建(構)筑物產生破壞,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堆置各類建筑材料的,應按規定距離堆置。各類施工機械距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的距離,應根據設備重量、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的支護、土質情況確定,并不得小于15m。
(7)基坑(槽)作業時,施工單位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攀登設施及專用通道,作業人員不得攀爬模板、腳手架等臨時設施。機械開挖土方時,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機械作業范圍內進行清理或找坡作業。
(8)地質災害易發區內施工時,施工單位應根據地質勘察資料編制施工方案,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項目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施工時應遵循自上而下的開挖順序,嚴禁先切除坡腳。爆破施工時,應防止爆破震動影響邊坡穩定。
(9)施工單位應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內造成邊坡塌方或土體破壞。基坑(槽)開挖后,應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和安裝工程施工,基坑(槽)開挖或回填應連續進行。在施工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坑(槽)壁的穩定情況。
(10)模板作業時,施工單位對模板支撐宜采用鋼支撐材料作支撐立柱,不得使用嚴重銹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的鋼支撐材料和竹村作立柱。支撐立柱基礎應牢固,并按設計計算嚴格控制模板支撐系統的沉降量。支撐立柱基礎為泥土地面時,應采取排水措施,對地面平整、夯實,并加設滿足支撐承載力要求的墊板后,方可用以支撐立柱。斜支撐和立柱應牢固拉接,行成整體。
(11)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施工及模板作業時,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指揮、監護,出現位移、開裂、及滲漏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將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待險情排除后,方可作業。
(12)臨時構筑外側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施工單位應采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圍墻墻體上方或緊靠施工圍墻架設廣告或宣傳標牌。施工圍墻外側應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貨物等的警示。
(13)施工現場使用的組裝式活動房屋應有產品合格證。施工單位在組裝后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能使用。對搭設在空曠、山腳等式邏輯處的活動房應采取防風、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
(14)雨期施工,施工單位應對施工現場的排水系統進行檢查和維護,保證排水暢通。在傍山、沿河地區施工時,應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深基坑特別是穩定性差的土質邊坡、
順向坡,施工方案應充分考慮雨季施工等誘發因素,提出應急預案措施。
2、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現場作業人員,在任何時間,一旦發現事故發生,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和項目部要按照預案指導報告程序及時上報,在搶險救災中,發現坍塌埋壓人員時,應按以下方法搶救:
(1)查明事故地點情況及人員位置、人數和墜落埋壓狀況。采取措施,加固支護,確保在搶救中不會再次坍塌后,小心地移除遇險人員身上的物體把他救出。如物體較大,無法搬開,可用千斤頂、汽車吊等工具抬起,絕不可用鎬刨、錘砸等方法扒人。
(2)對救出來的傷員,要立即抬到安全地點,根據傷情妥善救護:
A對輕傷出血者,要先止血包扎;
B對重傷或骨折人員,如無醫護人員在場,要及時轉送到醫院,轉送前對骨折部位進行臨時固定,小心搬運;
C對失去知覺,停止呼吸時間不長的傷員,要及時進行人工呼吸搶救或輸氧。
(四)節日期間治安安全工作
在節日期間如遇有治安安全事故發生處理程序為:
(1)現場人員應保護現場立即撥打110請求公安機關的協助;
(2)安排人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急救并及時與公司值班處報告,并報告公司領導;
(3)公司領導協同相關人員立即到事故現場,通報市安全事故處理部門開展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總結、責任追究情況上報各級安全和小組管理部門。
四、其他要求
1、上述應急預案每年要組織應急人員按要求組織演練。
2、上述應急措施每年評審一次,發現不符合實
篇2:幼兒園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幼兒園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一、幼兒園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和處置預案。
二、事故處置及救災重點任務是最大限度搶救傷員、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保護重點設施安全,如供電、供水設施;積極搶救國家和人民群眾財產,盡量減少損失;做好社會穩定工作。
三、幼兒園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110、120、119等相關部門報告,以最快速度采取措施,積極搶救受傷人員,盡最大努力保護生命財產安全,保護事故現場,維護治安秩序,提供車輛和救援物資,安撫傷亡人員家屬,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四、幼兒園在開展應急救援的同時,要在第一時間向鎮教管辦報告,由教管辦逐級上報。
五、幼兒園及有關人員要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調查事故原因,鑒定事故性質,分清事故責任。
六幼兒生傷害事故的處理要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篇3:(學校)突發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中學(學校)突發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為了更好的應對突發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組織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使我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得到妥善、有效地保護,使學校的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使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校可能發生的人員傷害及死亡或經濟損失嚴重的應急救援工作:
1、師生人身安全傷害事故。
2、重大火災事故。
3、化學毒品、食物中毒事故。
4、線路短路、漏電及建設設施倒塌、爆炸事故。
5、盜竊、搶劫事故。
6、校園周邊發生的不可預測的事故。
7、其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二、救援原則:
1、本著救人第一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2、盡可能地減少財產損失。
3、任務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
4、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保護好現場。
5、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三、組織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2、領導小組下設安全保障、事故應急處理、通訊物資保障、醫療救護等四個專項工作組。
四、職責分工:
(一)領導小組職責:
1、突發性事件發生時啟動本預案,組織有關部門迅速開展救援工作,堅持救人第一的原則,努力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根據實際情況對事故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
3、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做好穩定秩序和人員傷亡的善后處理工作。
5、事故發生后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
6、檢查督促各班級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工作。
(二)各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1、安全保障組:由教導處、少先隊組成。負責事故的現
場和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等工作。
2、事故處理應急組:由后勤負責。采取一切措施,對人員進行疏散,防止災害的進一步的擴大。
3、通訊物資保障組:由校長和后勤負責。負責救援物資的保障工作,確保通訊暢通,負責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及有關急救部門報告。
4、醫療救護組:由辦公室和醫務室負責。負責組織緊急救援隊伍,提供簡單的藥品及簡單的包扎、搶救、轉運傷員工作。
五、突發事故應急措施:
1、發生突發的安全事故,必須將事故的部位、時間、地點、簡單情況、傷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算及所采取的應急措施,報告區教委及相關部門,同時啟動相應的救援預案。
2、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迅速的搶救受傷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做好現場保護。
3、有關當事人必須積極的配合相關調查人員的調查,絕對不能隱瞞事實真相,更不能弄虛作假和提供偽證,否則,追究當事人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4、做好校內外一切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及安撫工作。
六、大型活動的組織工作:
1、組織大型活動必須履行正當的報批手續。
2、組織大型活動必須事前做好安全預案。
3、開展活動的場地及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4、可搞可不搞的活動堅決不組織。
七、責任追究:
1、不服從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的。
2、不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導致發生重大事故的。
3、不按規定及時報告突發事故情況的。
4、阻礙援救人員執行任務或對救援人員造成危害的。
對上述責任人員應做出相應的行政處分、治安處罰或報請公安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E市第十六中學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