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獎勵辦法
(試行)
一、指導思想:
為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責任感,鼓勵員工在安全生產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群眾監管,及時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整治安全事故隱患,確保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二、具體要求:
1、員工獎勵辦法適用范圍為公司部門、單位及全體員工(含返聘及實習人員)。
2、本辦法中的獎勵措施以日、周、月、季、年為考評標準,考評結果直接納入月、年終獎金分配。
3、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安全處。
三、獎勵分類
安全獎勵分為單位獎勵和個人獎勵兩種形式。
(1)單位、部門獎勵要求、內容和標準
1、安全責任的要求
1)根據本單位、部門生產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安全生產管理,并確保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有效實施。
2)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要求及時發現、消除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隱患,采取有效的整改或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合格率達100%。
3)確保員工生產過程和工作環境安全無危害,確保員工人身安全和企業、國家財產不受損害。
4)完成本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2、獎勵內容:
1)各單位、部門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在第一責任人的領導下,明確單位、部門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及相應的安全生產、氣防、消防、職業傷害、環境保護等管理責任。
2)建立健全部門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設備安全操作維修規程、生產各單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制度等。
3)明確日常安全生產教育,采用班前會等形式,在布置當天工作內容的同時,通報安全生產情況,強調安全,布置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記錄。各單位、部門安全負責人要檢查相關要求的落實情況。
4)認真執行安全檢查制度,單位、部門安全月檢、周檢、日常安全檢查、工段(班組)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業活動和節前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排除,對所有檢查和隱患整改情況記錄并保存。
5)安全生產效果好,各類安全事故在控制的指標范圍內,無重復性、多發性違章和安全事故。輕傷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標“要求;重傷、群傷、死亡、火災等安全事故為零。
3、獎勵標準
安全生產實行一票否決,獎勵分為年度獎勵和月度獎勵。
1)在年度的工作中無群傷、重傷和死亡事故,以及未引起重大環境污染等安全事故,將分別給予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4000元、2000元、1000元、800元不等的安全獎勵,單位考核加5分。
2)全月生產工作無輕傷事故,工藝、設備零事故,無職工違反公司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現象。將分別獎勵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負責人、分管負責人300元、200元、100元。單位考核加1分。
(2)個人獎勵要求、內容和標準
1、安全責任要求
1)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
3)杜絕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4)提出合理化建議,避免了重大事故的發生。
5)在突發事故中,正確實施自身防護,積極投入事故處理,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獎勵內容及標準
1)及時發現安全生產事故,避免了人員重傷、中毒或較大財產損失。對員工獎勵500-1000元。
2)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及時發現匯報或消除易造成重大傷亡、嚴重危害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的事故隱患。對員工獎勵500-1000元。
3)工作認真負責及時發現消除其他有關生產工藝、設備等安全生產方面隱患的,視情況獎勵300-500元。
4)舉報其他安全生產中的隱瞞事故不報、對發現隱患不及時上報處理等危及公司安全生產,經核查情況屬實的,獎勵100-300元。
5)舉報存在“三違”、“三條高壓線”現象上崗作業的。對舉報者獎勵100-300元。
四、申報程序
1、申報獎勵以書面材料的形式逐級申報、審批后兌現審核。程序如下:
1)對單位、部門的獎勵
安全主管(工段長、專兼職安全員)→分廠主要負責人→安全處長→主管副總→常務副總→總經理→企管處→財務處
2、對員工個人的獎勵
當事人→班組長→主管(工段長、專兼職安全員)→車間主要負責人→安全處長→主管副總→企管處→財務處
3、安全處依據本辦法的獎勵標準對員工進行獎勵,在月終或年度的安全考核中得以體現,并最終以現金的形式發放到職工本人帳戶,并通知本人簽字認可。
篇2:幼兒園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 幼兒園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為了切實做好幼兒園的安全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有關安全管理法律法規,依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園安全工作。同時,鼓勵社會各界人士共同關心、支持、參與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訂霞浦幼教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一、教職工獎勵方案
(一)班主任獎勵方案
1、每月對班級進行的安全考核,作為學年末班主任考評的一個項目。
2、在優秀班集體評比中,同等條件下,一學年未扣安全分的班級優先。
(二)教職工獎勵方案(包括班主任)
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舉報事項一經核查屬實,將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精神獎勵或物質獎勵(獎勵金額在20-100元不等):
1、對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隱患的舉報人,給予精神鼓勵。
2、對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的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3、對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的舉報人,能在第一時間妥善解決或消除安全隱患的,在年終考核中給以安全加分,同時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4、如遇同一內容如有多人舉報的,則獎勵第一舉報人。
說明:已列入學校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舉報項目,不再予以獎勵。
二、社會人士獎勵方案
歡迎熱心人士參與幼兒園的平安校園建設,對于校外關心幼兒園安全的家長、來客,發現校園隱患的能及時報給學校,我們將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的獎勵。
三、舉報電話:*** 林老師 18***7 馮老師
電子信箱:***
篇3:初中(學校)安全獎勵條例
初級中學(學校)安全獎勵條例
為了進一步落實《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切實保障我校師生員工的生命健康與公私財物,打造平安校園,特對《zz初級中學安全獎勵條例》修訂如下:
一、獎勵范圍:1.車輛駕駛員 2.保安員 3.食堂員工
二、獎勵名稱:年度安全獎。
三、獎勵形式與標準: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按教學年度,具體標準為:1.車輛駕駛員:600元/年;2.保安員:600元/年;3.食堂員工:300元/年。
四、獲獎條件:
1.車輛駕駛員:全年無因個人原因發生的違規與責任事故。
2.保安員:學校全年無因保安員個人原因或保安工作而導致的安全責任事故。
3.食堂員工:(1)全年無衛生事故發生;(2)在接受上級有關部門檢查時,無被整改或被處罰情況;(3)全年無個人責任事故。
五、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六、本規定的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