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大學講師十級崗位基本崗位職責
講師十級崗位基本崗位職責包括教學及人才培養、科研及學術成果、學科專業建設及社會服務等其他工作。
(一)教學科研型教師基本崗位職責規定如下:
1.教學及人才培養
(1)服從學校和學院(單位)教育教學工作安排;每學年完成本學院人均教學課時的100%以上,其中為本科生授課不少于160學時或獨立設置本科生教學實習不少于10周,教學效果良好。
(2)承擔本科生學務指導工作;指導本科生的實習、畢業設計(論文)(不含無本科專業的通識教育課、基礎課,下同)。
(3)主持或作為骨干成員(前五名)參加校級及以上級別的教學研究項目,或公開發表教學研究論文1篇及以上,或參加編寫公開出版教材、教學參考書,或獲校級及以上級別教學成果獎(有獲獎證書),或獲省部級及以上教材獎(參編者),或參與指導的學生在全國(由教育部等中央部委組織)各類競賽(大學生“挑戰杯”、電子設計、數學建模、英語競賽等)中獲全國三等獎及以上獎勵。
2.科研及學術成果(達到下列八項中的兩項,其中第1項為必備項)
(1)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
(2)參加編寫出版本專業領域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3萬字),或發表的學術論文被《SCI》、《EI》、《SSCI》、《A&HCI》收錄1篇,或在學校認定的人文社科權威期刊(A類、B類)發表論文1篇,或在學校認定的重要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
(3)獲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及以上級別獎勵(有獲獎證書)。
(4)參加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重點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973”或“863”國家級項目、科技部支撐計劃項目、國家重大科學工程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參加地質調查項目、重大橫向項目(單項到位經費100萬元以上)。
(5)主持或作為骨干成員(前五名)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國際合作科研項目(不含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或主持或作為骨干成員(前三名)承擔國家軟科學計劃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項目、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項目(項目均有經費資助),或作為前兩名承擔湖北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湖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湖北省教育科學規劃重點項目(項目均有經費資助)。
(6)主持部委或省市縱向項目(理工類項目單項經費3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5萬元以上,人文社科類項目可不要求經費),或主持橫向項目(理工類項目單項經費6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10萬元以上,人文社科類項目單項經費1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3萬元以上)。
(7)課題研究成果或為縣、市級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規劃、咨詢、政策建言,被縣、市級及以上政府采納且作為決策依據,產生良好效益(需有詳細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證明)。
(8)承擔社會服務工作,取得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個人在聘期內為學校創收(純收益)達到40萬元以上。
3.學科專業建設及其他工作
積極參與本學科、專業的建設與發展;參與教育教學改革、課程建設和實驗室建設;參與國際合作與學術交流;積極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學術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積極參與學校及所在學院(單位)的各項活動;完成學校和學院(單位)規定的其他工作。
(二)教學型教師(指專職從事通識教育課、基礎課及藝術類教學的教師,下同)基本崗位職責規定如下:
1.教學及人才培養
須完成上述規定的教學研究及人才培養任務,其中每學年完成本學院人均教學課時的100%以上,其中為本科生授課不少于240學時或獨立設置本科生教學實習不少于12周。
2.科研及學術成果(達到下列四項中的兩項,其中第1項為必備項):
(1)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及以上。
(2)參加編寫出版本專業領域學術著作1部。
(3)獲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及以上級別獎勵(有獲獎證書)。
(4)主持或參加科研項目。
(三)科研型教師基本崗位職責規定如下:
1.每學年完成本學院人均教學課時的100%以上,其中為本科生授課不少于120學時或獨立設置本科生教學實習不少于6周;其他教學及人才培養任務可適當放寬要求。
2.科研及學術成果(達到下列七項中的兩項,其中第1項為必備項):
(1)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其中屬學校認定的重要期刊論文1篇及以上)。
(2)獲省部級科技成果二等獎、地質調查優秀圖幅及以上級別科技成果獎勵(有獲獎證書),或獲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前五名)。
(3)作為骨干成員(前七名)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重點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973”或“863”國家級項目、科技部支撐計劃項目、國家重大科學工程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或作為骨干成員(前五名)承擔地質調查項目、重大橫向項目(單項經費100萬元以上)。
(4)主持或作為骨干成員(前五名)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國際合作科研項目(不含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或主持或作為骨干成員(前三名)承擔國家軟科學計劃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項目、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項目(項目均有經費資助),或主持湖北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湖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湖北省教育科學規劃重點項目(項目均有經費資助)。
(5)主持部委或省市縱向項目(理工類項目單項經費10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20萬元以上,人文社科類項目單項經費2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3萬元以上),或主持橫向項目(理工類項目單項經費15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25萬元以上,人文社科類項目單項經費3萬元以上或累計經費5萬元以上)。
(6)課題研究成果或為縣、市級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規劃、咨詢、政策建言,被縣、市級及以上政府采納且作為決策依據,產生良好效益(需有詳細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證明)。
(7)承擔社會服務工作,個人在聘期內為學校創收(純收益)達到40萬元以上。
篇2:外語學院講師、碩士的條件和職責
外語學院講師、碩士的條件和職責
1、在上一輪崗位聘任中履職考核為良好(考核結果為70分以上)。
2、擔任一門主干基礎課(或學位課程)或兩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工作(其中一門應為基礎課,包括專業基礎課或技術基礎課),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學生聽、說、讀、寫和過級模擬考試,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好。
3、掌握本學科范圍內的學術發展動態,參加學術活動并提交學術報告,參加科學研究、教學改革,根據需要,擔任科學研究課題負責人,負責或參加審閱學術論文。
4、主持或參加編寫、審議新教材和教學參考書,主持或參加教學法研究,履職期間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省級1篇/年,校級1篇/年,
5、寓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于英語教學之中,既教書又育人。
6、根據工作需要,擔任輔導、答疑、批改作業、輔導課等教學工作,指導學生的過及模擬測試。參與語言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建設,課件設計以及學生學習策略研究等教學改革和科學研究工作。
7、是校內同行認可的教學帶頭人和學術帶頭人。
8、服從院、系領導的工作安排,承擔本學院教學、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完成各項任務。
9、教學工作和社會工作量之和每學年平均達到16節/周(含16節)以上者,可充抵一半的科研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