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中大學經費報銷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提高預算執行的有效性,規范經費報銷行為,更好地為教學、科研、后勤等工作服務,根據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及學校的有關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指經費為科研經費以外的所有各類教育事業經費。科研經費的報銷按照《北中大學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試行)》(校科〔20**〕22號)執行。差旅費的報銷按照《北中大學公務差旅費管理辦法》(校財〔20**〕2號)執行。
第二條 財務報銷審批要求
(一)所有經費支出須符合項目預算和合同規定的開支范圍、標準。單筆支出金額在20萬元以下由經費負責人審批,20(含)-50萬元由經費負責人和財務分管處長簽批,50(含)-100萬元由經費負責人、財務處長和分管校領導簽批,100萬元(含)以上由經費負責人、財務處長、分管校領導和校長簽批。
(二)實行報賬一支筆制度,所有票據嚴禁他人代替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
(三)報賬單位應按要求填制各類報賬單據,注明所報內容、經費項目名稱等信息,經費審批人在審批時,需在原始憑證上簽批同意報銷的票據張數和金額。
第三條 財務報銷審核要求
(一)票據管理
1.原始票據管理要求
(1)外部發票和行政事業性收據:報銷的發票必須有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監制章,并加蓋發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并且在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使用有效期內;行政事業性收據必須有省或市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據監制章并加蓋財務專用章。
(2)發票項目如客戶名稱(必須為北中大學)、開票日期、內容、數量、單價、金額、開票人、收款人等一律填寫齊全,發票大小寫、鋸齒金額必須一致,書寫規范,否則不予報銷。
(3)為提高報賬效率,5000元以上的單張發票,須由報銷經辦人登陸國稅或地稅發票查詢系統查詢發票真偽,持打印的查詢結果方可報賬。
(4)報銷日常辦公經費的票據時限原則上應在一年之內;科研經費報銷票據原則上不得超過項目執行期限。
(5)原則上不得用復印件或其他證明材料代替原始票據作為報銷憑據。
2.原始票據的粘貼要求
所有原始票據必須按要求分類、分項目粘貼在北中大學票據粘貼單上并填列北中大學原始憑證匯總表,標明票據的數量、金額、支付方式,否則不予受理。
3.領款和交款必須有領款人和交款人的簽字以及出納人員的簽字并加蓋現金付(收)訖章。如屬代為領款的,須代理人簽名,不得冒充領款,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4.借款票據要求
(1)借款時必須填寫北中大學一式三聯借款單。借款單必須填寫借款的日期、事項用途、金額、經手人等,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后方可辦理。轉帳結算必須注明收款單位名稱、開戶銀行、帳號。
(2)借款人必須為本校正式職工。
(3)本著“舊款不還,新款不借”的原則,各類借款須在3個月之內報賬或歸還。
5.長途連號車票、定額發票(除停車場的小額定額發票)等不符合規定的票據不得報銷。
(二)經費管理規定
1.本校人員各類獎酬金、勞務費、助研費、試驗費、專家咨詢費、臨時工工資和學生獎助學金、外聘專家咨詢費、報告費、答辯費、評審費等費用的發放原則上須直接支付到個人銀行卡中。
2.采購1000元(含)以上的物品按規定通過支票轉賬或使用公務卡結算。
3. 通過財政性資金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須事先將采購計劃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報賬時須持發票、合同、政府審批和采購的相關資料。
4. 各單位購置儀器設備(含家具)單價1000元(含)以上或批量采購單價500(含)-1000元且總價大于50000元以上的須持發票到儀器設備處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
5.基建、修繕工程項目按《北中大學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審計實施辦法(試行)》(校審〔20**〕1號)執行,報銷時須提供發票、合同、工程決算書原件。1萬元(含)以上的修繕工程項目須提供審計處審定的審計報告;1萬元以下的修繕工程項目須提供工程項目管理部門簽批的審核意見。
6. 在商場和超市購買的物品,必須提供有具體物品名稱、單價、數量的明細發票,否則,需提供附有開票單位出具的帶有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與發票金額相符的物品明細清單或超市、商場的原始機打購物小票,按要求填寫物品驗收單,經單位負責人、經辦人、驗收人簽字方可報賬(經辦人與驗收人不得為同一人)。
7.會議費的報銷規定:
(1)校內舉辦或承辦會議,須提交會議紀要或會議通知以及會議預算(注明事由、天數、參加人數、會議地點等)方可報銷。
(2)參加國際會議由旅行社出具票據的,需附會議通知和情況說明并由單位負責人簽批后方可報銷。
8. 學生實習費報銷須持接收實習單位開具的正式發票,如遇特殊情況無法開具正式發票的,必須說明相關理由并開具接收實習單位的收據,由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銷。
9.郵電費的報銷規定:
(1)各部門辦公電話費可以在行政經費中支出,個人手機、住宅話費不允許報銷。
(2)凡是匯款的郵費或手續費都必須與發票一起報銷。
10.預借收據須填制“北中大學財務處預借收據申請表”,本著“款回單撤”的原則,應在收款同時及時撤銷借條,否則不再出借收據。
11.已報賬需查詢憑證者,須由財務報賬人員協助查詢,未經允許,不得私自翻閱憑證。
12. 所有租車業務必須同時附有雙方事先簽訂的有效完整的租車合同和協議。
13.購買禮品、茶葉、煙酒、皮具等不符合要求的票據不得報銷。
14.所有報賬人員應為本校正式職工,不得由學生、外來人員代替報賬。
第四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五條 本規定校長辦公會通過后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北中大學校辦
篇2:第二人民醫院經費審批報銷制度
第二人民醫院經費審批及報銷制度
為規范會計行為,明確職責權限,適應醫院預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的需要,加強財務管理職能,使醫院各項經費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規定。
1、醫院的一切財務收支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2、醫院經費開支權限應體現統一管理、分級負責、集中控制的原則,執行"三重一大"的規定,堅持財務開支由授權審批、層層負責的原則。
3、醫院各項經費開支的審批有明確審批權限規范與程序,授權范圍和內容應在授權書中明確,實行先下級,后上級逐級上報審批的制度。
4、院長辦公會集體討論審批的事項:醫院年度預算;預算內開支金額在限額以上的經費支出;追加和調整預算項目;對外投資、合作、捐贈、技術轉讓等事宜;其他重大經濟事項。
5、報銷的原始單據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必須是由稅務部門監制的正式發票或財政部門監制的、適用的正式收據;字跡清楚,數字準確,不得涂改、挖補;出票單位的公章;對不符合規范的原始單據不予報銷。
6、所有的借款必須在經濟活動結束后1個月內報銷。
7、嚴格現金管理,大于現金支付額度的支出,應使用銀行轉賬支票結算,如因特殊原因使用現金時,應由財務科負責人審核簽字。
8、堅持權責對等原則,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和重大經濟事項實行領導負責制。
9、如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醫院帶來經濟損失的,應由直接經辦人和第一審批人承擔主要責任,并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篇3:醫院財務工作制度:經費審批及報銷制度(新增)
醫院財務工作制度-17 項二、經費審批及報銷制度(新增)
為規范會計行為,明確職責權限,適應醫院預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的需要,加強財務管理職能,使醫院各項經費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規定。
1.醫院的一切財務收支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2.醫院經費開支權限應體現統一管理、分級負責、集中控制的原則,執行“三重一大”的規定,堅持財務開支由授權審批、層層負責的原則。
3.醫院各項經費開支的審批有明確審批權限規范與程序,授權范圍和內容應在授權書中明確,實行先下級,后上級逐級上報審批的制度。4.院長辦公會集體討論審批的事項:醫院年度預算;預算內開支金額在限額以上的經費支出;追加和調整預算項目;對外投資、合作、捐贈、技術轉讓等事宜;其他重大經濟事項。
5.報銷的原始單據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必須是由稅務部門監制的正式發票或財政部門監制的、適用的正式收據;字跡清楚,數字準確,不得涂改、挖補;出票單位的公章;對不符合規范的原始單據不予報銷。
6.所有的借款必須在經濟活動結束后1 個月內報銷,
7.嚴格現金管理,大于現金支付額度的支出,應使用銀行轉賬支票結算,如因特殊原因使用現金時,應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8.堅持權責對等原則,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和重大經濟事項實行領導負責制。
9.如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醫院帶來經濟損失的,應由直接經辦人和第一審批人承擔主要責任,并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