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貿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產生辦法
為充分發揚民主精神,發揮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功能,保障學生的民主權利,根據《z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章程》及其它相關規定,現制定各選舉單位出席z工貿職業技術學院第十三次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校學代會)代表產生辦法。
一、代表名額總數及分配
從z工貿職業技術學院的實際情況出發,按照有利于組織和召開會議,有利于討論和決定問題的原則,經校黨委批準,學生代表名額分配如下(所有代表均不可重復):
(一)校院學生會代表(共93人)
1、校學生會代表65名
2、計算機工程學院學生會代表:4名
3、機電工程學院學生會代表:4名
4、汽車工程學院學生會代表:4名
5、測繪遙感信息學院學生會代表:4名
6、應用外語學院學生會代表:4名
7、經濟貿易學院學生會代表:4名
8、工商管理學院學生會代表:4名
(注:學院學生會代表由主席1名、副主席2名、秘書長1名組成,校院學生會委員和本次學代會委員候選人為當然代表;學生會代表不占用所在學院學生代表團名額。)
(二)各學院學生代表團(共207人)
各學院學生代表團的學生代表均由本學院一、二年級每班選派1名代表組成。
1、計算機工程學院學生代表團:33名
2、機電工程學院學生代表團:23名
3、汽車工程學院學生代表團:29名
4、測繪遙感信息學院學生代表團:20名
5、應用外語學院學生代表團:32名
6、經濟貿易學院學生代表團:32名
7、工商管理學院學生代表團:38名
三、代表應具備的條件
(一)是取得我校學籍的在校學生;
(二)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在重大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三)關心學校建設和同學學習生活,有一定的議事能力;
(四)積極完成黨團組織和學生會交辦的任務,在學習、生活、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帶頭作用;
(五)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受到廣大同學的擁護和信任;
(六)堅持原則,能如實反映同學們的意見,正確行使民主權利;
(七)無違紀記錄。
四、代表產生的程序
(一)醞釀代表候選人
各班級根據代表條件及本代表團分配名額,醞釀提出多于本單位應選名額20%的符合條件的代表候選人。
(二)代表的選舉
代表候選人醞釀提出后,召開班會進行民主投票選舉,并把當選代表名單報所在團總支審查。
(三)代表的上報
各團總支審查后,把本團總支代表名單報校學代會籌委會,籌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小組審查后予以確認。
五、列席代表
本次學代會設列席代表,由未當選為代表的班長參加。
注:請學生會代表團、各學院代表團將代表名單(代表團團長由老師擔任,副團長由學生擔任,并附上聯系方式。)于6月17日中午13:00點前以電子版形式上交至郵箱:
篇2:物業顧問項目業主代表產生辦法
物業顧問項目業主代表產生辦法
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人數較多的,可以幢、單元、樓層等為單位,推選一名業主代表成為業主委員會侯選人。
一、首次業主大會召開前業主代表的產生程序:
1、由業主大會籌備組確定,按照幢、單元、樓層為單位產生業主代表,選舉過程由業主大會籌備組監督執行。
2、業主以自薦的方式到業主大會籌備組報名,確定業主代表侯選人。
3、在業主大會籌備組的監督下,業主書面投票選舉所代表業主的幢、單元、樓層業主代表侯選人。
4、業主代表的選舉可以采取現場投票的方式,也可采用上門發放、回收選票的方式。但必須達到其所代表業主的1/2以上業主參加投票為有效,得票最多的為業主代表。
5、如果出現相同票數的情況,則由業主對得票最多的業主代表侯選人再次投票,直至選出得票最多的一人成為所代表的幢、單元、樓層業主代表。
二、物業已經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代表的產生或增補:
參照首次業主大會召開前業主代表的產生程序執行。
篇3:美怡家園小區業主樓門代表產生辦法
美怡家園小區業主樓門代表產生辦法
一、設立樓門業主代表的目的:
為了方便業主行使業主權利,加強業主組織的建設,提高業主自治能力, 更加全面準確地匯集業主訴求,實現監督好物業服務、維護業主權益的目標。各樓門推選業主代表,參與小區管理。
二、業主代表的條件:
1、美怡家園業主或業主的直系親屬,且以小區為長期固定居所的;
2、有為小區服務的公益精神;
3、有充分的工作時間;
三、業主代表的工作職責:
1、在小區召開業主大會期間,參與大會的組織工作,投送與回收大會資料、選票、表決票以及分區統計大會結果等;
2、在業主大會閉會期間,作為本樓門的業主意見代表,定期參加業委會的組織召開的業主代表議事會,搜集反饋業主意見,并向業主通告小區管理事務的具體情況;
3、直接參與小區物業服務監督工作,如物業服務人的招標選聘工作、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監督工作等;
4、參與對物業服務情況的常規考評;
5、組織樓門自治的管理工作;
四、業主代表的產生辦法:
1、樓門業主或業主的直系親屬自薦;
2、樓門業主推薦他人,并經本人同意;
3、樓門只有一個自薦或被推薦者,則公告無異議后直接成為業主代表;
4、樓門有兩名或兩名以上自薦或被推薦者,則在樓門內公告后,樓門業主投票,票多者為該樓門業主代表;
5、當選的業主代表在業委會登記備案,辭去業主代表的需要有書面聲明于本樓門公告;
五、特別說明:
如樓門沒有自薦與推薦的業主代表,則從本樓門101號業主開始,每年依序輪流承擔業主義務。
美怡家園小區樓門代表自薦申請表
姓名: | 年齡: | 住址: | 與業主關系: | |
自薦說明: 本人簽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