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發揮企業的組織和計劃能力,確保公司物業管理服務計劃的制定、執行、完成處于控制目標內。
2.0 適用范圍公司日常管理服務的質量計劃、項目計劃、工作計劃等。
3.0 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指導和審批質管部制定的年度《工作方針目標管理矩陣圖》。
3.2 管理者代表負責審批管理處的《工作方針目標管理矩陣圖》。
3.3 各部門、管理處負責人負責制定本單位的相關計劃。
3.4 總經理、管理者代表、各單位主管負責協調與監督本程序的具體實施。
4.0 程序
4.1 服務計劃可分為質量計劃、項目計劃、工作計劃三類。4.1.1質量計劃:在日常管理服務中與直接為提高服務質量而制定的計劃,如內審計劃、樓檢計劃、工作方針目標管理矩陣圖等。
4.1.2項目計劃:為保證完成一項或多項工作而制定的相關計劃,如培訓計劃、社文活動計劃、標書編寫計劃、創優計劃等。
4.1.3工作計劃:按年度和月份編排的全面的綜合的計劃,可包括質量計劃的實施和項目計劃的分解內容等。
4.2 公司總經理在年初根據質量目標和工作目標、工作重點和進度計劃,指導質管部制定出公司年度《工作方針目標管理矩陣圖》。
4.3 管理處年初根據質量目標中安全、清潔、水電維修服務的量化目標,參照公司相關文件制定出本單位的年度《工作方針目標管理矩陣圖》,每項計劃應責任到人。
4.4 當計劃需變更或其它原因需臨時變動,由計劃制定單位負責通知有關單位依照通知認真執行。
4.5 各種計劃應明確各層次的具體目標和所承擔的任務,以及完成的形式、時間進度、負責人、具體要求等內容。
4.6工作計劃的實施1)管理者代表(管理處主任)負責對工作計劃的執行進行全過程控制,以保證計劃的完成達到預期目標,管理者代表(管理處主任)還應考慮為完成預定目標所必須的人員和資源。2)工作計劃執行中,各級人員應注意突出解決薄弱環節,抓住重點。應急計劃參照相關工作手冊針對具體情況在當月計劃中具體安排。3)如當月計劃未完成,應在計劃表的“未完成原因”欄中注明原因和計劃完成時間。
5.0 相關文件與記錄COP5.4.1 《質量目標控制程序》QR-5.4.1-01 《工作方針目標管理矩陣圖》QR-5.4.1-02 《月工作計劃》社文活動計劃、宣傳欄計劃、創優計劃、月工作計劃
篇2:房地產招標計劃相關資料報審程序
1、目的
為規范分公司在計劃相關資料報審工作中的做法,特制訂本工作流程,加強工作計劃性,優化工作流程,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各相關部門在此工作中的職責。
2、適用范圍
總計劃表、擬分包工程清單、年度招標采購計劃、月度招標計劃、月度材料采購計劃、單項招標/采購計劃。
3、術語和定義
"總計劃表" 作為項目工程的材料(設備)需求進度總表,在項目開工前應編制完畢,并作為分公司進行采購行為的參考依據,內容包括:甲供、甲指、甲方認質認價。
"擬分包工程清單"分公司在上報施工總承包招標方案時,需報審該工程的甲方直接分包工程清單。
4、職責
4.1工程部上報的資料應包括在項目開工前的材料(設備)需求總計劃表、甲方擬分包工程清單。原則上各項材料(設備)及分包工程的采購時間應予以明確,但考慮到施工現場管理的變數過多,允許出現時間不明確的,但時間不明確的材料(設備)采購、www.dewk.cn分包工程的實際需求時間由工程部提前向采購部發出請購單。
4.2采購部對工程部報送的年度招標計劃、月度招標計劃、月度材料采購計劃、單項招標/采購計劃進行審核,并報分公司相關部門審批,經分公司總經理簽字后上報總公司采購部備案。
4.3工程部應及時核對并確認所報的年度招標計劃、月度招標計劃、月度材料采購計劃、單項招標/采購計劃是否符合材料(設備)需求總表,是否滿足工程需要(數量、質量、時間等等),招標、采購物資/服務是否均在計劃內。
4.4分公司生產副總對采購部的年度招標計劃、月度招標計劃、月度材料采購計劃、單項招標/采購計劃進行審核,對產品/服務的質量標準是否符合工程需要,實施招標、采購的時間是否滿足工程進度進行審核。
4.5分公司總經理對此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5、工作程序
5.1 工程部須提前60天上報月采購計劃,招標計劃須提前90天以上上報(以上日期不包括施工圖設計周期、編制預算周期、特定材料的生產及制作周期,如鋁合金門窗、防盜門、電梯、箱變等,具體填報表格見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5.2 采購部接到工程部報送的采購/招標計劃后于2日內審核完畢并繼續上報審核;
5.3 工程部4小時內核對完畢;
5.3 分公司生產副總接到采購部計劃后4小時內審核完成;
5.4 分公司總經理接到采購部計劃后4小時內審核完成;
5.5 分公司采購部將審核完畢的采購/招標計劃于2小時內上報至總公司采購部備案;分公司工程部按規定提前將采購/招標需求計劃報于采購部;分公司采購部于每月6日前上報月采購計劃報至總公司采購部,年度需求計劃應于每年12月25日前上報。
篇3:房地產計劃管理程序
房地產公司計劃管理程序
1、目的和范圍:計劃是企業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計劃制定和執行過程,可以減少企業的不確定性,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通過制定計劃,形成企業明確的經營目標,通過監督計劃執行和計劃調整,實現企業的穩步發展,在實現計劃的過程中,提升企業的經營、應變、協調等能力。本程序適用于企業計劃制定和執行過程中的各種管理活動。
2、職責:
2.1企業發展中心
2.1.1企業發展中心是集團進行計劃工作的管理機構。
2.1.2企業發展中心負責匯總公司經營、市場等方面的信息,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經集團計劃委員會執行會議討論,向決策層提出建議性的計劃指標,根據決策層確定的計劃指標,對計劃指標進行分解,聽取部門和分支機構的意見和平衡以后,形成執行的計劃。
2.1.3企業發展中心負責統一各部門和各分支機構的計劃指標,統一計劃報告的模式。
2.1.4企業發展中心負責匯總各部門和各分支機構的年度工作計劃并進行綜合平衡,形成集團年度計劃。
2.1.5企業發展中心通過計劃管理工具,監督計劃指標的執行,及時向決策層反饋計劃的執行情況,并對計劃執行的異常情況及時發出預警。采取措施使計劃得到執行,也是計劃管理機構的基本職能。
2.1.6企業發展中心根據各部門和各分支機構的計劃執行情況,形成集團的季度和年度計劃執行報告。
2.1.7企業發展中心主持召開集團的各種計劃會議。
2.1.8企業發展中心應該及時通報計劃背景信息。
2.2各部門和各分支機構
2.2.1各部門和各分支機構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企業發展中心提供關于計劃方面統計數據、相關信息等計劃管理需要的文件。有責任提供計劃信息的單位,應該保證計劃信息的準確性。各部門和各分支機構應該對分解的計劃指標進行詳細的執行計劃工作準備,并形成部門和分支機構的工作計劃。
2.2.2財務計統部負責及時呈送財務報告并對各分支機構的計劃執行報告進行財務方面的核對。
2.2.3集團以季度和年度為基本單位進行計劃統計管理工作,各部室和分支機構如遇非常規性問題,影響計劃執行,必須及時反饋情況。
2.2.4各部室和分支機構執行公司決策層簽發的計劃指令。
3、工作程序:
3.1中長期計劃編制
3.1.1企業發展中心牽頭組織公司各部門對影響房地產經營的社會、經濟、政策因素進行調查,并通過公司信息管理平臺了解內部經營狀況,在充分掌握上以上各種影響公司經營的情報資料的基礎上對計劃做出建議與預測。
3.1.2根據調查資料和預測結果,由公司決策層確定經營目標,確定計劃指標。
3.1.3各部門按確定的公司經營目標及其所確定的計劃指標,分別編制新項目開發計劃、投資計劃、人員培訓計劃等相應的各中長期專題發展計劃。
3.1.4企業發展中心對上述各專題計劃加以匯總,并進行概略平衡,在此基礎上編制形成公司的中長期經營計劃。
3.2年度計劃編制
3.2.1企業發展中心根據各部門提供的公司經營信息、市場行業以及公司中長期計劃與上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等信息,進行計劃信息處理,對計劃形成的背景進行評估,為計劃制定提供相關信息。
3.2.2企業發展中心組織召開計劃制定會議,聽取部門和分支機構的意見,形成集團建議性的計劃指標。
3.2.3企業發展中心根據公司決策層批準的計劃指標,進行計劃指標分解,在聽取部門和分支機構的意見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平衡。各部門和各分支機構根據分解的計劃指標,形成各項計劃及本部門的工作計劃。
3.2.3.1設計研發部、工程材料部、外聯部負責編制項目設計、開發開工目標,進度計劃和本部門工作計劃。
3.2.3.2經營銷售部根據確認的項目開發進度編制項目銷售、資金回籠及廣告宣傳費用開支計劃和相應的本部門工作計劃。
3.2.3.3審計核算部根據確認的項目開發進度編制項目投資進度計劃和本部門工作計劃。
3.2.3.4客戶服務部根據確認的項目開發進度編制項目客戶服務計劃。
3.2.3.5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人事規劃與實際狀況編制人事和行政管理費開支及財產更新計劃方案和與之相應的本部門工作計劃。
3.2.3.6財務計統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編制公司專項費用開支和財產攤銷計劃以及與之相應的本部門工作計劃。
3.2.4企業發展中心對各部門和各分支機構提交的工作計劃匯總并進行產銷之間、交付期與工程進度之間及各項主要經濟指標之間的綜合平衡,形成集團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工作計劃,報總經理批準。
3.3計劃執行情況的控制和調整
3
.3.1各部門和各分支機構須在每季度首月的10日前向企業發展中心提交上季度計劃執行報告,年度計劃執行報告則須在下一年度的1月20日前提交。
3.3.2各分支機構的季度與年度計劃執行報告須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同時提交給財務部,由財務部在五個工作日內對上述各分支機構計劃執行報告進行財務方面的審核后、轉發給企業發展中心。
3.3.3企業發展中心對各部門和各分支機構的計劃執行報告進行匯總,編寫集團季度、半年和年度計劃執行報告,說明計劃執行效果和進度,分析執行中的經驗和不足。在此基礎上由企業發展中心負責召集集團計劃執行工作季度通報會議和年度總結會議。
3.3.4企業發展中心監督檢查計劃的執行,并對計劃執行的異常情況進行預警。同時及時通報計劃背景的信息,根據企業經營環境和企業內部的變化,提出計劃修改的意見。
3.3.5企業發展中心組織召開集團計劃委員會會議和其他的計劃會議,為計劃會議提供計劃文件。
3.3.6企業發展中心對計劃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總結,并提出改進意見,作為下一年度計劃的編制依據。
3.4計劃執行情況的考核
3.4.1各部門和各分支機構在計劃執行過程中,對于明確預見的、已經發生的與計劃有重大偏差的經營信息須及時主動反饋給企業發展中心。
3.4.2企業發展中心及時分析各部門和各分支機構反饋的計劃執行情況,對于有可能發生的影響計劃執行的重大因素發出預警,同時提出計劃調整方案并組織召開計劃委員會專題會議就調整方案進行協商討論,經公司決策層審批后由各部門和各分支機構執行。
3.4.3企業發展中心在每個季度結束后的第一月的中下旬和年度結束后的第一個月的下旬,向集團提交季度及年終計劃執行報告。由企業發展中心會同人力資源部,對各部門和各分支機構的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季度及年終考核并采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4、相關文件
4.1項目開發總策劃程序
4.2會議制度
4.3工作改進管理程序
5、相關表單、記錄
5.1計劃專題會議紀要
5.2各類計劃資料
編制:
日期:審核:
日期:批準: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