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安全隱患整改自查報告
我院根據市衛生局下發關于‘醫療安全隱患整改’活動的要求,認真組織廣大職工學習活動精神,根據要求對醫院各個方面的工作進行了專項整改活動。現將我院整改時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匯報如下:
1、存在的問題:
(一).醫療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
1.門診科室存在的問題
根據門急、診科室的管理要求,我院門急診科沒有單獨設立,沒有固定的業務技能強的門、急診工作人員。門急診醫生持證上崗率不高,存在無證行醫、非法行醫情況。部分醫務人員業務技能不高,不能夠對一些常見急救設備進行熟練地掌握和應用,對一些基本急救技術掌握不夠熟練。各科室之間配合不夠緊密,科室人員之間協作不夠。
醫療文書書寫不規范。門診處方書寫不規范,要素不全,劑量用法不詳,抗生素應用不規范,存在不合理用藥情況。門診留觀病歷內容過于簡單,不能夠嚴格規范書寫留觀病例。住院病例質量管理不到位,部分醫務人員病例書寫不規范、不及時。各種記錄不規范,急危重病人談話記錄、搶救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死亡病人討論記錄等書寫不規范,書寫要求遠未達到醫療文書書寫質量規范要求。各種門診日志記錄登記不全、不連續、不全面。部分醫療制度及核心制度建立不全、不完善。有待與進一步建立、健全、落實各科室相關制度,尤其是鄉鎮醫院持續改進的核心制度各項制度落實不到位,部分制度已不符合現階段醫院管理的需要。
護理部存在的問題各項護理制度建立不全、不完善。以前的各項護理制度是以門診制度管理為起點建立起來的,自從住院部大樓投入使用以來,原來的制度已經不等夠適應現在管理的要求,現需結合住院部管理的實際情況建立相關標準制度。
護理管理組織體系不建全。未能夠按照《護士條例》制度規定,實施相關護理管理工作,未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自醫院住院部投入使用以來護理管理部門不能夠按照鄉鎮衛生院的功能和任務建立起完善的護理管理體系,各崗位職責不明確,工作中存在互相推諉情況。護理人力資源管理不建全,沒有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護士管理制度醫療安全隱患整改自查報告醫療安全隱患整改自查報告。對各級各類護士的資質、技術能力、技術標準無明確要求,未能建立健全護士級別、績效考核機制。根據醫院護理人員配備標準,病房護士與床位達不到要求標準。
護理工作考核標準建立不全、不完善。定期對護理工作進行考核不及時,流于形式。不嚴格按照《病例書寫基本規范》書寫護理文書,護理文書書寫不規范,書寫質量不高。各種登記不全,如消毒記錄、留觀記錄,急危重病人的搶救記錄,交接班記錄等。
無菌技術觀念不強,操作仍需進一步提高。未能有效建立各項護理技能操作規范標準,部分護理人員技能操作不規范,一次性物品的銷毀不徹底、不規范。門診、住院部等科室衛生較差,存在交叉感染隱患,被套、床單陳舊,玻璃不干凈,清洗不及時。
3.藥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藥房藥品管理制度不建全。毒、麻、劇藥品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帳務記錄不規范,管理有隱患醫療安全隱患整改自查報告文章醫療安全隱患整改自查報告出自
醫院因工作實際從事藥品調劑的人員是非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由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經藥檢局培訓合格后上崗從事藥劑調配。對相關藥品調劑藥品知識了解不夠,處方調配時把關不嚴,時有不合格處方調劑發生。部分調劑人員責任心不強,時有調劑錯藥品情況發生
(二).服務態度方面存在的問題
門診工作人員服務態度不好,患者時有反應,服務態度、服務意識、服務質量差,醫療服務當中存在冷、碰、硬、頂等問題,服務態度有待于進一步提高改進。
護理工作人員服務質量不高,未能體現人性化服務。提供的基礎護理和等級護理措施不到位,對住院病人的護理停留在原始階段。部分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質量不高,服務態度差,患者反映強烈。部分護士崗位職責責任心不夠,“三查七對”制度執行不到位,存在醫療隱患。護理差錯報告和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對患者的觀察不到位,護士不能夠主動報告一些護理不良事件。
3.藥房工作人員
服務態度需進一步改進。工作人員服務意識差、態度不好,未能建立起以“病人為中心”的藥學管理服務模式。對患者服務言語生冷,態度差,存在和病人吵架情況,患者反應強烈。服務態度方面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三).干部職工工作作風、精神面貌方面存在的問題
部分醫務工作者得過且過、進取心、責任感、主動性不強,需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緊迫感、危機感,增強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方式,改善醫患關系,使群眾對醫療機構的作風滿意度明顯提高。部分醫務人員精神面貌差,工作期間不穿工作服、不佩戴工作證、脫崗、聊天、精神萎靡不振不能夠以昂揚的工作狀態投入到醫療工作當中去。
(四).環境衛生方面存在的問題
長期以來醫療系統存在衛生單位不衛生的情況,通過我院檢查各科室地面、玻璃普遍存在衛生臟、亂、差情況,桌面物品亂堆、亂放,影響醫療衛生單位形象。
二.整改措施
1.為確保衛生整改工作順利進行,達到整改方案的要求,為此成立衛生工作整改領導小組,負責醫院整改工作,以提供堅強的領導保障機制醫療安全隱患整改自查報告默認。
組長王剛全面負責衛生院及各村衛生所衛生整改。
成員利政府負責各相關科室衛生工作整改。
汪小意負責醫護組及藥房進行嚴格整改并上報院辦。
張麗麗負責婦產科及婦幼保健工作整改
2.強化醫療質量管理,建章建制,狠抓落實,杜絕醫療事故發生
(1)建立醫療衛生工作整改制度的長效機制。由醫療衛生整改活動領導小組負責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定期組織人員對醫療衛生工作管理監察制度,醫院每周組織相關科室人員對各科室醫療工作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將檢查存在的問題登記在醫療衛生督察表,即時提出整改措施,責任到人,限期進行整改,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整改情況檢查。
(2)建立健全相關醫療工作管理制度。根據衛生局要求,建立健全各科室相關制度,尤其是鄉鎮醫院持續改進的核心制度,建立醫療糾紛防范和處置機制,及時妥善處理醫療糾紛。制定重大醫療安全事件醫療事故防范預案和處理程序,按照規定報告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有效防范非醫療因素引起的意外傷害事件。
篇2:社區服務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社區服務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維護社區醫療秩序,保障社區醫療安全,規范社區醫療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福田行政區劃內依法設立的社區健康服務中心。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社區健康服務中心,是指融“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為一體的基層衛生服務機構。
第四條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實行醫療技術準入制度,不得超范圍執業。
第五條 醫護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證書并在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注冊。
第六條 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
第七條 應當依法書寫病歷,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門診病歷資料。
第八條 接急救電話或者接到急救請求的,應及時出診,及時檢查并記錄患者生命體征,及時記錄出診、接診時間,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必要時撥打120急救電話。
第九條 下列情形應當及時轉診并予以記錄,不得延誤,但必須就地搶救的除外。
1)嚴重威脅或者可能嚴重威脅生命健康的顱腦損傷、腹部損傷等急癥和重癥疾病與損傷;
2)現有技術水平不能明確診斷或者不能及時正確診斷的疾病與損傷;
3)1歲以下和60歲以上病情復雜的患者;
4)社區治療3天療效不明顯的;
5)需要住院治療的;
6)甲類傳染病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部分乙類傳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其他認為應當轉診的。
第十條 嚴禁下列檢查、治療和預防接種行為:
1)嚴禁胎兒B超性別檢查;
2)嚴禁擅自在社康中心以外進行輸液治療服務;
3)不得在夜間進行藥物過敏試驗和青霉素類藥物首次注射;
4)不得使用自帶注射藥物,但患者書面確認且有證據證明自帶藥物是從上級醫療機構取得并自愿承擔藥物使用安全責任的除外;
嚴禁使用自帶的需冷藏、避光等特殊保管的注射藥物、青霉素、克林霉素、中藥清熱解毒靜脈注射劑、血制品,以及疫苗等生物制品。
5)嚴禁使用毒、麻等法定限制使用藥物和禁忌使用的藥物;
6)嚴禁未經批準在社區健康服務中心以外進行預防接種。
第十一條 護理人員應當及時記錄垂危或者病重患者生命體征和檢查結果,密切觀察與記錄過敏藥物皮試者,及時發現和搶救過敏性休克患者,及時處理其他嚴重不良反應。
第十二條 應當使用所屬醫療機構統一采購、配送的藥物,不得擅自采購藥物。
應當堅持安全、合理、經濟用藥原則,嚴格執行藥物配伍禁忌規范,熟悉各種藥物的禁忌使用規范。
依法履行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第十三條 依法處理醫療廢物。
第十四條 依法履行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依法履行傳染病防治義務。
第十五條 依法履行計劃生育、慢病防治、健康促進、老年和婦幼保健義務。
第十六條 發生醫療糾紛時,應當及時封存相應實物,依法履行報告義務。
第十七條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違反本制度第四條規定的,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及其醫務人員違反本制度第五條規定的,依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和《護士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及其醫務人員違反本制度第七條規定,依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第5款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2款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及其醫務人員違反本制度其他規定,未造成人身損害結果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發生醫療事故致患者死亡或者殘疾的,比照或者依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據《執業醫師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處理。社區服務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篇3:社區衛生服務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社區衛生服務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1. 圍繞持續改進醫療質量,建立健全醫療質量管理組織,制定醫療風險防范預案。
2. 建立定期專題研究提高醫療質量和保證醫療安全工作的例會制度。
3. 按照質量控制標準,定期監控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工作,對監控結果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改正。
4. 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診療護理技術規范和操作常規。加強“三基三嚴”和崗位技能培訓。
5. 制定醫患糾紛管理規定,完善接待程序,發生糾紛,即時上報,妥善解決。
6. 對醫患糾紛進行統計分析,定期通報,制定整改措施,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