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二十條安全禁令
1.未依法依規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從事高處作業或未接受高處作業專項安全培訓的。
2.未按照分級作業高度和特殊高處作業規定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或未設專門人員進行旁站安全監護。
3.未使用雙鉤五點式安全帶,或所用安全帶存在缺陷、達到報廢標準、超過服務年限,或雙鉤同時掛在一個掛點或移位過程雙鉤同時脫鉤,或未高掛低用。
4.安全帶未掛在可靠錨固點(系掛點)上,或水平移動的作業場所未設置并使用雙根水平生命繩,或設備檢修涉及高處作業的部位未焊接(設置)安全帶系掛點。
5.在臨邊作業未安裝防護欄桿和密目式安全立網或工具式欄板封閉。
6.在各類垂直運輸設備設施與建筑物間通道平臺兩側未設置防護欄桿和密目式安全立網或工具式欄板封閉,搭設臨時通道沒有設置防護欄桿。
7.洞口未采取可靠蓋板覆蓋、封堵措施或設置防護欄桿,電梯井口未設置防護門,或現場吊裝孔未使用堅實鋼板覆蓋或用防護欄桿封閉。
8.擅自撤除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因工作需要撤除上屬設施時不設明顯標志并準時恢復,或在未封閉的臨邊及孔洞口逗留、休息。
9.多次攀登的鋼掛梯或軟梯、爬梯、塔吊或煙囪等作業未按規定使用垂直安全繩和自鎖器、速差自控器(防墜器)。
10.使用直(靠)梯或人字梯無專人扶梯,或上下梯子時未面向梯子或手持器物,或帶人移動梯子,或多人在同一架梯上工作。
11.梯子架設在不穩固的支持物上工作,或梯子底端無防滑措施,或人字梯無堅固的鉸鏈和限制跨度的拉鏈,或站在最上部踏板作業。
12.懸空高處作業未規范使用安全作業平臺、高空作業車、高處作業吊籃、座板式單人吊具、腳手架的,或馬道板、腳手板未鋪滿、未固定。
13.鋼結構或屋面施工,利用鋼梁作為水平通道時,未在鋼梁一側設置連續的鋼絲繩水平生命繩,或首次屋面板施工位置未在下方設置安全平網。
14.在輕質型材等屋面上作業,未搭設牢固、防滑的臨時走道板(腳手板),或站在不牢固的結構物(如石棉瓦、木板條等)上作業。
15.在無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條件下,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撐、檁條、挑架、挑梁、砌體、不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
16.立體交叉作業層間未設置可靠的隔離棚,未搭設腳手架直接蹬在欄桿、管道上以及危險部位作業。
17.高處作業不使用工具袋的,或作業時上下拋擲工器具、材料,或大件工具及材料不綁扎牢固。
18.30m以上的特級高處作業未配備并攜帶與地面聯系的通訊裝置,沒有戴安全帽或安全帽帶未系緊,不扎緊褲管的,未穿防滑鞋。
19.攀爬井架、龍門架、腳手架,乘坐非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從高處作業點往下跳,不走規定的通道。
20.患有恐高癥、高血壓、貧血、癲癇、暈厥、眩暈癥、器質性心臟病、心律失常、四肢關節運動功能障礙、手腳殘廢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員、飲酒或服用嗜睡、興奮等藥物的人員及其他禁忌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篇2:高處作業安全禁令
高處作業二十條安全禁令
1.未依法依規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從事高處作業或未接受高處作業專項安全培訓的。
2.未按照分級作業高度和特殊高處作業規定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或未設專門人員進行旁站安全監護。
3.未使用雙鉤五點式安全帶,或所用安全帶存在缺陷、達到報廢標準、超過服務年限,或雙鉤同時掛在一個掛點或移位過程雙鉤同時脫鉤,或未高掛低用。
4.安全帶未掛在可靠錨固點(系掛點)上,或水平移動的作業場所未設置并使用雙根水平生命繩,或設備檢修涉及高處作業的部位未焊接(設置)安全帶系掛點。
5.在臨邊作業未安裝防護欄桿和密目式安全立網或工具式欄板封閉。
6.在各類垂直運輸設備設施與建筑物間通道平臺兩側未設置防護欄桿和密目式安全立網或工具式欄板封閉,搭設臨時通道沒有設置防護欄桿。
7.洞口未采取可靠蓋板覆蓋、封堵措施或設置防護欄桿,電梯井口未設置防護門,或現場吊裝孔未使用堅實鋼板覆蓋或用防護欄桿封閉。
8.擅自撤除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因工作需要撤除上屬設施時不設明顯標志并準時恢復,或在未封閉的臨邊及孔洞口逗留、休息。
9.多次攀登的鋼掛梯或軟梯、爬梯、塔吊或煙囪等作業未按規定使用垂直安全繩和自鎖器、速差自控器(防墜器)。
10.使用直(靠)梯或人字梯無專人扶梯,或上下梯子時未面向梯子或手持器物,或帶人移動梯子,或多人在同一架梯上工作。
11.梯子架設在不穩固的支持物上工作,或梯子底端無防滑措施,或人字梯無堅固的鉸鏈和限制跨度的拉鏈,或站在最上部踏板作業。
12.懸空高處作業未規范使用安全作業平臺、高空作業車、高處作業吊籃、座板式單人吊具、腳手架的,或馬道板、腳手板未鋪滿、未固定。
13.鋼結構或屋面施工,利用鋼梁作為水平通道時,未在鋼梁一側設置連續的鋼絲繩水平生命繩,或首次屋面板施工位置未在下方設置安全平網。
14.在輕質型材等屋面上作業,未搭設牢固、防滑的臨時走道板(腳手板),或站在不牢固的結構物(如石棉瓦、木板條等)上作業。
15.在無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條件下,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撐、檁條、挑架、挑梁、砌體、不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
16.立體交叉作業層間未設置可靠的隔離棚,未搭設腳手架直接蹬在欄桿、管道上以及危險部位作業。
17.高處作業不使用工具袋的,或作業時上下拋擲工器具、材料,或大件工具及材料不綁扎牢固。
18.30m以上的特級高處作業未配備并攜帶與地面聯系的通訊裝置,沒有戴安全帽或安全帽帶未系緊,不扎緊褲管的,未穿防滑鞋。
19.攀爬井架、龍門架、腳手架,乘坐非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從高處作業點往下跳,不走規定的通道。
20.患有恐高癥、高血壓、貧血、癲癇、暈厥、眩暈癥、器質性心臟病、心律失常、四肢關節運動功能障礙、手腳殘廢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員、飲酒或服用嗜睡、興奮等藥物的人員及其他禁忌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篇3: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各項目高處作業的監管工作,杜絕高處作業操作安全隱患,加強高處施工作業的管控,確保高處作業安全、有序進行。
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高處作業分級》(GB/.3608-20**)、《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20**)等國家法律、法規。
3.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公司各項目內部員工、委外工程及外來單位施工的高處作業管理。
4.高處作業定義、級別及圍欄設.
4.高處作業定義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的級別
高處作業高度(H.級.當2≤H≤5米.一級高處作.當5
特級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的地面應劃出禁區,加設圍欄、警戒帶隔離,并在作業區不同的位置懸掛有關的警示標志,設置專人防護。
禁區圍欄與作業位置外側間距:
高處作業級.禁區圍欄與作業位置外側間距
一級高處作.2-4.二級高處作.3-6.三級高處作.4-8.特級高處作業
5-10米
任何人不準在禁區內休息或工作,應在作業區醒目處懸掛標記,寫明級別種類和技術安全措施。在作業區入口處懸掛有關標志牌,提醒作業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注意安全。
4..按高處作業人員分類,可分為公司內部高處作業及委外專項工程高處作業。依據高處作業分級,公司內部員工可進行一、二級高處作業;三級、特級高處作業必須由委外單位施工。
5.高處作業實施流.5..各項目內部高處作.5.1..內部高處作業實施流程
a.一級高處作業(2≤H≤5米)
各項目須每季度定期組織員工開展高處作業注意事項的專項培訓,提高人員安全意識。在開展高處作業前,責任部門主管須向高處作業人員告知安全注意事項。
b.二級高處作業(5
各項目需進行二級高處作業時,由責任部門主管進行現場確認后,填報“高處作業申請表”,經項目經理審批簽字后,方可進行現場作業。
在開展高處作業前,責任部門主管須向高處作業人員告知安全注意事項,同時對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態進行檢查,如發現作業人員身體狀態欠佳,應及時制止其開展高處作業,對配備的安全防護用具進行檢查,確保齊全、可靠,并依據檢查情況如實填.“高處作業檢查表”。
c.三級高處作業、特級高處作業(15米以上)
各項目若需進行三級高處作業及特級高處作業,須執行委外工程高處作業實施流程,嚴禁私自進行三級高處作業及特級高處作業。
5.1..內部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a.各項目內部進行的高處作業,不論任何工種、作業時間、地點、時限、均應執行本制度;
b.從事高處作業的工作者,必須進行身體檢查且合格。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瘋癥及其他不適應高處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處作業;
c.凡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未經安全培訓的人員,嚴禁高處作業;
d.凡與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高處作業:雷、雨、閃電,5級以上大風,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e.高處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隔離禁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
f.高處作業時,至少2人協同作業,注意作業人員及現場環境安全;
g.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衣著要輕便,扎緊袖口和褲腿口,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進行高處作業;
h.高處作業前必須檢查使用的梯子、吊籃等安全設施是否牢固、可靠。
i.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應采用繩索、吊籃等傳送物件,所用材料要放穩妥;
l)嚴禁在高處作業時嬉戲、打鬧、打電話、吸煙等;
j.嚴禁在夜晚進行高處作業。
5..委外工程高處作業
5.2..委外工程高處作業實施流程
a.各項目若需進行委外工程高處作業,依據公司《委外工程管理規程》,進行立項審批及施工單位的確定。
b.經審批通過的委外工程高處作業,各項目在施工前填報“高處作業申請表”,經項目經理、項目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報送安全管理部、技術部審批后,方可進行現場作業。
5.2.2委外工程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施工前:
a.委外工程高處作業施工前,各項目工程責任部門對現場施工人員、安全員資質證書進行審核、登記,確保人證合一,并對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安全培訓,告知安全注意事項,留存“簽到表”等相關培訓資料。
b.委外工程高處作業施工前,各項目工程責任部門,須要求施工單位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并對其進行書面安全交底,交接雙方填寫“高處作業安全交底”。
c.委外工程高處作業施工前,各項目工程責任部門要求施工單位制定施工方案、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措施,并報項目經理、項目主管領導進行審核。
d.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措施經各項目工程責任部門、項目經理、項目主管領導審核通過后,報安全管理部進行審批。
e.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經各項目工程責任部門、項目經理、項目主管領導審核通過后,報技術部進行審批。
f.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措施經安全管理部確認、施工方案經技術部確認后,方可進行現場作業。
g.委外工程高處作業施工前,各項目客服中心須張貼高處作業通知,并由施工單位圍擋,施工單位須劃出危險隔離禁區,設置明顯標志。
施工中
a.委外施工高處作業施工過程中,各項目須安排巡視人員,按照《委外工程管理規程》的相關規定,每日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作業人員的資質證書進行檢查,確保人證對應,對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態進行觀察,如發現作業人員身體狀態欠佳,應及時制止其開展高處作業,對施工單位配備的安全防護用具進行檢查,確保齊全、可靠,并依據檢查情況如實填.“高處作業檢查表”。
b.委外施工高處作業施工過程中,秩序維護人員須在施工區域進行現場人員疏導,嚴禁無關人員及車輛通過。
c.委外施工高處作業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部對施工現場進行抽查,確保施工單位的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到位。
d.委外施工高處作業施工過程中,技術部對施工現場進行抽查,確保施工單位按既定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5..外來單位施工高處作業
5.3..外來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進行高空作業時,需在物業服務中心進行備案。
5.3..備案材料要求:
a.高處作業內容詳細說明;
b.作業人員高處作業許可證;
c.30米以上高處作業應制定墜落應急預案。
6.高處作業應急管理
在高處作業的過程中,若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應急措施,并逐級上報。
6..上報流程
高處作業發生安全事故后,各項目須于20分鐘內上報公司各級監管部門和領導。
6..應急措施及事故處理
a.高處作業發生安全事故后,各項目及時開展受傷人員的救助,維護現場秩序,疏散無關人員,并保護好現場。
b.技術部、安全管理部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及時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的應急指導。
c.安全管理部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形成報告上報公司領導。
7.相關表格
7.1高處作業安全交.
7.2高處作業申請.
7.3高處作業檢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