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自行車保管規定
住宅區(大廈)摩托車實行統一保管。摩托車、自行車的保管分月保與臨保兩種方式,兩者的管理規定有所不同。
1.摩托車、自行車月保的管理:
a.需辦理月保的車主先到停車場收費處辦理登記,繳納月保費用(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文件規定),領取月保號牌;
b.月保車輛憑號牌停放,月保號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車輛使用,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手續;
c.月保車輛需每月按時繳納月保費用(可預繳多月),過期按臨保車輛處理;
d.月保車輛進場需按指定的月保區域停放,并將號牌掛放在所保車輛上,以便車管員核對。
2.摩托車、自行車臨保的管理:
a.臨保車輛進場需按車管員指示到臨時停放點停放;
b.車管員發放臨保號牌,并做好車輛登記工作,臨保號牌分為兩個相同的號碼牌,一個掛在臨保車輛上,另一個給車主隨身攜帶,作為取車憑證;
c.車輛停放后,車主需到收費處繳納臨保費用;
d.臨保車輛離場時,車主需交回號牌,車管員核對無誤后放行。
3.禁止車主在停車場內洗車、修理摩托車,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4.已繳納保管費并有原始收費憑證和保管卡的單車,如有遺失,由保管單位負責賠償。
5.需要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保管部門出具證明,協助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
6.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車,長期存放沒人使用,且未繳保管費達3個月者,由車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負保管責任。
篇2:某學校宿舍財物保管賠償規定
學校宿舍財物保管賠償規定
1、每學期開學后,各寢室要派學生代表清點本寢室的公用財物,清點后若與《寢室財物登記表》上的記錄數相符,則由清點的學生簽署姓名日期。以后寢室的公用財物發生損壞或丟失,由該寢室的全體學生承擔賠償責任;
2、寢室的公用財物損壞或丟失賠償辦法:
由學生自行修復或購買,但必須與原物相符(包括品牌、規格、款式、顏色、質量等);或由學生按學校規定的價格賠償,交納賠償金,由宿管處開具收款收據,任何人不準亂收費;
3、宿管員對各寢室的公用財物的使用保管情況,堅持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平時清房、查房時注意觀察;
4、宿管員若發現學生寢室的公用財物被損壞或丟失,應立即會同該寢室的學生查明情況和原因,責令該寢室的學生及時賠償;
5、學生損壞或丟失寢室的公用財物,若采取自行修復或購買的辦法賠償,賠償事宜落實后,由宿管員通知宿管科長共同檢查驗收;
6、對于損壞財產面不維修或賠償的學生,由宿管處通報各分院并記入學生檔案,畢業辦離校手續時處以三倍以上的處罰。
篇3:某學校宿舍學生電腦安全保管規定
> 學校宿舍學生電腦安全保管規定1、每學期開學后,宿管員對各寢室的電腦逐一進行登記,建立學生電腦登記臺賬,并與學生簽訂《電腦保
管責任狀》;
2、平時學生持電腦進出宿舍,必須嚴格履行由宿管員檢查和登記手續;
3、每天在學生上課、自習時間,宿管員必須檢查好有電腦的寢室是否鎖門,門上是否使用大鎖;
4、凡持有電腦的學生必須做到以下幾條
①寢室房門一律使用大鎖,鎖匙不準借給別人使用,鎖匙丟失要立即換鎖;
②手提電腦一律要隨身帶,不要隨意亂放;
③上課或自習時間內,學生不準滯留在寢室里,特殊情況需要留在寢室里,須憑分院批準的請假條在宿管員處登記;
④不準隨便帶非本寢室人員進入房內;
⑤電腦進出宿舍,必須經宿管員登記。
凡違反以上規定,丟失電腦的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