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保安員服裝管理規程
一、目的:為了規范保安員的著裝管理,避免責任不清造成的損失,根據目前保安員服裝現狀,特制定保安服裝管理制度:
二、范圍:全體保安員
三、規程:
1)各管理處、項目組保安員各季著裝必須按照公司時間安排、要求統一著裝,不得出現服裝不統一,制服便服、冬夏裝混穿的現象出現。
2)冬季進公司的保安員,暫不發給春秋夏裝;夏季進公司的保安員,暫不發給冬裝。
3)保安員上崗前必須整理著裝,自檢有無違反儀容儀表規定的行為,隊長、班長要進行檢查并予以糾正。
4)保安員工作期間必須按照規定著制服,要求服裝整潔,口袋內不宜裝過多物品,禁止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
5)冬天穿大衣,必須扣好衣扣,大衣領不得豎起,手不能插入褲內。
6)非當班時間,除因公或經領導批準外,不得穿著制服離開管轄區域,更不得私自將制服外借。
7)下班后著便衣時,衣冠要整潔、大方得體。
四、保安員服裝使用年限:
1.秋裝、夏裝:一年
2.冬裝:兩年
3.領帶:半年
4.帽子:兩年
5.手套:一個月
五、保安員服裝使用要求
1.按照公司規定,保安員配備相應數量、型號、樣式的服裝,在使用期內不收取費用,但如有保安員在使用期內辭職或被辭退,則根據服裝使用時間承擔相應的服裝費。
2.如保安員在服裝使用年限內非正常破損的,保安員要自己購買相應的服裝或由公司購買,自己承擔相應的費用,否則著裝不整齊不予安排上崗。
3.公用棉大衣、雨衣等衣物當班人員要細心使用,不得私自外借、外用,交、接班人員要按照物品移交要求做好檢查工作,否則責任人按價賠償。
六、離職時物品的折算標準。
1.在公司工作不滿3個月的(含3個月),離職時扣全部服裝費(購買價);工作滿3個月、不滿12個月的,扣回50%服裝費;滿12個月、不滿18個月的扣回25%;滿18個月(含18個月)以上者免扣服裝費。
2.保安員離職,不收回服裝,但須收回肩章、帽子、領帶、工作牌等標志物,如不交回或有損壞者,照價賠償。
篇2:保安服裝管理規定
一、更新服裝及保安隊員服裝使用年限為:
(一)冬季服裝,每套使用年限為四年,大衣使用四年,大沿帽,使用四年。
(二)春秋服裝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三)夏季制服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二、保安隊員自動辭職或解除合同離隊,無論服裝是否到使用年限,均應交齊服裝和標志,否則按規定付款。
三、服裝丟失或人為損壞,照原價按下列比例收取服裝費:
(一)新服裝未穿滿半年者,按原價的95%-90%收費,半年以上至一年者按原價的80%收費,一年以上至二年者,按原價的60%收費,二年至三年者按原價的40%,冬裝和大衣三年以上至四年,按原價的20%收費。
(二)半新服裝,按收回時作價和使用年限起算,仍按上述比例收費,凡穿滿年限的制服、大衣交回時丟失,均按原價的20%收費。
(三)凡因公(如搶險救災,制止打架斗毆,追捕罪犯等)損壞服裝,經隊領導核實,確認可免除賠償。
四、服裝的使用和保管
(一)服裝使用者應愛惜所發服裝,平時應保持服裝整潔,無論舊裝還是半新舊服裝上交時均應洗凈。未洗凈(來自:www.dewk.cn)的服裝每套收10元洗滌費,大衣20元洗滌費。
(二)服裝換季,由保安隊負責人確定時間,統一換發,換下的服裝,為避免丟失,由保安隊集中統一保管。
(三)服裝由管理處保安班長負責發放和保管;
(四)由保安隊對各管理處班長進行監督檢查,按照誰負責誰落實的原則進行管理;
(五)有損壞服裝的由各管理處負責收取賠償費用,交保安隊統一管理;
(六)新購買的制服所發生的費用由公司和使用者各自承擔一半;
(七)保安隊員辭職或被辭退,公司收回其中一套制服,另一套歸使用者所有。,
篇3:保安隊警械服裝對講機管理制度
保安隊警械、服裝、對講機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對講機的使用,提高保安隊的良好形象,保證保安人員統一著裝上崗,確保服裝警械的安全,特做如下規定:
一、警械管理:保安人員使用警械,必須辦理領用手續。隊長辦理從公司領用手續;組長與隊長辦理領用手續;交接班時,辦理交接手續。如出現丟失,在查明原因后,除由當事人全額賠償外,還要逐級追查責任,并處以經濟處罰20-100元。
二、對講機管理:
1.交接班時嚴格認真的檢查機體是否完好。分清責任,對損壞或丟失的按原價進行賠償。由各組組長接班時驗收。
2.不得用對講機進行與工作無關的對話,更不得用來聊天,如有違反每次處罰10元。
3.不得將對講機帶出小區或擅自外借。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4.對講機要及時充電,在崗期間不得出現對講機沒電現象和呼不到現象。否則每次處罰10元。
5.使用對講機對話時要有禮貌。如:“**收到請回答”,“收到請講”等。
6.其他事項按照保安器材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三、服裝管理:按照青山發[20**]07號文《關于員工工作服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