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項目護衛員職責與權限
1.0職責
1.1護衛員上崗必須穿著統一制服,佩帶規定裝備和工作牌。
1.2上崗時要認真檢查設備設施,認真做好"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況,排除險情,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確保小區安全。
1.3熟悉本崗位任務和工作程序,執勤過程中要以敏銳的目光,注意發現可疑的人、事、物,預防案件、事故的發生,力爭做到萬無一失。
1.4愛護設施設備和公共財物,對小區內的一切設施、財物不得隨便移動及亂用,熟悉小區消防系統及消防器材的安裝位置,熟練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發事件能正確進行處理。
1.5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對崗位內發生的各種情況要認真處理,并且做好記錄,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要堅決設法抓獲。
1.6遇有緊急突發性重大事情,要及時向班長或主管領導請示報告。
1.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1.8積極向業主/物業使用人宣傳遵紀守法和消防安全等治安防范知識。
1.9文明執勤,主動維護公司企業形象。
1.10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詳細記錄值班中所發生、處理的各種情況。
2.0權限
2.1對實施殺人、放火、搶劫、盜竊、強奸等行為的犯罪嫌疑人,有權抓獲并扭送公安機關,但無實施拘留、關押、審訊、沒收財物及罰款的權力。
2.2對發生在責任區內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權保護現場,保護證據,維護秩序以及提供情況,但無勘察現場的權力。
2.3按照規定,制止未經許可的人員、車輛進入管理小區內。
2.4對出入責任區的人員、車輛及其攜帶、裝載的物品,按公司規定進行驗證、檢查。
2.5按照公司規定進行安全防范檢查。在安全管理工作過程中,如遇違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兇報復,可采取正當防衛措施。
2.6宣傳法制,做好"五防"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報告和整改。
2.7對攜帶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或自制火藥槍及其他形跡可疑的人,有權進行盤查、監視,并報告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2.8對正在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行為的人,有權勸阻、制止和批評教育,但沒有處罰的權力。
2.9對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有權予以制止,但無處罰、裁決的權力。
2.10對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嫌疑人,可以監視、檢舉、報告,但無偵察、扣押、搜查等權力。
2.11如有損壞公物的情況發生,必須責令責任人照價賠償或報告領導,但無扣押證照、物品或處以罰款的權力。
3.0紀律
3.1廉潔奉公,遵紀守法,敢于同違法犯罪(分子)行為作斗爭。
3.2堅守崗位,忠于職守,服從管理,聽從指揮。
3.3按時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更不準脫崗、誤班。
3.4按規定著裝,做到儀容整潔,語言親切,微笑服務,文明禮貌。
3.5值班前3小時內不許飲酒,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看書報、聽收(錄)音機、打瞌睡;不準做其他與值班執勤無關的事。
3.6值班期間嚴禁攜帶傳呼機、手機等個人通信器材,禁止向外打私人電話,接聽私人電話時間不得超過一分鐘。
3.7不準在崗位上會友聊天,未當班人員不得在崗位上逗留,接待顧客時不得閑聊與工作無關的話題。
3.8不準包庇壞人,不準貪污受賄,不準徇私舞弊,不準賭博。
3.9不準擅自帶人留宿,親屬如有特殊情況需臨時留宿的,須報經管理處主任批準。
3.10不準讓公司辭退、離職人員在員工生活區逗留。
3.11愛護各種器械裝備,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3.12嚴格遵守請、銷假制度,外出必須請假。
篇2:門崗護衛員崗位職責
門崗護衛員崗位職責
直接上級:安全領班
直接下級:無
職責范圍:
負責門崗的安全保衛及服務工作樹立物業標崗形象
工作內容:
1、提前10分鐘著裝打卡上班;
2、開班前會,認真聽取班長當日工作安排。領取工作報表及工作用品;
3、在班長帶領下。統一列隊換崗,并認真閱讀交接班記錄,清點交接的物品;
4、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維護小區整體形象;
5、負責門崗的安全保障和服務:
1)檢查進入廣場的物品是否符合要求,防危險物品進入廣場;
2)維持出口(入口)次序,嚴禁出口(入口)停放自行車或機動車輛;
3)做好進出客人的迎送工作注意禮節禮貌;
4)堅守崗位,在無人頂替的情況不得擅離職守;
5) 非本小區業主無正當理由嚴禁進入小區,嚴禁推銷人員或小販等進入小區;
6) 嚴守客戶及公司秘密,不得窺視和傳播客戶隱私;
7) 嚴格按照護衛制定的〈門崗隊員工作程序〉中的要求進行;
8)完成領導交派的其它各項工作;
6、發生突發事件時能迅速到位,并按照突發事件預案進行處理;
7、完成上一班交接下來的工作和其它上級下達的任務;
8、認真填寫執勤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9、同前來接班的員工做交接班,物品交接清楚后,經班長批準方可離崗,換下制服打卡下班.
篇3:物業護衛主管職責(二)
上司:管理處主任
下屬:護衛員
權限:
提報權:
1、相關各項工作流程修改或增補的合理化建議或辦法。
2、按時擬定本隊日、周、月、季、年度工作計劃的。
3、提報班組內隊員獎懲單。
4、根據工作情況,進行人員增減的申請。
5、根據工作情況,進行人員出勤安排。
審核權:
1、根據計劃領用、申購有關的工作用品。
2、審核費用報銷、請假手續、福利申請等各項原始憑證。
其 余 :
1、監督指導規范隊員工作。
2、根據工作需要,有調配本班組人員及崗位權力。
3、在授權情況下,有臨機處理權力。
4、公司制度執行權。
承擔責任:
1、對違規行為未履行職責進行處罰或提報者,承擔管理責任處以“書面警告” 至大過”之間的處罰,如屢次違反者(3次以上),給予降級處理;并根據其造成經濟損失的嚴重性,承擔經濟責任.
2、在當班期間,對突發事件處理不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根據情節輕重, 給予“書面警告”至“降級”之間的處罰;并根據其造成經濟損失的嚴重 性,承擔經濟責任.
3、違規或越級操作,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大過”處分,如給公司、各部門造成嚴重后果及不良影響者,給予“除名”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