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1.1本指導書規定了搬出、搬入物品的管理方法,以確保業主(住戶)的物品不受損壞、丟失,小區的公共設施不受損壞。
2.0適用范圍
2.1本指導書適用于怡翠花園業主(住戶)物品的搬出、搬入管理。
3.0職責
3.1服務中心負責辦理業主(住戶)搬出、搬入物品的申請手續。
3.2保安隊門崗負責業主(住戶)搬出、搬入物品的檢查、放行。
4.0工作程序
4. 1 工作流程
4.2小區規定物品進出限制
4.2.1裝修施工材料及垃圾、大件家具,一律禁止使用電梯。
4.2.2禁止進入小區的物品:
國家有關治安和消防方面禁止在小區內貯存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4.3申請搬入、搬出物品的規定
本指導書所指的搬出、搬入物品是指業主(住戶)的家具、裝修材料等。
4.3.1搬入
a)搬入物品不必申請;
b)裝修隊搬運材料進入時,持《裝修出入證》
c)業主(住戶)搬入裝修材料時,持本人“IC卡”。
4.3.2搬出
a)搬出物品的申請:必須由業主(住戶)本人憑業主(住戶)IC卡或身份證,或憑
業主(住戶)身份證或業主(住戶)親筆委托書和申請人的身份證;裝修工憑《裝修出入證》和由施工隊負責人簽名的證明;
b)搬家離開的申請:必須憑財務出具的已結清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應繳的費用等
證明。
4.4搬出、搬入物品的放行
4.4.1搬入程序:
a)門崗檢查業主(住戶)IC卡或施工人員《裝修出入證》放行;
b)門崗通知保安領班派人跟進檢查,防止損壞公共設施。
4.4.2搬出程序:
門崗核對《放行條》放行,收回《放行條》即日交服務中心。
4.5搬運過程中造成公共設施損壞的賠償規定
4.5.1在搬出、搬入物品過程中,發現公共設施被損壞,服務中心應立即要求當事人簽署損壞公共設施負責賠償保證,同時通知工程組人員到現場查看。
4.5.2根據設施被損壞的程度情況,由工程組長計算賠償費用。
4.5.3對被損壞的設施應及時進行維修;對樓道等被刮花的情況,若在室內裝修高峰期,維修工作應等到高峰期過后再進行。
4.5.4特殊情況:當事人主動提出將損壞的公共設施維修時,服務中心通知工程組人員督促、檢查、驗收維修工作;驗收方法按《房屋接管驗收工作手冊》有關規定。
5.0引用文件和記錄表格
5.1《房屋接管驗收工作手冊》
5.2《放行條》
篇2:小區搬入搬出物品登記制度
荔園小區搬入、搬出物品登記制度
為確保客戶財產安全,維護小區良好的生活秩序,特對小區業主、住戶搬出搬入家私作如下規定:
(一)入住登記手續:
1.凡屬本小區客戶購樓入戶,應持房產證、身份證、本人及同住人員一寸相片2張,到管理處辦公室登記造冊,填寫《住戶成員登記表》,建立居住證,大堂值班護衛憑居住證方可放入。
2.小區租住人員持租住人員身份證及一寸相片2張到管理處辦公室登記造冊,填寫《住戶成員登記表》,建立居住證,大堂值班護衛憑居住證方可放入。
3.以客戶親戚名義辦理入住的,須持有能夠證明親戚關系的公證書及客戶同意入住的書面證明,需交身份證復印件及相片2張到管理處辦理搬入手續,填寫《住戶成員登記表》,建立居住證,值班護衛憑居住證方可放入。
(二)搬出物品的規定:
1.業主搬出家私及家電等貴重物品,應提前到管理處辦公室申請辦理手續,如全部搬出,應結清管理費及水電費,方能搬出;客戶須持本人身份證,若業主委托他人搬遷,受委托人應持本人身份證及附有客戶身份證復印件的委托書,方可辦理;
2.借住、租住戶搬遷應與客戶同來管理處或持客戶身份證復印件和客戶同意租(借)住戶搬出物品的書面證明,并經客戶簽字,注明客戶聯系電話號碼,如系退租,應結清管理費及水電費,方可辦理搬遷手續;
3.客戶搬出物品應注明是全部或是部分物品,并列出主要物品清單;
4.護衛員憑辦公室放行單,經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對搬出小區后不再在本小區居住的人員,管理處應及時進行注銷登記。
(三)搬出物品注意事項
1.不得影響鄰里生活;
2.不得損壞小區電梯、墻面、地面等公設施、機電設備;
3.對搬家過程中不按規定,損壞小區公共設施、機電設備,影響鄰里生活的行為,管理處有權予以批評教育指正,責令其整改并根據情況予以處罰
篇3:A中學財產物品管理制度
E中學財產物品管理制度
(1)學校所有教學、生活設備、用品以及交通工具、圖書、儀表、房產均受本制度的制約。
(2)凡教學、辦公用品以及其它必須購置的物品一律按計劃執行,做到年度計劃、季度計劃,月有執行計劃,經校長審批后,安排采購。
(3)年級(教研組)、辦公室向學校領用教學、辦公用品均按使用范圍,由處室組負責人簽署意見或報告,經總務處主任批準后,辦理領用手續。
(4)倉庫、圖書室、實驗室、體育器材保管室存放圖書、器材要做到科學化、規范化、條理化,入庫存放圖書、實驗儀器器材、物品等必須做到建帳、建卡,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帳卡相符。總務主任要經常組織人員對倉庫進行盤點清理。
(5)在校辦公室的統一領導下,由分管副校長主管,總務處具體負責、總管學校財產。
(6)各類設備、校產根據分塊、分線管理原則落實,由各有關負 責人具體負責、管理。各處室內財產負責人為各處室主任;各教師辦公室財產負責人為各辦公室主任;各班級財產分塊主管為部門主任及年級組長,具體負責人為班主任;各專用室(含報告廳、會議室、實驗室、圖書閱覽室、音、體、美、航模室等)的財產負責人為各專用室負www.dewk.cn責人;食堂(含餐廳)財產負責人為總務主任;學生寢室的財產負責人為各相關班級的班主任,田徑場(含籃球場)財產負責人為教務處主任;各儲藏室財產負責人為各物品儲藏單位的負責人。
(7)總務處協助財務建立學校固定財產帳并立卡存檔,分類建立固定資產帳和分類明細帳,所有固定資產和大宗物品(圖書、儀器、課桌椅等)都必須登記造冊;各處室(包括教室、寢室、辦公室、實驗儀器室、食堂以及各專用室等)現有財產均應登記造冊,經總務處核對無誤后,總務處代表學校與各處室財產負責人簽定有關協議,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度,落實具體責任人。
(8)學校經常性地對師生進行“愛我學校從愛護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導養成愛護公物光榮,損壞公物可恥的良好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