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之苑小區水電氣使用管理規定
為保證小區的正常生活秩序和水電氣使用安全,按照水電氣使用法律規定,結合小區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用電管理:
(一)本小區各用戶用電全部實行一戶一表制,電表采用智能IC卡預購電系統計量。
(二)小區電費收取標準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按使用用途實行分類計價,一次購買須控制在1000度以內。
(三)業主(使用人)不得擅自拆改原設計電路,要維護供電設施的完整性。如確需要變更的應向小區物業管理處咨詢,并由申請管理處指派電工進行指導,以維護供電設施的可靠性,保證安全用電。
(四)業主(使用人)欲安裝如空調等或特別用電,必須向管理處提出咨詢申請,并接受指導,以免造成超復核破壞電路,空調機安裝必須按照管理處指定的位置。
(五)當公共電路出現故障時,應通知管理處檢查維修,不能私自觸碰公共配電設施,尤其是在停電時不得私自作業造成公共電器設施損壞,應負全部經濟責任;造成人身事故的,有行為人負責。
(六)業主(使用人)戶內線路發生故障,應及時通知管理處維修,以免擴大故障范圍,所發生的費用,由業主(使用人)承擔,造成其他住戶和公共損失的,由業主(使用人)承擔維修和賠償責任。
(七)嚴禁搭接公共電源,發生偷電事件將按規定嚴格處罰,由此造成的經濟及人身損害由行為人負責。
(八)電表至戶內供電設備設施(包括電表、開關、線路、電器設施等)屬于住戶自用部分,保修期外的維修責任由住戶自行承擔,保修期內由業主使用改造造成的維修責任也由業主自行承擔。
(九)物業管理公司承擔公共部位設施設備的電費和日常的維護檢修(屬于供電部門直接負責的除外),公共供電系統設施設備的大中型維修、更新、改造按規定使用物業維修基金。
二、用水管理:
(一)本小區供水實行二次供水系統轉供水,一般按月到戶抄表,供水價格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按使用用途分類計價。
(二)業主(使用人)不得隨意改動設計安裝的用水表和供水管道,如確需改裝增建的,應向管理處提出申請批準后方可施工。
(三)公共管道井不得擅自打開以及私自安裝管子入內。
(四)業主(使用人)不得有意破壞水表等計量儀表及公共管理,蓄意破壞或不通過水表用水,按偷水處理。
(五)業主(使用人)要按時足額交納水費,不得拖欠。
(六)公共水路出現故障,要通知管理處去維修,不得擅自拆除、維修、否則由此造成公共設施損壞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七)要維修通過他人房屋的公共管道或其他業主管道時,其房屋業主(使用人)有義務提供方便。對因裝修或其他原因造成上述維修阻塞時,管理處有權拆除,恢復管道暢通。
(八)業主(使用人)戶內供水管道發生故障,應及時通知管理處維修,以免擴大故障范圍,所發生的費用,由業主(使用人)承擔,造成其他住戶和公共損失的,由業主(使用人)承擔維修和賠償責任。
(九)水表至戶內供水設備設施(包括水表、開關、管道、供水設施等)屬于住戶自用部分,保修期外的維修責任由住戶自行承擔,保修期內由業主使用改造造成的維修責任也由業主自行承擔。
(九)物業管理公司承擔公共部位設施設備的水費和日常的維護檢修(屬于供水部門直接負責的除外),公共供水系統設施設備的大中型維修、更新、改造按規定使用物業維修基金。
三、用氣管理:
(一)本小區各用戶用氣全部實行一戶一表制,氣表采用智能IC卡預購氣系統計量。
(二)小區氣費收取標準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一次購買須控制在100立方以內。
(三)業主(使用人)不得擅自拆改原設計供氣設施,要維護供氣設施的完整性。如確需要變更改造、增設管道等應向小區物業管理處咨詢,并按照燃氣管理條例等規定由專業燃氣施工安裝單位和人員進行,以維護供氣設施的可靠性,保證安全用氣。
(四)當公共供氣設施出現鼓掌時,應通知管理處檢查檢修,并視情況聯系供氣部門,不能私自打開、搬弄公共供氣設施,
(六)業主(使用人)戶內供氣故障,應及時通知管理處檢修,并視情況聯系供氣部門,以免擴大故障范圍,所發生的費用,由業主(使用人)承擔,造成其他住戶和公共損失的,由業主(使用人)承擔維修和賠償責任。
(七)氣表至戶內供氣設備設施(包括氣表、開關、管道、使用氣具等)屬于住戶自用部分,保修期外的維修責任由住戶自行承擔,保修期內由業主使用改造造成的維修責任也由業主自行承擔。
(九)物業管理公司承擔公共供氣設施設備日常的維護(屬于供氣部門直接負責的除外),公共供氣系統設施設備的大中型維修、更新、改造按規定使用物業維修基金。
篇2:醫學院水電氣故障應急預案
醫學院水電氣故障應急預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川北醫學院特種設備、配電室安全應急處置預案》,為提高我院水電氣故障處置的及時性、有效性,確保學院水電氣安全,穩定的運行,特制定本預案:
第一條 本預案適應于發生在我院順慶及高坪校區,對教學、科研、行政辦公及師生生活、學習影響較大的水電氣故障。
第二條 堅持以“預防為主 、安全第一”的方針,加強水電氣的安全管理,有效的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 成立學院水電氣事故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事故處置工作。(組織機構及職責見預案細則。)
第四條 水電氣故障的分級,根據故障的不同程度將分為一、二、三級故障狀態等級。(具體分級情況見預案細則。)
第五條 故障的應急處理:
1、停電事故的處理:高坪校區川北醫高壓專線停電,請示電業局后送高壓東果線供電;順慶校區西界線停電、可倒送家屬區的荊小線供電;科技大樓停電后可啟用自備發電機組供電。
2、火災事故的處理:一是首先關閉電源及天然氣氣源。二是在自己滅火的同時,根據火勢情況報電話119火警。
3、一查詢、二報告、三處置、四通告。(具體查詢報告處置通告的具體內容見預案細則。)
第六條 故障后期的處置:故障處置結束后,按照有關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現場進行技術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并編寫事故調查報告,提出預防及整改措施。
第七條 預案的管理與實施: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逐步制定修訂和完善,部門職責的變化,以及在實施的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預案》也將進行修改和完善。
第八條 本《預案》報經學院批準,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篇3:四中水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四中水、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人員集中,需要創造一個平安的環境。要求廣大師生做到安全用水、用電、用氣尤為重要。因此,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必須加強對水、電、氣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員管理,經常檢修學校的水、電的設施設備,保障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2、加強對學生進行節約用水、安全用電、安全用氣等方面的知識教育。減少和避免因水、電、氣而引發的安全事故。
3、教育學生自覺保護環境、保護水源、節約用水。不在有水池、水塔的地方玩耍,不損壞自來水的供水設施,避免給集體、國家經濟造成損失,給個人生命帶來危險。嚴禁私自下河玩水和洗澡。上學或放學路上若遇洪水淹橋時,不能強行過河。
4、各班要重視供水設施設備的管理,純凈水裝置應定期清洗,做好師生飲用水的消毒殺菌工作,為他們提供安全衛生的飲用水源。各班特別要保證每天為學生提供足量的飲用水,禁止學生喝不衛生水,杜絕腸道傳染病在學校發生。
5、有專業人員負責管理學校用電安全工作,經常對學校電路和用電器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特別是暴風雨后,要對全校用電線路和用電器要進行及時和全面的檢查和維修,確保師生用電安全。
6、各班主任是本班的電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責任人。要加強安全用電的宣傳力度,增強學生安全用電常識。教育學生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滅、關閉所有用電器,不亂摸電源的線路、閘刀、開關及電桿拉線,發現有裸露的電源和線路異常,要立即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7、在操作有關電器的實驗中,要在教師指導下,按要求使用,不得違規隨意操作,有問題請示教師解決。使學生知道人和大地都是導體,不得用濕手接觸帶電的線路和操作帶電的電器。不在高壓線下放風箏,不在電線上晾曬衣物。
8、加強學校的燃氣管理,教育學生不隨便撥弄燃氣設施設備,避免因燃氣引發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