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水電收費工作規范
目的:為規范物業公司水電費收費管理工作,杜絕管理漏洞,保證水電費收取工作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制定此規范。
一、水電費的承擔對象劃分
(一)由地產商承擔的水電費(售樓中心、項目部、樣板間、未交付的住宅、未接管綠化及其它工程產生的水電費用)。
(二)由物業公司自行承擔的水電費(物業用辦公、生活設施,已接管小區公共用水電,綠化用水電)。
(三)由施工單位承擔的水電費(工程整改、工程施工)。
二、水電費的抄錄
(一)初始水電費讀數
1、物業維修人員在業主接房時,會同業主確認初始讀數,記入房屋交驗記錄中;其他公共用水電由物業維修人員會同項目部共同確認初始讀數。
2、維修部根據未入住水電費抄表讀數核實相關走表原因,接管和入住前費用由地產公司承擔。
3、工程整改或其他施工單位臨時用電,客服中心應向施工單位收取一定金額水電費押金。
(二)周期水電費抄錄
1、客服中心維修部實行水電費月度抄錄,每月固定2天進行抄表工作。
2、維修部安排專人對水電表進行查抄,使用方對讀數進行確認簽字,在抄表過程中如發現水電費異常,向主管匯報,并應查明情況。
3、水電表抄錄后,由維修主管審核后報客服中心存檔,由地產商承擔的水電費應逐級簽至總經理處,并由地產部門確認。
4、客服中心客服部應根據維修部抄表記錄,對所有應交水電費用戶發出繳費通知。
5、維修部根據水電抄表記錄對當月水電用量作出科學分析,據此做出改進措施。
三、水電價格及其他
(一)物業公司應根據現行水電價格及小區實際情況統一制定水電單價,長期用電用戶應該簽訂用電協議,以保障公司利益。
(二)物業各部門對水電計量均有監督舉報的義務,對拖欠水電費的用戶應及時催繳,拒絕交費的應停止供應水電。
篇2:黨校教職工宿舍水電熱氣煤氣使用收費規定
黨校教職工宿舍水、電、熱氣、煤氣的使用收費規定
為進一步做好教職工宿舍樓水、電、熱氣、煤氣的管理使用和收費工作,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水:
1、凡居住本校宿舍樓的用戶,一律實行計劃供水,每戶每月用水量不超過10立方米(含10方),其價格按居民用水價收取。1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方數按超計劃用水價格計收。
2、總務處每季度查表一次,各住戶要積極配合。
3、供水設施由水電工操作管理,非管理人員不得隨意拆改、移接供水管道,不得隨意開啟、關閉各水制閘伐。
4、注意節約用水,杜絕跑、冒、滴、漏,做到即用即停、人走水關。
二、電:
1、總務處對各住戶的分戶電表每月查抄一次,并及時登記造冊,在每月10號前交會計室。
2、供配電設備,線路由校電工操作管理,其它人員不得操作,未經批準,不得隨便連接改動電源線路、開關和各種電器電源插座。
3、注意節約用電、安全用電。
三、熱氣:
1、供暖期間,管理人員要堅守崗位,不脫崗,不離崗,按照規定,定時供熱(送熱時間另文規定)。
2、熱力公司按每次抄表的熱氣方數(校方供熱管理人員簽字有效)到會計室取款,供熱期結束后,由總務處按機關事物管理局的收費標準一次性按受熱面積分攤到各用戶,并造表公布。
四、煤氣:
1、注意安全用氣,各用戶的管道、氣表不準隨便拆改安裝。發現故障,及時報告煤氣公司。
2、由煤氣公司每月到各用戶抄表記數收費。
五、以上費用,屬黨校在職教職工的,財務室在工資級別中扣除,離退休及外單位人員所付費用,由總務處指派專人按送表數額及時到戶收取,所收數額扣除5%作為收費人員的勞務費,由總務處負責發放。
篇3:學院(校)水電暖運行收費管理制度
學院(校)水、電、暖運行收費管理制度
根據《**學院水電暖管理辦法》、《**學院后勤社會化改革方案 》和《水電暖維修中心目標責任書》的有關規定,水電暖維修中心對全院的水、電、暖實行規范化管理、按學院確定的收費標準,進行合理的計量收費。
一、運行管理
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負責物業公司合同范圍外的水、電、暖運行管理,住宅區、教學樓內由相應的物業公司負責維護。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確保水、電、暖保質、保量、安全準時地送達用戶。各物業中心水電工也要認真履行職責,對于運行中出現的問題以及用戶提出的意見要認真作好記錄,及時作好善后處理和匯報工作。
二、收費管理職責
1.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設專職水、電、暖計量收費小組。小組負責計量、抄報、收取用戶的水、電、暖費用。每個小組成員負責抄報教職工家庭的水表,對于學校經濟獨立核算單位、商品房、基建工地等單位的水、電、暖計量收費須兩人以上參加。小組成員在抄報過程中要認真聽取用戶意見并做出合理的解釋。要把發現的跑、漏、壞表等問題及時向負責人匯報。對于在水、電、暖抄報中不履行職責、有舞弊的行為將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2.各實體中心及二級表的抄表計量工作在每月底進行。學苑小區住戶的水表每學期抄錄結算一次。暖氣費要在供暖開始前收取。抄表員在抄報過程中要向用戶送達收費通知單,標明表底數、用量等,并要求用戶在存根中簽字認可。
3.在職教職工家庭的水費用由計劃財務處從工資中扣出;各實體單位的水、電費在經費劃撥中扣除;對于退休教職工、遺屬、非本單位職工等用戶,要求直接到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繳費;商品房、施工工地、移動電信等單位的水電暖暖費用由水電暖維修中心負責收取,然后交計劃財務處。對于外單位臨時用水、電的情況,要根據估算用量收繳押金,定期查抄水電表,參照有關標準采用按實結算的辦法。
4.用戶計量表損壞的,由后勤管理處按有關規定更換,更換時材料費、人工費由用戶承擔,在計量期間的費用按平均用量計收。
三、收費范圍
1.學院經濟獨立核算實體單位、沿街商品房、教職工家庭、移動電信機房。
2.學院內建筑安裝工程,外單位臨時用水、用電等。
四、收費標準
參照市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及學院的相關規定,特制定如下收費標準:
1.電費
基建、辦公照明0.80元/度
居民照明0.547元/度
動力電0.80元/度
公寓、餐廳用電0.547元/度
2.水費
公寓、餐廳用水: 2.75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自來水2.75元/立方米
自備水1.55元/立方米
3.暖氣費
參照**市價格執行,新入暖氣管網的收取開戶費30元/平方米,暖氣費23元/㎡
對于外單位臨時用水、電、暖,需另加管理費、用工費,標準由雙方協商。
五、用戶的權利和義務
用戶應遵守學校的有關規定和本制度的相關條款,積極配合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的運行管理、計量收費工作。對于不合理收費及服務質量問題,用戶有權向中心分管負責人提出質疑,對于雙方不能達成諒解的問題可向學校后勤管理處尋求解決。
以上規定由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如有變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