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廈宣傳品擺放工作程序
1.適用范圍
本工作程序適用于各類宣傳品擺放審批的程序。
2.工作指引
2.1 任何單位及個人如需擺放宣傳品,必須提前7天申請,填寫《宣傳品擺放登記表》并提供宣傳樣品,待批準后方可擺放。
2.2 物業部經理對需擺放的各類宣傳樣品進行審查,并商討付費價格,保證不與大廈整體運作相抵觸。
2.3將物業部經理審核通過的宣傳樣品及《宣傳品擺放登記表》轉交其它部門收費及審核。
2.4將總物業經理審閱通過的宣傳樣品,擺放到指定位置。
2.5物業人員根據擺放期限撤換宣傳品。
3.記錄和保存
3.1 物業部保存
《宣傳品擺放登記表》- 永久保存
4.附錄
4.1《宣傳品擺放登記表》
篇2:A公司銷售宣傳品、禮品、贈品使用制度
銷售宣傳品、禮品、贈品使用制度
為加強公司宣傳品、禮品、贈品的規范管理,遵循"必須、合理、規范、節約"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1、宣傳品、禮品、贈品須用于對外開展業務的公關活動及領導認為需要的其他使用范圍。
2、公司每年初制定宣傳品、禮品全年費用預算,按公司CI設計要求統一制作、采購和保管。
3、各銷售部門因工作需要領取宣傳品、禮品、贈品時,須填寫"宣傳品、禮品、贈品領用申請表"(見附件),銷售部經理復核,報請主管總經理審批后領取。臨時急需或單筆數量大的則預先提出,經主管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辦理。
4、營銷總部每季度統計各辦事處累計宣傳品、禮品、贈品費用金額,并反饋予各銷售部門。當累計使用金額達全年限額80%時預警(全年限額=全年回款額*1%,宣傳品和禮品以實際成本計價,贈品以財務部門核定的單位平均成本計價)。如特殊情況部門需要超過限額使用,應書面請示主管總經理。
附件:
宣傳品、禮品、贈品領用申請表
篇3:物業轄區散發非法宣傳品案件處理預案
物業轄區散發非法宣傳品案件的處理預案
主要責任部門:物業保安部
落實負責人:物業保安部經理(平日工作時間)
保安部值班長(夜間及節假日等非辦公時間)
保安人員要樹立政治無小事的觀念,處理這類問題要嚴格請示制度,嚴禁越權處理。遇有外來人員在本大廈范圍內張貼、散發非法宣傳品,保安經理(值班經理)應布置人員及時處置:
1.如發現有人在本大廈范圍內張貼、散發非法宣傳品,保安部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制止違法活動,沒收、清除非法宣傳品,保留必要證據(收繳的全部物品保留在保安部),控制散發非法宣傳品的人員。
2.及時采取措施,疏散圍觀群眾,避免事態擴大。
3.如認為需要報案,保安經理(值班經理)可向管片公安機關報案。
4.注意觀察散發非法宣傳品的人員是否有同伙,是否攜帶兇器、易燃易爆物,我方看管人員一定注意自身安全。
5.如未發現違法人員,應立即收繳、清除非法宣傳品,不得在公共場所保留這些物品。
6.在公安人員到場后,協助調查。
7.我方任何人員不得私下議論,不得擅自保存、傳閱非法宣傳品。
8.處理事件的保安經理(值班經理)應做好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