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管理程序
1.0目的
防止本公司物業管理服務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確保所有固體廢棄物得到最大限度的收集,妥善處置,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0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各部門、相關方和物業區域內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的管理。
3.0職責
3.1 環潔部負責固體廢棄物控制的歸口管理。
3.2 各部門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由各部門分類回收。
3.3 綜合部聯絡具備法定資格的合格廢物回收公司,處理固化廢棄物,其合作協議須經管理者代表確認。
3.4 各部門協助綜合部負責對公司收集固體廢棄物的相關方進行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4.0工作程序
4.1 固體廢棄物管理原則
4.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防治法》,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管理。
4.1.2 所有固體廢棄物的管理必須遵照“分類回收、集中保管、分別處理、綜合評價”的原則進行。
4.1.3 分類回收是指按照固體廢棄物的類別,將各部門和物業管理范圍內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分類回收以后再收集,應在盛裝固體廢棄物的容器或場所等外面標明固體廢棄物的類別、名稱。
4.1.4 集中保管是指各部門回收的固體廢棄物應集中存放在公司指定的場所。
4.1.5 廢渣處置服務供方評價:環潔部協助品質督導確認對回收廢渣公司相關事項及資格進行評價,管理者代表審批,由綜合部負責填寫《合格供方名錄》。
4.2 固體廢棄物的分類
4.2.1 本公司物業活動服務中和物業管理范圍內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分為四類:即為一般 生活垃圾、可回收廢棄物(如廢紙張、塑料、玻璃等)、有毒有害廢棄物(如廢電池、燈管)、建筑垃圾。
4.2.2 一般生活垃圾是指:公司員工以及物業區域的業主住戶日常食宿產生的各種有機體,如果皮、剩菜、塑料制品、衛生紙等。
4.2.3 可回收廢棄物是指:公司員工以及物業區域的業主日常起居、辦公而產生的雜物重復利用的廢棄物,如:紙張、金屬容器、玻璃瓶、塑料包裝材料等。
4.2.4 有毒有害廢棄物是指:公司以及物業區域的業主日常起居,辦公而產生的對環境有害的廢棄物,如電池、醫用藥品(針頭、針管等)及用具、廢棄辦公設備(燈管、打印色帶、墨盒)、各種有毒有害物質及容器(農藥、油漆空瓶)等。
4.2.5 建筑垃圾是指:裝修、裝飾房屋建筑/設備、設施改造而產生的廢棄建筑材料及其容器等。
4.2.6 本程序要求本公司各部門以及物業區域的顧客將各自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的按照上述方法進行分類,投放在相應的收集地點或垃圾箱內。
4.3 固體廢棄物的處理
4.3.1 固體廢棄物分類處置方法
4.3.1.1 生活垃圾
與取得垃圾處置證的企業簽訂生活垃圾清運協議。
4.3.1.2 建筑垃圾
與取得垃圾處置資質的企業簽訂建筑垃圾清運協議。
4.3.1.3 有毒有害垃圾
與具備政府許可資格,具有相應處理能力的專業處理機構簽訂協議回收本公司的有毒有害廢棄物。
4.3.1.4 可回收垃圾
移交廢品回收公司統一處置。
4.3.2 綜合部負責與具備政府許可資格,具有相應處理能力的專業處理機構簽訂固體廢棄物清運回收協議,相關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實施。
5.0支持/相關性文件
《清潔服務控制程序》
《工程維護部工作手冊》
《客戶服務中心工作手冊》
《環潔部工作手冊》
《護衛隊工作手冊》
6.0記錄
《合格供方名錄表》
《有毒有害廢渣收集處置記錄》
篇2:物業防止消殺環境污染控制程序
物業防止消殺環境污染控制程序
1.0目的
為了防止有效控制消殺時造成的環境污染,特制定本程序。
2.0范圍
適用于公司在物業區域進行環境消殺時所產生的水、大氣、有毒固體廢棄物等的控制,防止環境污染。
3.0職責
3.1綜合部負責收集環境消殺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外來文件。
3.2管理處環潔部負責消殺的實施。
3.3品質督導負責對環境消殺的監督、指導。
4.0工作程序
4.1環境消殺管理原則
4.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防治法》及消殺的有關法規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選擇低毒、低污染的消殺藥品進行管理。
4.1.2預防為主,治療為輔。
4.2環境消殺的實施
4.2.1環境消殺的操作指南詳見《環潔部工作手冊》。
4.2.2環境消殺的實施由崗位人員作業,也可外委專業企業作業。
4.3消殺分包方的控制
4.3.1環潔部對分包方進行嚴格審核,包括:
a)對三家以上的消殺分包方進行選擇;
b)合同簽訂前進行社會調查,實地考察;
c)要求提供合法的營業執照或政府許可證;
d)承諾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e)將本公司的環境方針告知對方,要求配合開展管理業務。
4.3.2管理處對消殺藥品和操作進行控制。
4.3.2.1對消殺單位所使用的機械和藥品進行了解和選擇,包括
a)管理處對消殺單位進行市場調查;
b)管理處進行研究和分析,要求消殺單位采用低毒、安全、有效、低污染的藥品;
c)環境消殺后農藥空瓶按規定集中收集處置;
d)每次消殺未使用完的藥品應及時退回庫房;
f)固體藥品需按規定投放,并且要定期回收銷毀。
4.3.2.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條文對消殺單位實際操作時的指導和監督,包括: a)品質督導定時檢查;
b)管理處在每次消殺時進行現場指導和監督。
4.3.3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包括:
a)國家和地方有關“除四害”法律法規條文標準;
b)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污染的法律、法規。
4.3.4環境消殺注意事項
4.3.4.1環境消殺前應在物業區域公告欄中公告,投藥、噴藥時間、范圍及安全注意事項。
4.3.4.2實施部門崗位員工應掌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
4.4評審
4.4.1管理處組織對消殺分包方進行一年一次復評。
4.4.2對能滿足本公司提出的相應要求的分包方,予以保留;不能滿足本公司提出要求的分包方,予以淘汰,并重新選擇一家。
5.0支持/相關性文件
《相關方控制程序》
《綠化管理控制程序》
《清潔服務控制程序》
《環潔部工作手冊》
6.0記錄
《消殺工作記錄表》
篇3:關于禁止高空拋物與防止高空墜物的通知
關于禁止高空拋物與防止高空墜物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業主/住戶:
20**年12月13區2幢某住戶陽臺上的鵝卵石墜落至一樓。
物業公司在此提示您:樓上住戶高空拋物與高空墜物會造成許多安全隱患,對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極大的威脅,嚴重的高空拋物與高空墜物還要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責任人不明確的,依照《民法通則》規則原則的規定,整棟樓或整個單元業主均會被列為責任人。
在此,我們呼吁廣大業主:
1、要充分認識高空拋物/墜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杜絕高空拋物;
2、生活垃圾請袋裝后,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桶內;
3、請注重言傳身教,用模范行為教育自己的小孩從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舉,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樓下亂扔雜物;
4、高空拋物事關全業主的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監督高空拋物行為的義務,請大家相互監督和提醒;
5、請勿在陽臺外沿、窗戶外沿上擺放花盆、放置瓷片、石塊、拖把等物品,以免發生高空墜物等意外。
和諧小區的建設離不開您和您家人的配合與支持!
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社區服務中心
20**年1X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