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火災處理作業指導書
1.0目的
為降低火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避免火災事故擴大及控制火災蔓延,確保每位員工在火災發生時均能立即響應,各就其位,各盡其職,特制定本文件。
2.0職責
2.1安全主任全面負責火災事件的協調處理和指揮。
2.2應急分隊負責火災現場的撲救工作、人員疏散、傷員救治、設備設施的搶險和維護工作。
2.3機電管理部負責對運行設備設施的搶險和維護工作(如事故電源的提供、保證消防電梯正常運行、消防設備處于正常、無線對講系統完好等)。
2.4消防中心負責火警廣播。
2.5公司每一位員工均參與緊急事件處理。
2.6財務部與行政辦負責損失理賠工作。
3.0資源的配備
3.1 人員的配備
3.1.1公司成立應急分隊,包括戰斗組、疏散組、設備保障組、急救組和后勤組組成,全面負責火災處理工作。
3.1.2應急分隊中現場滅火救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消防培訓。
3.1.3應急分隊其他成員必須接受過消防安全、急救等知識的培訓,掌握基本的火災處理技能。
3.2 設備設施的配備
3.2.1消防設備設施:監控系統、自動/手動報警系統、火災探測系統、消防噴淋系統、水幕系統、防火排煙系統、緊急廣播系統、滅火器、消火栓、防火卷簾、消防電梯,消防水泵、防火門、疏散指示燈和避難層等設施,并對這些應急消防設備進行定期測試、維保,以確保其在應急時能夠有效使用。
3.2.2管理處保安隊必須配備通訊器材(如對講機)和防護裝備。
3.2.3消防中心設立消防器材房,放置各類消防防護設施及急救藥品。
4.0 工作流程
4.1火災的類型包括(不局限于):雷擊起火、電器、電氣起火、爆炸起火、食堂起火、倉庫起火等。
4.2火災發現
4.2.1公司員工發現火災
a.如果火勢較小,應立即用相應的消防器材將火撲滅,同時報消防中心;
b.如果火勢較大,無法撲滅,應立即報消防中心或市119報警中心。
4.2.2業戶發現火災
a.業戶自行組織滅火并報消防中心;
b.業戶直撥"119"報火警。
4.2.3火災探測系統自動報警
4.3 火災確認
消防中心通過火災探測系統接到火警信號或接到報火警電話,立即通知值班室聯系就近的內保隊員在五分鐘內趕到現場確認:
a.如為誤報,內保隊員立即向值班室匯報,值班室及時通知消防中心復位;
b.若火災已發生,隊員判定是否能夠滅火并同時利用電話、對講機等將情況報當值班長和消防中心,當值班長立即請示安全主任啟動應急分隊實施現場撲救和疏散等工作。
4.4滅火流程
4.4.1消防中心值班員根據確認結果,及時查看警鈴、風機、風閥等設備的運行狀態,從而確定設備是否啟動運行,確定是否聯系機電、工程人員(強電、弱電、給排水、電梯)到消防中心協助、迫降客梯等工作,同時利用緊急廣播通知"應急分隊"人員在指定位置集合。消防中心值班員根據著火層設備運行情況和圖文報警情況及時向安全主任匯報, 安全主任應立即向安全委員會上報。
4.4.2當值班長根據確認結果,要求門崗和車場值班員清除路障,勸導無關人員和車輛離開廣場,并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大廈,疏散組長在大廈外指揮交通,為消防隊的到場創造條件,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安全主任匯報情況。
4.4.3安全主任接到通知立即到消防中心了解情況:
a..火勢可以由應急分隊撲滅時,應立即組織應急分隊滅火,同時疏散火災現場附近的人員;
注意事項:
(1)、滅火時應急分隊隊員應著防火服、隔熱服、穿專用膠鞋、戴頭盔。
(2)、出水槍時要兩人或兩人以上操作,以免水槍傷人。
(3)、火災現場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時清除。
(4)、在未了解房內火勢情況時,不可斷然開門。
(5)、火災現場要保持冷靜,疏散人員要有秩序,以免慌亂造成踩死踩傷。
b.火勢過大,不能撲滅,消防中心立即撥"119"報警,同時應急分隊安排人員疏散工作。
c.業戶直撥"119"報警,應急工作程序同下。
4.4.4安全主任認為有必要進行消防廣播時,由消防中心立即向相關樓層發出火警通報,每隔三分鐘通報一次。
4.4.5應急分隊到達現場后,滅火組負責滅火,疏散組在現場指揮人員疏散,具體流程詳見緊急疏散流程。
4.4.6急救組負責搶救受傷人員。
4.4.7設備設施保障組負責設備事故電源、消防用水、防排煙系統及動力等正常運作,具體參見《設備設施應急處理作業指導書》。
4.4.8現場指揮接洽公安消防隊,應急分隊的所有組如滅火組、疏散組等均聽從其指揮和安排,并協作公安消防隊一起工作,直至火災的撲滅。
4.4.9對在火災發生中出現有人員傷亡情況時,由應急分隊的急救組立即進行搶救同時聯系就近的醫院進行搶救。
4.4.10后勤組及時做好疏散人員的安置和清點工作(包括財產的清點),配合消防部門和業戶統計火災損失(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調查火災原因,做好受災業戶的安撫工作,針對事故原因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4.4.11因火災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由財務部進行損失理賠計算,并由行政辦按照有關規定,向社保局、保險公司等進行索賠。
5.0消防演習
消防中心負責安排消防人員的平時訓練外,還應定期組織消防演習,消防演習每間隔半年不少于一次。
6.0 事故報告
具體事故報告參見《事故報告和處理作業指導書》。
附件一:火災處理流程圖(見下頁)
火災處理流程圖
篇2:學校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3)
學校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三)
為了預防和減少學校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特制定學校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可能引起學校火災事故的原因
電線老化、亂拉亂接臨時線、違章使用電爐和其他電器設備、液化煤氣和煤爐共用、食堂油鍋過熱、實驗操作不當、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當、違章動用明火、亂扔煙蒂、小孩玩火等是可能引起學校火災的主要原因。
二、預防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
2、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識,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3、加強檢查,發觀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
4、保持通道暢通,不堆物。
三、處理程序
-旦發生火災,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打“119”電話報警,同時報局辦公室和業務科室。
2、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線路迅速疏散學生。
3、如有傷者要及時送往區級以上醫院救治;如有打學生受傷,要及時通知家長。
4、等待消防車到來期間,可組織學校教工義務消防隊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撲救。
5、配合消防部門調查事故,維持秩序。
篇3:初中校園火災事故防范及應急處理預案
初級中學校園火災事故防范及應急處理預案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區教育局以及有關應急管理部門關于加強學校應急安全工作的精神,維護校園消防安全,預防校園火災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廣大在校師生有安全、和諧、穩定的學習、生活環境,特制定學校防范火災事故制度及應急預案。
1、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學校校園內以及學校組織的相關活動中,發生或可能發生的校園火災事故。
2、組織機構
2.1成立學校校園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工作小組。
組 長:z(校長)
常務副組長:z
成 員:z(消防負責人)
2.2根據校園火災事故處置環節要求成立4個基本應急小組。
安全保衛小組
負責人:z
職責:組織對突發事件的前期處置現場警戒、秩序維護、人員疏散等。
醫療救護小組
負責人:z
職責:組織對受傷人員院前緊急救護,配合專業救護人員救護工作。
綜合信息小組
負責人:z
職責:實時記錄突發事件的發展過程,按規定擬稿向上報告并對新聞報送提供真實材料。
后勤保障小組
負責人:z
職責:現場救援物資的配送、供給,日常應急物資儲備。
2.3現場根據實際需要,啟動相關應急小組。
3、預測預警與事故防范制度
3.1校園火災防范及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實行常務副組長負責制,常務副組長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組員會議,安排落實各項工作。在學期中要定期檢查監督各部門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2學校保衛干部(陳了)為消防工作負責人,每個組室都設有一名安全員,負責本組室消防安全宣傳與監督。各實驗室實驗員和專用室保管員依據崗位職責,負責本室的消防工作。
3.3學校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消防通道,保持通道暢通和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的正常完好,平時維護好消防設備。“十·一”“五·一”等重大節日,重點檢查消防設備,在消防設備使用期限到臨之前,及時更換消防器械。
3.4由學校消防負責人負責,德育處協助,定期在師生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動,每年舉行一次消防疏散演習。
3.5學校應做好日常預警預防工作,與街道應急指揮中心、街道教育辦公室、派出所、交警、消防、醫院等基層應急單位建立聯動機制,保持聯系渠道的全天候暢通。
4、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4.1出現或接報火警(含火災苗子),決定是否撥打119、上報教育局及疏散學生,權限依次屬于組長、常務副組長及校方負責人。
4.2對于初起火災,由各組室消防安全員和實驗室、專用室保管員用學校消防設施進行滅火。如果不行,則設法隔離火源,防止火勢蔓延,并通知電工切斷電源,拔打119,緊急脫身避險,等待專業消防人員來滅火。
4.3消防車到來后,由消防負責人(陳了)負責引導消防人員到起火點,并積極協助。
4.4若需要疏散師生,則由常務副組長(廖波)、安保小組等德育處成員引導師生離開室內,年級組長、班主任等協助做好疏散工作,并把住各進出口,不讓任何人進入。疏散點為操場和校外。班主任要盡力做好學生人數統計工作,各組室負責人要做好教職工人數統計工作。
4.5出現傷員后,醫療救護組(衛生老師)進行急救或聯系120并護送傷員去醫院。
4.6常務副組長負責與家長或家屬的聯系及各方面的善后工作處理事宜,如果為群體事故,校務辦公室等協助善后處理工作。
5、信息報告
5.1學校建立完善的值班制度,配備專兼職信息監測員(應急專干),綜合信息組(應急辦)及時接收報送學校有關警務信息。
5.2發生事故后,常務副組長應及時向組長(法人)匯報,不遲報瞞報。
5.3對構成突發事件的,應按《學校校園突發事件綜合預案》,向區、街道教育辦公室、應急指揮中心報告。
5.4信息報送要求屬一般事件,學校應在事件發生后2小時內將基本情況向街道應急指揮中心(總值班室)報告;屬于較大突發事件必須在事發30分鐘內報告;重大、特別重大事件應立即報告。
6、附件
6.1《有關應急單位聯系表》
主要單位、街道應急指揮中心、街道教育辦公室、派出所、交警、消防、醫院等。
6.2《本學校應急機構職責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