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程序文件
--物業信息收集和統計技術應用程序
1.0 目的
對服務過程和結果的特性及其發展趨勢的質量/環境/安全信息進行收集、統計和分析,以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2.0 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管理處服務過程中收集到的各類管理服務質量的檢查及環境/安全指標(信息)的統計與分析。
3.0 職責
3.1 管理者代表負責確定驗證服務質量/環境/安全所需的統計技術。
3.2 品質部負責對信息收集和統計技術的應用進行指導、監督。
3.3 各部門、管理處分別負責各自范圍內服務質量/環境/安全的各類信息收集、分析和統計。
4.0 工作程序
4.1信息的收集。
4.1.1 公司總經理組織人員依據質量/環境/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并參照"全國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標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各項管理服務的指標及重大環境、職業安全衛生因素所應達到的指標。
4.1.2 管理處各班組長負責從各班組日常運作的記錄中收集相關服務過程和結果的信息,及完成規定指標所達到的數據,這些數據包括但不局限于:
a.對公共設備設施的檢查記錄情況。
b.管理人員對本班組各項服務的檢查記錄情況。
c.客戶報修及回訪記錄情況。
d.客戶投訴記錄情況。
e.對用戶意見征詢。
f.與環境/安全衛生相關的信息及重要環境/安全因素指標完成情況。
4.1.3 上述信息由管理處各班組長每周在工作例會上向管理處主任匯報,管理處形成會議紀錄。
4.1.4 各部門負責人在公司的工作例會上匯報信息收集情況,包括本部門應完成的質量/環境/安全指標的完成情況。
4.2 信息的分析
4.2.1 公司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會上各部門、管理處總結匯報上月度的信息收集、分析情況。
4.2.2 公司總經理(管理者代表)根據匯報情況對服務過程和結果的現狀以及趨勢作出分析,包括:
a.總體的質量/環境/安全狀況評價。
b.主要存在的問題。
c.發展趨勢和指引。
4.3 分析結果的處理
公司每次的工作例會后,公司經理部形成《會議紀要》,發至各部門。
4.4 統計技術應用
4.4.1 由各部門或各管理處在進行統計、分析時,可應用相關的統計技術,如因果圖、排列圖、調查表、餅分圖、立柱圖、折線圖等。
4.4.2 品質部對各部門、管理處的信息收集給予指導,需要時可編制相關的統計技術應用方法指引。
5.0 相關文件
5.1《統計技術應用指引》(QP-03-PZ-01)
6.0質量記錄
6.1《會議紀要》(不定格)
6.2 統計技術應用形成的圖表記錄(不定格)
篇2:某教務處實驗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教務處實驗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根據國家教育部及學院對實驗室基本信息的要求,為規范統計行為,提高信息數據收集質量,保證統計數據的真實性與可靠性,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基本信息的范圍及內容
1.實驗室基本情況
實驗室名稱、批準建制文件、實驗室建筑面積、檢查評比和評估情況。
2.實驗室沿革和主要特色
實驗室歷來在“產學研”中取得的成果,目前具有的水平,編寫實驗教材的情況及實驗教學的改革進程與展望,實驗室的投資與效益等特色及評價。
3.實驗教學基本信息
實驗室任務、實驗大綱、實驗教學計劃和執行情況,實驗室年度實驗人時數以及有關實驗教學的文件資料。
4.儀器設備基本信息
儀器設備和低值耐用品的帳、卡、物文字資料和技術資料,設備配置清單及現狀、更新情況、利用率、完好率,儀器使用維修記錄、設備領用和材料消耗記錄,大型設備的使用情況、功能開發及效益。
5.人員基本情況
實驗室主任和各類人員(包括實驗室專、兼職人員)情況、人數統計、組成、結構及變動情況。
6.其它基本信息
實驗室管理的各類文件、制度,實驗室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及實施情況,實驗研究的有關論文、成果鑒定證書,實驗室經費的收支使用及開展社會服務情況,學院布置的臨時性任務完成情況和事故處理材料。
二、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1.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實驗室日常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實驗室工作的專職人員、教師和研究人員都有義務、有責任向信息管理人員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2.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及時填寫有關各類記錄,儀器設備、安全檢查等表格和帳、卡,收集有關資料;
3.做好實驗室專職人員工作日志記錄,以利于人員考核材料的積累,認真填寫實驗室研究活動記錄,為基本信息的收集提供更為全面的原始依據。
三、基本信息的上報及管理
1.本制度適用于我院各技術中心、實驗室;
2.學院有關實驗室基本信息實行二級管理,實驗設備處為學院的實驗室基本信息收集工作的主管部門,各實驗室由實驗室主任負責,由專人管理;
3.實驗室必須于每學期末對基本信息進行整理統計,及時填寫有關報表和文字材料,并按時上報;
4.實驗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照《四川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實驗室工作檔案管理制度》要求,分類匯總。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篇3:高校實驗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高校實驗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委及學校對實驗室基本信息的規定要求,為使實驗室工作逐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系統化、現代化的管理軌道,進一步加強實驗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提高實驗室管理水平,更好地為培養人才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實驗室基本信息的主要內容
1.教學、科研、開發、社會服務實驗任務;
2.實驗項目;
3.實驗室工作人員及考核、培訓等情況的有關信息;
4.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年度購置計劃;
5.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增減、變動情況;
6.教學、科研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情況及有關技術資料;
7.教學、科研實驗材料年度購置計劃;
8.實驗指導教師的實驗預試報告、學生的實驗報告及實驗原始數據記錄;
9.實驗室房間、面積變動及維修改造的基本情況;
10.實驗室工作日志、檢查、評比情況。
二、各院部和實驗室要設專人負責實驗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管理及上報工作,主管實驗室的院部負責人和實驗室主任負責組織落實到人。
三、各實驗室要及時、準確地收集、匯總實驗室基本信息上報實驗室管理部門。
四、實驗室基本信息要及時更新,根據需要可隨時提供有關信息。
五、實驗室基本信息,上報時需經實驗室主任審核,院部負責人認可簽字。
六、全校實驗室信息的匯總、審核、整理、上報,由校實驗室管理部門負責,并提供咨詢服務。
七、為了及時更新實驗室數據,獲得管理信息,各實驗室應主動地提供管理新數據,更好地為學校實驗室建設提供決策依據。